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族早期从事畜牧业,这与土族来自游牧的西夏族、霍尔族、蒙古族有关。后改以务农为主,兼营畜牧业。至少在明朝初期,土族就以务农而闻名。进入农业时代,明朝将土族地区划分为16个土司家族,其中大部分是元朝的国家官员。被明朝分封后,成为该地区最大的封建地主。明初,土司李应(西夏王室后裔)就已经“筑村、耕田、夺民财”。 (《明史李应传》)。明清时期,处于封建领主的统治之下。
每个村庄分属三个系统行使管辖权:大部分村庄由每个土司管辖。土司管辖的田地称为军马田。当地人耕种了一份土地,缴纳了一份粮食。有时间的时候就当兵,无事的时候就种田、放牧。 由县官管辖。交通道路上的村庄均属明宝“乡约”和村“红牌”管辖,隶属西宁卫(即后来的西宁县)经验部管辖。 万历年间佑宁寺建成后,少数村庄划归昂所寺管辖。土司制度废除后,粮食回归大仓,人民回归郡县。土族彻底摆脱了封建领主制度的束缚,经济上封建地主制度占主导地位。马氏军阀统治时期,封建主义更加猖獗。对农牧民的压迫和剥削更是残酷。
土族的生产工具和农耕技术与附近汉族大体相同。少量手工业以家庭副业形式存在,商业手工业很少。土地主要集中在寺院地主和世俗地主手中。地主和富农,不到10%的人口,占有30%以上的土地,90%以上的农民只占有60%以上。世俗地主多采用雇工(长工、短工)经营,寺院地主则多采用实物地租。资本主义工商业还没有出现。主要农作物品种有小麦、青稞、土豆等。土族有酿酒的习惯,农民酿造的酒称为“锩锩锩”,互助生产的青稞酒远近驰名。土族的先民因能养育出日行千里的“青海丛”而闻名中原。
1949年9月土族地区解放后,经过社会改革,1954年成立互助土族自治县和部分土族乡。1956年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国家资助下,土族地区各项建设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和深化以来,土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逐步提高,科学耕作技术广泛推广。当地工业从无到有,拥有水泥、化肥、农机、农药、粮食加工、酿酒、造纸等企业数十家。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所有乡镇和大多数村庄都通了汽车和电力。人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也有较大发展。互助土族自治县建有小学、中学和师范学校,全县建立了数十家医院和卫生所。
穿着长袍和黑色背心的老人。妇女穿五色布绣花小领花边上衣,两袖上衣。夹克有黑色、蓝色或紫色,搭配蕾丝背心。腰系宽锈花带或彩色丝带,挂花手帕、钱袋、荷包、小铜铃等。裤腿夹有1尺高的裤腿,下缘为蓝色和黑色装饰。穿看起来像靴子的绣花高腰鞋。佩戴各种“扭曲”的头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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