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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哲学

爱与哲学

在《共和国》中,柏拉图以灵魂三分之调和,为最好的境界,盖此即是灵魂之最好的境界也。吾人当力求实现此调和,因此即是人生之最高理想也。但吾人之肉体,既即是“黑马”之实现,则灵魂一日未脱肉体之监狱,“黑马”与其御者之调和,即一日不能完全实现。求实现理想而理想终不能完全实现,此此世界中之通例也。

此世界所有之物,皆是醒的真实之梦影;即道德与正谊亦然。所以柏拉图在《共和国》之前半数卷中,既已述其自己对于正谊之意见,复云:“尚有一知识,较此更高,较道德与正谊更高。”(《共和国》五○四节)在此世界中,所有一切道德的性质,在个人修养或社会关系中所表现者,无论如何完备,而终是绝对的概念之形似或摹仿品,与此世界所有之物,同属一类。灵魂所欲观而“取养”者,乃绝对的概念,“绝对的存在中之绝对的知识”(《飞逐拉斯》二四七节)。故对于曾见绝对的正谊之人,人间之道德及法律,“不过正谊之影像或其影像之影”而已(《共和国》五一七节)。所以有“智力”之人,对于灵魂以前与神同处时所有之经验,记忆不忘者,永不满意于此世界中之物也。所以柏拉图说:哲学家之心,独为有翼;因其能常回忆帝天所居之处之物也。能善用此记忆者,可入于最高的神秘,而独为完全。但因其遗忘人间诸事,所以常人以为疯魔,而不知其有所激发也(《飞逐拉斯》二四九节)。此对于永存的概念之追求,即是柏拉图所谓“爱”之表现。“爱”介于人神之间,而连其隔绝;在“爱”之中,一切皆合为一[《一夕话》(symposium)二○二节]。质言之,“爱”即所以联络柏拉图之两世界者。

灵魂为肉体所累,居于变的世界之中,而常求“自反”。

他自反时,他即反省;于时他即入于纯洁,永存,不死,不变之域;凡此皆与灵魂同类,而且,在灵魂自存而未受阻碍之时,为其所曾同处者;于是灵魂离其迷路,且既与不变者交通,即亦为不变矣。灵魂之此境界,名为智慧。(《非都》七九节)

所谓“智慧”即是灵魂之最好的,原来的境界。哲学即是“爱”“智”。

爱之事业

有一方法可使吾人超过个性原理而不为所限。所谓爱之事业或所谓“心之扩大”,亦可使吾人不蔽于“欺瞒之网”。盖爱与心皆属于情,而依叔本华说,情与理智的知识,正相反对。(叔本华《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一册六八页)人虽为“欺瞒之网”所包,于人我之间,清分界限,而于见他人受苦之时,则鲜有不动心者。人皆有同情心,乃是事实。即恶人常以害人为事,而在其意识之最深处,亦未尝不自恨其所为,未尝无悔恨之情(同上,四七四页)。所以如此者,岂非以各个体之间,虽有空间与时间之隔离,而其本根,则皆系一概念、一意志所表现者耶?各个体虽若痛痒不相关,而在其意识之最深处,则未尝不微觉万物之为一也(同上,四七二页)。自私之人,为个体原理所紧缚,分别人我,极其清楚,损人利己,不顾良心之责备。心已扩大之人则不然。

个性原理,构成现象之形式,已不拘束他了。人己间之界限,恶人所视为甚大的鸿沟者,于他则为幻妄的现象。他直接看见——非以理论推测——他自己之本体即别人别物之本体——要生活之意志,构成一切物之内的性质而亦生于一切物之内;禽兽及天然界之全体,皆此一意志所现,所以他即对于禽兽,亦不虐待。……盖行爱之事业之人,“欺瞒之网”,已不能蔽,而个体原理之幻妄,亦已远离。……远离“欺瞒之网”之幻妄,与爱之事业,实是一事。……以此则心扩大,正如以自私则心缩小。(同上,四八一至四八二页)

所以以“心之扩大”,个性原理,亦可超过。我们亦可说由爱而得之超越的知识,比由美术所得,尤为在上。由美术我们可见概念,由爱我们更可见一切概念,亦本是一。

爱之中道

依叔本华说,人生之自身即是一大矛盾。同情心既为吾人所同有,而事实上吾人之生活,必牺牲他物,方能维持。即佛家者流,慈悲不食肉,然亦不能不粒食也。以万物为一体者,何能出此?依儒家说,则吾人之爱,本有差等。此说自孟子始显言之;新儒家更为“理一分殊”之说,大畅其旨。如王阳明《传习录》云:

问:“程子云:‘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何墨氏兼爱,反不得谓之仁?”先生曰:“此亦甚难言,须是诸君自体认出来始得。仁是造化生生不息之理,虽弥漫周遍,无处不是,然其流行发生,亦只有一个渐,所以生生不息。……譬之木,其始抽芽,便是木之生意发端处。……父子兄弟之爱,便是人心生意发端处,如木之抽芽。自此而仁民,而爱物,便是发干,生枝,生叶。墨氏兼爱无差等,将自家父子兄弟与途人一般看,便自没了发端处。不抽芽便知他无根,便不是生生不息,安得谓之仁?”(《传习录》上)

又云:

问:“大人与物同体,如何《大学》又说个厚薄?”先生曰:“惟是道理自有厚薄。比如身是一体,把手足捍头目,岂是偏要薄手足?其道理合如此。禽兽与草木同是爱的,把草木去养禽兽又忍得。人与禽兽同是爱的,宰禽兽以养亲,与供祭祀,燕宾客,心又忍得。至亲与路人同是爱的,如箪食豆羹,得则生,不得则死,不能两全。宁救至亲不救路人,心又忍得。这是道理合该如此。及至吾身与至亲,更不得分别彼此厚薄;盖以仁民爱物皆从此出,此处可忍,更无所不忍矣。《大学》所谓厚薄,是良知上自然的条理,不可逾越,此便谓之义。顺这个条理,便谓之礼。知此条理,便谓之智。始终是这条理,便谓之信。”(《传习录》下)

此即谓吾人良知,在相当范围内,亦承认自私为对耳。同情心固为吾人所固有,而自私心亦何莫不然?吾人本来有此二本能的倾向;儒家爱有差等之说,盖即所以调和之。依此说则吾人固“爱物”,但在必要时仍不妨以之为牺牲;盖“君子之于物”,固“爱之而弗仁”也。吾人固爱人,但比于所亲,又有差别;盖“君子之于民”,固“仁之而弗亲”也。“君子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此爱之差等也。

爱与终因

柏拉图视此世界,如一瀑流,终日变化,无有停止,而概念世界,则永久如一,无有变动。依亚里士多德所说,则此世界:诚如一瀑流,但非无目的之瀑流。天然是动;动即是潜藏的(potential)物之实现(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第三章第一节)。如鸡卵乃一潜藏的鸡,其生长变化,即所以变为现实的(actual)的鸡,换言之,即所以实现鸡之形式,鸡之概念也。所以一切物之生长变化,皆有目的。其目的即在实现其概念,其概念即其好,其力因,其式因,其终因也。每一概念,即是一好,可比于“欲望之对象及思想之对象;能动物而不为所动”。“终因是:(一)为其故而有活动者,(二)为活动所以为目的者。……终因为被爱而引起活动,即以其所动,引动一切”(亚里士多德《后物理学》一○七二)。此即谓概念如欲望之对象,可欲可爱故即为好;因其可爱,故能引起活动;活动即所以得可爱的好也。一切活动,皆是爱力。此亚里士多德所说之爱也。“凡爱好者,皆欲得之”(柏拉图《一夕话》Symposium二○四)。此柏拉图之言;亚里士多德之意见,盖亦相同。但依柏拉图,诸概念及绝对的好,皆不在此世界;只曾经哲学的修养而复返于理想世界者,可见绝对的好及诸物之形式而有之。依亚里士多德,则此世界即是理想世界。此世界之不断的变化,正是爱之表现。以此爱力,而潜藏(potentiality)与现实(actuality),潜藏的好与实际的好,乃相连贯。物之终因是“理,而理亦诸物之起点;人为的物及天然的物皆然”(亚里士多德DePartibusAnimalium六三九)。故“理”为一切物之终始。概念非只在理想世界之中;此世界诸物,亦非仅其摹本。概念正是诸物之形式,亦即其生长变化之目的。故依柏拉图所说,则理想的与实际的分开;依亚里士多德所说,则理想的即实际的,或实际的即理想的。因概念即在此世界之故,即与概念相对之“物质”,亦复是好。亚里士多德云:

若物质即是潜藏的诸物,如吾人所说,例如实际的火之物质即是潜藏的火,如此则不好亦正是潜藏的好。(《后物理学》一九○二)

所以在亚里士多德之哲学中,更无与“智慧”相反者。“诸物之次序,是天然中之可能的最好的”(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第一章十节)。

情,欲

从性所发之事,程朱名之为情;情即性之已发。孟子说:“恻隐之性,仁之端也。”照朱子的讲法,仁是性,是未发,恻隐是情,是已发。未发之性不可见,但可于已发之情见之。朱子说:“有这性便发出这情。因这情,便见得这性。因今日有这情,便见得有这性。”又说:“性才发便是情,情有善恶,性则全善。”(《语类》卷五)

所谓“情有善恶”者,有两种意义。就一种意义说,由一某事物所有之某性发出之某事,总不能完全合乎其义理之性。其合乎多者是善,少者是不善或恶。若一某事物之某情,能完全合乎其义理之性,则此某事物即是完全的。自真际或实际之观点看,一切事物皆应使其情完全如其性,用王弼一句话说,即各应“性其情”。

就另一种意义说,由一某事物所有之辅性发出之情,与由其所有之正性发出之情或有冲突。其不冲突者是善;冲突者是不善或恶。例如从人所有之性发出之情,与由人之性发出之情或有冲突、其不冲突者是善,冲突者是不善或恶。朱子所谓“情有善恶”,是就此种意义说。

就人说,从人所有之性或从一个人所有之性所发生之生理的、心理的要求,其反乎人之性者,宋儒名之曰欲。朱子说:“欲则水之流而至于滥也。”(《语类》卷五)所谓滥者,即出乎一定的规范也。欲,宋儒亦称为人欲。照宋儒的说法,人之性即人之所以为人者,是天理,其反乎此的生理的、心理的要求是人欲,如上所说之冲突,即以前道学家所谓“理欲冲突,天人交战”。

人欲一名,最易引起误会,以为凡人所有之生理的、心理的要求,皆是人欲,皆为以前道学家所认为是不道德的者。戴东原说:“宋以来儒者,举凡饥饿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则名之曰人欲。故终其身见欲之难制。其所谓存理,空有理之名,实则绝情欲之感耳。”(《孟子字义疏证》)东原以及其他反对宋儒所谓理欲之辨者,大都如此说。这完全是误解,此误解之起,由于对于宋儒所谓人欲,望文生义。宋儒并未说过,“凡饥饿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都是欲或人欲。只有其中之反乎人之所以为人者,方是欲或人欲。东原说:“欲之失为私。”(同上)宋儒所谓欲或人欲,正是东原所谓欲之私者。所以在宋儒中,欲或人欲亦称私欲。

若知“宋以来儒者”所谓欲或人欲之意义,则所谓理欲之辨,实是没有什么可以批评的。批评之者都是由于误解。为免除此种误解,我们可以将欲、人欲及私欲之意义,重新确定。我们说:凡人所有之生理的或心理的要求,皆称为欲或人欲。欲,或人欲之本身,从道德的观点看,皆是无所谓道德的或不道德的。欲,或人欲,之与由人之性所发出之事冲突者,是不道德的。这些欲我们称之为私欲。欲之私者,大概总是不道德的;因为道德是社会的,是公的。

合理的幸福

于“为”中求好;好即在活动之中。至于活动之成功与失败,则非尽由人力。孔子一生活动不息,欲行其道;而同时又云:“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盖吾人做一事,若欲必其成功,则必须各方面(天然界与人为界)情形皆于此事有利,或至少亦不为重大的妨碍;诸种因缘凑合,然后此事,可几于成。一事之成功,必待多数方面之合作;而此多数方面之合作,又非吾人之力所可致。故吾人做一事,其结果若何,至不可必;若吾人全于结果中求好,则吾人有待于外,而吾人之生活,即不能独立自足矣。故依儒家说,吾人宜只于活动中求好,至活动之成功与失败,则可听诸命运。所以《中庸》云:

君子居易以俟命。

孟子云:

哭死而哀,非为生者也;经德不回,非以于禄也;言语必信,非以正行也: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尽心》下)

惟其如此,故“不知命不可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

吾人若不抱一功利主义之见解,活动而“不谋其利,不计其功”,则吾人将常不失败;盖吾人将失败成功,一例视之,纵失败亦能不感失望而受失败之苦痛也。因此吾人可免对于将来之忧虑,对于过去之追悔,及现在之愤恨,而吾人因之可得一种合理的幸福。故孔子云:

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

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子罕》)

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论语·宪问》)

《易》云“乐天知命故不忧”(《系辞》),亦此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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