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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三

莊公 莊以上專詳内州,正如今專記亞州,西南澳、非、美皆在所畧。由近及遠,故莊以下乃見荆、徐、梁、揚,中分禹州,形勢與今中國同也。以下至昭爲所聞世,有伯,言同盟,與《穀》、《左》同。

元年

春,王正月。 《春秋》之魯在《禹貢》正東青州,大九州則中國爲正東神州。《春秋》廣魯于天下,正如今以中國進退全球。故《春秋》據魯而作。

公何以不言即位? 據元年必書公即位。 《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 言《春秋》者,史實書即位,《春秋》不言耳,此爲正例。故桓《傳》云「繼弑君不言即位」。 君弑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 内諱弑,以不言即位起之。言子痛父,不忍即位。 孰隱?隱子也。 諱莫如深,深則隱也。子不忍即位,達子之情,是子爲父隱也。即位,國之大事也,何以不日?以年決者不以日決也。

三月,夫人孫於齊。 以三月首事,與儀父同。夫人在齊未歸,《春秋》之義,莊之立當仇絶母爲首事,緩追逸賊;親親之道,當逐之齊而不殺之。故因其在齊而以遜言,使如莊公以父仇逐之也。董子曰:絶文姜之屬,不爲不孝也。

孫者何? 據大夫言奔。 孫猶遜也。 言遜避不敢當其位。 内諱奔謂之孫。 公與夫人同言遜,大夫言奔,所以尊尊也。 疏 内三言遜,皆在君夫人。 夫人固在齊矣,其言孫于齊何? 據夫人如齊未還。 念母也。 時莊因念母,迎之于齊,《春秋》惡之,反其事而言孫,如此時孫者然。 正月以存君, 書正月不言即位,亦如存君者然。 疏 此「公在楚」、「公居于鄆」《傳》。元年書「正月」、「公在」、「公居」者,以存君也。 念母以首事。 《經》因念母而寓討母爲首事。報父之仇、孝子之志,不以親害尊變逆。言孫,如莊討之,所以明父尊母卑之義。 疏 上言正月存君,則此亦可云三月以首事。考隱、莊不言即位,皆于三月首事。用之三月,于夏爲正月;以三月首事,明用夏正之義。 夫人何以不稱姜氏? 據夫人姜氏孫于邾婁稱氏。 疏 《左傳》不稱姜。絶不爲親,禮也。 貶。 按貶爲貶爵,此不稱姜氏本爲絶屬,《傳》乃以貶説之。據致夫人稱夫人,而不言姓氏非夫人,如哀姜辭,故亦得爲貶也。 曷爲貶?與弑公也。 言與者,以齊襄爲首惡。 疏 哀姜遜稱夫人姜氏,以喪至乃不稱姜氏者,遜已絶屬,弑君罪重于殺子也。 其與弑公奈何?夫人譖公于齊侯 注 :「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齊侯怒,與之飲酒; 諸侯饗禮。 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于其乘焉,搚幹而殺之。念母者,所善也, 但以母論所善也,據天王不能母猶絶之。孝子親親,慈于母者,《春秋》宜善之。 則曷爲于其念母焉貶? 與衛轍拒父命同。不以父與母較,但言念母。親親之義,不得貶之。 不與念母也。 父尊母卑,母與弑父,子當爲父報仇,逐母以明義,重使尊行于卑、上行于下也。故不與念母。所善爲父仇,則母爲輕、父爲重,有王父命,則父命爲輕、王父命爲重。此決嫌明疑,《春秋》之大法。

夏,單伯逆王姬。 單伯者,三監,《書》三叔監殷亦同此制。文武之政與《春秋》同,先師以爲六經同例。

單伯者何? 據稱伯,同王臣。 吾大夫 以其從内大夫例。 之命乎天子者也。 以其食采與單同。 疏 《穀梁》又以爲天子之内臣,《左傳》多稱爲封人。至于本國命大夫,《傳》但云吾命大夫也。舊誤以大夫爲一,何君以單伯爲賢士,亦失之矣。餘義詳《穀傳》注。 何以不稱使? 據内臣當言如,從王臣則當言使。 天子召而使之也。 不言如,言非内臣;又爲天子事,故與内臣文異。天子召而使之,可不言如。 逆之者何? 據與逆夫人、外逆女不同。 使我主之也。曷爲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 諸侯于天子尊卑不敵,故不相爲禮。使王姬如魯女然,所以申壻之尊,折女挾貴之勢。義詳《白虎通》。 疏 《日本國志》言:日本初制,親王惟與女親王 注 爲婚,雖同生不避。久之,王乃與相族婚。經制則使諸侯主,以避尊卑之嫌,與别同姓兩不相妨 注 。 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 大夫逆書者皆譏,爲其接我也。故《經》書大夫來逆女與公接者,皆譏之。此知天子親迎只在郊,亦不得如諸侯國。

秋,築王姬之館于外。 外例地,不地,非外也。

何以書? 據小事、常事不書。 譏。何譏爾?築之 改築。 禮也, 班氏説改築于城郭之内。 于外 《左傳》所謂委君命于草莽。 非禮也。 禮當築,《春秋》因不可與其事,故外之,外則非禮。變其事實,外之所以申義,故撥亂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 于外何以非禮? 在内不須築,改築則當有變。 築于外 在外則不須築。 非禮也。 所以别築者,爲路寢小寢均不可耳,則築于外,《左傳》所謂委君命于草莽也,則不合禮。按,三《傳》禮多異,而以外言,在外猶不可,在内則更不可言,異同互見。先師各執一解,則失《經》、《傳》本意。如本《傳》于外爲非禮,《左傳》爲外禮也,説者因岐而異之。考《穀梁》云,則備二《傳》之文,始知解《傳》當得言外之意,不可拘于文字。舉此一經立例,其餘皆仿此。 其築之何以禮?主王姬者,必爲之改築。主王姬者則曷爲必爲之改築?于路寢則不可, 班氏:「不于路寢,路寢 注 本行政處,非婦人之居。」 小寢則嫌, 内女所居,不可以待王姬。 羣公子之舍則已卑矣。 使王姬從羣公子舍出嫁,則與内女同,待之太卑。 其道必爲之改築者也。 築必于内,于外者,《春秋》外之也。莊忘父仇,時無外之事。

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卒。 詳《世家》。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王不繫天,逆天而行也。王主三千里,上統于天 注 。自帝、皇配天,帝稱天子,王稱天王,伯稱天吏,以天爲號;《春秋》雖小統,通其義于天下。王不繫天,如諸侯卑,舉國狄之。

錫者 注 何? 與歸、獻異。 疏 九錫制詳《白虎通》。 賜也。 此記錫命之始。以九歲而大考者,黜無職而賞有功也。諸侯賜弓矢者得專征,賜鈇鉞 注 者得專殺,賜圭瓚者得爲鬯以祭。 命者何? 《王制》:「若有加,則錫 注 也,不過九命。」 加我服也。其言桓公何? 據文公不言諡。 追命也。 于葬後追加錫文,與文公初生錫不同,故得言諡。王何以不稱天?無天而行也。此其爲逆天,奈何追錫惡人?非正也。襄殺桓公,使人之子忘仇,而爲之主婚,錫桓公以釋其怨,失道尤甚。爲天下主者,天也;繼天者,君也。以爲無天者乃如此,故去天也。天王之失道多矣,何爲于此去天?惡之必於其事之重者。王,號之稱,此何 注 以非舉號稱使者,必目君也。

王姬歸于齊。 言此以明王姬下嫁之禮,所以扶陽抑陰,不使挾貴以驕其夫家,如後世公主下嫁。

何以書? 據外女歸不書。 我主之也。 王姬儀注一切同于内女,尊卑相敵,不使王姬挾貴以失事夫之節,所以防患。此禮後世不行,所以多公主之禍。詳録其事,所以惡莊也。

齊師遷紀郱、 、郚。

遷之者何? 遷者不復見,紀下復見。 取之也。 《傳》以郱、 、郚爲邑,此謂遷爲取紀之三邑也。取之則曷爲不言取之也? 據取邑不諱。 爲襄公諱也。 《春秋》爲二伯諱,《傳》以襄爲賢,從二伯例。以爲爲襄諱,故遷不言取耳。 外取邑不書, 據外取邑不書,知其爲國。且遷下皆國辭。 此何以書?大之也。 張大其事,故書之。《傳》于齊襄、宋襄多恕辭,故所言如此。 何大爾? 據取邑無取于大。 自是始滅也。 以齊滅紀爲報許仇,故于邑特大之。 疏 按《穀》、《左》于齊襄多貶辭,《傳》乃以二伯例説之,見仁見知,取舍不同。二《傳》爲常,《公羊》主變。《春秋》于嫌得者見不得,故特取之,不足爲異。

二年 《年表》:陳宣公杵臼元年。杵臼,莊公弟。

春,王二月,葬陳莊公。 月葬,正也。陳無日葬,四月可以葬矣。

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 注 餘邱。 餘邱,邑名。《春秋》文無邾婁,口繫邾,音聲轉變,誤邾爲於、 ,與吴孟子、邾黑肱同。此爲邾邑,不繫邾正條,餘皆推此《傳》之誤説。凡與《經》無明文者,今不從之。

於 注 餘邱者何? 不繫國,故問。 邾婁 於與邾同音,《經》不繫邾,師讀口繫邾。 之邑也。 據口繫知之,師説相傳也如此。 曷爲不繫乎邾婁? 邑當繫國。 國之也。 言伐爲國辭。 曷爲國之? 邑不得有國辭。 疏 按:《傳》推此説,凡六七見于邾,《經》皆無明文。《左》、《穀》以所説今婁邑爲國,多有明證。以下皆從此例推之。 君存焉爾。 君存,謂君在師也。斥言慶父者,惡專。爲公在師,以公伐邑,病,故使如國辭。 疏 《補例》:慶父幼,何以帥師?公亦在師也,何爲不以公主之?非公,國也。於者何?邾之轉音也,口繫邾,轉爲於也。「曷爲國之,君存焉爾」,此《傳》爲原文正義,後師推此説别條,于義多不安;須知其意而善説之,如滅夏陽亦嘗用此《傳》是也。

秋,七月,齊王姬卒。 《檀弓》:齊有王姬之喪,魯莊爲之服大功;或曰魯爲主故爲之服,或曰外祖母也。《檀弓》稱爲邾婁,當爲齊學;前説同《傳》,後説以爲襄公母,非新嫁之王姬。

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録焉爾。曷爲録焉爾?我主之也。 我主,卒則當服。嫁由魯,卒由魯,言王姬以魯爲父母,不使得以天子之尊臨夫家也。言歸言卒,與内女全同。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郜。 上言夫人孫于齊,此使如二人然;以爲弑父賊已討,此又别爲一人也。夫人不會,會者,書其淫。郜,内邑。故《左傳》「會齊侯于禚,書,姦也。」郜,《左》、《穀》作禚。

乙酉,宋公馮卒。 馮弑與夷而日卒者,不以馮主弑,爲宣公諱也。 疏 《宋世家》:莊公元年,華督爲相。九年,執鄭祭仲,要以立突。十九年,莊公卒,子湣公捷立。

三年 《年表》:宋湣公捷元年。

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 此所將卑也,在外稱師,在内不氏。齊師者,齊侯也;不言齊侯者,諱與仇同伐也。

溺者何? 翬與弑,不氏公子,疑此亦貶。 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别無所見,故以爲未命大夫,非貶也。溺不卒者,莊不卒大夫,不報桓仇也。《穀梁》以爲公子溺,貶之不氏,説與《傳》小異。禮:大國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國二卿,命于天子。此百里七十里之國也。至于魯,則三家爲三卿,以外更見大夫,則方伯之大夫亦得書于《經》,故有同時書四人者也。然則此不氏者,蓋下大夫之職,位當小國之下卿者。

夏,四月,葬宋莊公。 大國日葬,正也;月者,畧之。宋葬無時例。

五月,葬桓王。 此記葬天王之始。

此未有言崩者, 據桓十五年三月崩,至今已七年。 何以書葬?蓋改葬也。 言此以明改葬之禮。何者?緦,墓地有變,可以改葬。月者,天王葬重月。

秋,紀季以酅入于齊。 此紀以地之始。酅者,紀之遺邑也。言此者,存紀于酅也。《春秋》滅國無善者,舉一善以爲法。

紀季者何? 據蔡季入爲蔡侯。 紀侯之弟也。 據《春秋》之例,父子相繼稱父子,兄弟相及稱叔季,如許叔、蔡季是也。此稱季,是紀亡、季别立爲君之辭。 何以不名? 季有三見,常辭皆名之。 賢也。 許其相及。 何賢乎紀季? 據背君以地降仇。 服罪也。 以地適人者當言出奔,此何以不言出奔?國已亡矣,舉賢 注 而入。入爲君之辭,許叔入于許是也。此何以言入?齊不嫌也,以酅服齊,而爲附庸之君也。 疏 《左傳》「紀于是乎始判」,言分判爲附庸始于此。 其服罪奈何?魯子曰:「請後五廟 諸侯五廟,事祀爲重。 以存姑姊妹。」 此指下叔姬歸于酅而言,説詳董子。

冬,公次于郎。 次,止也。言有畏也。

其言次于郎者,刺欲救紀而後不能也。 義詳《解詁》。

四年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饗齊侯于祝丘。 饗齊侯所以病齊侯也。 疏 公在不言者,爲公諱也。

三月,紀伯姬卒。 内女嫁于諸侯不皆卒,此卒者,閔其亡國也。内女適諸侯者無故不卒,此以亡國卒之。卒例日,不日者,以見不卒者也。

夏,齊侯、陳侯、鄭伯遇于垂。 垂,内邑也。三國會于垂,則公在可知;不出公者,諱公與仇人遇也。下狩不諱者,以稱人,可以出公也。

紀侯大去其國。 大去者,去奔之辭也。其國已亡,言出國者,存紀也。

大去者何? 據一見例。 滅也。 滅在遷前,《傳》以此去乃滅之。 孰滅之?齊滅之。曷爲不言齊滅之?疏 《穀梁》爲紀侯諱也。紀侯去國,民歸之者數年乃絶,故以大去言之。不言滅,與大王去邠之事同。 爲襄公諱也。 《傳》以襄公爲小伯,故有此説,與賢宋襄公同。 《春秋》爲賢者諱, 《春秋》以二伯爲賢。爲二伯諱者,皆以爲賢例。 何賢乎襄公? 襄無道滅國,亦非善事。 復讎也。 因莊忘仇事,襄《傳》即襄事以譏 注 莊,故託之報仇。 何讎爾? 據《春秋》不見其事。 遠祖也。 九世以上哀公。 哀公亨乎周, 周烹齊侯。 紀侯譖之, 讒。事詳《齊世家》。讒雖發于紀侯,烹之者周王,就事論,亦不能專責紀。 以襄公之爲于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 以復仇許之。 盡者何?襄公將復讎乎紀, 襄欲滅紀,當□□報仇。 卜之曰:「師喪分焉。」「寡人死之,不爲不吉也。」 □□復□。 遠祖者幾世乎? 因遠故問。 九世也。 詳《齊世家》。 九世猶可以復讎乎? 據報遠爲遷怒。 雖百世可也。 此爲非常可駭之論。襄公親殺莊公之父,乃敢以報仇名師,其蔑視魯莊甚矣。 家亦可乎? 大夫以下。 曰:「不可。」 家,如伍員復仇于楚只在其子,非有數世。 國何以可? 報仇無分家、國。 國君一體也。先君之恥,猶今君之恥也;今君之恥,猶先君之恥也。國君何以爲一體?國君以國爲體,諸侯世,故國君爲一體也。今紀無罪, 事與新君無干。 此非怒與? 遷怒。 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 所謂後之堯、舜。 則紀侯必誅, 誅其身。 必無紀者。 滅其國,言其誅身亡國,必無子孫得世國也。 紀侯之不誅,至今有紀者,猶無明天子也。 紀侯雖譖,罪由天子,亦不當殺身絶國。《傳》爲此説,據理而言,明君近佞人,陷無罪以刑,反坐當加等也。 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 會同之禮。 相朝聘之道, 小朝大聘。 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 《左傳》所謂繼先君之好。禮:朝會聘盟言必稱先君,是也。 然則齊、紀無説焉, 謂齊、紀先君有仇,必稱先君之好,則譖、烹事竟若無説以辭之也。 不可以竝立乎天下。 禮曰:父母之仇,不共戴天。 故將去紀侯者, 誅其身。 不得不去紀也。 滅其國,欲去譖哀公之紀侯,則不得不去紀。若存紀國,其子孫稱引先君,則紀侯猶存。當赦紀舊惡。 有明天子,則襄公得爲若行乎? 當告于天子,不得自興師。 曰:「不得也。」 有明天子,則天子加誅,齊襄公不得討之;如討,則是遷怒。苟不請命,更干先王之典。 不得,則襄公曷爲爲之? 據《春秋》爲之諱。 上無天子, 天子本爲皇、帝正稱,《詩》所謂「王于出征,以佐天子」。小統師説每假借大統,如天子、天下皆是也。 下無方伯, 上下無人,故責之于居中之二伯。此通例,《傳》借以説齊襄是也。 緣恩疾者可也。 上下無人,迫于恩義,疾痛之事可以爲之,此亦權變之意也。《春秋》之義,常于嫌得者見不得,又每因人之惑而爲之立義。紀侯賢,齊襄不肖,嫌仇不得報,故借此以明復仇之義,兼爲莊公忘仇發也。此傳者一家之説。 疏 凡滅者名,所以絶之也。此不名而言大去者,所以存紀也,曰紀侯去耳,其國固存也。于何存之?存之酅也。齊前遷怒紀,紀已滅矣,此言大去其國者,紀侯賢,民之從遷者衆,如太王去邠之事,故特書大去其國,以存之于酅。不言滅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齊襄有禽獸行,逆天子,大國君終遭殺身之禍,非宋襄比,《春秋》不得以爲賢而諱之。襄之滅紀,亦不自以爲報仇,親殺桓公,與人之子會饗遇狩,報仇之意非襄所敢言。後師以不言滅爲賢襄,故立此説以明之。

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 叔姬不言齊侯葬,以有喪至也。此紀已入酅矣,不以季葬者,伯姬無歸文。

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 惟此及叔姬、宋伯姬三葬。 隱之也。 因前隱其國亡,故書葬。以見 注 。 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于齊爾。此復仇也,曷爲葬之? 恩怨相歧,據子胥報仇有鞭尸之事。 滅其可滅,葬其可葬。 已殯、可葬,二者並行不悖,各行其是。如泰西紅十字會與鑄兵仁殺並行。 此其爲可葬奈何?復讎者, 許其復遠仇。 非將殺之, 事在遠祖,不如討賊書殺。 逐之也。 《經》但許逐之,如書大去,絶紀遠君之祀,而不殺紀新君。 以爲雖遇紀侯之殯, 不但紀家屬,如伯姬。 亦將葬之也。 仇不在今紀侯,而在其遠祖。今但報其遠祖之仇,遷徙其國足矣,于子孫無怨。無論伯姬之喪,婦人不與外事,宜葬,雖爲紀侯之殯,亦當葬之。言伯姬者,國亡無諡也,宋共姬有諡。 疏 泰西各國,雖兵事,公法不能非理傷害。所謂殺人之中亦有禮。

秋,七月。

冬,公及齊人狩於郜。

公曷爲與微者狩?齊侯也。 以言狩,知非微者。 齊侯則其稱人何? 疑以狩事貶之。 諱與仇狩也。 仇爲齊侯,因諱而不言,其稱人,非貶。莊公自立,與莊公往來交接不一,《經》皆變易異其文,不使與齊侯相交接,以明臣子之義。故曰:「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惜莊公之事不如《經》之所言也,悲夫! 前此者有事矣, 前爲婚姻之事是也。 後此者有事矣, 後公會伐衛是也。 則曷爲獨于此焉譏?於讎者將壹譏而已, 董子説:《春秋》之義,已見者不復見,「文成數萬,其旨數千」,博文約旨。若依文義,則失顯微之旨矣。 故擇其重者而譏焉,莫重乎其與讎狩也。 前婚姻有天命可託,後伐衛逆天子,罪有别科,故獨狩事見例。 于仇者則曷爲將壹譏而已?仇者無時,焉可與通?通則爲大譏。不可勝譏, 莊與仇往來密。 故將壹譏而已。 董子所謂見者不再見。 其餘從同同。 《春秋》一見之例,義不止爲通仇言。

五年

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傳》曰:師,衆也。師而曰如,公在齊之辭也。齊侯約夫人往會于師,婦人如師,甚爲失禮。 疏 天子曰京師,諸侯曰師者,行營所在,故皆可言如,如齊師即如京師之意。《左傳》:君以師從,卿以旅從。

秋,倪黎來來朝。 不能以名通,故謂之小邾婁。不見本名,則疑小邾婁本無名,故一見黎來,使知有名。因不能以名通,乃稱小邾子也。 疏 《孟子》曰:「不能五十里,不達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

倪者何? 疑與介葛盧同。 小邾婁也。 天下附庸多矣,《春秋》常敘一小邾婁以見例;不卒小國,無稱名大夫。 小邾婁則曷爲謂之倪? 國無二名,既稱小邾婁,曷爲復以倪見。 未能以其名通也。 因託名以明附庸之制例。 黎來者何?名也。 爲君之名。名者,二十里附庸。 疏 董子説:「附庸 注 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 其名何? 據儀父稱字。 微國也。 以後稱子者,辭窮也。在盟會,與諸侯國序,不能稱名,故假子以稱之。《解詁》以子爲進之,非也。

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董子云:齊會諸侯納朔,許諸侯賂。皆諸侯,何以稱人?貶也。何爲貶之?爲逆天子命,且辟公與仇者會伐也。 疏 《魯世家》:「五年冬,衛納衛惠公。」

此伐衛何?納朔也。 據下朔入知爲納朔。 疏 《左傳》:「冬,伐衛,納惠公也。」 曷爲不言納衛侯朔? 據納諸侯例得言納。 辟王也。 天王立黔牟,諸侯伐之而後納朔;若直言納朔,則顯著逆王命。逆命不可 注 言,故但云伐衛而已。

六年

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衛。 詳《世家》。

王人者何? 據王人下稱子突。 微者也。 據人爲微者。僖公八年稱王人,不名。 子突者何? 稱子、名突,同子虎,而上乃繫人。 貴也。 稱子名突,本與子虎、子猛同爲貴者之稱,以爲王子突。 貴則其稱人何? 據王子則不當稱人。 繫諸人也。 本非微者,故特繫之人,以爲微焉耳。按:本《傳》言繫者皆謂託辭,如許田託之許是也。 曷爲繫諸人? 據尊不繫卑,既爲王子,例不得稱人。 王人爾。 子突救衛,不能勝諸侯之師,使直以爲貴者,則恥辱甚,不可言,故託之微者以殺恥,言此特王人耳。使貴者來,諸侯自當避之。 疏 按,《傳》與《穀梁》小異:《傳》以突爲名、子爲至貴稱,《穀》以子突爲名,實微者也。

夏,六月,衛侯朔入于衛。 詳《世家》。

衛侯朔何以名? 據諸侯不生名。 絶。曷爲絶之? 據争立者入,不皆絶。 犯命也。 據逆命逐黔牟。 其言入何?篡辭也。 書入以誅其篡立之罪。先立不正,繼犯王命,故生名。

秋,公至自伐衛。 《穀》專言致不致。

曷爲或言致會,或言致伐? 致有二例。 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 二者可致,則從輕重言之。《哀公》篇或致會,或致伐,伐、會竝見之專例。 衛侯朔入于衛, 以致例推之,此已得意矣。 何以致伐? 得意當致會。 疏 上無會文。師以爲此説者以言公會,雖不地,亦得以會言之。 不敢勝天子也。 不敢以爲得意。

螟。 詳董子。

冬,齊人來歸衛寶。 齊人歸衛寶,分罪于齊也。 疏 《左傳》云:「文姜請之也。」

此衛寶也,則齊人曷爲來歸之? 當由衛人來歸。 衛人歸之也。衛人歸之,則其稱齊人何? 其詭異事實,其義何居。 讓乎我也。 衛人歸齊,齊人讓乎我。 其讓乎我奈何? 内與諸侯共納朔,何爲使齊讓乎我。 齊侯曰:「此非寡人之力,魯侯之力也。」 言此以明主惡在齊,我不過從之耳。

七年 此年夏、秋敘異災,春、冬敘姜氏會齊侯,不及别事;以姜氏、齊侯亦災、妖也。

春,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防。 防者何?魯北鄙也。夫人不會饗,言會饗者非會饗,比之于會饗耳。 疏 《左傳》:「文姜會齊侯于防,齊志也。」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霣如雨。 恒星不見者,獨見緯星之辭也。經、緯大小相等而遠近各别,望遠不如見近,故記恒星不見,以明日屬行星而見近。此記星異之始。 疏 記時之詳,惟此爲最。一夜之中又分時、刻,亦記事之體不得不然。此不爲例者。上夜字《穀梁》作昔。

恒星者何? 下星隕不言恒,俗以恒爲經星,行稱緯星。 列星也。 行星以外有定位,《考工》二十八軫,以象列宿。 列星不見, 不言行星,是但恒不見耳。 何以知夜之中? 昏杓,旦建魁,夜中建衡。有恒星,始能卜夜早晚。 星反也。 昔時不見,昔久則星見,至夜之中乃隕。 如雨者何? 雨霜雨雪言雨,此何以言雨又言如。 如雨者, 恒星不見者,目力見行星而不見恒星之辭。日屬世界,日統地與七行星,人亦只見五星而不及天王、海王,遠也。記星之始。言見與不見之分,以别遠近。恒星爲日,各統行星與月;因遠不可見,但見日之恒星。 疏 下霣不言恒,則緯星不指恒星。 非雨也。 言如雨則實與雨别。董子説:言雨言隕,由于所發之地不同。《穀梁傳》云:「著于上、見于下,謂之雨;著于下、不見于上,謂之隕。」與董子同。 疏 按,「著于上見于下謂之雨」,如雨 、雨雪是也。來時可見,其物下地亦可見之。隕霜、隕石則不然,在下可見,在上不可見。今星隕在上可見,在下又不見,故與霜、石不同,又與 、霜異,故言隕言雨又言如。非雨則曷爲謂之如雨? 據在下不見何以言如雨。不見者恒星,隕者緯星,分别經、緯以記天體。記星之始首分行、恒,行星亦地球,故下霣爲石,如「隕石于宋五」是也。 《不修春秋》 《不修春秋》,謂寶書也。昔孔子受端門之命,别《春秋》之義,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九月,經立。墨子云百國《春秋》,即謂此也。 疏 孔子修《春秋》以史記爲本,故孟子引孔子「其文則史」之語。或以《春秋》爲魯史,不知《春秋》所記國多與魯不通,間有侵伐仇讐之事,所記事不必皆由于赴告;惟據魯史,又必參以百國寶書,乃能詳備如此。故先師相傳,有百國《春秋》、百二十國寶書之説。 曰:「雨星 直言雨。 不及地尺而復。」 是隕在空中,有光可見,將近地則不見。言不及地尺而復者,因其不見,以復狀之。實則星既隕矣,豈能復至,故《春秋》以如雨狀之,言其及地則不見也。 君子修之 《春秋説》:「孔子作《春秋》,一萬八千字,九月而成書。以授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説苑·君道》篇:「孔子曰:夏道不亡,商道不作;商德不亡,周德不作;周德不亡,《春秋》不作。《春秋》作,然後君子知周德之亡也。」 曰:「星隕如雨。」 以霣易雨,以如雨易不及地尺而復,此修《春秋》所以異于史也。 何以書?記異也。 因異乃書,天道使然。 疏 《左傳》:「恒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杜氏以爲與雨偕至,非也;偕,同也,謂星隕有同雨例,故兼言雨。

秋,大水。

無麥苗。 記無麥禾之始。 疏 此與大無麥禾相比。五穀不孰乃書饑,一穀災,小災也。

無苗則曷爲先言無麥而後言無苗? 苗之秀乃禾,苗在麥熟之後;大無麥禾,先麥後禾是也。此當先言苗,而後言麥。 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後書無苗。 無苗可再種,無麥則甚變。 何以書?記災也。

冬,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穀。

八年 疏 此年專言齊兵事,因以起見弑之禍。

春,王正月,師次于郎,以俟陳人、蔡人。 言師者,公在也。

次不言俟,此其言俟何?託不得已也。 義詳《解詁》。

甲午,祠兵。 祠,《左傳》作治。

祠兵者何?出曰祠兵,入曰振旅, 《左傳》「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謂此禮三年一行。不言出者省文,出入可以互見。 其禮一也,疏 《異義》:「《公羊》説:『師出曰祠兵,入曰振旅。』祠者,祠五兵 注 :矛、戟、劍、楯、弓矢 注 ,及祠蚩尤之造兵者。」 皆習戰也。 祠兵、太閱,皆習戰事,田獵之法,寓其禮而已。《經》於田獵單出田獵之名,于兵事言大閱、祠兵,此二者之分。 何言乎祠兵?爲久也。 因言次,故以祠兵解之。 曷爲爲久?吾將以甲午之日,然後祠兵於是。 託爲緩兵之辭,言擇取甲午之日,祠乃後出。 疏 按:《左傳》云:「治兵于廟,禮也。」下接圍郕之文,與《傳》同。《穀梁》以爲因陳、蔡伐我,嚴兵而陳、蔡不至;以《經》無明文,故爲此説。

夏,師及齊師圍成,成降於齊師。 成,《左》、《穀》作郕。 疏 按:此滅盛,下盛伯來奔,《左傳》有以地奔之事,則别爲一國;緣音同字近,故致互異。然則郕、盛二字當分,此爲盛,則二《傳》作郕誤;下本《傳》作郕,亦誤也。

成者何? 據下成爲内邑,此爲國辭。 盛也。 成、盛同聲,據圖籍,知其異名同實。 疏 董子:「《春秋》之書事時詭其實,以有辟也。其書人時易其名,以有諱也。説《春秋》者入其説,詭其辭,隨其委曲,而後歸之。」 盛則曷爲謂之成?諱滅同姓也。 因同姓,故易字以辟之。 曷爲不言降吾師?辟之也。 内辟滅同姓。滅,大惡,故以齊主之。

秋,師還。 上云師者,公在也;言齊者,齊侯在也。夏圍成而冬被弑,齊侯有内難,公不於此報仇,乃束兵而還,深惡其無人子之心。故託之師者,以爲老不可用而歸,爲内諱也。

還者何?善辭也。 《左傳》:「秋,師還,君子是以善魯莊公。」 此滅同姓,何善爾?病之也。 師出三時,勞苦已盛。 曰:「師病矣, 託之於師老。 曷爲病之?」 據上師言次言圍,未及合戰,遂以爲病。 非師之罪也。 言公不自攻齊,非師老之罪。前公與齊侯相通者十數次,《春秋》皆詭其事,不使有一相通,所以申孝子之志,明仇無可通之義也。

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弑其君諸兒。 詳《世家》。

九年 《年表》:齊桓小白元年。 疏 此年專敘齊、魯事。

春,齊人殺無知。 詳《世家》。 疏 《傳》大夫相殺稱人,時無大夫共討無知,稱人,衆辭也。與衛人殺州吁同一例也。

公及齊大夫盟于暨。 《經》惟大國齊晉宋、小國曹大夫。自稱大夫而不名者,餘皆無之。方伯大夫例日,此渝盟,不日。 疏 暨,《左傳》作蔇。

公曷爲與大夫盟?齊無君也。 齊無君也,故與大夫盟立子糾。辭窮稱大夫。 疏 《左傳》齊無君,與《傳》同。 然則何以不名? 據高傒稱名。 爲其諱與大夫盟也,使若衆然。 羣然相盟無統,以見無君之辭,故出公不嫌。若獨出一名,與君命來盟同矣。

夏,公伐齊,納糾。 《魯世家》:「八年,齊公子糾來奔。九年,魯欲納公子糾於齊,後桓公發 注 兵擊魯,魯不能勝,急殺子糾。」

納者何?入辭也。其言伐之何?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糾者何?公子糾也。 糾母魯女,魯故納之。 何以不稱公子? 據趙鞅納蒯瞶稱衛世子。 君前臣名也。 趙鞅臣納,故不挈氏;公子君納,則當名。《春秋》别嫌明疑,嫌當爲齊君在魯君前不爲臣。禮:公子無去國道、臣異國義,故見去公子,而見臣于魯。

齊小白入于齊。 詳《世家》。

曷爲以國氏?當國也。其言入何?篡辭也。

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疏 《傳》曰:「過時而日,隱之也。」討賊後乃葬。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 詳《世家》。

内不言敗, 據内言戰不言敗。 此其言敗何?伐敗也。 惟此言敗,知爲伐。 曷爲伐敗? 據内言戰,内諱不言。 復讎也。 莊非復仇,《經》託于復仇,故言敗,惜乎其不敗復仇而敗于納糾也。 此復讎乎大國,曷爲使微者?公也。 不言其人,爲公諱,實非微者。 公則曷爲不言公?不與公復讎也。 據上公納糾,助仇人子争國。 曷爲不與公復讎?復讎者在下也。 以其言師知復仇在下。内不言師敗績,此獨言者,以公亡仇,在下者有復仇之志,故言敗。 疏 言戰不言敗,此言敗者,以見言戰則敗矣。《傳》以言敗爲與公,《穀》以言敗爲惡内;美惡相反,皆無實據。按,乾時之敗,美惡易見,今異其文者,爲内不言敗,言戰則敗 注 。恐其文不顯,故于此一見言敗;以見凡言戰皆敗也,不爲美惡見。

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詳《世家》。

其取之何? 其下當有一言字,據邑乃言取。 内辭也,脅我,使我殺之也。 「使我殺之」,我方謀納糾,不可復言殺,故託言齊取而自殺,則魯之恥少殺。 其稱子糾何? 據納不言子。 貴也。 子者,父死子繼之辭。糾宜立,故以貴許之。 其貴奈何?宜爲君者也。 以見小白不當立,故上言入以罪之。

冬,浚洙。 洙,水名。孔子教于洙、泗之間,即其地也。浚者,淘沙以備水患。北地沙土,水皆横流,久則淤壅,故王政于農閒水落之時浚之以防水,司空平水土之政也。因有兵事,兼爲防齊耳。

洙者何? 據與城城同文。 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爲深之?畏齊也。 浚洙不專爲齊,《傳》因兵事兼説之。 曷爲畏齊也?辭殺子糾也。 内爲齊殺子糾,齊實未來殺;此言浚洙,使齊人若踰洙來殺子糾,退,魯乃浚以防之,所以辟齊人脅殺之恥也。

十年

春,王正月,公敗齊師于長勺。 此内勝也。公勝不言戰,直敗之,《傳》「内不言戰」是也。不日,非結日戰。 疏 《年表》:「齊伐我,爲糾故。」

二月,公侵宋。

曷爲或言侵,或言伐?觕者曰侵, 《穀梁》:「俘人民、苞牛馬 注 曰侵。」《經》于大小之間有辟其事而言侵者。 精者曰伐。 言伐有輕重,辭亦有專例。 疏 《穀梁》:「壞宫室、斬樹木 注 曰伐。」侵者輕淺,伐者重深,伐足以包侵。二《傳》同意,舊以爲不同,非也。 戰不言伐, 言戰則伐可知。主、客者以地爲分,主敘上。 疏 外伐多目國,惟内乃言鄙。是外伐兵多至都城。 圍不言戰, 圍在主國。戰敗之後言圍,則戰可畧。 疏 外圍皆在國,惟内乃有邑圍。 入不言圍, 圍有不入者,入則必先圍。言入則圍可畧。 滅不言入, 入而取國爲滅,不取國爲入。滅必先入,言滅則入可知。 書其重者也。 此爲舉重例。如《經》言滅,先有伐有戰有圍有入,《經》但言滅。 疏 按,此連敘例,舊大傳文也。此與《曲禮》天子不言出節文同。

三月,宋人遷宿。 遷者,滅國之辭。不言滅而言遷者,以其地屬于他國而不統之也。禮:二伯、王後皆不統國,惟方伯乃有屬國。故《春秋》惟齊、宋有遷一見,以明其不統國也。 疏 據《左傳》,倪、邾、薛、宿屬于宋,此事實也。《經》意則宋無屬國,特見遷以明之。

遷之者何? 據遷當再出地。不再出地,何以言遷。 不通也, 以不通爲遷,此舊《傳》文。不通者,謂不臣之屬,此《經》意也。 以地還之也。 謂以其國還屬之方伯卒正,已不更侯屬之。 子沈子曰:「不通者,蓋因而臣之也。」 論事實則是化其國而臣其君,論《經》意之言遷,以其國還之方伯卒正,爲其屬國而臣之。

夏,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公敗宋師于乘丘。 齊、宋同伐魯,深入至郎,自懷疑忌,魯因間而敗宋師,齊人自還。此當先言伐而後言次,不言伐者,言伐則當言鄙,兵深入至郎,不可言鄙。言次,省文可知。 疏 《宋世家》:「湣公十年夏,宋伐魯,戰于乘丘。魯生虜宋南宫萬。宋人請,歸萬。」

其言次于郎何? 不言伐,齊、宋同次,公獨敗宋師。疑以敗事次郎。 伐也。 據以師次、公又敗之,知爲伐、次。 伐則其言次何?齊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也。 言上疑脱不字。 我能敗之,故言次也。 此解所以言次之意也。次者疑辭,二國同約,各懷異志,觀望不進,魯乃能敗之,齊師罷去。故不言伐言次也。 疏 以上《經》所見國皆爲中國,國皆爲《國風》所有。以下乃開南服,即爲周公用夏變夷之事實。

秋,九月,荆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 《春秋》者,繼《詩》而作。《詩》以召伯統衛、陳、鄭、豳、曹,《春秋》則以齊統魯、衛、陳、鄭、曹;《詩》以周公化外四州,故《春秋》亦以晉統楚、徐、梁、吴也。自此以上,皆與《詩》同;自此以下,乃有南服之國。《春秋》之推廣《詩經》,此爲始,故凡見《詩·風》者,三《傳》謂之中國;不見《詩·風》者,同謂之夷狄也。 疏 《蔡世家》:蔡桓公卒,哀侯獻舞立。十二年,哀侯娶陳,息侯亦娶陳。息夫人將歸,過蔡,蔡侯不見。息侯怒,請楚文王伐我,「我求救于蔡,蔡必來 注 ,楚因擊之,可以有功。」楚文王從之,虜蔡侯以歸。

荆者何? 據《經》言梁、徐,即爲國名。楚言荆,下又言楚。 州名也。 《春秋》爲三千里立制,正南用《禹貢》州名。 疏 鄒衍説海外九州,九九八十一,即五帝分司;制以禹九州爲一州,《大行人》九州之外爲蕃國。是于方九千里立九州。大九州名見《地形訓》。 州不若國, 楚、吴《春秋》之狄,以詳者爲尊,畧者爲賤。若州舉,是極畧之辭;言國,則于二百一十國中以一國見,則稍詳矣。 疏 《春秋》荆、徐、梁,如今非、澳、南美州無名君。今之稱三州者,但舉州名,不能言其國,此《春秋》州舉之例。久乃稱其國,久乃詳其君臣;此又由州而國、由國而君臣,以次漸進之義也。今南方三大州尚無名國可舉,必俟數百年後乃能以國見。以今之形勢比《春秋》,則赤道以北亞、歐、北美,赤道以南諸州爲夷狄。以《易》八卦方位言之,乾、坎、艮、震四陽卦,北美之北爲乾 注 ,雍;歐亞之北爲坎,冀;歐亞之交爲地中、爲豫;亞東北爲艮,兖;亞東南爲震。《春秋》中國爲五州,引南服四州,以成九州。今赤道以北爲中國,開化南服諸州,以成大九州。南服諸州爲巽、離、兑,與《春秋》形勢相同也。 國不若氏, 單稱國,不如潞氏、英氏、甲氏。 氏不若人, 如楚人、吴人。 疏 按,州、國、氏、人四等乃待夷狄之例。凡諸有不同者,皆可由此而推。 人不若名, 王人不如石尚。 名不若字, 石尚不如召伯。 字不若子。 召伯不如劉子。 疏 按,《經》人、名、字、子乃王臣例,大夫稱字,元士稱名、氏,微者稱人。凡諸侯、大夫、附庸同用此例者,皆可由是推之也。 蔡侯獻舞何以名? 據凡伯以歸不名。 絶。曷爲絶之? 歸不皆絶。 獲也。 董子説:「《春秋》以爲人之不知義而疑也,故示以義曰:國滅君死,正也。正者,正乎天之爲人性命也。天之爲人性命,使行仁義而著可恥,非若鳥獸然,苟爲生、苟爲利而已。是故《春秋》推天施而順人理,以至尊爲不可以生于至辱大羞,故獲者絶之;以至辱爲不可以加于至尊大位,故雖失位弗君也,已復國又在位矣,而《春秋》猶有不君之辭,況其居然方伯,爲楚所虜耶!于其義,非君定矣。」 曷爲不言其獲? 據晉侯猶言獲。 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 蔡後爲外州國,此以中國言者,尚未狄之。董子説「大夷言戰而不得言獲」,謂此也。凡方伯之國得言獲,吴、秦皆言獲是;凡以夷狄獲中國,皆辟之不言。按:秦亦夷狄,在梁州國;言獲者,以其在梁州,爲畿内諸侯,初不以夷狄待之。《傳》云「自殽之後乃狄之」,是也。 疏 《補例》荆者何?陜以東州也。陜以西不言州,陜以東言州者,開南服也。何爲至此乃言荆?隱、桓以上治中國國,莊以下見南國,由近而遠,治之序也。九州同化,而《春秋》之文備矣。按,以前言五州《詩經》《風》有之國,至此始言正南荆州、東南徐州,以二州近,先引而待以中國也。荆者,州名;立九州,收南服,用夏變夷也。《春秋》以中國小,如《詩·國風》僅五州,爲一伯所統;孔子作《春秋》,乃開化南服,立三千里之制,以三千里爲九州,外無十二州。《春秋》凡在其地小國,皆引爲中國,明變夷爲夏也。夷:吴、楚、徐、秦,以其地先言荆,而後言荆州之小國;先言徐,而後言徐州之小國。至于僖世而言梁州,成以後乃言揚州;梁近于王畿,揚蔽于徐也。定、哀之世,則四州入版已久,故純待以中國之禮。此開拓南服,立九州之大例。

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 詳《世家》。 疏 《左傳》:「齊師滅譚,譚無禮也。譚子奔莒,同盟故也。」

何以不言出? 據奔當言出。 國已滅矣,無所出也。 與有國者異辭。

十有一年

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于 。疏 《左傳》:「凡師,敵未陳曰敗某師,皆陳曰戰,大崩曰敗績 注 ,得雋曰克,覆而敗之曰取某師,京師敗曰王師敗績于某。」

秋,宋大水。 董子説:魯、宋比年爲乘丘之戰,百姓愁怨,陰氣盛,二國俱水。 疏 《春秋》記外災著尊卑之等差,方伯以上例得記災,無論其災異及我不及我,皆得記之;國小不得記災,雖其災異與内相關亦不記,如曹、莒、邾婁、滕、薛、杞近國皆不記是也。例書者則書,不當書者,則不論災之大小輕重,通不得書。是記災異者爲本當記而記,非例不當記,而變例以記之也。宋大國,又王後,五記災,三記異;成周一記災,齊一記災,北方伯陳二記災,衛、鄭一記災,例得記者乃記之。南方秦、楚、吴、蔡四方伯通不記,六卒正與魯近,亦如此例,以新方伯禮節與卒正同也。

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 外州國災通不書。 此何以書? 據中國小國不書,大國亦不盡書。 及我也。 及者,謂宋災我使人弔之也。宋災多矣,此因公子御説乃記之。 疏 詳《世家》、《左傳》。

冬,王姬歸于齊。 此亦我主之,何以不詳録?以見前事之不正也。

何以書?過我也。 天王嫁女娶后皆我主之,乃書。

十有二年

春,王三月,紀叔姬歸于酅。 《白虎通》:「夫人死後更立夫人者,不敢以卑賤承宗廟。自立其娣者,尊大國也。《春秋傳》紀叔姬歸于酅,叔姬者,伯姬之娣也。伯姬卒,時叔姬歸,《經》不譏也。」

其言歸于酅何? 據國乃言歸。 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 紀已亡,故特著其邑。 徒歸于叔爾也。 禮:婦人死無主,以夫家同姓爲之。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萬弑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 弑事惟大國,及爲以卑殉君之例。舉三人以示法:仇牧不畏彊禦,荀息不食言,孔父幹衛于君;外此則皆私人奸黨,不以死君許之。

及者何? 兩下相殺言殺,今以弑下及大夫,不倫。 累也。 事相關,同一本末,故累數。臣亦得蒙弑名,以明死者殉難。 弑君多矣, 弑君三十六。 舍此無累者乎? 以殉君累數之。 曰:「有。」 注 孔父、荀息皆累也。 宋二晉一。 舍孔父、荀息無累者乎? 問不見《經》者。 曰:「有。」 每君弑,從死者必衆。 有則此何以書? 殉亦常事。 賢也。 因賢乃書。 何賢乎仇牧? 不能保君,致弑。 仇牧可謂不畏彊禦矣。 《詩》有此語,以此證之。 其不畏彊禦奈何?萬嘗與莊公戰, 乘丘之役。 獲乎莊公。 不書,微也。 莊公歸,散舍諸宫中,數月然後歸之。 宋人請之。 歸反,爲大夫 下大夫比于士。 於宋。與閔公博, 君臣以力相角。 婦人皆在側。 無禮。 萬曰:「甚矣!魯侯之淑, 性情。 魯侯之美也。 容貌。 天下諸侯宜爲君者,唯魯侯爾。」閔公矜此婦人,妒其言,顧曰:「此虜也。爾虜焉故, 爲魯侯虜,故美魯侯。 魯侯之美 包淑。 惡乎至?」萬怒,搏閔公,絶其脰。 當時即斃。 仇牧聞君弑,趨而至,遇之于門,手劍而叱之;萬臂摋仇牧,碎其首,齒著乎門闔。 力大。 仇牧可謂不畏彊禦矣。 萬,微者也,故不氏。董子云:「此與臣博之過也。古者人君立于陰,大夫立于陽,所以别位,明貴賤。今與臣相對而博,置婦人于側,君臣無别也。故使萬稱它國耳。」 疏 《宋世家》:「湣公十二年秋,湣公與南宫萬獵,因博争行。湣公怒,辱之曰:『始,吾敬若;今,若魯虜也。』萬有力,病此言,遂以局殺 注 閔公于蒙澤。大夫仇牧聞之,以兵造公門。萬搏仇牧,齒著門闔死。因殺太宰華督,乃更立公子游爲君。」

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此奔而後殺也。不言殺者,畧之也。月者,譏失賊。《春秋》:「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此賊失討,奔,故月。

十有 注 三年 《年表》:宋桓公御説元年。桓公,莊公子。 疏 此年專敘齊事。

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婁人會于北杏。 諸侯不至者。柯以下乃大會,明信之著。 疏 今泰西行公法與條約,每每盟會,結密約、改舊章。《春秋》之記盟會亦因以見。

夏,六月,齊人滅遂。 遂者青州國。此有戰圍,不言者,從重也。月者,青州國滅例月。人者,侯也。其稱人何?爲齊桓諱,故以人言之。

秋,七月。

冬,公會齊侯,盟于柯。 北杏公不在。 疏 《左傳》:「盟于柯,始及齊平也。」

何以不日? 據公與盟例日。 易也。 日,重記之,詳時則畧之,故云易。易與難對。 其易奈何? 問其條例。 桓之盟不日, 不日,例月。 其會不致, 凡致,皆危之。 信之也。 信之,故不日致。 其不日何以始乎此? 據前盟皆日,以下月。此獨時者,著其始也。 莊公將會乎桓, 爲桓所迫。 曹子進曰:「君之意何如?」莊公曰:「寡人之生,則不若死矣!」 有報仇之志。 曹子曰:「然則君請當 敵也。 其君, 齊桓。 臣請當其臣。」 管子。 莊公曰:「諾。」于是會乎桓。莊公升壇, 盟皆爲壇。 曹子手劍而從之。 司馬從行之例。 管子進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壞壓竟,君不圖與?」管子曰:「然則君將何求?」曹子曰:「願請汶陽之田。」管子顧曰:「君許諾。」桓公曰:「諾。」曹子請盟,桓公下,與之盟。已盟,曹子摽劍而去之。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 《吕覽·貴信》:桓公盟歸而欲勿與,管仲曰:「不可。人特刼君而要盟,君不知,不可謂知;臨難而不能守,不可謂勇;許之而不與,不可謂信。不知、不勇、不信,有此三者,不可以立功名。予之,雖亡其地,而以百里之國見信于天下,君猶得也。」莊公,仇也;曹劌,賊也。信于仇、賊,又況非仇、賊者乎!夫桓公九合一匡之業,由于聽仲。仲因物矣。 桓公之信著乎天下, 貫澤爲偏致辭。 自柯之盟始焉。 故不月 注 ,以著其信之始。即月,則意不顯著,故于其始時。

十有四年

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三國會約侵伐,下何以言單伯?明齊桓初伯,復古制也。天子使三大夫居閒田,爲方伯監,凡方伯政事,皆三監掌之。强幹弱枝,征伐所以自天子出也。天子失政,則方伯私臣奪監者權而專兵事,征伐所以自諸侯出也。桓公初伯,亟明時制,收監者之專,反之天子,此二伯之大義也。以下不言大夫掌兵、伐國、會諸侯矣。

夏,單伯會伐宋。疏 《宋世家》:「桓公二年,諸侯會伐宋,至郊而去。」

其言會伐宋何? 據翬帥師敘諸侯言伐,此言會,不敘。 後會也。 翬同齊、鄭伐宋,故敘而言伐,此上已見伐文。諸國師在先,單伯在後會,故與書翬文異。 疏 單伯者何?監者也。其禄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其禄取之于方伯之地。制詳《王制》。

秋,七月,荆入蔡。 今赤道以南無名國,但以州舉。《春秋》之初,江、淮以南亦無名國,但以州舉。 疏 《楚世家》:楚文王六年伐蔡,虜哀侯以歸而釋之。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于鄄。 外會再見監者,明會鄄爲王事也。宋未服,故伐之;宋服而爲此會,會敘諸侯也。

十有五年 疏 《年表》:鄭厲公元年。厲公亡後十七年復入。

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鄄。 此諸侯同在之辭也。不敘晉、蔡者,陜以東國,時蔡從楚,晉未伯也。此會二大國三方伯參錯之,以見中國皆在也。 疏 《齊世家》:「桓公七年,諸侯會公于鄄,而桓公于是始霸焉。」

夏,夫人姜氏如齊。

秋,宋人、齊人、邾婁人伐兒 注 。 兒即郳,小邾婁國名。宋敘齊上者,宋主兵也。此皆諸侯,其以人言者,爲伐小國微之。

鄭人侵宋。 方同會,乃背約侵宋,故下有伐同會而相侵,桓伯未盛也。 疏 《左傳》:「秋,諸侯爲宋伐郳,鄭人間之而侵宋。」

冬,十月。

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

夏,宋人、齊人、 衛人伐鄭。 鄭侵宋,爲宋報之,故以宋敘齊上。 疏 《左傳》:「諸侯伐鄭,宋故也。」

秋,荆伐鄭。 鄭以中國背楚,故荆伐之。詳録夷狄之强,以見伯之難成,而桓績偉矣。 疏 《王制》每州方千里,《周禮》皇帝之制,州有數等。三皇:天用九,共九州,每州方萬里;地數六,地皇六千里一州,六六三十六州;人皇五千里一州,五五二十五州。鄒衍説三千里一州,乃五帝分司五極之制。内方九千里立九州,外立十二州,如《典》、《謨》,共爲爲方萬三千四百里。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中國皆在之辭。許男、曹伯、滕子皆卒正,此何以異稱?《春秋》伯子男一也。滑者,不敘者也。敘者一見例。 疏 滑伯者,豫州卒正也。敘者一見,以起外卒正皆在而《春秋》不書也。敘在曹下者,以伯相次也。

同盟者何?同欲也。

邾婁子克卒。 卒不日、月,不卒者也。不卒而卒,明進之爲小國也,其子,進之也。孰進之?《春秋》進也。吴、楚爲方伯曰子,卒正何以亦曰子?貴賤不嫌,則同號也。

十有七年 《年表》:秦德公元年。德公,武公弟。

春,齊人執鄭瞻。 鄭瞻事實,三《傳》不詳;《傳》以爲甚佞者,師説相傳如此。前鄄會、鄭背約伐宋,皆出于瞻之蠱惑,故于事平後討而執之。《論語》云「遠佞人」,《春秋》所以書也。 疏 瞻,二《傳》作詹。

鄭瞻者何? 據鄭方伯,大夫宜氏。 鄭之微者也。 微,故不氏。 此鄭之微者,何言乎齊人執之? 非執政大臣無因見執,且執亦例所不書。 書甚佞也。 佞爲大惡也。甚,故特書齊執以見之。

夏,齊人瀸于遂。 不言遂人殲齊人,而以自殲爲文者,與鄭棄其師梁亡同意,所以示玩敵之禍。

瀸者何?瀸,積也,衆殺戍者也。 義詳《解詁》。

秋,鄭瞻自齊逃來。

何以書? 據微者不書。 書甚佞也,曰:「佞人來矣!佞人來矣!」

冬,多麋。疏 魯舊無麋,今不惟有,而且多,故《傳》以異言之。

何以書?記異也。

十有八年 《年表》:楚堵敖囏元年,周惠王元年,晉獻公詭諸元年。

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五行志》:「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公羊傳》曰食晦,董子以爲宿在東壁,魯象也。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于夫人而刼公。」

夏,公追戎于濟西。 戎者何?曹也。何以知爲曹?以地濟知之。曹侵我,取濟西田,諱其事,故以追言之也。《春秋》不言魯、曹侵伐,知此曹取之也。

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 據公追齊師先言齊侵,此不言戎伐我。 大其爲中國追也。 中國非天下,爲一國一王之事。《中庸》「是以聲名洋溢乎中國,施及蠻貊」,以中國爲國,以海外爲四裔。 此未有伐中國者, 狄戎侵伐齊、鄭、衛、邢等國爲伐中國,此不見《經》。 則其言爲中國追何? 亦不得言爲中國追。 大其未至而豫禦之也。 戎將有所侵,事未行而我禦之,故不得舉所伐也。 其言于濟西何? 濟西,與河陽同。凡濟水西皆在所指,不似酅爲定也。 大之也。 言温小諸侯,言河陽大天子;言酅小追齊師,言濟西是大追戎也。

秋,有 。 一有一亡曰有,不常有之辭。

何以書?記異也。 非常有之物,地氣使然。《周禮》五土五植五動,各有土宜,所生遷,地弗良。

冬,十月。

十有九年 《年表》:秦宣公元年。燕、衛伐王,王奔温,立子頹。

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鄄,内邑。

媵者何?諸侯娶一國, 伯姬歸于宋是也。 則二國往媵之, 衛、晉同姓之國,來媵是也。來媵爲王者後,故有異姓媵。 以姪、娣從。 姪娣,二國媵女于夫人爲姪、娣。説詳《白虎通》。 姪者何?兄之子也。 與男子同稱。女子從夫,不分昭穆尊卑,故姪與姑同嫁。 娣者何?弟也。 如紀季姬、鄫季姬是。 疏 古人異姓不論班輩。 諸侯一聘九女, 言聘者,非一時娶九女,故有待年之禮。董子説:公侯立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伯子男同立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三孺人。三等皆九女也。 諸侯不再娶。 《春秋》改制,所以絶亂原。 媵不書,此何以書? 媵爲小事,雖嫁内女,非有所見,不書。 爲其有遂事書。 因盟追録媵事。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 結奉命媵,未奉命盟二國,在途遇二國來伐,因矯命,如弦高之事而與之盟。矯命爲生事。 聘禮: 聘禮,今《儀禮》六禮 注 義同,故引以爲説。 大夫受命不受辭, 《儀禮》聘記文。 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 《論語》所謂專對。 可也。 義詳董子。

夫人姜氏如莒。 夫人不外如,外如,譏之。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 言鄙者何?以爲邊鄙之事,不以難邇我也,所以遠恥辱而爲内諱。至于用兵深入者,舉戰敗爲文,不言侵、伐。外侵、伐不書,惟書齊、莒、邾婁者,以三國皆接壤 注 我也。齊在西北,莒在東南,邾婁在南。 疏 鄙,如今泰西屬地,與本封不必相連屬。

二十年 《年表》:蔡穆公肹元年。 疏 《蔡世家》:楚虜蔡侯以歸。哀侯留楚九年,死于楚,凡立二十年卒。蔡人立其子肸,是爲穆公。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夏,齊大災。 齊記災者,二伯也。晉亦二伯,何以不記災?西伯也。 疏 陜以西國通不記災,故西伯亦不記。

大災者何?大瘠也。大瘠者何? 也。 疫疾流行,傳染者多,衛生之學不修也。 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及我也。 以近故。

秋,七月。

冬,齊人伐戎。 戎,《穀梁》作我。 疏 此伐我也,何爲託之戎?爲齊桓諱也。方有大災,比年伐我,故託之戎。此避伐我,稱戎伐我西鄙者,狄齊也。

二十有一年 《年表》:齊、鄭誅頹,入惠王。

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 小國稱伯,方伯何以亦稱伯?貴賤不嫌,則同號也。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婦人薨不地。何以不地?無外事也。 疏 夫人薨有定地,不地爲正,地爲變。公薨有 注 定地,地爲正,不地爲變。男女異例也。

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 月葬,正也。七月,過時。

二十有二年 《年表》:鄭文公捷元年。楚惲殺堵敖 注 自立。

春,王正月,肆大省。 《尚書》曰:「眚災肆赦,怙終賊刑。」言過犯無心,從寬不治,此用刑之要法,非情真罪當,博仁厚之名而赦之也。省與眚通。 疏 省,《左》、《穀》作眚。

肆者何? 一見,無所起。 跌也。 跌,當作佚。《穀梁傳》曰:「肆,佚也。」《傳》一本:肆,佚,謂赦遣之也。 大省者何? 文與大飢、大有年同。 災眚也。 《穀梁傳》:「眚,災也。」災眚,謂過失之罪。大眚,過犯之大者耳。 肆大省,何以書? 赦過常事。 譏。何譏爾?譏始忌省也。 魯因有夫人喪乃大赦,如後世因喪大赦之事。眚災本不宜治,孔子曰「赦小過」,是也;至于大省,則與小過不同,因喪概從寬免,豈合道哉!故書以譏之,所以明赦過之義,兼杜後世輕赦之風也。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文者,諡也;姜者,氏也,葬以氏配諡。婦人從夫之諡,無外事可言,宋共姬是也,此特諡,譏之。文姜惡,有美諡,其譏之意自明。

文姜者何?莊公之母也。 不言桓夫人,義已絶也。言莊母,譏莊之念母。元年夫人入齊,此如别一夫人者然。

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經》特書陳人殺公子,當言大夫,不言公子,而不言大夫者,非公子也。世子于父世見,公子于父世不見;此見者,明爲太子,非公子也。所謂微而顯也。 疏 《魯世家》:「廿年春,陳人殺其太子禦寇。」

夏,五月。 以五月首時者,明殷正建丑。一見,以明通三統之義。

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于防。

齊高傒者何? 據下稱高子,此爲名字。 貴大夫也。 據下稱高子知其貴。《左傳》云:「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焉。」齊爲上卿,大國大夫下于其國君一等,二伯比于天子之公,則其大夫可比于天子之卿。故《經》稱大夫,以方伯爲正辭;至于大國卿,則與方伯同尊,故《傳》以貴别之。 曷爲就吾微者而盟? 據不出其人,微者之辭。 公也。 公盟例日。 公則曷爲不言公? 據敗乃不出公。 諱與大夫盟也。 大夫不敵君,大國大夫尊與公逼,故盟不出公。小國大夫有出公者,貴賤不嫌也。此屬嫌疑之例也。

冬,公如齊納幣。 公立已久,何以始聘夫人?再娶也。諸侯不再娶,兼譏之也。此娶齊女,何以不諱與仇婚?齊襄已死也。 疏 《春秋》常事不書,凡娶,得禮者皆不見於《經》,故書皆有所譏。諸侯不再娶,此再娶者,書之,兼以明齊女之禍。其父爲娶齊女而死,己又娶齊,故深惡之也。

納幣不書, 常事。 此何以書?譏。何譏爾? 納幣,禮文。 親納幣, 書以明禮制。 非禮也。 時公入齊,與齊女淫而謀婚,如鄫季姬事。納幣者,諱辭也。

二十有三年 《年表》:楚武王惲元年。

春,公至自齊。

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 此爲大例。 此之桓國何以致? 之國與會同。 危之也。 危之,致國與致會同。 何危爾?公,一陳佗也。 陳佗淫于蔡,蔡人殺之。公行不正,故爲公危而録之。

祭叔來聘。 祭氏三見監者,祭伯、仲、叔皆是也。在王朝言祭公,必以同氏言者,起爲天子使監。言來聘則是王臣,内不得純臣之;内不得純臣,則方伯不可以私事使之也,故書以明之。一説祭叔來與祭伯同,有「聘」者,誤衍字。

夏,公如齊觀社。 觀者非常之辭,觀社者,託詞也。公入齊,與齊女淫,不可言,故託詞于觀社耳。

何以書?譏。何譏爾?諸侯越竟觀社,非禮也。 《左傳》:「公如齊觀社,非禮也。」忘仇事齊,惡之深,故如齊三繫事以目之。

公至自齊。 桓會不致,此致者,危之也。

荆人來聘。 言聘者稱君稱使,此何以稱人來聘?言聘者方伯,書荆人來聘,明爲荆州方伯也。何以不稱使?以州見,不可以稱使也。 疏 聘者方伯以上之禮,楚爲新建州伯,未離夷狄,如今新疆、臺灣巡撫雖同内官,禮儀未備也,文以後乃有大夫。此先言聘者,著其爲荆州方伯,以下稱子者,進之也。

荆 《春秋》方三千里立九州,三皇則方三萬里立九州,加百倍。以《春秋》法天皇,《詩》、《鄘》、《衛》、《王》爲九洛九主,每州方萬里;黄帝畫井,提封萬里。萬國,就一州言之。 何以稱人? 據上州舉不稱人。 始能聘也。 初聘稱人,後聘不稱氏大夫,再則稱氏,漸進之序。此外州聘之始,故一見以明之。

公及齊侯遇于穀。 穀,内地。公至齊言如,齊侯至魯,以遇 注 言之,不言來者,尊卑之義也。

蕭叔朝公。 蕭叔者,附庸國;字者,三十里。此宋附庸。《春秋》以爲魯附庸者,王後不爲方伯。

其言朝公何? 内如不言朝,在外乃言朝于王所。 公在外也。 來行禮于廟外,故目公,以譏叔字也。《傳》曰:「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如字,字不如子。」凡四等,名曰附庸,三代共之。然則其地奈何?曰:天子圻内方千里,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里。 疏 言朝,非朝也。嘉禮不野合,兩譏之。

秋,丹桓宫楹。 目桓宫者,起女禍也。文姜方葬,哀姜即來,故書以傷之。

何以書? 事微不足録。 譏。何譏爾?丹桓宫楹,非禮也。疏 禮:諸侯不用丹。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 初卒已日,此何以月?以漸而降也。何爲降之?嫌與方伯同也。《春秋》惟内方伯正例日,餘國皆以日、月升降也。鄭、秦稱伯,小國何以亦稱伯?貴賤不嫌,則可同號也。 疏 詳《曹世家》。

十有二月,甲辰,公會齊侯,盟于扈。 扈者,晉之邑也。盟于扈,則晉在也。不言晉者,晉未伯也。

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爾?我貳也。 盟于扈,有晉也。貳 注 者,謂公貳心于晉,事齊不專也。 魯子曰: 此釋上《傳》之詞,則魯子爲後師。《傳》有前後積合而成之證。 「我貳者,非彼然,我然也。」 晉時未伯,我自以爲足以抗齊,故有貳心也。

二十有四年 《年表》:曹僖公夷元年。

春,王三月,刻桓宫桷。

何以書?譏。何譏爾?刻桓宫桷,非禮也。 與《左》同。

葬曹莊公。 小國葬亦稱公。諸侯于其國中稱公,從臣子辭也。

夏,公如齊逆女。 公如齊三繫事,以下不繫者何也?明三事納幣、觀社、逆女皆非禮,爲女禍詳之也。莊三如齊獨繫事者,彙見之例也。

何以書? 内娶不盡記逆。 親迎,禮也。 《春秋》新制,特開冕而親迎,書以明禮。《經》示後書之法,當時實未行此禮。爲正婚姻,乃制六禮。 疏 如係舊禮,則 注 爲常事,在不書之例。莊公未娶先淫,《經》以逆女書淫也。録之既以明禮,亦爲内諱。

秋,公至自齊。 先致公者何?義不外公也。公親迎,當與夫人同至,又先淫,必不先歸。因欲難齊女之入,不可難公,故别至之,實同一日也。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入者,内弗受也。日者,危之也。何以危之?魯之禍自是起也已。 疏 公娶仇國淫女,致殺二子、亂魯國,故日以危之。

其言入何? 據當言至,不言入。 難也。 娶仇女不可致於宗廟,故言入。 其言日何? 致不必日。 難也。 因不同至,故言日以别之。 其難奈何?夫人不僂,不可使入。 僂謂特至,與公不同文。言入者,内拒之詞。内不可言拒公,故分别之,一言入,一言至也。 與公有所約, 親迎,公與夫人當同致,《經》分别書之,有似遲之,又久而要約者,故别書入。 然後入。 實同時至。文如與公不同時,有所約而後入也。

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 《左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 疏 事詳《魯語》。

宗婦者何? 禮稱世婦。宗者,同姓之命婦。 大夫之妻也。 大夫者,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中士也。言大夫者,以卿統之也。宗婦者,大夫妻,三世婦、九妻、廿七妾、八十一女也。言宗婦者,以宗婦統之也。《昏義》大夫輔公、宗婦輔夫人助祭事是也。天子三夫人、九嬪 注 、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亦百二十官之妻也。舊説誤爲天子妾媵。 覿者何? 國内相見,與朝聘異。 見也。 禮以見統朝覲聘問,《論語》私覿爲朝聘節目之事。 用者何? 覿以幣,應不言用。 用者,不宜用也。 言用,皆譏非禮。 疏 《傳》例「用者不宜用者也」,義與《穀傳》同。 見用幣,非禮也。 用幣男女無别。大夫者,牙與慶父也。時有無别之事,爲内辭,特以用幣見之。後二叔淫于夫人,再有弑禍,此其前見者也,故重日之。 然則曷用? 專問宗婦之贄。 棗栗云乎?腶脩云乎? 此皆婦人之贄。此明大夫雖男,見夫人亦當以女贄,不能男。用幣小事,日者,有辟,不盡言。

大水。 董子説:夫人哀姜淫亂不制,陰氣盛也。

冬,戎侵曹。 《春秋》諸侯之事多有戎狄在内,善事則目諸侯,惡則目戎狄。 疏 夷狄小國不書,惟大國乃書之。此何以書?我侵之也。何爲託之戎?有大災而伐曹,故書戎侵以諱之也。

曹覊出奔陳。

曹覊者何? 據莒世子。公子出奔不日,但以國氏,疑此爲世子。 曹大夫也。 據射姑言世子,上繫國、不稱世子,知爲大夫。 曹無大夫,此何以書? 據盟會正辭,大夫稱曹人不名。 賢也。 因賢出覊。曹爲卒正上等例,得見不氏大夫。 疏 大夫,見覊爲賢耳。例不得見,因賢乃見也。 何賢乎曹覊?戎將侵曹, 順《經》立説。 曹覊諫曰:「戎衆以無義,君請勿自敵也。」曹伯曰:「不可。」三諫不從,遂去之, 以去就争之,不言戰因是而止。諫義詳《白虎通》。 故君子以爲得君臣之義也。 言此以明諫諍之道當以覊爲正,不與泄冶也。

赤歸于曹郭公。 如曹爲州公,此歸曹爲郭公。 疏 赤歸于楚,與州公如曹相比。湘潭王氏説:郭公二字,先師記識之文,後混入經文。

赤者何? 州公入曹不名。赤歸于楚,上繫戎曼子,此無所繫。 曹無赤者, 據《譜牒》,曹君無赤名。 疏 杜解《左傳》,以赤爲曹僖公。《世本》、《世家》皆無其説。 蓋郭公也。 蓋,疑詞。以赤爲郭公,是《傳》者據記識爲説。使《經》「赤歸于曹」、「郭公」連文,則弟子當先問郭公,師答亦不得云「蓋」也。 郭公者何? 州公《經》言如,此乃言歸。 失地之君也。 與州公同。郭即齊桓公所見亡國之墟,此蓋齊滅郭也。赤歸于曹,如申侯仕于鄭。

二十有五年

春,陳侯使女叔來聘。 女叔者何?天子之大夫,爲監于陳者也。言使者何?監者統于方伯也,聘者爲方伯事,若逆女則私事,不可以使監者矣。其不名何也?天子之命大夫也。言使言監者,明陳爲方伯也。方伯惟陳言聘最早。又,一言聘而已。 疏 《左傳》:「使女叔來聘,始結陳好也。嘉之,故不名也。」

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 朔何以不葬?絶也。曷爲絶之?逆天子之命也。傳曰:「惟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國受命于君。君命順則臣有順命,君命逆則臣有逆命。」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 注 之。鼓用牲于社。 《春秋大傳》:「天子之國有泰社,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方黄。」故將封于東方者取青土,封于南方者取赤土,封于西方者取白土,封于北方者取黑土,封于上方者取黄土。各取其色物,裹以白茅,封以爲社。此始受封于天子者也。此之爲主土,主者立社而奉之也。董子説:宿在畢五度,畢爲邊兵,兵,秋象也。是後狄滅邢、衛。 疏 《左傳》:「非常也。」杜云:非常鼓之月。《長曆》推之辛未,實七月朔。置閏失所,故致月錯焉。

日食則曷爲鼓用牲于社? 日食本可以計算,聖人定曆授時,非不知,知則不必言救護。 求乎陰之道也。 聖人法天,日屬世界,日既有變,人物不能不有所變動,故設此象,以爲陰盛而抑之。牲在用下,不分别,鼓爲禮;用牲非禮者,不以用爲例。《穀梁》説以用爲例。 以朱絲營社, 班云:「社者衆陰之主,以朱絲營之,鳴鼓攻之,以陽責陰也。」 或曰脅之, 與董子説同。 或曰爲闇,恐人犯之,故營之。 存異説也,義詳《解詁》。按,《傳》所稱「或曰」亦先師也。義可並存,則不能單持一説,故《穀梁》同此例。知説經當兼采,不專主一家。

伯姬歸于杞。 伯姬者,魯之長女也。以有娣從,故稱伯。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 以大水比日食,明災異一也。

其言于社、于門何? 據上言于社,此加言于門。 于社,禮也; 大水與日食皆爲陰盛,故可鼓之。鼓、牲竝見,不可言鼓牲,故必言用以别之;則用不爲例,非言用不宜用之比。故言于社爲禮。 于門,非禮也。 再加于門,直書而意見。

冬,公子友如陳。 此内臣書如之始。言如陳者,正也,因正以見乎變也。常事不書,此何以書?明正也,以起下如陳。葬爲變,欲言其變,故先言正以起之。

二十有六年 《年表》:衛懿公元年。

春,公伐戎。 此伐曹,與戰也。不言戰者,辟公而不言也。 疏 伐戎者曹也。何以不言伐曹?《春秋》不言魯、曹兵事,故皆託之戎也。以下又託諸狄。

夏,公至自伐戎。 前戎侵曹,此伐戎,彼此一戎之。

曹殺其大夫。 言大夫不言名氏,非大夫也。《經》稱列國卿爲大夫,惟方伯爲正稱;宋尊則爲卿,曹卑則爲士。故宋、曹殺大夫同有不名例,他國無之,以見惟方伯之卿得比于天子大夫。

何以不名? 據曹以下大夫皆不氏以名。 衆也。 此舊《傳》。衆謂八十一元士,以三輔一,多于二十七大夫。 曷爲衆殺之? 此後弟子以衆爲人,非尊卑辭。 不死於曹君者也。 即上公伐戎事。曹戰不力,敗後討罪,殺之。 君死乎位曰滅, 據胡子髠言滅,大夫生死皆曰獲,諸侯生曰獲,死曰滅。 曷爲不言其滅? 君臣同死,何以言殺大夫而不言君滅。 疏 據《世家》,曹僖公無戰死事。師言戰陣不用死力,弟子疑以爲曹君戰死。但當問何以不言敗。 爲曹覊諱也。 此亦權答。 疏 曹覊奔在二十四年,戰敗君死,不應遲至二年乃討其罪。《世本》、《世家》竝無曹君死事。 此蓋戰也, 君臣同死于戰。 何以不言戰?爲曹覊諱也。 曹覊諫輕 注 戰,今戰而死,言戰則觸死事,故不言之。 疏 按,曹君死于戎事,《左傳》、《史記》皆無其説,當由《經》辟魯、曹兵事,故一切託之于戎;《經》既目戎,故《左》、《史》因亦不詳其事,惟師説尚存于《傳》耳。

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 徐者,州舉之也。州舉何?以不爲方伯。徐不言使者,有夷狄辭也,故以蔡爲徐伯。蔡不在徐,何以主之?爲其遷于州來也。荆以州封爲方伯,徐何以主蔡?與秦、鄭同也。秦在雍州而爲梁州伯,鄭在豫州而爲冀州伯,不拘國地也。蔡以中國浸入夷狄,故《春秋》外之于徐。蔡以遷州來見,鄭以伯見,秦以滅梁見也。秦滅梁,故知爲梁州伯。 疏 《春秋》九州制同《禹貢》,于東南多置一州,故舉徐以明之。宋在齊上,宋主兵、王後,二伯皆公,故無次序。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日食必在朔,記曆之正。 疏 董子説:宿在心,心爲明堂,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絶若綫之應也。

二十有七年

春,公會杞伯姬于洮。 婦人無外事,與兄弟不饗會。内言夫人會齊侯,外言公會杞伯姬;内外互見,交譏之。

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于幽。 齊桓一匡。言同者,天下諸侯皆在。晉分伯,同指北方諸侯;故《穀梁》齊同曰「尊周」 注 ,晉同曰「外楚」。

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如,聘詞,文下不繫事。原仲,天子大夫,爲監于陳者也。不名者,天子大夫也;葬者,以王臣例。此不書者,其書之,以見葬例也。監者死于閒田,則葬于閒田已耳,不歸于京師也。目陳者,以陳主之也。

原仲者何? 據不名,原又畿内國。 陳大夫也。 天子大夫爲監者亦從大夫稱。 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 據内外大夫通不書葬,又不先書卒。 通乎季子之私行也。 《傳》以言如爲公行,以言葬爲私事。私不敵公,不能以私行見于《經》,今《經》于如下記葬,是通其私行之事。 疏 如下不繫事,繫者惟此一見。 何通乎季子之私行? 《左傳》:「原仲,季友之舊也。」謂通其私行,如朋友臨喪之義。 辟内難也。 《穀傳》:「不卒而書葬 注 ,諱出奔也。」 君子辟内難而不辟外難。 内則親親,外則當不畏强禦。 内難者何?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 《齊世家》:「哀姜淫于魯公子慶父」,不言通牙。 以脅公,季子起而治之, 如下以酖飲牙之事。 則不得與于國政; 下《傳》云莊公召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 坐而視之,則親親,因不忍見也。 不忍見骨肉相殘。 故于是復請至于陳 二十五年已如陳。 而葬原仲也。 此出奔也。下書季子來歸,是從陳歸之詞,閔弑復之陳 注 ,出入皆不書也。葬陳原仲得爲私行者,大夫不敵君,君不使乎大夫,故不言公事,而以季子主之,爲私行也。

冬,杞伯姬來。

其言來何?直來曰來, 此爲嫁叔姬來。《詩》云「問我諸姑,遂及伯姊」也。禮:嫁女姑姊得往相焉。不月者,禮也,記此以明婚禮。獨言杞伯姬者,春會洮,今又來,並譏之。 大歸曰來歸。 《左傳》:「凡諸侯之女歸寧 注 曰來,出曰來歸,夫人歸寧曰如某,出曰歸于某。」與《傳》同。

莒慶來逆叔姬。

莒慶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譏。何譏爾?大夫越竟逆女,非禮也。 叔姬者,次女也。嫁于諸侯者必長女,大夫娶者多爲叔、季。《傳》: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同姓大夫主之。此譏非禮。

杞伯來朝。 王者之後稱公,杞何以稱伯?《春秋》上黜夏,下存周,以《春秋》當新王。《春秋》當新王奈何?曰:王者之法必正號。黜王謂之帝,封其後爲小國以奉祀;存二王之後以大國,使服其服,行其禮樂,稱客而朝。故同時稱帝者五,稱王者三,所以昭五瑞、通三統也。 疏 董子説:「周,今王也,尚推神農爲九皇,而改號軒轅謂之黄帝,因存帝顓頊、帝嚳、帝堯之帝號,黜虞爲號舜曰帝舜,録五帝以小國。存禹之後于杞、湯之後于宋,以方百 注 里爵號公。皆使服其服,行其禮樂,稱先王客而朝。《春秋》作新王之事,變周之制,當正黑 注 統。而殷、周 注 爲王者之後,黜夏改號禹謂之帝禹,録其後以小國,故曰黜夏存周,以《春秋》當新王。」又 注 言:「杞 注 侯弗同王者之後也,稱子又稱伯何?見殊之小國也。」

公會齊侯于城濮。 城濮者衛邑,會于城濮,謀伐衛也。按:自此以後,公不會方伯,惟會大國矣。

二十有八年

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 此戰齊大衛小,常例不分主客,通得以大及小;因善衛,乃以衛及齊。

伐不日, 日爲戰出,伐通不日。 此何以日?至之日也。 兵至之日而戰,故伐、戰同日。先伐而後戰,則戰獨日。 戰不言伐, 言戰,則伐可知。 此其言伐何? 舊傳通例。 至之日也。《春秋》伐者爲客, 凡大小相同,以伐人者敘下,爲客。 伐者爲主, 大小相同,見伐之國敘上,爲主。 故使衛主之也。 因有所起,乃使衛主之。《春秋》大者爲主,小者爲客;齊大衛小,齊當及衛,此因衛無罪,乃以衛及齊。《春秋》惡戰,凡大小相同,則以被伐者爲主,伐人者爲客。此《春秋》通例也。説詳董子《竹林》篇。 曷爲使衛主之? 據齊大衛小,爲二伯主天下諸侯,不分主客,非 注 與齊大小同乃得言主客也。《穀梁傳》曰:「衛小齊大,其以衛及之何也?」與《傳》例同。 衛未有罪爾。 衛無罪,故使序上。 疏 伐衛之事,《左傳》以爲取賂而還,《穀梁》云:今授之諸侯而後有侵伐之事,《傳》又以爲衛無罪,言各一端,合觀乃全。此參差見例之義也。 敗者稱師,衛何以不稱師? 據桓十二年戰稱人、敗稱師也。 未得乎師也。 言不以師敗乎人也。齊不稱師,《春秋》三十六戰,未有以師敗于人者也。

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卒。 邾婁小國,此何以卒?明進之也。進之者何?進之爲卒正也。卒正在莊世不日,此何以日?不言日則進不明。初稱字,不嫌爲方伯也。

秋,荆伐鄭。 荆何以不稱人?反其狄道也。伐,惡事也,故仍州舉,不稱人。與上聘稱人有異。

公會齊人、宋人、邾婁人救鄭。 善救鄭也。救者善,則伐者不善矣。 疏 一本無公會字。

冬,築微。 微,《左》作郿。 疏 《傳》以爲造邑,與《左》同。《左》云:「築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築,都曰城。」《穀梁》以爲虞山林藪澤之利,當是築微以邑之 注 。

大無麥禾。 董子説:哀姜淫亂,陰氣盛 注 ,故大水也。 疏 此《春秋》先後顛倒之例,不能盡依時月次序。

冬既見無麥禾矣,曷爲先言築微而後言無麥禾? 麥禾皆冬以前事,有災則當書于秋,不然,亦當首冬事。 諱以凶年造邑也。 先書災而後書造邑,則不恤民之惡顯著,故後先以諱之也。

臧孫辰告糴于齊。 桓公之盟,無遏糴救災、恤鄰爲國之道也。 疏 事詳《魯語》。

告糴者何?請糴也。 内避請言告。請,乞辭。 何以不稱使? 内大夫言如,爲使文。 以爲臧孫辰之私行也。 大夫以君命行當言如,不言如,則是私行也。 曷爲以臧孫辰之私行? 國事必有公命。 君子之爲國也,必有三年之委, 義詳《王制》「國無九年之蓄」篇。 一年不熟 上大無麥禾。 告糴,譏也。 一災告糴,其無備災之道可知。不可直言,故託之私行,爲内諱也。 疏 《左傳》:「冬,臧孫辰告糴于齊,禮也。」蓋專言告糴,古之制也。

二十有九年

春,新延廐。

新延廐者何? 據或言作。 修舊也。 言新者,明有舊。不言作,未加工也。 修舊不書, 凡歲修之事,二百年中多矣,《經》皆不書。 此何以書?譏。何譏爾?凶年不修。 修舊雖不譏,特不可與告糴並見,《經》特書此,以明使民恤災之道。修一廐猶譏,餘可以類推矣。 疏 《左》云:「春,新作延廐,書不時也。凡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

夏,鄭人侵許。 言鄭人者,貶也。鄭侵伐許亟矣,故貶之。 疏 《左傳》:「凡師,有鐘鼓曰伐,無曰侵,輕曰襲。」

秋,有蜚。 《周禮》「土會」五土,動物各異,《考工記》「貉渡汶而死」。蜚非魯地所有,今有,記物變。古今物産即關氣侯,泰西之物産學也。

何以書?記異也。 《左》云:「爲災也。凡物,不爲災不書。」與《傳》小異。

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 内女爲夫人卒例日,不日者,國亡矣。

城諸及防。 言及者,以大及小也。 疏 《左》云:「書,時也。」

三十年

春,王正月。

夏,師次于成。 成,魯北境也。

秋,七月,齊人降鄣。

鄣者何? 不繫,疑爲國。 紀之遺邑也。 其國已亡,故不繫紀。遺邑,如齊即墨、臨淄之比。 降之者何? 一見降文。 取之也。 與遷之同。 取之則曷爲不言取之? 邑但言取,不以入、滅爲文。 爲桓公諱也。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盡也。 言齊取紀已盡,所以申紀臣子忠藎之思。一説盡者,詳也。謂《經》記齊滅紀事甚詳,一事十數書。特詳其事以見例,餘皆從畧,可由此推之。

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月卒日葬,不葬者也。

外夫人不書葬, 通例。 此何以書?隱之也。 内女惟紀二姬。 何隱爾?其國已亡矣, 大去。見上。 疏 宋共姬有諡,紀伯姬、叔姬何以不言諡?國已亡矣。有土乃有諡,以見大夫妻無諡也。婦人無爵何以諡?從夫爵也。夫尊于朝,妻貴于室。弋氏何以有諡?子已立也。仲子何以無諡?子未立也。隱雖爲桓祭,桓實未立,故母不能貴稱諡。 徒葬乎叔爾。 伯姬言齊侯葬者,無喪主,此有喪主,故不言齊侯也。以明喪禮爲主之儀。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用牲唯此九月。

冬,公及齊侯遇于魯濟。 齊約公伐山戎,而公不從也。以遇言者,親齊,以爲相得之辭。 疏 魯濟者何?以水地也。魯濟者,濟水之在魯境。

齊人伐山戎。 稱人者尊桓,不使親伐,如使人然。爲貶者,司馬子一家之説。 疏 《左傳》:「冬,遇于魯濟。謀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

此齊侯也,其稱人何? 侯尊人賤。 貶。 《穀梁》以爲「愛齊侯乎?山戎也 注 」,《傳》引子司馬子爲説,明司馬一家之言。 曷爲貶? 齊侯攘夷狄,人皆許其功。 子司馬子曰: 上貶爲一師之説,非通義,故引先師氏。 「蓋以操之爲已蹙矣。」 齊侯之求諸侯,操持迫切,急欲圖功,不如周公「四國是皇」。伐山戎是其大事,故先師特著其説。《左傳》「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畧,北伐山戎,西爲此會」云云,即此意也。 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 有獲必戰。 《春秋》敵者言戰, 必尊卑大小相同者乃言戰。凡大國于小國、中國于外夷、大夷于小夷,皆不言戰。 桓公之與戎狄,驅之爾。 齊侯尊賢于中國,方伯以上皆及之。直以敗山戎者,以山繫戎也,《春秋》不治要荒,不見四裔之國,凡中國戎狄皆以地繫之,如山戎、北戎、伊 戎、赤狄、白狄之類是也。

三十有一年 秦成公元年。

春,築臺于郎。 《異義》:「《公羊》説:囿臺以觀鳥獸魚鼈」,魯伯得一臺。 疏 天子乃有三臺,諸侯尊者二,卑者一。此三臺,僭天子,不可言,故分三見,辟僭天子也。

何以書?譏。何譏爾? 一臺爲禮。 臨民之所潄浣也。 此年三築臺見譏,非每事各見譏文。始不臨民潄浣,則不譏也。《傳》就地郎爲之説耳。

夏,四月,薛伯卒。 何以不名?微也。卒正例名,何以微之?在卒正之末也已。 疏 滕、薛前稱侯,託爲八方伯 注 ,故隱、桓之世稱侯,至于莊世,則稱伯以卒。薛卒何以不名?不名皆不卒。滕、薛大小同,皆月而不名以見例也。滕以宣九年月卒,薛以三十一年月卒,互見以相起。

築臺于薛。 此時臺也,《公羊》説:時臺以觀四時施化。諸公得二臺以觀四時。薛,内地名,與薛音近,因書薛,如薛築臺者然。薛小國,本止一臺。

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 二臺僭諸公,不可言,故託之薛。

六月,齊侯來獻戎捷。疏 《左》云「非禮也」。戎捷者,山戎之捷也。前曰山戎,此曰戎,别種也。

齊大國也, 齊爲二伯,故爲大國,魯猶朝之。 疏 獻捷皆以小獻大,以卑獻尊,未有以上行于下者,《傳》言若此。足見《春秋》以尊卑儀節爲主,先明各國尊卑大小,然後其文可説。自來談《春秋》皆失其旨,今于《傳》中舊説特明著之。 曷爲親來獻戎捷? 齊、晉及方伯以下絶來文,惟小國于魯言來。兵事則有言來者,來戰是也。 威我也。 齊以戎捷威我,直以武事相臨,非恭敬貢獻之比。魯被脅以後齊,故言來也。 其威我奈何?旗獲而過我也。 説詳《説苑》。

秋,築臺于秦。 此靈臺也,《公羊》説:「天子有靈臺以觀天文。」秦,内地,音與秦近,因目名,避僭天子,故言秦。秦居西京,以見惟西京乃得有靈臺耳,非諸侯所有。

何以書? 不類書而分。 譏。 文無加損。 何譏爾?臨國也。 何譏爾?譏僭天子也。禮:天子三臺,侯二臺。 疏 《異義》:「《公羊》説:天子三臺,諸侯二臺。天子有靈臺以觀天文,有時臺以觀四時施化,有囿臺以觀鳥獸魚鼈。諸侯有時臺囿臺,諸侯卑,不得觀天文,無靈臺。」

冬,不雨。 雨之多寡地度各有尺寸,不雨則異。皇帝平天下,寒暑雨露皆得其平,故不雨記異,以明造化。

何以書?記異也。 《五行志》:「不傷二穀,謂之不雨。」一曰不雨而五穀皆熟,異也。按:《傳》即後説,以不雨爲異。

三十有二年

春,城小穀。 此諸侯城,以封管仲也。何以不言封?不與諸侯專地也。 疏 《左》云:「春城小穀,爲管仲也。」

夏,宋公、齊侯遇于梁丘。 《穀梁》之説詳矣。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卒在公,不在夫人。此卒,不卒者也。曰牙卒,所以見殺。

何以不稱弟? 據母弟稱弟。 殺也。 有罪見討,故去其弟。慶父出奔,亦不稱弟。 殺則曷爲不言刺? 據内殺則當言刺。 爲季子諱殺也。 爲諱故,使如飲藥卒,非實殺。 曷爲爲季子諱殺?季子之遏惡也,不以爲國獄, 《傳》所謂不直誅而酖之也。不以正刑誅、示諸市。 緣季子之心而爲之諱。 親親之義。 季子之遏惡奈何?莊公病將死,以病召季子。 時季子在陳避内難。 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 不致者,辟下來歸。 疏 《左傳》、《世家》不詳召季子事。 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將焉致乎魯國?」季子曰:「般也存, 世子。 君何憂焉!」公曰:「庸得若是乎?牙謂我曰:魯一生一及, 當作一世一及。隱世,桓及,莊世,今又當及也。 君已知之矣。慶父 兄弟相及。 也存。」季子曰:「夫何敢!是將爲亂乎?夫何敢!」 《世家》:莊公有三弟,以死奉般。 俄而牙弑械成, 弑械之説,《左》、《史》未詳。 季子和藥而飲之,曰:「公子從吾言而飲此,則必可以無爲天下戮笑, 隱其罪。 必有後乎魯國。 立其後。 不從吾言而不飲此,則必爲天下戮笑, 《大學》「辟則爲天下戮」。 必無後乎魯國。」于是從其言而飲之。飲之無傫氏,至乎王堤而死。 《公羊》記事詳。 公子牙今將爾, 將,未成之辭。 辭曷爲與親弑者同? 《春秋》成美不成惡。將,不當以親科。 君親無將,將而誅焉。 凡他罪未成,則從輕斷;至叛逆大惡,不待其事之成,然後科以其罪。但其弑械已成,則與親弑者等,無輕重之分。其重之,所以絶亂源。 然則善之與?曰:「然。」 以大義得討。 殺世子母弟, 牙于莊公爲母弟。 直稱君者,甚之也。 親親之道,親相殺,君猶目以惡之甚。 季子殺母兄,何善爾? 疑未得親親之道。 誅不得辟兄, 雖兄尊猶得討,如周公之于管、蔡。 君臣之義也。 《春秋》不以家事辭王事。母兄,親也;君,尊也。至于義不兩全,則屈兄伸君。尊卑之義,得討母兄,周公大義滅親之義是也。 然則曷爲不直誅 張明致討。 而酖之? 託之自斃 注 。 行誅乎兄,疏 按季子此時能以酖酒直討牙,獨不討慶父者,以爲齊所立,季子初不能討之也。 隱而逃之, 隱謂隱諱,逃謂緩追逸賊。明季子雖爲尊討親,而其討親之中,又有道焉。凡有以大義滅親,當以爲法。 使託若以疾死然,親親之道也。 《春秋》因其事以明其義。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寢。 《左》云:「公薨于路寢,子般即位,次于黨氏。」

路寢者何?正寢也。 《説苑》云:「《春秋》曰:『壬申,公薨于高寢。』《傳》曰:『高寢者何?正寢也。曷爲或言高寢?或言路寢?曰:諸侯正寢三,一曰高寢,二曰左路寢,三曰右路寢。高寢者,始封君之寢也;二路寢者,繼體君之寢也。其二何?曰:子不居父之寢也,故二寢。繼體君世世不可居高祖之寢,故有高寢之名也。高寢路寢,其立奈何?高寢立中,路寢左右。』《春秋》曰:『天王入于成周。』《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然則天子之寢奈何?曰:亦三。承明繼體守文之君之寢,曰左右之路寢。謂之承明何?曰:承乎明堂之後者也。故天子諸侯三寢立而名實正,父子之義彰,尊卑之事别,大小之德異矣。」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 《左》以乙未爲己未,《傳》云:「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于黨氏。」

子卒云子卒, 子野卒不稱野。 此其稱子般卒何?君存稱世子, 内無稱世子之文,此借外爲比。 君薨稱子某, 如子般。 既葬稱子, 如子卒。 踰年稱公。 此内稱之例,外不拘此。 子般卒, 以未葬稱名。 何以不書葬? 據立宜記葬。 未踰年之君也。 未踰年君例不書葬。未成君,不如閔。 有子 猶言討賊。 則廟, 如考仲子之宫是也。 廟則書葬。 弑君不葬,無臣子之辭。有子無子,即討賊不討賊之變文。師引此以相比,不可拘文以相解。 疏 如弋氏葬。按:此二句乃舊《傳》説妾母禮,文見定十五年《傳》説弋氏葬事。 無子 猶不討賊。 不廟, 下《傳》以閔爲臣子辭。 不廟則不書葬。 猶云不討賊不書葬。以未討以致再弑。 疏 妾母無子則不書卒、葬與廟。此二句後師引妾母傳,而推例以説子般是也。《傳》「母以子貴」,乃以子爲説;未踰年君不繫于子,不因子以爲進退,況下《傳》繼弑君,是未踰年君以繼立者爲子,不必實爲所生。引彼《傳》説此事,在善會之。

公子慶父如齊。 此奔也,其曰「如」何也?諱莫如深,深則隱。苟有所見,莫如深也。

狄伐邢。 狄不言伐,此其言伐何?滅也。何以不言滅?爲桓公諱也。狄者何?晉也。何以不言晉?方以之爲二伯,故亦爲之諱也。與下圍衛同。 疏 《韓非子》説:晉伐邢,齊桓公待其亡而往救之。

閔公 按《漢藝文志》,今文《春秋》皆十一卷,師説以閔附莊末,三年不改父道,故附于篇末。《左氏》經文則别爲一篇,故古經十二卷。今從舊例,以閔附莊公之末,仍爲十一卷焉。 疏 《魯世家》:莊公卒而季友立般 注 。十月己未,慶父使圉人犖殺魯公子般於黨氏,季友奔陳。慶父竟立莊公子開,爲閔公。

元年 《年表》:周惠王十六年,齊桓公二十五年,晉獻公十六年,宋桓公二十一年,衛懿公八年,陳宣公三十二年,蔡穆侯十四年,鄭文公十二年,秦成公三年,楚成王三十一年,曹昭公元年。

春,王正月。 《左傳》:「元年不書即位,亂故也。」

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弑君 成般之君。 不言即位。 無與弑事。 孰繼? 據閔繼莊非弑。 繼子般也。 言繼般,則爲有子矣。 孰弑子般? 據言繼弑。 慶父也。 賊未討,故爲無臣子之辭。 殺公子牙,今將爾, 討牙之弑罪嚴。 季子不免,慶父弑君,何以不誅? 據將猶誅之,既弑何以不誅。 將而不免, 未成誅之。 遏惡也。 遏于未成,以爲罪大。 既而不可及, 既已行弑,救不能及,不如將之可遏也。 疏 有齊爲之助。季子初不能討而出奔。《傳》爲此説,就《經》所書言之耳。 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 當時歸獄扈樂而討之,季子亦不在魯。此謂《經》書季子歸後時事,實季子權不足,非親親可縱賊再弑君也。此就親親之義言之,以明不親惡之意。 惡乎歸獄?歸獄僕人鄧扈樂。 因殺扈樂,可不追究主使。 疏 《左傳》、《世家》作圉人犖。犖、樂音近。 曷爲歸獄僕人鄧扈樂?莊公存之時,樂曾淫于宫中, 《左傳》作犖戲公子,《世家》作犖與梁女戲。 子般執而鞭之。莊公死,慶父謂樂曰:「般之辱爾,國之人莫不知。盍弑之矣!」 此慶父主使實事。 使弑子般,然後誅鄧扈樂而歸獄焉。季子至而不變也。 時魯人歸獄扈樂,其事已定,季子來歸後,不復更正,追究慶父主使之事,使其復入也。 疏 按:此文與季札相同,爲舊《傳》文,故兩用之。

齊人救邢。 救者善辭。齊不早救,故稱人以貶之。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過時乃葬,故也。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洛姑。 此齊立閔公也。公幼,慶父爲政,必無盟納季子之事。《左傳》、《穀梁》皆云盟納季子也,皆就《經》書盟之意言之。季子以内難奔陳。前奔不言出言如,再奔則以來歸言之,爲齊桓諱也。

季子來歸。 此奔陳,以來歸言。惡文姜之入,明以奔言,以仲孫屬之齊。皆詭名詭實例。

其稱季子何? 季子與仲孫對,文子則貴稱。 賢也。 賢季友,故稱季子;惡慶父,故稱仲孫。其稱子者,貴賤不嫌也。 其言來歸何? 據同内女言歸。 喜之也。 女子大歸言來歸,至國不去之辭。因喜其歸,故變文加録云爾。季子初辟内難奔陳,莊公病,召之至,授以政,故討牙。後齊人立閔,力不能及,又出奔陳。慶父無所忌憚,又再弑君。望季子來歸,則無再弑之事。文如齊桓納季子,實則奔。 疏 《左》云:「季子來歸,嘉之也。」

冬,齊仲孫來。 此齊仲孫湫也。外臣,故書來,不繫事,不出名。《經》意在起齊釀禍,故以内仲孫之文言之。《傳》皆就慶父立説,惡齊也。上言季子來歸,此言齊仲孫來何?美惡異詞也。《春秋》比而異其辭,以此爲正例。仲孫與季子對文,言來與來歸對文。季孫、仲孫後皆爲氏,變孫言子,明賢而録之。

齊仲孫者何? 據仲孫爲氏,無名。 公子慶父也。 仲孫爲慶父之後,此在慶父時言,仲孫是指慶父。仲孫本爲齊仲孫湫。以《春秋》經意言之,則非齊大夫,乃吾賊耳。 公子慶父則曷爲謂之齊仲孫? 後弟子直以《傳》實指慶父,故發此問。與舊傳意旨不同。 繫之齊也。 非齊人,繫之齊耳。慶父殺子般,立閔公,齊人之志也。故未如而以如,未來而以來,皆以弑禍由于齊也。 曷爲繫之齊? 言如齊,齊已有逋逃之嫌,今又繫之齊。伯者當明大義、討亂臣,不能,故繫之齊。 外之也。 外之不以爲魯人。就《經》爲齊桓諱之意言之。 曷爲外之? 據慶封猶繫齊,不外則當書公子慶父至自齊也。 《春秋》爲尊者諱, 尊謂天王,天王有惡則諱之。亂臣賊子不能討,使再弑君,所謂天子不能定也。 爲親者諱, 親謂魯,魯有恥辱則諱之。慶父爲賊當討,不能討而使之來,于魯大惡,故諱之。此所謂百姓不能去也。 爲賢者諱。 賢謂二伯,爲齊桓、晉文。般之弑,齊爲之,季子之奔,亦齊爲之。既書慶父如齊,齊未討,再書來,是齊使惡人再弑;爲之諱,故不明言慶父。此所謂諸侯不能救也。 子女子曰:「以《春秋》爲《春秋》, 謂以《春秋》書法説《春秋》,不拘《譜帙》事實,但就《經》意言之。 齊無仲孫, 仲孫本齊人,《經》不書湫名,而但言仲孫,齊仲孫與吾仲孫相混,而《經》之齊仲孫氏不見。以《經》説《經》,則齊無仲孫矣。 其諸吾仲孫與?」 《經》之書齊仲孫來,記外臣來也,而以《經》意言之,則非外臣,乃内賊也。言此以見閔之弑又出于齊也。董子説:「公子有大罪,亦不當繫于國,以親之故爲之諱 注 ,而謂之齊仲孫,去其父子之親也。故有大罪,不奉天命者,皆棄其天倫。」 疏 據《傳》以仲孫爲慶父者,特以齊無仲孫而爲此説。考《左傳》,齊有仲孫之難而獲桓公 注 。無知,齊仲年之後,爲仲孫。《史記》、《賈子》、《古今人表》皆有仲孫之文,《左傳》齊又有叔孫環;知《左傳》之説爲得本事,《傳》與《穀梁》推例説之耳。

二年

春,王正月,齊人遷陽。 陽者何?兖州之國也。遷者何?滅也。曷爲不言滅?爲桓公諱也。一説陽者齊境也。齊侯伐山戎,燕君送齊桓踰境,桓公以諸侯相送不踰境,割所踰之境以與燕。後昭世納北燕伯于陽,即此地也。善事也,故不爲桓諱。言遷者,美惡不嫌同辭。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莊公。 四時祭名。時人與泰西同不行三年喪,《經》譏吉禘以立制。

其言吉何?言吉者,未可以吉也。曷爲未可以吉?未三年也。三年矣,曷爲謂之未三年?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其言于莊公何?未可以稱宫廟也。曷爲未可以稱宫廟?在三年之中矣。 三年中未毁廟,新主未入廟,不可言宫廟。入廟以後稱宫。 吉禘于莊公,何以書? 據祭常事。 譏。何譏爾?譏始不三年也。 周喪時制多以期爲斷,魯、鄒先君不行三年之喪。《春秋》所立,于尊親加隆,明三年之制。

秋,八月,辛丑,公薨。 《左》云:「共仲使卜齮弑 注 公于武闈。」 疏 《魯世家》:「閔公二年,慶父與哀姜通益甚。哀姜與慶父 注 謀殺閔公而立慶父。慶父使卜齮襲殺閔公于 注 武闈。」魯人更立公子申,是爲釐公。

公薨何以不地? 據當地武闈,如楚宫、臺下之比。 隱之也。 書地則觸其弑,不言弑,并地亦諱之。 何隱爾?弑也。孰弑之? 明知慶父弑之,特以一人再弑,不可言。 慶父也。 一人再弑,如荀息。《經》下書奔,是以慶父目之。 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弑二君,何以不誅? 共仲連齊,立閔弑般,成季力不能制,辟而奔陳,至閔弑乃反,立僖公。《經》既先書季子來歸,則季子有不討之嫌。 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緩追逸賊, 緩追,聽奔。 親親之道也。 此從既弑之例,以明親親之道,與上誅將相起。不書葬者,不討母以葬子。

九月,夫人姜氏孫于邾婁。 孫之爲言,猶遜也。諱奔也。 疏 文姜孫于齊不稱姜氏,此稱姜氏,于歸喪不言姜氏以貶之;一誅于生前,一貶于死後也。去姜氏與不去姜氏異,弑夫重于弑子。

公子慶父出奔莒。 據《世家》,當閔公之立,慶父專政,季子外奔,懼齊未歸。哀姜淫益甚,至于殺子立慶父,魯人欲攻之,齊侯亦漸惡,故乃懼而奔莒。 疏 《世家》:「慶父使卜齮殺湣公于武闈,季友聞之,自陳與閔公弟申如邾,請魯人納之。魯人欲討慶父,慶父恐,奔莒。于是季友奉子申入,立之,是爲釐公。」

冬,齊高子來盟。 子者貴稱,《春秋》惟齊大夫稱子,蓋齊晉託二伯,爲三公。天子三公稱公,九卿佐三公。天子之卿稱子,尹子、蘓子、單子是也。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尊與公逼,故公不會大國大夫也。

高子者何? 據齊大夫稱名,高子如國君,上又繫齊。 齊大夫也。 高傒之族。 何以不稱使? 據直來,如專行。 我無君也。 我無君,則以大夫爲主,非君不使大夫也。 然則何以不名? 據高傒名。 喜之也。 《傳》以高子、季子同,皆爲喜之。二子本有可稱,因喜乃極尊稱以見例。使非可稱,亦不能因親而尊之。 何喜爾? 據再弑之禍皆齊釀之。 正我也。 前志在取魯,今則討罪立君,所謂存魯也。 其正我奈何?莊公死,子般弑,閔公弑,此三君死,曠年無君。設以齊取魯,曾不興師,徒以言而已矣。 言此以明桓有取魯之志。 疏 《左傳》:「仲孫湫省魯難歸,公曰:魯可取乎?對曰:不可。國將 注 亡,本必先顛而後枝葉從之。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君其務寧魯難而親之。」 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或曰自鹿門至于争門者是也,或曰自争門至于吏門者是也。 據《左》、《史》,但詳召戮哀姜,城魯事皆未詳。 魯人至今以爲美談,曰:「猶望高子也。」 天子之卿稱子,齊大夫何以亦稱子?齊爲二伯,則高子亦同天子大夫,所謂天子之守國高也。何以獨于此稱子?一見以明其例,齊非受命之伯,故下則稱名也。晉大夫何以無稱子者?東伯下于西伯也。 疏 三公亦分上中下,齊爲中公,晉當爲下公,故禮殺于齊也。方伯稱子,王臣亦稱子,諸侯大夫何以亦稱子?貴賤不嫌,則同號也。

十有二月,狄入衛。 君死乎位曰滅,懿死何以不言滅?爲齊桓諱也。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亦爲齊桓諱也。此滅也,不言滅而言入者,辟下封國也。懿殺不書者,國滅君死,正道也。狄者,晉也。何以知其爲晉?以晉荀寅及士吉射入朝歌知之。不言晉者,諱之也。 疏 《衛世家》:「懿公九年,翟伐衛。懿公欲發兵,兵 注 或畔,大臣曰:君好鶴,鶴可令擊翟。翟于是遂入衛,殺懿公。懿之立也,百姓大臣皆不服,自懿公父惠公朔之讒殺太子伋代立至于懿公,常欲敗之,卒滅惠公之後,而立黔牟之弟昭伯頑之子申爲君,是爲戴公。」

鄭棄其師。 鄭者,狄之也。曷爲狄之?國以民爲本,棄師,亡國之道。

鄭棄其師者何? 據國無棄師之道。 惡其將也。 因惡其將,以致 注 有棄師之事。 鄭伯惡高克, 將名氏。 疏 《藝文志》言:《詩》説采《春秋》録時事,「咸非其本義」。蓋《詩》專謂百世以後大統之事,若春秋鄭事《春秋》既已譏之,《詩》當不更再言。如《鄭風》仲、叔本指百世後,《四岳詩序》乃以仲爲祭仲、叔爲叔段,又以《清人》之詩爲惡高克;正班氏所謂采《春秋》非本義。 使之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 義詳《解詁》。 疏 天下治亂原於經術。西人言自由以心想,身體宗教,不 注 立三綱,師心自用,無所依歸。思想家之言曰:聖人人也,我亦人也。聖人爲教主,我亦可以爲教主。推其立説 注 原因,一在不知聖,二在不知制作,三在不知時局。按《孟子》「人皆可爲堯舜」,中人饜聞,乃自標新理,以爲泰西所獨有,豈非自欺欺人!孟子偏主性善,使人不自棄,實則孟子何如堯舜?然孟願學孔,一步一趨,不敢肆無忌憚,蹈非聖無法之愆。八股盛行,以村學究爲至聖,毫無所表見,少年内無所主,叱西説新奇,使稍明俟聖宗旨師表萬世,皇帝《周禮》兼包海外;地球學術由今日改良再加數千百年,終不能出圍範。近西國名家議論,不過如寶塔初級一磚一石,因不知聖,故放言高論,一也。又,經傳典制因人情、順時勢,由公理而出,初非壓制天下;如《春秋》譏世卿、討賊、娶同姓、喪祭不如禮、絶亂原、消隱患、進野人以君子。中國文明程度,至春秋時,人心厭亂,皆思改良從善,孔子起而應之,行之數千年,相習成俗,並不以爲苦,久則不免小弊與儒生偏勝之説,在主持 注 政教者隨事補救,不得因噎廢食、以野變夏。西人喜精進,朝立夕改,夕立朝改;彼方謙讓未遑,我乃以爲古今之極則,不亦惑乎!西人有何政事能久行不改?蓋法之拂情乖時者必不能久,若經術由春秋以推今方七千里中國,且由中國進推海外,但論是非出於好尚,且以久暫别其堅脆,自由流弊甚大,何能久行?西南開闢晚,經傳程度未能遽躋,孟子所謂「子倍子之師而學之」,亦惑甚矣!二也。蓋諸人誤以爲民智已開、聖愚同等,不必師法聖人,不知人品資格萬有不齊,《春秋》以尊治卑、以賢治不肖,天地不變,道亦不變;時移世易,情形不同,聖人前知,原始要終,訂爲條教。若但據目前,寸量銖稱,遂欲非聖滅古,推論數千萬年之政教,必不可得之數也。《春秋》九世異辭,前後有兩皇帝王伯,一成不改中别立九等,因革損益,董子所謂「九而易」,《傳》曰「所見異辭,所聞異辭,傳聞又異辭」,三三而九,由三部以推九候始終,别以九等。五帝不沿禮,三王不襲樂,羲昊異堯舜,堯舜異湯武,湯武異桓文;後視今,如今視昔。地球今爲大戰國,《公羊》所謂亂世,《周禮》所謂亂國,諸雄角立,處士横議,更與戰國同。秦皇一統、世局變,文景平治又一變,始皇燒百家,獨尊博士,武帝黜百家,獨尊孔子。歐州六大國,今日韓趙魏也;著書於時諸西士,孟嘗珠履三千客也;談經術崇聖學,今日孟荀鄒尸,博士之祖師也。始皇一統,用皇帝道德典章,黜策士功利横議,故《本紀》師法《公羊》大一統典禮,凡一時雜伯、功利、權謀,坑其人,火其書;惟今盛行之書,除政典、憲法、醫藥、術數、樹植外,皆大祖龍之火具。今日言經義,亦如齊魯之士流離困苦,爲君相所厭聞;數十百年之後,孤行天壤者固在此,不在彼。三也。又,秦漢京師齊魯有經,本未能通行,齊魯即今中國,經傳六書之文爲中國所獨有,西蜀文翁遣張寬等受經,郡國立學,蜀占天下先。今則鄉校村塾皆抱孔孟之書,泰西尚少流傳推行,與秦漢事同一律。歐美文明最盛,必先遣人受經,然後推之南北,更由侯綏以推要荒。《勸學篇》每憂經廢,然戰國紛争,用人多游説,立談取卿相,鷄鳴狗盜亦列上客;漢高馬上得天下,韓、彭、英、陳倚爲左右手,一統圖長治久安,誅武臣惟恐不盡,叔孫、陸賈、張蒼半皆棄之□□;武帝以後更尊經術,自中視經傳爲古事古典,如夏鼎湯盤,無濟實用,徒資賞玩,近乃知爲大統典章,今中外通行各書,若補苴一國、敷衍一時者有之,至大統後,亦如始皇、漢高,倀倀然無所適從。蓋檔册舊案皆歸廢物,上尊號、銷鋒鏑、毁名城,巡守祭祀,水德建亥,皆取之鄒衍遺書與博士議論;漢高用叔孫通草朝儀,然後知天子之尊。西漢明曆法、改正朔、建辟雍、修明堂、正祀典,議政決獄,皆取則經術,其尊經也,因其有用,足以銷除禍亂、勷贊太平。既用其書,不得不用其人,非如唐、宋,博崇儒虚名。上無爲,下有爲;無爲詳《詩》、《易》,有爲詳《春秋》、《尚書》。合小以成大,由齊治以至太平,道德之事具畢也。世界不能易合,或九分、五分、四分、三分、中分。王有大小,帝亦有小大,詳合畧分,則一統有用,分治無用;詳於中分,畧於三分、四分、五分、九分、十二分,則行於一時,而不能推行萬世。經、傳於地球,亦如幾何於方圓、分合、層累、曲折各種程式,無不立標本,以爲後世法。世局百變,經術隨之。使地球一旦猶存,則經術究不能廢也。六合之外,存而不論;六合以内,以六官分統,法天地四時,故凡政教無所不包。現在西政西學,乃其中百年一日、九牛一毛。蓋六經者,皇帝王伯之會典也,由孔子託始;中國秦皇漢武由王伯之學心摩力追,地球之五帝三皇亦必規行矩步。舊説誤以《周禮》爲周公廢藳,而不知實大統會典,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即《詩》、《易》也。孔子生民未有,綏來動和,天不可階,後生小子未嘗履戴,曷知高深!故學者必先知聖,然後可以言學;必先知經,然後可以言政。聖道大同之功,萬物平等,至平之中,别見高卑遠邇之等級,折中一尊,以範圍天下後世之人心。所謂畏天命、大人、聖人之言,乃萬世之公理,初非壓制尊仰所得言。昔子貢初見孔子自以爲過之,久乃知不如,又久乃心悦誠服,發種種不可思議之論説;河伯自以爲大,見海若而自沮。語曰初生之犢不懼虎,不遊至誠之後,何得懼然尊仰也?聖道如天,任人挹取,西人善思,徒恃風疾馬良,去道愈遠,惟得所依歸,庶得早成。若以自由爲宗旨,一入□國,反以不迷者爲迷。倒行逆施,學人之大患;不惜僂覼,願與有志之士一決之也。

注  「齊侯」下原刻衍「曰」字,據《春秋公羊傳》删。

注  女親王:「女」原作「文」,據文意改。

注  妨:原誤作「仿」,據文意改。

注  路寢:原作「路路寢」,衍一「路」字,據《白虎通》卷一〇《嫁娶》删。

注  上統于天:原刻無「天」字,據文意擬補。

注  錫者:原誤作「錫錫者」,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鉞:原誤作「越」。

注  據《禮記·王制》,「錫」當作「賜」。

注  何:疑當作「所」。

注  於:《十三經注疏》本《公羊傳》脱(見《校勘記》),廖氏據補。

注  「於」上原衍一「餘」字,今删。

注  賢:原作「貴」,據正文文意擬改。

注  譏:原誤作「幾」。

注  見:原刻缺,據文意補。

注  庸:原脱,據《春秋繁露·爵國》補。

注  不可:原作「可不可」,據文意删。

注  祠五兵:「祠」字原脱,據鄭玄《駮五經異義》補。

注  弓矢:原作「弓鼓」,據鄭玄《駮五經異義》改。

注  發:原誤作「伐」。

注  言戰則敗:此下重出「言戰則敗」四字,當係衍文,兹删。

注  俘人民苞牛馬:《穀梁傳》作「苞人民毆牛馬」。

注  壞宫室斬樹木:《穀梁傳》作「斬樹木壞宫室」。

注  來:原作「求」,據《史記》卷三五《管蔡世家》改。

注  乾:原刻無,據文意擬補。下「艮兖」之「艮」字同。

注  原刻無「績」字,據《左傳》補。

注  按:《十三經注疏·春秋公羊傳》無「曰有」二字。

注  殺:原作「投」,據《史記》卷三八《宋微子世家》改。

注  有:原刻誤作「月」。

注  故不月:疑「月」當作「日」。下「即月」之「月」同。

注  兒:原作「郳」,據《春秋公羊傳》改。下「兒」字同。

注  禮:原誤作「藝」,據文意改。

注  接壤:「壤」原誤作「懷」。

注  此「有」字,據文意似當作「無」。

注  原刻無「敖」字,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補。

注  「遇」下原衍一「遇」字,今删。

注  貳:原作「二」,據上下文改。

注  則:原誤作「補」,據文意改。

注  嬪:原誤作「殯」。

注  「食」上原衍「日」字,據《春秋公羊傳》删。

注  輕:原作「經」,據文意改。

注  曰尊周:「曰」字原脱,兹擬補。

注  不卒而書葬:《春秋穀梁傳》作「不葬而曰葬」。

注  陳:原脱,據文意補。

注  寧:原刻避清道光帝諱作「寍」,今回改。下同。

注  方百:原作「伯」,據《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改補。

注  原刻無「黑」字,據淩曙《春秋繁露注·三代改制質文》補。

注  周:原作「魯」,據《春秋繁露注·三代改制質文》改。下「存周」之「周」同。

注  又:原作「不」,據《春秋繁露注·三代改制質文》改。

注  杞:原作「公」,據《春秋繁露注·三代改制質文》改。

注  非:原作「未」,據文意擬改。

注  築微以邑之:原作「築邑以微之」,似誤,兹據文意乙改。

注  原刻無「盛」字,據《漢書》卷二七上《五行志》上補。

注  原刻無「也」字,據《穀梁傳》補。

注  伯:原誤作「百」。

注  斃:原誤作「鼈」。

注  般:原誤作「殺」。

注  原刻無「故爲之諱」四字,據《春秋繁露注》卷一五《順命》補。又,下「父子之親」淩氏本作「公子之親」。

注  原刻脱「桓公」二字,據《左傳》昭公三年補。

注  弑:《左傳》作「賊」。

注  父:原脱,據文意補。

注  于:原誤作「與」。

注  將:原作「國」,據《左傳》閔公元年改。

注  兵:原作「口」,據《史記》卷三七《衛世家》改。

注  以致:原作「以政」,據文意改。

注  原刻無「不」字,依文意擬補。

注  推其立説:原作「推立其説」,據文意乙。

注  主持:原作「主特」,據文意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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