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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考验功过

功过格曰。女人私奔。守正不染。三百功。完一婢女节。百功。 妓女可染不染。一事为十功。 不二色。十功。 配一子女及时。十功。 配一婢仆及时。三十功。 嫁娶一亲戚故人子女。百功。 毁一部淫书板。三百功。 造一部戒淫书。百功

起心私一女子。十过。 淫一良家妇。三百过。淫一室女节妇尼姑。六百过。 污一婢。百过。卖一婢为娼。百过。卖重价。致配非人。五十过。 蓄戏子妓女俊仆在家。致启邪淫。一日为十过 纵妻女听弹淫词。一次三十过。 蓄淫书淫画。一日为十过 作淫书。写淫画。流传天下后世。坏男女心术节操。无量过。 卖淫书淫画及春药射利。俱无量过。

功过格参 娄水沙溪里黄侃孝直着

凡不淫之类十一

一昼夜不起淫念。为一功。

古人有言。万恶淫为首。盖淫念一起。诸恶皆生。邪缘未凑。生幻妄心。勾引无计。生机械心。少有阻碍。生嗔恨心。欲情颠倒。生贪着心。甚至妒人之夫。生杀害心。嫌己之妻。生厌弃心。大抵淫心一动之后。种种恶缘从兹而起。种种善愿从此而消。夫一动淫心。未必实有其事。而忮妄贪恶之害。已至于此。况实有其事者乎

见美色不互视。为一功。

今之少年。三五为辈。专事轻薄。值素女于帘中。逢青娥于陌上。或流连注盼。或辗转凝眸。未有苟且之事。先成意想之 。乃至入人之家。低声浅步。潜窥内室。借亲朋之闺阁。供梦寐之淫污。事之不仁。莫过于此。此非礼勿视一语。所以为万世法也。

不蓄淫书。不履邪地。不交邪友。已上一日为一功。

遇友人谈淫秽事。能正言折之。他词乱之。为三功。

遇友人多病。能极言利害。使其节欲。为十功。

人虽不肖。未有敢肆为淫纵者。自邪书一出。将才子佳人四字抹杀世间廉耻。而男女之大闲不可问矣。每见名闺女子。素行无瑕。暂一披卷。情不自制。顿忘中冓之羞。遽作巫山之梦。亦有少年子弟。情窦方开。一见此书。邪心顿炽。或手淫而不制。或目挑而苟从。丧身失命。皆由于此。若夫巧作传奇。当场演出。以婉娈姣好之童。为阿媚淫媟之态。坏人闺门不可胜数。皆此书为之作俑也。畀之炎火。夫复何疑。

履邪地。即今人所谓闯寡门之类。自谓一时适兴。非有大损。岂知风流种子。落在八识田中。未有不濡染者。且勾阑中人。素有拿人手段。或为秾丽之妆。或为雅靓之态。或为大家子女流落之状。或为明诗习礼之容。其种种神情。皆与书生暗相吸引。而不知其心事之在于阿堵也。人奈何堕其计中耶。

种种邪事。必有邪友诱之使然。吾何以知其为邪友而舍之。曰平日好谈人闺阃。及讲论房术者。必邪友也。好薰香戴花以自矜炫。及窥人内室者。必邪友也。皆当拒之。勿与订交。

偶遇邪缘。守正不染。为百功。

士人守正与室女不失节无异。何功之有。曰。令人言清行浊。比比而是。记功所以劝也。以适当其会而不动心为上。其不及乱者。次之。

完一妇女节。驱逐一淫恶之人。纂述防淫书一部。已上俱百功。

完妇女节。谓妇女为强暴侵陵。而设法护持之也。或以赀财御侮。或以笔舌解纷。或正其罪。或白其冤。皆无不可。然吾辈作此事。须与奸雄辈相反。功成名遂之后。终岁不过其庐。终身不识其面。使心事如光天化日则可。不然。便失之矣。

淫恶之人。谓鸨子马泊六。及三姑六婆之有败行者。皆是也。驱逐一人。便是保全无数闺中。故阴德尤胜。

凡淫之类二十一

行不避妇女。 口出淫词。 骂童仆夹杂淫秽。已上一次为一过。 祖父忌日不戒。 好日及佳节不戒 已上一次为三过。 闺门内不具威仪。一次为五过。

行不避妇女五字。此春秋诛意法也。花间陌上。原无必避之理。但存一必不肯避之心。故恶之也。口出淫词。谓闾巷之人。开口以淫为戏也。诟骂僮婢多在巾合之内。今杂以秽词。使妻妾姊妹听之。何以为情。好日。谓各人本命日。及每月庚申甲子之类。佳节。谓二分二至之类。不具威仪。即所谓不避嫌疑是也。今有人才入闺门。顿忘检制。或遇姑姊妹在前。而单裙赤膊。无所顾忌者。皆非处家之道。又夫妇间谐谑不避儿女。亦不具威仪之类。

宿窝妇。挟妓。俱五十过。

今之宿窝妇者。皆谓贫人甘心卖奸。必无意外之变。不知人虽极贫懦。岂无忽焉怀愤之时。万一枕席之间。其夫操刃而起。安知不身首异处乎。此事之至危者。不可不戒。

世间男女之事。虽易濡染。然形格势阻。犹或禁其欲而不得肆。至若花街柳巷。皆以为风月场中。不妨任意取乐。予窃以为不然。夫优娼之辈。虽属烟花贱质。然当其幼时。父母一般爱惜。指望日后嫁一好人。永远作亲戚往来。迨其年齿稍长。或为官粮所逼。或为宦债所淩。势穷事迫。堕入火坑。回首天涯。脱身无计。独居则泪眼愁眉。逢人则强为欢笑。即欲舍此而从良。而鸨母又从而厌制之。稍有人心者。正宜深为怜惜。而人乃恣为蜂蝶。岂非与于不仁之甚者乎。

老年娶少妻。置艾 奸仆妇乳妇。但百过。

少年夫妻相对。大约年齿相去不远。今以鸡皮鹤发之翁。忽为举案齐眉之计。己则乐矣。其如一人之向隅何。又令白发贵人。多买少妾。当抱衾与裯之时。即有下驱蝼蚁之感。亦世间煞风景事也。吾甚不取。

今之为主人者。多以非礼辱使仆妇。甚至宿其将嫁之女。奸其初娶之媳。使其含羞忍耻。不可对人。至于贫人之妇。或资乳食糊口。彼既抚抱我子。不为无功。而世之好淫者。又从而渎乱之。其为上帝之所怒。不亦宜乎。

代人致邪柬。 饮友人家。故点淫戏。 在城市演淫戏。制淫方。已上一次五十过。

邪戏。如西厢牡丹亭之类。恐友人有眷属窥视。故不点耳。致邪柬。演淫戏。皆以一人而败两人之行。一日而启无穷之奸。故君子恶之。

恃财谋人妻女。百过。 丧一妇女节。 因邪淫害人性命。 因邪淫离人夫妇。 因邪淫堕胎。 已上俱千过。

婚姻。男女之正。何所用其谋。谋者阴恶之别名也。或贿其侍婢以致殷勤。或赂其邻里以求好合。其处心积虑。固鬼神之所恶也。其有为婚姻计。不为邪淫者。宜从末减之例。

害人性命有数端。恶彼夫之害己。而欲去之。一也。憾女人之不从。而至于欲杀。二也。事成之后。疑彼妇有外心。而忽然推刃。三也。坐有争欢之夫。必然攘袂而起。四也。彼妇为夫所觉。而或死锋刃。或死鞭挞。五也。或受制于夫。而郁郁不得志以死。六也。大约成一淫事。即动无数杀机。动一杀机。即感无数杀报。世之男女相悦者。以为小小风流事耳。岂知受祸之酷一至于此。

离人夫妇亦数端。绐彼妇以婚姻之约。使之轻弃其夫。一也。彼妇失身之后。不安其室。二也。夫厌其妇。或卖为娼妓。或远嫁他乡。三也。在狂夫方遂于飞之乐。在彼妇已有下堂之惨。忍心害理。莫此为甚。谓之多情。吾不知之矣。

不谨疾以忧父母。百过。 护持淫童淫女一人。百过。造淫书一部。无量过。

好色之人。精髓 竭。未有不成尪瘵。至窃玉偷香之辈。朝暮出入。皆经无量恐怖。而又困之以风霜。继之以饥渴。其致病尤多。即幸而此身无恙。而恶疮毒气。或发于子女之身。未有不为宗祀忧也。高堂有老亲者。尤宜戒之。

今之才人。多着为传奇小说。以骋文笔。其间点染风流。惟恐一女子不销魂。一才人不失节。此尤蛊惑人心之大者。昔有人入冥府。见一囚身荷重枷。肢体零落。因问为何人。狱卒曰。汝在生时。曾阅还魂记否。曰。少年时曾阅过。狱卒曰。此即作还魂记者也。此词一出。使天下多少闺女失节。上帝震怒。罚入此狱中问几时得遇赦出狱。狱卒曰。直待此世界中更无一人歌此词曲者。彼乃得解脱耳。吁。可畏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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