弘扬汉语古籍 传承国粹精华

附原本绪言节存

本书于佛家,元属造作。凡所用名词,有承旧名而变其义者,旧名,谓此土故籍与佛典中名词。本书多参用之,然义或全异于旧,在读者依本书立说之统纪以求之耳。如恒转一名,旧本言赖耶识,今以目本体,则视旧义根本不同矣。此一例也,余准知。 有采世语而变其义者。世语。谓时俗新名词。 自来专家论述,其所用一切名词,在其学说之全系统中,自各有确切之涵义,而不容泛滥,学者当知。然则何以有承于旧名,有采于世语乎?名者公器,本乎约定俗成,不能悉自我制之也。旧名之已定者与世语之新成者,皆可因而用之,而另予以新解释。此古今言学者之所同于不得已也。

书中用自注。或有辞义过繁,不便系句读下者,则别出为附识,亦注之类也。每下一注,皆苦心所寄。今本上卷有译者按及翻者按等文,为上卷以下所无者,盖钱韩两君所附加者。此亦与附识同例,无须改削。

本书评议旧义处,旧义谓印度佛家。首叙彼计,必求文简而义赅。注语尤费苦心。 欲使读者虽未研旧学,亦得于此而索其条贯,识其旨归,方了然于新义之所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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