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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孟篇第三十

【题解】

本篇是王充讥刺孟子的,所以篇名叫“刺孟”。

王充以记载孟子言行的《孟子》为靶子,抓住其中孟子言行不一,前后矛盾,答非所问,阴阳两面,无理狡辩的地方,逐一进行揭露和驳斥。例如针对孟子“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天故(有意)生圣人”的天命论说法,作者用历史事实证明完全是“浮淫之语”。对于自认为“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而谁”的孟子,则指出他不是什么“贤人”,而是个“俗儒”。但对孟子“人无触值之命”,“天命于操行也”的合理东西,也强辞夺理进行了责难。

【原文】

30·1孟子见梁惠王(1),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将何以利吾国乎?”孟子曰:“仁义而已,何必曰利(2)?”

【注释】

(1)梁惠王(公无前400~前319年):即魏惠王,战国时魏国君主。名罃。公元前370~前319年在位。公元前361年,魏国都由安邑(在今山西省夏县西北)迁到大梁(在今河南省开封市),所以魏惠王又称梁惠王。

(2)以上事参见《孟子·梁惠王上》。

【译文】

孟子会见梁惠王,梁惠王说:“老头,你不远千里而来,要拿什么使我的国家得利呢?”孟子说:“讲仁义就行了,为什么要说利呢?”

【原文】

30·2夫利有二:有货财之利,有安吉之利。惠王曰“何以利吾国”,何以知不欲安吉之利,而孟子径难以货财之利也(1)?《易》曰:“利见大人(2)”,“利涉大川(3)”,“乾,元亨利贞(4)。”《尚书》曰:“黎民亦尚有利哉。”皆安吉之利也。行仁义得安吉之利。孟子不且语问惠王(5):“何谓利吾国?”惠王言货财之利,乃可答若设(6)。令惠王之问未知何趣(7),孟子径答以货财之利。如惠王实问货财,孟子无以验效也;如问安吉之利,而孟子答以货财之利,失对上之指(8),违道理之实也。

【注释】

(1)径:任意,轻率。

(2)引文见《周易·乾卦》。

(3)引文见《周易·需卦》。

(4)乾:乾卦。《周易》中的第一卦。元:大。亨:顺利。贞:卜问。引文见《周易·乾卦》。

(5)不:根据文意,疑“必”之误。

(6)若:这里作此讲。设:根据文意,疑“言”字之误。

(7)令:根据文意,疑“今”形近而误。趣:旨趣,意思。

(8)指:通“旨”,意思,意图。

【译文】

利有二种:有货物钱财的利,有平安吉祥的利。梁惠王说“拿什么使我的国家得利”,怎么知道他不是想得到平安吉祥的利,而孟子却轻率地以货物钱财的利去责难他呢?《周易》上说:“得此卦见‘大人’吉利”,“得此卦过大河吉利”,“得乾卦,大吉大利。”《尚书·秦誓》上说:“老百姓也很看重利啊。”全是平安吉祥的利。实行仁义就会得到平安吉祥的利。孟子一定要姑且先问一问惠王:“你说的使我的国家得利是什么意思?”要是梁惠王说是货物钱财的利,才能够以“仁义而已,何必曰利”来回答。如今还不知道惠王问的是什么意思,孟子就轻率地以货物钱财的利来对答。如果梁惠王确实是问货财的利,孟子也无法用什么来证明;如果是问平安吉祥的利,而孟子以货物钱财的利来对答,那就不符合君主的意图,也违背了起码的常识。

【原文】

30·3齐王问时子(1):“我欲中国而授孟子室(2),养弟子以万钟(3),使诸大夫、国人皆有所矜式(4)。子盍为我言之?”时子因陈子而以告孟子(5)。孟子曰:“夫时子恶知其不可也(6)?如使予欲富,辞十万而受万,是为欲富乎?”

【注释】

(1)齐王:指齐宣王。时子:齐宣王时的大夫。

(2)中国:国都之中。这里指齐国国都临淄城中。

(3)钟:参见8·10注(5)。

(4)矜:敬重。式:效法。

(5)陈子:陈臻(h5n真),孟子的学生。

(6)恶(w&乌):怎么。

(7)以上事参见《孟子·公孙丑下》。

【译文】

齐宣王问时子:“我想在都城里给孟子一所房子,拿万钟俸禄供养他的弟子,让大夫和百姓们都有敬重效法的榜样。你为什么不替我跟他说说呢?”时子通过陈子把这事告诉了孟子。孟子说:“时子哪里知道这样做不行呢?假使我想富贵,就不会拒绝做齐卿的十万钟俸禄来接受这一万钟俸禄,我这样做是为了贪图富贵吗?”

【原文】

30·4夫孟子辞十万,失谦让之理也。“夫富贵者,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居也(1)。”故君子之于爵禄也,有所辞,有所不辞。岂以己不贪富贵之故,而以距逆宜当受之赐乎(2)?

【注释】

(1)居:处。这里指享受。引文见《论语·里仁》。

(2)距:通“拒”。距逆:拒绝。

【译文】

孟子拒绝做齐卿的十万钟俸禄,不符合谦让的道理。“富贵,是人人想得到的,不从正当途径得到它,就不该享受。”所以君子对于爵位和俸禄,有的推辞,有的不推辞。难道因为自己不贪图富贵的缘故,就以此来拒绝应当接受的赏赐吗?

【原文】

30·5陈臻问曰:“于齐,王馈兼金一百镒而不受(1);于宋,归七十镒而受;于薛(2),归五十镒而受。取前日之不受是,则今受之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君子必居一于此矣(3)。”孟子曰:“皆是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行赆(4),辞曰:‘归赆。’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戒归之备乎?’予何为不受?若于齐,则未有处也(5)。无处而归之,是货之也(6),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7)?”

【注释】

(1)馈:疑“归”字之误。下文有“归七十镒而受”,“归五十镒而受”,可一证。章录杨校宋本作“归”可二证。归:赠送。兼金:比一般贵一倍的金子,好金子。

(2)薛:地名。原来是薛国,在今山东省滕县东南,后被齐兼并,成了齐相田婴、田文父子的封地。

(3)君:这里是说孟子二者必居其一的意思,故疑“君”系衍文。《孟子·公孙丑下》无此文,可证。

(4)赆(j@n尽):给远行者赠送的路费或礼物。

(5)处:处理。这里指送钱的理由。

(6)货:财货。这里是用财物收买,贿赂的意思。

(7)以上事参见《孟子·公孙丑下》。

【译文】

陈臻问孟子:“在齐国,齐王送你好金一百镒,不肯接受;在宋国,送你七十镒,却接受了;在薛国,送你五十镒,也接受了。如果你认为以前不接受礼物是对的,那么今天接受礼物就错了;要是今天接受礼物是对的,那么以前不接受礼物就错了。老师你在这二者中必居其一。”孟子说:“我都是对的。当时在宋国,我将要远行,给远行的人一定要送路费,辞行者说:‘送盘费。’我哪能不接受呢?当时在薛国,我害怕出危险有戒心,辞行的人说:“听说你有戒心,所以为便于有武器进行戒备,送点钱给你做准备吧!’我哪能不接受呢?像在齐国,我就没有收受礼物的理由。没有收受礼物的理由而送礼物给我,这是用财物收买我,难道有君子可以用财物收买的吗?”

【原文】

30·6夫金归,或受或不受,皆有故,非受之时己贪,当不受之时己不贪也。金有受不受之义,而室亦宜有受不受之理。今不曰“己无功”,若“己致仕,受室非理”,而曰“己不贪富”,引前辞十万以况后万。前当受十万之多,安得辞之?”

【注释】

(1)上文有“岂以己不贪富贵之故”,后文有“今不曰‘受十万非其道’,而曰‘己不贪富贵’”,故疑“富”后夺一“贵”字。

【译文】

金子送来了,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都是有缘故的,并不是接受的时候就表示自己贪财,当不接受的时候就表示自己不贪财。金子有接受与不接受的道理,而房子也该有接受与不接受的道理。如今孟子不说“自己没有功绩”,或者“自己已辞官了,再接受房子就不合理”,而是说“自己不贪图富贵”,并用以前拒绝做卿的十万钟俸禄来比后来这次一万钟俸禄该拒绝的理由。其实以前该享受十万钟那么多的俸禄,这次又怎么能拒绝呢?

【原文】

30·7彭更问曰(1):“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2),不亦泰乎?”孟子曰:“非其道,则一箪食而不可受于人(3);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4)。”受尧天下,孰与十万?舜不辞天下者,是其道也。今不曰“受十万非其道”,而曰“己不贪富贵”,失谦让也,安可以为戒乎?

【注释】

(1)彭更:人名。孟子的学生。

(2)传(hu4n赚):转辗。食:供食,供养。

(3)箪(d4n单):古代盛饭的圆形竹器。箪食:竹篮里盛的干粮。

(4)以上事参见《孟子·滕文公下》。

【译文】

彭更问孟子:“跟随你的车几十辆,跟随的人几百个,轮流由诸侯供养,不也太过分了吗?”孟子说:“如果不符合礼义,连一篮子干粮也不能接受人家的;如果符合礼义,就是舜接受尧的天下,也不能算是过分。”接受尧的天下,跟接受十万钟俸禄相比,哪个多呢?舜不拒绝接受天下,是符合礼义的。如今孟子不说“接受十万钟俸禄不符合礼义”,而说“自己不贪图富贵”,这不符合谦让,怎么能用来作为鉴戒呢?

【原文】

30·8沈同以其私问曰(1):“燕可伐与?”孟子曰:“可。子哙不得与人燕(2),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3)。有士于此,而子悦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子之爵禄,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何以异于是?”齐人伐燕,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4)?”曰:“未也。沈同曰(5):‘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如曰(6):‘孰可以伐之?’则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7)?’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8)。’今以燕伐燕,何为劝之也(9)?”

【注释】

(1)沈同:人名。战国时齐国大夫。

(2)子哙(ku4i快):战国时的燕国君主。公元前320~前312年在位。此君昏庸无能,听信苏代和鹿毛寿的话,公元前318年,让位给专权的燕相子之,自己称臣。孟子反对这种无视周天子的做法,扇动齐国攻燕,结果燕军大败,子之被剁成肉酱。与:给予,授予。

(3)子之:人名。战国时燕王哙的相。

(4)诸:“之乎”的合音。

(5)曰:疑是“问”之误。后文有“沈同问燕可伐与?”可一证。又《孟子·公孙丑下》作“问”,可二证。

(6)下文有“彼如曰‘孰可以杀之’”,文例相同,故疑“如”上夺一“彼”字。《孟子·公孙丑下》作“彼如曰”,可证。

(7)天吏:指周天子。

(8)士师:官名。周代是司寇的下属官吏,掌管禁令、狱讼、刑罚。古代是法官的通称。

(9)以上事参见《孟子·公孙丑下》。

【译文】

沈司以他的私交问孟子:“燕国可以讨伐吗?”孟子说:“可以。子哙不该把燕国让给人,子之也不该从子哙手中接受燕国。要是有这样的人,你喜欢他,不告诉国君,而私自把自己的爵位和俸禄给了他,而这人,也没有君王的命令就私自从你手中接受了爵位和俸禄,这样可以吗?现在子哙把王位让给子之跟这有什么差别呢?”齐国讨伐燕国,有人问孟子:“听说你曾鼓动齐国讨伐燕国,有这事吗?”孟子说:“没有。是沈同问:‘燕国可以讨伐吗?’我回答说:‘可以。’他认同就去讨伐了燕国。他如果再问:‘谁可以去讨伐它?’我就会回答说:‘只有奉行天命的周天子才能讨伐它。’就像现在有个杀人犯,有人问他:‘犯人可以杀吗?’那他将会回答说:‘可以。’他如果再问:‘谁可以去杀他呢?’那就应该回答说:‘只有法官才可以杀他。’如今作为像燕一样无道的齐国要去讨伐燕国,我为什么要去鼓动它呢?”

【原文】

30·9夫或问孟子劝王伐燕,不诚是乎?沈同问“燕可伐与”,此挟私意欲自伐之也。知其意慊于是(1),宜曰:“燕虽可伐,须为天吏乃可以伐之。”沈同意绝,则无伐燕之计矣。不知有此私意而径应之,不省其语,是不知言也(2)。公孙丑问曰(3):“敢问夫子恶乎长?”孟子曰:“我知言。”又问:“何谓知言?”曰:诐辞知其所蔽(4),谣辞知其所陷(5),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6)。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虽圣人复起,必从吾言矣(7)。”孟子,知言者也,又知言之所起之祸,其极所致之福(8)。见彼之问,则知其措辞所欲之矣,知其所之,则知其极所当害矣。

【注释】

(1)慊(qi8窃):满足,惬意。

(2)知言:这里是善于分析判断别人的言辞。

(3)公孙丑:人名。姓公孙,名丑。战国时齐国人。孟子的学生。

(4)诐(p#坡):通“颇”,不正,偏差。蔽:遮挡,阻碍。这里是压抑的意思。

(5)淫:迷惑。

(6)遁:回避,遁辞:暂时用来应付的话。穷:处境困难。

(7)以上事参见《孟子·公孙丑上》。

(8)福:疑“害”之误。上言“祸”,祸福常连文,故误作“福”。下“知其极所当害”述本句,可证。

【译文】

有人问孟子鼓动齐王讨伐燕国的事情,不确实是这样吗?沈同问“燕国可以讨伐吗”,这是挟带私心想使自己的国家去讨伐燕国。既然知道他的意图在讨伐燕国为满足,就应该说:“燕国即使可以讨伐,也必须是奉天命的周天子才能够去讨伐它。”这样沈同的意图就会断绝,那么也就没有讨伐燕国的计划了。如果不晓得他有这种私心而随便回答他,是没有省悟他话中的含意,这是不善于分析、判断言辞。公孙丑问孟子:“请问老师擅长什么?”孟子说:“我善于分析、判断言辞。”公孙丑又问:“什么叫善于分析、判断言辞呢?”孟子说:“听到不公正的话,知道他要压制谁;蛊惑人心的话,知道他要陷害谁;邪僻的话,知道他要离间谁;吞吞吐吐的话,知道他要为难谁。这些话从他们心里产生,会危害他们的政治;用来处理他们的政务,就会危害他们的事业。即使圣人重新出现,也一定会听从我的这番话。”孟子是善于分析、判断言辞的,并知道言辞可能产生的灾祸,以及它最终会导致的危害。听见沈同的问话,就该知道他说话想表达的东西,知道他要表达东西,那就该知道它最终面临的危害。

【原文】

30·10孟子有云(1):“民举安(2),王庶几改诸(3)!予日望之。”孟子所去之王,岂前所不朝之王哉(4)?而是(5),何其前轻之疾(6),而后重之甚也?如非是,前王则不去,而于后去之(7),是后王不肖甚于前,而去,三日宿(8),于前不甚,不朝而宿于景丑氏(9)。何孟子之操前后不同,所以为王,终始不一也?

【注释】

(1)有(y^u又):通“又”。

(2)举:全,都。民举安:以此为句,跟下文无法衔接,故疑引文有脱误。《孟子·公孙丑下》:“王如用予,则岂徒齐民安,天下之民举安。”意思是,齐王如果任用我,那岂只是齐国的百姓得到平安,天下的老百姓也都会得到平安。

(3)庶几:也许可以。

(4)前所不朝之王:即齐宣王。《孟子·公孙丑下》记载,孟子想去见齐宣王,但又要摆架子,装病不去。齐宣王派人来看他,他甚至躲到齐大夫景丑氏家。

(5)而:通“如”。

(6)疾:这里是厉害的意思。

(7)子:根据文意,疑衍文。

(8)三日宿:指孟子舍不得马上离开齐国,在昼(齐国地名,在今山东省淄博市东北)住了三天,希望齐王能回心转意,请他回去。

(9)景丑氏:人名。战国时齐国的大夫。

【译文】

孟子又说:“齐王如果任用我,那岂只是齐国的百姓得到太平,连天下的老百姓也都会得到太平,齐宣王也许可能改变态度吧!我天天都在盼望着。”孟子离开的这个齐王,难道不是以前不肯去朝见的齐王吗?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以前极端轻视他,而后来又非常重视他呢?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是不肯离开前一个齐王,而离开了后一个齐王,这说明后一个齐王比前一个齐王更不贤明,然而在离开后一个齐王的时候,却舍不得走,在昼住了三天,而对前一个不很贤明的齐王,不肯去朝见却躲在景丑氏家里。为什么孟子的操行前后不一样,对待齐王的态度,先后也这样不一致呢?

【原文】

30·11且孟子在鲁,鲁平公欲见之。劈人臧仓毁孟子(1),止平公。乐正子以告(2)。曰:“行,或使之;止,或尼之(3)。行、止非人所能也。予之不遇鲁侯,天也(4)。”前不遇于鲁,后不遇于齐,无以异也。前归之天,今则归之于王,孟子论称竟何定哉(5)?夫不行于齐,王不用,则若臧仓之徒毁谗之也,此亦“止,或尼之”也。皆天命不遇,非人所能也。去,何以不径行而留三宿乎?天命不当遇于齐,王不用其言,天岂为三日之间易命使之遇乎?在鲁则归之于天,绝意无冀(6);在齐则归之于王,庶几有望。夫如是,不遇之议,一在人也。或曰:“初去,未可以定天命也。冀三日之间,王复追之,天命或时在三日之间,故可也。”夫言如是,齐王初使之去者,非天命乎?如使天命在三日之间,鲁平公比三日,亦时弃臧仓之议,更用乐正子之言往见孟子。孟子归之于天,何其早乎?如三日之间公见孟子,孟子奈前言何乎(7)?

【注释】

(1)嬖(b@闭):宠爱。嬖人臧仓毁孟子:鲁平公要会见孟子,臧仓说:孟子办他后死的母亲的丧事远远超过先死的父亲的丧事,像这种人你还是不见为好。

(2)乐(yu8月)正子:姓乐正,名克。鲁平公的臣子。孟子的学生。

(3)尼:阻止,阻挠。

(4)以上事参见《孟子·梁惠王下》。

(5)定:决定。这里是标准的意思。

(6)冀:希望。

(7)前言:指“予之不遇鲁侯,天也”这句话。

【译文】

再说,孟子在鲁国的时侯,鲁平公想见他。宠臣臧仓毁谤孟子,劝阻了鲁平公。乐正子把这事告诉了孟子。孟子说:“干事,是有力量暗中支配他;不干,也是有力量暗中阻止他。干与不干不是人能决定的。我得不到鲁侯的任用,是天意。”孟子以前在鲁国得不到任用,后来在齐国得不到任用,没有什么两样,把以前得不到任用归咎于天,把如今得不到任用就归咎于王,孟子的论述究竟以什么为标准呢?孟子的主张在齐国得不到实行,齐王不任用他,就像在鲁国有臧仓一类人毁谤他一样,这也是“不干,有力量在暗中阻止他”。这都是由天命决定得不到任用,并非是由人能决定的。既然这样,离开齐国,为什么不直截了当走掉,而要在昼留宿三天呢?天命不该在齐国被任用,齐王不采纳他的主张,天难道会在三天的时间里改变意志使他被任用吗?在鲁国则归咎于天,断绝了念头不存在任何希望;在齐国则归咎于王,就感到也许会有希望。照这样说,有关不被任用的解释,完全在于人怎么说了。有人说:“刚离开时,还不可能确定天命。希望在三天之内,齐王又把他追回去,天命或许在三天之内才能做出决定,所以这样做是可以的。”那么照这样说,齐王最初让他离开,就不是天命了?如果天命在三天之内才能确定,鲁平公等了三天,也许抛弃了臧仓的意见,改用乐正子的建议去见孟子。孟子归咎于天,岂不太早了吗?如果三天之内鲁平公去见了孟子,孟子对前面说过的话又怎么解释呢?

【原文】

30·12孟子去齐,充虞涂问曰(1):“夫子若不豫色然(2)。前日,虞闻诸夫子曰:‘君子不怨天,不尤人(3)。’”曰:“彼一时也,此一时也。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矣。由周以来,七百有余岁矣。以其数,则过矣;以其时考之,则可矣。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乎?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而谁也?吾何为不豫哉(4)!”

【注释】

(1)充虞(y*于):孟子的学生。

(2)豫:愉快,高兴。

(3)引文参见《论语·宪问》。

(4)以上事参见《盂子·公孙丑下》。

【译文】

孟子离开齐国,充虞在路上问他:“看来老师好像有些不高兴的样子。

从前,我听老师说过:‘君子不抱怨天,不责怪人。’”孟子说:“那时是那时,现在是现在。历史上每过五百年一定有圣王出现,这期间肯定不会有著名于世的人物。从周初以来,已有七百多年了。按年数,已经超过了;照时势来考察,是该出现圣王和“名世者”的时候了。难道上天不想使天下治理好吗?如果想使天下治理好,在当今这个时代,除了我还有谁呢,我为什么不高兴呢!”

【原文】

30·13夫孟子言“五百年有王者兴”,何以见乎?帝喾王者(1),而尧又王天下(2);尧传于舜,舜又王天下;舜传于禹,禹又王天下。四圣之王天下也,继踵而兴。禹至汤且千岁(3),汤至周亦然。始于文王,而卒传于武王(4)。武王崩,成王、周公共治天下。由周至孟子之时,又七百岁而无王者。“五百岁必有王者”之验,在何世乎?云“五百岁必有王者”,谁所言乎?论不实事考验,信浮淫之语(5),不遇去齐,有不豫之色,非孟子之贤效,与俗儒无殊之验也。

【注释】

(1)帝喾:传说中的上古帝王,尧的父亲。

(2)王(w4ng忘):当王,做王。

(3)千岁:这是根据古代对经传的解释,夏四百年,商六百年而来的,并非确数。

(4)卒:终于。这里是后来的意思。

(5)浮:虚浮。这里是没有根据的意思。淫:过分,无节制。

【译文】

孟子说“每过五百年一定有圣王出现”,何以见得呢?帝喾是圣王,而尧又做了天下的圣王;尧把王位传给舜,舜又做了天下的圣王;舜把王位传给禹,禹又做了天下的圣王。这四位圣王统一天下,是连接出现的。从夏禹到商汤将近一千年,商汤到周代也大致是这样。从周文王开始,后来传给周武王。周武王死了,周成王和周公旦共同治理天下。从周初到孟子的时候,又经过了七百年而没有圣王出现。“每过五百年一定有圣王出现”的证据,在哪个朝代有过呢?说“每过五百年一定有圣王出现”的话,又是谁说的呢?发表议论不用事实考查验证,而轻信没有根据,过分夸大的话,自己不被任用离开齐国,却有不高兴的神色,这不是孟子贤明的表现,而是跟庸俗儒生没有区别的证明。

【原文】

30·14五百年者(1),以为天出圣期也。又言以“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其意以为天欲平治天下,当以五百年之间生圣王也。如孟子之言,是谓天故生圣人也。然则五百岁者,天生圣人之期乎?如是其期,天何不生圣?圣王非其期故不生,孟子犹信之,孟子不知天也。

【注释】

(1)下文有“又言以‘天未欲平治天下’”,故疑“五”字前夺一“云”字。后文“云‘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又言‘其间必有名世’”,文例相同,可证。

【译文】

孟子说“五百年”作为天生圣王的期限。又说“天不想使天下治理好”,他的意思认为天真想使天下治理好,就应该在五百年之内降生圣王。按孟子的说法,是说天有意识地降生圣人的。那么五百年,是天降生圣人的期限吗?如果是期限,天为什么不降生圣王呢?可见五百年不是圣王降生的期限,所以他不降生,然而孟子还是相信这个说法,这说明孟子不懂得天。

【原文】

30·15自周已来,七百余岁矣。以其数,则过矣;以其时考之,则可矣。”何谓数过?何谓可乎(1)?数则时,时则数矣。数过,过五百年也。从周到今七百余岁,逾二百岁矣。设或王者生(2),失时矣,又言“时可”,何谓也?

【注释】

(1)上文言“以其数,则可矣;以其时考之,则可矣”,于是本句才发问“何谓数过?何谓时可乎?”故疑“可”前夺一“时”字。下文“数过,过五百年也”,“又言‘时可’,何谓也?”以相应,可证。

(2)或:有。

【译文】

“从周初以来,已经七百多年了。按年数,已经超过了;照时势来考察,是该出现圣王和‘名世者’,的时候了。”什么叫超过了年数?什么叫照时势考察该出现圣王和“名世者”的时候?年数就是时势,时势就是年数。超过年数,指已经超过了五百年。从周初到今天七百多年,已经超过了二百年。假设有圣王降生,已经错过了时间,又说“该是出现圣王和‘名世者’的时候”,这话怎么说呢?

【原文】

30·16云“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又言“其间必有名世”,与“王者”

同乎?异也?如同,为再言之(1)?如异,“名世者”谓何等也?谓孔子之徒、孟子之辈,教授后生,觉悟顽愚乎?已有孔子,己又以生矣(2)。如谓圣臣乎?当与圣同时(3)。圣王出,圣臣见矣(4)。言“五百年”而已,何为言“其间”?如不谓五百年时,谓其中间乎?是谓二三百年之时也,圣不与五百年时圣王相得(5)。夫如是,孟子言“其间必有名世者”,竟谓谁也?

【注释】

(1)根据文意,疑“为”上夺一“何”字。“何为再言之”与下文“何为言其间”,句例相同,可证。

(2)以:通“已”,已经。

(3)根据文意,疑“圣”下夺一“王”字。下文“圣王出,圣臣见”,可证。

(4)见:同“现”。

(5)上文言“五百年”圣王与圣臣是否会同时出现,故疑“圣”下夺一“臣”字。

【译文】

说“过五百年一定有圣王出现”,又说“这期间一定有著名于世的人物出现”,这里说的著名于世的人物跟圣王是同一回事呢?还是两回事呢?如果是同一回事,为什么要重说一遍呢?如果是两回事,“著名于世的人物”指的是什么人呢?是说孔子、孟子之类人,教诲青年,使愚笨的人觉悟吗?那么已经有了孔子,而你自己却又出生了。如果说的是辅佐圣王的圣臣吗?就该与圣王同时出现。圣王出现,圣臣就该出现。这样,说“五百年”就行了,为什么要说“在这期间”呢?如果不是说五百年时间,是说五百年的中间吗?这是说二三百年时间,那么圣臣就不会跟每五百年时间出现的圣王相遇了。象这样,孟子说“这期间一定有著名于世的人物”,究竟指的是谁呢?

【原文】

30·17“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治天下,舍予而谁也?”言若此者,不自谓当为王者,有王者,若为王臣矣(1)。为王者、臣,皆天也。己命不当平治天下,不“浩然”安之于齐(2),怀恨有不豫之色,失之矣!

【注释】

(1)若:则。

(2)浩然:水势浩大,不可阻挡。比喻心胸宽阔、毫无牵挂。这是针对孟子“浩然有归志”的话说的。

【译文】

“天不想使天下治理好。要是想治好天下,除了我还有谁呢?”孟子说这样的话,不是自认为应该做圣王,而是认为有圣王出现,则该做圣王的臣子。孟子认为做圣王、做王臣,都是天命决定。既然自己命定不该把天下治理好,又不肯心地坦然地住在齐国,却怀恨在心,脸上露出不高兴的样子,这就不符合天命了。

【原文】

30·18彭更问曰:“士无事而食,可乎?”孟子曰:“不通功易事(1),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2)。于此有人焉,入则孝,出则悌(3),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世之学者(4),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曰:“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5)。君子之为道也,其志亦将以求食与?”孟子曰(6):“子何以其志为哉?其有功于子(7),可食而食之矣(8)。且子食志乎,食功乎?”曰:“食志。”曰:“有人于此,毁瓦画墁(9),其志将以求食也,则子食之乎?”曰:“否。”曰:“然则子非食志,食功也(10)。”

【注释】

(1)通:交往,这里是交流的意思。功:成绩。这里是成果的意思。事:这里与“功”相对,当是成果,产品的意思。

(2)梓(!子)匠:木工。轮舆:造车工。

(3)悌:弟弟顺从兄长。

(4)待:对待。这里指教育。

(5)志:志向。这里是指目的,动机。

(6)孟子:疑是衍文。本文记述问答,每段开头列出人名,文中则省略,可证。(7)功:功能。这里是用处的意思。

(8)食(s@饲):通“饲”。这里是给人吃的意思。

(9)画:读划,割开,划破。墁(m4n慢):通“■”,织物做的车盖。

(10)以上事参见《孟子·膝文公下》。

【译文】

彭更问孟子:“读书人不干事白吃饭,可以吗?”孟子说:“如果人们不交流成果互换产品,用多余补充不足,那么农民就会有余粮,妇女就会有余布。你如果能使它们沟通,那么木工、造车工都能从你那儿找到饭吃。如果这儿有个人,在家孝敬父母,出门尊敬兄长,坚守古代圣王的道义,以此教育后代的学者,却不能从你那儿找到饭吃。那你为什么只看重木工、造车工而轻视遵循仁义的人呢?彭更说:“木工、造车工,他们的目的是要以此谋生。君子遵循道义,他们的目的也是要以此谋生吗?”孟子说:“你为什么要考虑他们的目的呢?他们对你有用处,可以管饭就给他们饭吃。再说,你是按人的目的给饭吃呢,还是按对你有用给饭吃?”彭更说:“按目的给饭吃。”孟子说:“如果有人在这里,毁坏屋瓦割开车盖,他的目的是以此谋生,那你给他饭吃吗?”彭更说:“不给。”孟子说:“那么你并不是按人的目的给饭吃,而是按对你有用给饭吃的。”

【原文】

30·19夫孟子引毁瓦画墁者,欲以诘彭更之言也(1)。知毁瓦画墁无功而有志,彭更必不食也。虽然,引毁瓦画墁非所以诘彭更也。何则?诸志欲求食者,毁瓦画墁者不在其中。不在其中,则难以诘人矣。夫人无故毁瓦画墁,此不痴狂则遨戏也(2)。痴狂人之志不求食(3),遨戏之人亦不求食。求食者,皆多人所不得利之事(4),以作此鬻卖于市(5),得贾以归(6),乃得食焉。今毁瓦画墁,无利于人,何志之有?有知之人,知其无利,固不为也;无知之人,与痴狂比(7),固无其志。夫毁瓦画墁,犹比童于击壤于涂,何以异哉?击壤于涂者,其志亦欲求食乎?此尚童子,未有志也。巨人博戏(8),亦画墁之类也。博戏之人,其志复求食乎?博戏者尚有相夺钱财,钱财众多,己亦得食,或时有志。夫投石、超距(9),亦画墁之类也。投石、超距之人,其志有求食者乎?然则孟子之诘彭更也,未为尽之也。如彭更以孟子之言(10),可谓“御人以口给”矣(11)。

【注释】

(1)诘(ji6洁):查问,反驳。

(2)遨(4o熬):游戏。

(3)人之:疑“之人”之误倒。下文“遨戏之人亦不求食”,可证。

(4)不:本句的意思是,求食者做的,应该使许多人都得到利益的事,故疑是“共”字之误。

(5)作此:句难通。故疑是“所作”之误。鬻(y)育):卖。

(6)贾(ji4价):通“价”,价格。这里是代价的意思。

(7)比:这里是同、相等的意思。

(8)博戏:马戏,用六箸十二棋。

(9)超距:跳远。

(10)以:用。这里是“采用”、“听取”的意思。

(11)御:阻止,对付。口:口齿。给(j(己):敏捷,伶俐。口给:这里是花言巧语、强嘴利舌的意思。引文参见《论语·公冶长》。

【译文】

孟子举出毁坏屋瓦,割开车盖的人,想用它来反驳彭更的话。因为他知道毁坏屋瓦、割开车盖这种没有用处而想找饭吃的人,彭更一定不会给他饭吃。即使这样,孟子举毁坏屋瓦、割开车盖的例子,也是不能驳倒彭更的。为什么呢?因为凡是目的在于想谋生的人中,毁坏屋瓦、割开车盖的人并不包括在内。既然不包括在内,就难于用它来反驳别人了。一个人无缘无故地毁坏屋瓦、割开车盖,这人不是傻子、疯子,就是闹着玩的。傻子和疯子没有谋生的目的,闹着玩的人也没有谋生的目的。想谋生的人,所做的大都是对人们共同有益的事情,他们把做的东西拿到市场上去卖,得钱回来,才能有饭吃。孟子现在说的毁坏屋瓦、割开车盖,对人没有好处,还谈得上有什么谋生的目的呢?有头脑的人,知道它对人没有益处,一定不会去做;没有头脑的人,跟傻子、疯子差不多,也就肯定没有谋生的目的。其实,毁坏屋瓦,割开车盖,跟小孩在路上玩击壤游戏有什么不同呢?在路上玩击壤游戏的小孩,他们的目的也是想谋生吗?他们还是小孩,没有什么目的可言。大人玩博戏,也属割开车盖之类行为。玩博戏的人,他们的目的也是为了谋生吗?玩博戏的还有人用来相互赢取钱财,赢的钱财多了,自己也就有了饭吃,这或许是有目的的。那么,扔石头和跳远的人,也属于割开车盖之类行为。扔石头和跳远的人,他们的目的是要谋生吗?那么孟子反驳彭更的话,不能认为完全合理。如果彭更听信了孟子的话,那么孟子可能被称作是“专门靠巧言诡辩来对付人”的了。

【原文】

30·20匡章子曰(1):“陈仲子岂不诚廉士乎(2)?居于於陵(3),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4),扶服往(5),将食之(6)。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也。”孟子曰:“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7)!虽然,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8),则蚓而后可者也(9)。夫蚓,上食槁壤(10),下饮黄泉(11)。仲子之所居室(12),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13)?所食之粟(14),伯夷之所树与(15),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曰:“是何伤哉(16)?彼身织屦(17),妻辟。。(18),以易之也。”曰:“仲子,齐之世家,兄戴(19),盖禄万钟(20)。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弗居也。辟兄离母(21),处于於陵。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也(22),己频蹙曰(23):‘恶用是。。。。者为哉(24)?’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其兄自外至(25),曰:‘是。。。。之肉也。’出而吐之。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不居,以於陵则居之。是尚能为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26)。”

【注释】

(1)匡章子:姓匡,名章。齐国人。战国时齐国将军。齐威王时,曾击退秦军进攻。齐湣(m!n敏)王时,率军在垂沙大败楚军,杀楚将唐昧。其言行散见于《战国策·齐策·燕策》及《吕氏春秋·不屈》。

(2)陈仲子:又叫田仲、陈仲、於陵仲子。齐国人,战国时齐国贵族。旧称他是个廉洁的高士。参见33·13注(8)。

(3)於(w&污)陵:战国时齐国地名,在今山东省邹平县东南。

(4)螬(c2o曹):金龟子的幼虫。

(5)扶服:同“匍匐”,爬行。

(6)将:拿,取。

(7)巨擘(b^簸):大拇指。这里指首屈一指的人物。

(8)充:扩大。

(9)这句话的意思是,按陈仲子廉洁的标准,人世间无法做到,连他自己也没有做到,只有成了蚯蚓才能达到。

(10)槁(g3o搞):枯干。

(11)黄泉:指地下水。

(12)疑本句该作“仲子所居之室”。下文“所食之粟”与此对文,可一证。下文“所居之宅,伯夷之所筑;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正以“所居之宅”与“所食之粟”对文,可二证。《孟子·滕文公下》作“所居之室”,可三证。

(13)抑:还是。

(14)粟:这里泛指谷物,粮食。

(15)树:种植,栽种。

(16)伤:妨碍,妨害。

(17)屦:麻鞋。

(18)辟:把麻撕开连接起来。。。(l*卢):把麻练得柔软洁白。

(19)戴:陈戴,陈仲子的哥哥,曾做过齐国的卿。

(20)盖(g7葛):战国时齐国地名,陈戴的封地,在今山东省沂水县西

(21)辟:通“避”。

(22)也:疑涉下“己”衍。

(23)频蹙(c)促):同“颦蹙”,皱眉。

(24)。。(y@义)。。:鹅叫的声音。

(25)《太平御览》八六三引《论衡》文,“外”后有“来”字,可从。

(26)以上事参见《孟子·滕文公下》。

【译文】

匡章说:“陈仲子难道不真是个廉洁的人吗?他住在於陵,三天没有吃东西,耳朵听不见,眼睛看不见。井上有个李子,被金龟子的幼虫吃去大半,他爬过去,拿来吃了。咬了三口,然后耳朵才听得见,眼睛才看得见。”孟子说:“在齐国的人士中,我就认为陈仲子是首屈一指的!即使这样,陈仲子怎么能算廉洁呢?要推广陈仲子的操行,那只有使人成为蚯蚓然后才能办到。因为蚯蚓在地上吃干土,在地下饮泉水。而陈仲子住的房子,是伯夷建造的,还是盗跖建造的呢?吃的粮食,是伯夷种的,还是盗跖种的呢?这是不可能知道的。”匡章说:“这有什么关系呢!他亲手编草鞋,妻子搓麻练麻,用这些来换房子和粮食。”孟子说:“陈仲子,是齐国的贵族世家,他的哥哥陈戴,在盖地的俸禄有万钟。他认为哥哥的俸禄是不义的俸禄,就不肯吃;认为哥哥的房子是不义的房子,就不肯住。回避哥哥,离开母亲,住在於陵。有一天他回家,碰上有人送他哥哥一只活着的鹅,他皱着眉说:‘怎么要这。。。。叫的东西干什么?’后来有一天,他母亲杀了这只鹅,拿来给他吃。他哥哥正好从外边来到家,说:‘这是。。。。叫的肉。’他于是出去吐掉了。因为是母亲的东西不吃,由于是妻子的东西就吃;因为是哥哥的房子不住,由于是於陵地方的房子就住。这还能算是把自己的操行推广到所有的同类事物中去吗?像陈仲子这样的人,只有变成了蚯蚓,然后才能成为推广他的操行到各个方面去的人啊。”

【原文】

30·21夫孟子之非仲子也,不得仲子之短矣。仲子之怪鹅如吐之者(1),岂为“在母不食”乎(2)?乃先谴鹅曰:“恶用。。。。者为哉?”他日,其母杀以食之,其兄曰:“是。。。。之肉。”仲子耻负前言,即吐而出之。而兄不告,则不吐;不吐,则是食于母也。谓之“在母则不食”,失其意矣。使仲子执不食于母,鹅膳至,不当食也。今既食之,知其为鹅,怪而吐之,故仲子之吐鹅也,耻食不合己志之物也,非负亲亲之恩而欲勿母食也。

【注释】

(1)如:通“而”。

(2)“母”后疑夺一“则”字。下有“谓之‘在母则不食’”,可证。

【译文】

孟子指责陈仲子,没有讲到他的短处。陈仲子厌恶鹅肉而吐掉它,难道是因为母亲做的就不吃”吗?而是因为才刚刚谴责鹅说:“怎么要这。。。。叫的东西干什么?”后来有一天他母亲杀了鹅给他吃,他的哥哥说:“这是。。。。叫的肉。”陈仲子耻于违背了前面说过的话,立即把它吐了出来。要是哥哥不告诉他,他就不会吐;不吐出来,就是吃了母亲做的东西。孟子说他“母亲做的东西就不吃”,这不符合陈仲子的意思。假使陈仲子执意不吃母亲做的东西,那么鹅肉端上来,他就不该吃。现在既然吃了,就知道他是因为那只鹅,厌恶它而吐掉的,所以陈仲子吐掉鹅肉,是耻于吃了不符合自己志向的东西,而不是违背母子的恩情,想不吃母亲做的东西。

【原文】

30·22又(1)“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性(2),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是谓蚓为至廉也,仲子如蚓,乃为廉洁耳。今所居之宅,伯夷之所筑,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仲子居而食之,于廉洁可也。或时食盗跖之所树粟,居盗跖之所筑室,污廉洁之行矣。用此非仲子,亦复失之。室因人故,粟以屦。。易之,正使盗之所筑,己不闻知。今兄之不义,有其操矣。操见于众,昭晰议论(3),故避於陵,不处其宅,织屦辟。。,不食其禄也。而欲使仲子处於陵之地(4),避若兄之宅,吐若兄之禄(5),耳闻目见,昭晰不疑,仲子不处不食,明矣。今於陵之宅不见筑者为谁,粟不知树者为谁,何得成室而居之,得成粟而食之(6)?孟子非之,是为太备矣(7)。仲子所居,或时盗之所筑,仲子不知而居之,谓之不充其操,唯“蚓然后可者也”。夫盗室之地中亦有蚓焉,食盗宅中之槁壤,饮盗宅中之黄泉,蚓恶能为可乎?在仲子之操(8),满孟子之议,鱼然后乃可。夫鱼处江海之中,食江海之土,海非盗所凿,土非盗所聚也。

【注释】

(1)“又言”连文,本篇常见,故疑“又”下脱一“言”字。

(2)性:疑“操”之误。上文言“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下文言“充仲子之操,满孟子之议,鱼然后乃可”,可证。

(3)昭晰:明晰,清楚。

(4)欲使:根据文意,疑是衍文。

(5)吐:句难通,疑误。

(6)根据文意,疑“得”前脱一“何”字。

(7)备:周全。

(8)在:疑“充”字之误。“充仲子之操”本篇多见,可一证。“充”与“满”相对为文,可二证。

【译文】

孟子又说:“陈仲子怎么能算廉洁呢?要把他的操行推广到各方面,那只有人变成蚯蚓之后才能办到。蚯蚓在地上吃干土,在地下饮泉水”。这是认为蚯蚓是最廉洁的,陈仲子要像蚯蚓一样,才算是廉洁的。他现在住的房子,要是伯夷盖的,吃的粮食,要是伯夷种的,这样他去住、去吃,才能够称得上廉洁。或许当时吃的是盗跖种的粮食,住的是盗跖盖的房子,那就玷污了廉洁的操行。孟子用这种观点来指责陈仲子,也还是不正确的。房子是承袭人家旧有的,粮食是用麻鞋麻线换来的,即使房子是强盗盖的,粮食是强盗种的,自己并没有听说过这些情况。如今哥哥的不义,有他自己的操行为证。操行表现在众人面前,大家看得清清楚楚,议论纷纷,所以陈仲子才避居於陵,不住他的房子,编麻鞋搓麻线为生,不吃他的俸禄。如果陈仲子住在於陵的时候,避居像他哥哥那种人的房子,吃像他哥哥那种人的俸禄,只要他耳闻目睹,清楚无疑,那么陈仲子不住不吃,是肯定的。现在於陵的房子没有看见盖的人是谁,粮食也不晓得种的人是谁,哪能有现成的房子住,哪能有现成的粮食吃呢?孟子指责他,这就太求全责备了。陈仲子住的房子,或许是强盗盖的,他不知道而住了,就说他没有把自己的操行推广到各方面,只有“把自己变成蚯蚓然后才能办到”。其实,强盗住房的地下也有蚯蚓,它吃强盗房中的干土,饮强盗房子地下的泉水,那么蚯蚓又怎么能算是做到了廉洁呢?要把陈仲子的操行推广到各方面,满足孟子议论的要求,只有把人变成鱼然后才能办到。因为鱼生活在江河海洋之中,吃的是江河海洋的泥土,而海洋不是强盗开凿的,泥土也不是强盗堆积的。

【原文】

30·23然则仲子有大非,孟子非之不能得也。夫仲子之去母辟兄,与妻独处於陵,以兄之宅为不义之宅,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故不处不食,廉洁之至也。然则其徒於陵归候母也,宜自赍食而行(1)。鹅膳之进也,必与饭俱。母之所为饭者,兄之禄也,母不自有私粟。以食仲子,明骄。仲子食兄禄也,伯夷不食周粟,饿死于首阳之下,岂一食周粟而以污其洁行哉?仲子之操,近不若伯夷,而孟子谓之蚓乃可,失仲子之操所当比矣。

【注释】

(1)赍(j9基):携带。

【译文】

但是陈仲子有个大错误,孟子指责他时没有能抓住。陈仲子离开母亲,避开哥哥,跟妻子单独住在於陵,是认为哥哥的房子是不义的房子,认为哥哥的俸禄是不义的俸禄,所以才不住不吃,真是廉洁到极点。那么他迁居於陵要回去看望母亲,就该自己带着粮食走。鹅肉端上来,一定跟饭一起。母亲做的饭,是用他哥哥的禄米,母亲不会自己有粮食给陈仲子吃,这是明摆着的。看来,陈仲子还是吃了他哥哥的禄米。伯夷不吃周朝的粮食,饿死在首阳山下,难道一吃周朝的粮食就会玷污他廉洁的操行吗?陈仲子的操行,似乎不如伯夷,但孟子却说他要变得像蚯蚓才行,这就弄错了陈仲子的操行该拿什么来跟他相比。

【原文】

30·24孟子曰:“莫非天命也(1),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2)。尽其道而死者,为正命也;桎梏而死者(3)非正命也(4)。”

【注释】

(1)天:疑是衍文。《孟子·尽心上》无此文,可证。

(2)岩墙:高墙。

(3)桎:带在脚上的刑具。梏(g)故):木制手铐。

(4)引文参见《孟子·尽心上》。

【译文】

孟子说:“吉凶祸福没有一样不是命运,要顺应承受它的正命。所以懂得天命的人,不站在要倒塌的高墙下以免死于非命。尽力行天道而死的人,是正命;戴脚镣手铐而死的人,不是正命。”

【原文】

30·25夫孟子之言,是谓人无触值之命也(1)。顺操行者得正命,妄行苟为得非正(2),是天命于燥行也。夫子不王,颜渊早夭,子夏失明,伯牛为疠,四者行不顺与(3)?何以不受正命?比干剖,子胥烹,子路菹,天下极戮(4),非徒桎梏也。必以桎梏效非正命,则比干、子胥行不顺也。人禀性命,或当压、溺、兵、烧,虽或慎操修行,其何益哉!窦广国与百人卧积炭之下,炭崩,百人皆死,广国独济,命当封侯也。积炭与岩墙何以异?命不压(5),虽岩崩,有广国之命者犹将脱免。“行,或使之;止,或尼之。”命当压,犹或使之立于墙下。孔甲所入主人子之(6),天命当贱,虽载入宫,犹为守者。不立岩墙之下,与孔甲载子入宫,同一实也。

【注释】

(1)触值之命:参见4·1注(1)。

(2)根据文意,上言“得正命”,此当其反言“得非正命”,故疑“正”下脱一“命”字。

(3)顺:遵循。这里是好的意思。

(4)戳(l)路):这里作刑罚讲。

(5)根据文意,疑“不”下脱一“当”字。下文言“命当压,犹或使之立于墙下。”文义正反相应,可证。

(6)子之:句子义不可通,故疑系“之子”倒误。孔甲所入主人之子:夏朝的孔甲王,传说有一次在东蓂山一家百姓家躲雨,正碰上女主人生孩子。有人说这孩子将来一定会富贵,有人说一定要贫贱,他说:给我当儿子,怎么会贫贱呢?于是把孩子带到宫中。后来这孩子因劈柴砍断了脚,只当了个看门人。

【译文】

孟子的话是认为人没有“触值之命”。遵循操行的人可得正命,胡作非为的就要得非正命,这是说天命会随操行的好坏而变化。照这样说,孔子没有当帝王,颜渊早死,子夏哭瞎了眼,伯牛得麻疯病,都是四人的操行不好吗?为什么都得不到正命呢?比干被挖心,伍子胥被煮死,子路被剁成肉酱,这都是天下最残酷的刑罚,而不仅仅只是戴脚镣手铐了。如果一定要用受刑而死来证明得到的不是正命,那么比干、伍子胥的操行都不好了。人从天禀受了性命,有的该被压死,有的该被淹死,有的该被杀死、有的该被烧死,即使这些人中有人谨慎地修养操行,那有什么用处呢!窦广国跟一百人一起躺在炭堆下,炭堆倒塌,其他一百人都死了,只有窦广国一人得救,这是他命中注定该被封侯。炭堆与高墙有什么两样?命不该被压死,即使高墙倒塌,只要有窦广国的命就会逃脱。“一个人干事,像有股力量在促使他;不干,也像有股力量在阻止他。”命该被压死,就像有股力量促使他站在高墙下去被压死。夏王孔甲所进的那户人家的孩子,天命该卑贱,即使他被带进宫中,还是做了守门的人。不站在高墙的下面,跟夏王孔甲带那孩子进宫,其实都是同一个道理。

谈天篇

【题解】

本篇名叫“谈天”,实际上是谈天地。

儒者认为“天,气也,故其去人不远。人有是非,阴为德害(暗中做了好事或坏事),天辄知之,又辄应之”。天是有意志能赏罚的。王充则指出:“天地,含气之自然也”,“天,体,非气也”,坚持天是自然界的物质实体。

关于地到底有多大的问题,作者通过对太阳和北斗星的观察以及询问到过日南郡的人,认为地是很广大的,要超出邹衍的大九州。这虽然于文章意义不大,但这种见解在当时有助于人们提高认识,开阔眼界。

对共工触不周山和女娲补天的神话,王充按实有其事进行批判,虽言之凿凿,但终无可取之处。

【原文】

31·1儒书言:“共工与颛顼争为天子不胜(1),怒而触不周之山(2),使天柱折,地维绝。女娲销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天不足西北,故日月移焉;地不足东南,故百川注焉。”此久远之文,世间是之言也。文雅之人,怪而无以非,若非而无以夺,又恐其实然,不敢正议。以天道人事论之,殆虚言也。

【注释】

(1)共(gōng工)工:传说中的上古英雄。相传为炎帝部落的一支,黄帝时水官。他的儿子后土治水有功,被祀奉为社神。颛顼:参见11·2注(2)。

(2)不周山:传说中上古山名。据王逸注《离骚》,高诱注《山海径·原道训》在昆仑山西北。

(3)维:系物的大绳子。地维:地的四角。古代神话中认为天圆地方,天有九柱支撑,地有四维系缀。绝:断。

(4)女娲(wā蛙):上古神话中的女神。《说文·女部》:“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销:熔化。

(5)鳌(áo熬):传说中的海中大龟。

(6)引文参见《淮南子·天文训》、《列子·汤问》。

(7)夺:使丧失。这里是驳倒的意思。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共工与颛顼争做天子没有成功,发怒就撞不周山,结果把撑天的柱子弄折了,系地四角的绳子搞断了。于是女娲熔炼五色石来补苍天,砍掉鳌的脚来顶住天的四边。由于天的西北方残缺,所以日月往那里移动;由于地的东南方残缺,所以众多的江河向那里流去。”这是很久以前的记载,又为世间上人们肯定的说法。有学问的人,感到奇怪却无法指出它的不对,或者认为不对,却无法给予驳斥,但又恐怕它确实如此,因此不敢直接加以论述。用自然的道理和社会的情况来讨论,大都是没有根据的说法。

【原文】

31·2与人争为天子不胜,怒触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维绝,有力如此,天下无敌。以此之力,与三军战,则士卒蝼蚁也,兵革毫芒也(1),安得不胜之恨,怒触不周之山乎?且坚重莫如山,以万人之力,共推小山,不能动也。如不周之山,大山也。使是天柱乎?折之固难;使非柱乎(2)?触不周山而使天柱折,是亦复难。信,颛顼与之争,举天下之兵,悉海内之众,不能当也,何不胜之有!

【注译】

(1)革:皮革做的甲胄。

(2)上言“使是天柱乎”,此当反言“使非天柱乎”,故疑“非”下脱一“天”字。

【译文】

跟别人争当天子没有成功,发怒撞不周山,把撑天的柱子弄折了,把系地四角的绳子搞断了,有这样大的力量,那么天下就没有敌手。用这样大的力量,跟三军打仗,那么敌方的士兵像蝼蚁,武器盔甲像毫毛麦芒一样不堪一击,怎么会有失败的怨恨,发怒去撞不周山呢?况且坚固厚重没有比得上山的,用万人的力量,共同推座小山,也无法能推动。像不周山,是座大山。假使它是撑天的柱子呢?弄折它确实困难;假使它不是撑天的柱子呢?撞不周山而使撑天的柱子折断,这也还是不容易的。如果共工确实能“触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维绝”的话,颛顼跟他争当天子,就是拿出天下的军队,用尽四海之内的人力,也抵挡不了,他怎么会打不胜呢!

【原文】

31·3且夫天者,气邪?体也(1)?如气乎,云烟无异(2),安得柱而折之?女娲以石补之,是体也。如审然,天乃玉石之类也。石之质重,千里一柱,不能胜也。如五岳之巅不能上极天乃为柱,如触不周(3),上极天乎?不周为共工所折,当此之时,天毁坏也。如审毁坏,何用举之?断鳌之足以立四极,说者曰:“鳌,古之大兽也(4),四足长大,故断其足以立四极。”夫不周,山也;鳌,兽也。夫天本以山为柱,共工折之,代以兽足,骨有腐朽,何能立之久?且鳌足可以柱天,体必长大,不容于天地,女娲虽圣,何能杀之?如能杀之,杀之何用?足可以柱天,则皮革如铁石,刀、剑、矛、戟、不能刺之,强弩利矢不能胜射也(5)。

【注释】

(1)也:根据文气,疑为“邪”字。上文有“气邪”,可证。

(2)根据文意,疑“云”上夺一“与”字。

(3)触:上言“如五岳之巅不能上极天”,此该反言“如不周上极天乎?”故疑“触”涉上文诸“触不周之山”衍。

(4)兽:鳌是大龟,虽传说它能“力负蓬、瀛、壶三山”,但称为兽,未闻。

(5)射:疑“之”字之误。上言“不能刺之”,此言“不能胜之”,文例一律,可证。

【译文】

再说,天,是气呢?还是实体呢?如果是气,那跟云烟没有什么两样,怎么会有撑它的柱子而且被折断呢?女娲用石补天,那么天是实体了。如果确实是这样,天就是玉石之类。石的质量重,做成千里长的一根柱子,是不能胜任的。像五岳的山顶都不能高达天上成为顶天的柱子,那像不周山能高达天上吗?不周山被共工折断,在这个时候,天就被毁坏了。如果确实被毁坏,用什么去支撑它呢?可以砍下鳌的腿来顶住天的四边,解释的人说:“鳌是上古的大兽,四条腿又长又粗,所以砍下它的腿可以顶住天的四边。”不周山是山,鳌是兽。天本来用山作为顶天柱,共工折断它,改用兽腿来替代,兽骨会腐朽,怎么能永久地顶住它呢?况且,鳌腿可以用来作柱顶天,那么它的身体必然又长又粗,天地不可能容得下,女娲虽然神圣,怎么能杀得死它呢?如果真能杀死它,那么是用什么东西杀的呢?鳌腿可以用来作柱顶天,那么它的皮革像铁石,刀、剑、矛、戟不能刺穿它,强弓利箭也不能射穿它。

【原文】

31·4察当今天去地甚高,古天与今无异。当共工缺天之时,天非坠于地也。女娲,人也,人虽长,无及天者。夫其补天之时,何登缘阶据而得治之(1)?岂古之天若屋庑之形,去人不远,故共工得败之,女娲得补之乎?如审然者,女娲多前(2),齿为人者,人皇最先(3)。人皇之时,天如盖乎?

【注释】

(1)缘:攀援。阶据:依靠。治:治理。这里是修补的意思。

(2)多:疑汉碑“以”形近而误。

(3)人皇:上古神话传说的三皇(天皇、地皇、人皇)之一。

【译文】

观察现在的天离地很高,相信古时候的天与今天的没有区别。当共工毁坏天的时候,天并没有坠落在地上。女娲是人,人即使再高,也够不到天。那么她补天的时候,是攀登和依靠什么去补天的呢?难道古时候的天像屋顶的样子,离人很近,所以共工能够毁坏它,女娲能够补上它吗?如果确实是这样,女娲以前,开始作为人的,是人皇最先。人皇的时候,难道天像车盖一样离人很近吗?

【原文】

31·5说《易》者曰:“元气未分(1),浑沌为一(2)。”儒书又言:“溟涬濛。。(3),气未分之类也。及其分离,清者为天,浊者为地。”如说《易》之家,儒书之言,天地始分,形体尚小,相去近也。近则或枕于不周之山(4),共工得折之,女娲得补之也。

【注释】

(1)元气:即自然之气。参见4·1注(4)。

(2)浑沌:天地未分以前的状态。

(3)溟涬(mǐng

xìng酩幸):天地未形成时的自然之气。这里指宇宙混茫状态。濛。。(méng

hòng蒙讧):混沌的样子。

(4)枕:临近,靠近。

【译文】

解释《周易》的人说:“元气还没有区分开,浑浑沌沌是一体。”儒者的书上说:“自然之气浑浑沌沌模糊不清,是气还没有分清浊的状态。等到它们区分开来,清的成了天,浊的成了地。”按照解释《周易》的人和儒者书上说的,天地刚分离时,形体还小,相互间距离很近。因为天地间距离很近,那么天也许靠近不周山,所以共工能毁坏它,女娲能补好它。

【原文】

31·6含气之类,无有不长。天地,含气之自然也,从始立以来,年岁甚多,则天地相去,广狭远近,不可复计。儒书之言,殆有所见。然其言触不周山而折天柱,绝地维,消炼五石补苍天(1),断鳌之足以立四极,犹为虚也。何则?山虽动(2),共工之力不能折也。岂天地始分之时,山小而人反大乎?何以能触而折之?以五色石补天,尚可谓五石若药石治病之状(3)。至其断鳌之足以立四极,难论言也。从女娲以来久矣,四极之立自若(4),鳌之足乎?

【注释】

(1)消:章录杨校宋本作“销”,可从。上文有“销炼”,可证。销炼五石补苍天:与下文“断鳌之石以立四极”不对偶,故疑“石”后脱一“以”字。

(2)虽:上文言“坚重莫如山,以万人之力,共推小山,不能动也。如不周之山,大山也。。。折之固难”,故疑“虽(雖)”系“难(難)”形近而误。

(3)药石:指治病用的药物和石针。这里是药物的意思。

(4)立:存在。

【译文】

有气存在的万物,没有不增长的。天地,是有气存在的自然界,从开始产生以来,时间已经很久远了,那么天地间相互距离的远近,也就无法再计算了。儒者书上的话,大概有自己的见解。但它说共工撞不周山而弄折了顶天柱,搞断了系地的绳子,女娲熔炼五色石来补苍天,砍掉鳌腿来顶住天的四边,这就是假话了。为什么呢?山很难推动,共工的力量不可能撞折它。难道天地开始分开的时候,山小而人反倒大吗?怎么能撞折它呢?女娲用五色石补苍天,还可以说五色石像药物能治病一样。至于她砍掉鳌腿来顶住天的四边,这就很难说了。从女娲以来已经很久远了,天四极的存在和以前一样,难道它是鳌的腿吗?

【原文】

31·7邹衍之书(1),言天下有九州(2),《禹贡》之上所谓九州也(3)。

《禹贡》九州,所谓一州也。若《禹贡》以上者,九焉。《禹贡》九州,方今天下九州也,在东南隅,名曰赤县神州。复更有八州,每一州者四海环之,名曰裨海(4)。九州之外,更有瀛海(5)。此言诡异,闻者惊骇,然亦不能实然否,相随观读讽述以谈。故虚实之事,并传世间,真伪不别也。世人惑焉,是以难论。

【注释】

(1)邹衍之书:疑指《邹子终始》。此书今已散失,王充时尚能见到。邹衍:参见2·5注(24)。

(2)天下:这里指中国九州:邹衍认为世界由九个“大九州”组成,九个“大九州”由大海环绕,再往外就是天地的边缘。每个“大九州”又由九个州组成,有小海环绕。中国所在的这个“大九州”具体由“东南神州,正南次州,西南戎州,正西弇州,正中冀州,西北台州,正北泲州,东北薄州,正东阳州”组成。中国是这个“大九州”中的一个州,地处东南方,起名为“赤县神州”。中国又由九个州组成。

(3)九州:《尚书·禹贡》把中国分为兖、冀、荆、豫、扬、青、徐、梁、雍九个州。

(4)裨(pí皮):小。

(5)瀛(yíng营):大海。

【译文】

邹衍的书上,说中国有九州,这就是《尚书·禹贡》上所说的九州。《尚书·禹贡》上的九州,实际上是邹衍书上说的“大九州”中的一个州。像《尚书·禹贡》说的“九州”,世界上共有九个。《尚书·禹贡》上的九州,就是现在中国的九州,由于在整个大九州的东南角,起名叫赤县神州。另外还有八个像中国这样的州。每个“大九州”四周有海环绕着,这海名叫“裨海”。九个“大九州”之外,另外有“瀛海”环绕。这话希奇古怪,使听者震惊害怕,但又不能证实它是不是这样,只是随便读读传诵用作说话的材料。所以真事和假事,都同时在社会上流传,真假无法分辨。世人感到迷惑,因此,这就需要加以责难和评论。

【原文】

31·8案邹子之知不过禹。禹之治洪水,以益为佐。禹主治水,益之记物(1)。极天之广,穷地之长,辨四海之外(2),竟四山之表(3),三十五国之地(4),鸟兽草木,金石水土,莫不毕载,不言复有九州。淮南王刘安召术士伍被、左吴之辈,充满宫殿,作道术之书(5),论天下之事。《地形》之篇,道异类之物,外国之怪,列三十五国之异,不言更有九州。邹子行地不若禹、益,闻见不过被、吴,才非圣人,事非天授,安得此言?案禹之《山经》,淮南之《地形》,以察邹子之书,虚妄之言也。

【注释】

(1)之:根据文意,疑“主”字之误。“益主记物”与上文“禹主治水”文例相同,可一证。本书《别通篇》有“益主记异物”,可二证。

(2)辨:通“遍”。

(3)四山:四周的山。表:外。

(4)三十五国:指《山海经》和《淮南子》所记中国以外的国家。今传本《山海经》所记是三十九国,今传本《淮南子》所记是三十六国,言三十五国,不知是王充当时所见本子不同,还是传抄有误。

(5)道术之书:这里指《淮南子》。

【译文】

据考察,邹衍的见识超不过禹。禹治理洪水,曾用伯益作辅佐。由禹主持治理洪水,伯益负责记载各种事物。如记尽天的广阔,地的长度,遍及四海之外,穷尽四山之表,三十五国的所有地方,鸟兽草木,金石水土,没有不完全记载下来的,就是不曾说还有九州。淮南王刘安招致术士伍被、左吴之类,充满了宫殿,让他们作道术的书《淮南子》,谈论天下的事。《淮南子·地形》篇讲不同种类的事物,外国的奇奇怪怪,列出了三十五国的差异,也没有说另外还有九州。邹衍走过的地方不如禹和伯益多,听的和见的也超不过伍被和左吴,才智不如圣人,能力不是天授,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根据禹的《山海经·山经》,淮南王的《淮南子·地形》,用它来考察邹衍的书,都是些没有根据的假话。

【原文】

31·9太史公曰:“《禹本纪》言河出昆仑(1),其高三千五百余里(2),日月所於辟隐为光明也(3),其上有玉泉,华池(4)。今自张骞使大夏之后(5),穷河源,恶睹《本纪》所谓昆仑者乎?故言九州山川,《尚书》近之矣。至《禹本纪》、《山经》所有怪物(6),余不敢言也(7)。”夫弗敢言者,谓之虚也。昆仑之高,玉泉、华池,世所共闻,张骞亲行无其实。案《禹贡》,九州山川,怪奇之物,金玉之珍,莫不悉载,不言昆仑山上有玉泉、华池。案太史公之言,《山经》、《禹纪》,虚妄之言。

【注释】

(1)《禹本纪》:古书名,今已失传。

(2)三:《史记·大宛列传》作“二”,可从。

(3)於:疑“相”草书形近而误。《史记·大宛列传》作“所相辟隐”,可一证。《玉海》二十引文亦作“相”,可二证。辟:通“避”。

(4)玉泉、华池:《史记·大宛列传》作“醴泉、瑶池”。

(5)张骞(qiān千)(?~公元前114年):西汉汉中成固(今陕西城固)人。官大行,封博望侯。汉武帝建元二年(公元前139年)和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两次出使西域,打通了通往中亚的商路,加强了西域和中原的联系,促进了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大夏:即吐火罗,中亚细亚古国。地在兴都库什山与阿姆河上游之间(今阿富汗北部)。

(6)《山经》:太史公司马迁时只见《山经》,《海经》后出,合称《山海经》可能是刘秀所为。(7)引文参见《史记·大宛列传》。

【译文】

太史公司马迁说:“《禹本纪》说黄河源出昆仑,昆仑山高二千五百多里,日月都被相互隔开不得相见而各自发出光亮,那山上有玉泉、华池。如今从张骞出使大夏之后,穷究黄河源头,哪里能看到过《禹本纪》所说的昆仑山呢?所以说到九州山河的,只有《尚书·禹贡》较为接近实际情况。至于《禹本纪》、《山经》所记载的事情怪物,我不敢去说它。”其实,不敢说,就是认为它毫无根据。昆仑山很高,山上有玉泉、华池,是世人都听说过的,至于张骞亲自到过却没有那事实。考察《尚书·禹贡》,九州的山河,希奇古怪的东西,金玉的珍品,没有不完全记载下来的,就是没有说昆仑山上有玉泉和华池。按照太史公的说法,《山经》、《禹本纪》都是没有根据的假话。

【原文】

31·10凡事难知,是非难测。极为天中(1),方今天下在禹极之南(2),则天极北必高多民(3)。《禹贡》“东渐于海(4),西被于流沙(5)”,此则天地之极际也(6)。日刺径千里(7),今从东海之上会稽鄞、■(8),则察日之初出径二尺(9),尚远之验也。远则东方之地尚多。东方之地尚多,则天极之北,天地广长,不复訾矣(10)。夫如是,邹衍之言未可非,《禹纪》、《山海》、《淮南·地形》未可信也(11)。邹衍曰:“方今天下在地东南,名赤县神州。”天极为天中,如方今天下在地东南,视极当在西北。今正在北(12),方今天下在极南也。以极言之,不在东南,邹衍之言非也。如在东南,近日所出,日如出时,其光宜大。今从东海上察日,及从流沙之地视日,小大同也。相去万里,小大不变,方今天下得地之广,少矣。

【注释】

(1)极:北斗星。

(2)禹:疑是衍文。“禹极”义不可解。下文有“方今天下在极南也”,可证。(3)高:下有“东方之地尚多,则天极之北,天地广长,不复訾矣。”是以东方之地尚多,推证天极北之地必尚多;本句是以极南的中国人众多,推证天极北的人必尚多,故疑“高”系“尚”字之误。

(4)渐:到。

(5)被:这里是至的意思

(6)则:疑“非”字之误。下文言“日刺径千里,今从东海之上会稽鄞、■,则察日之初出径二尺,尚远之验也。远则东方之地尚多。”这说明东海不是天地的最边沿,可一证。又言“今从东海上察日,及从流沙之地视日,小大同也。相去万里,小大不变,方今天下得地之广,少矣。”这又说明东海、流沙不是天地的最边沿,可二证。又言“东海、流沙、九州东、西之际也。”这是直接说明它是中国东西的边沿,而不是天地的最边沿,可三证。

(7)刺径:直径。

(8)鄞(yín银):县名。东汉时属会稽郡。治所在今浙江省鄞县东五十里鄞山下。■:《汉书·地理志》作“鄮”,可从。鄮(mào冒):县名。东汉时属会稽郡。治所在今浙江省鄞县东三十里,鄮山北的官奴城。

(9)则:无义,疑是衍文。

(10)訾(ī姿):估量。

(11)山海:疑“山经”之误。上言“案禹之《山经》,淮南之《地形》”,又言“至《禹本纪》、《山经》所有怪物”,又言“案太史公之言,《山经》、《禹纪》,虚妄之言”,可证。(12)根据文意,疑“今”下夺一“极”字。下文言“从雒阳北顾,极正在北。东海之上,去雒阳三千里,视极亦在北。推此以度,从流沙之地视极,亦必复在北焉”,可证。

【译文】

凡事难于识别,是非难于判定。北斗星是天的正中,如今中国在北斗星的南面,那么北斗星的北面一定还有很多人。《尚书·禹贡》载“东面到海,西面至沙漠”,这不是天地的最边沿。太阳直径有一千里,现在从东海边上会稽郡的鄞县和鄮县,观察太阳刚升起时直径只有二尺,这就是太阳离东海还很远的证明。太阳离东海还很远,那么东方的土地就还很多。既然东方的土地还很多,那么北斗星的北面,天地广阔,就更不可估量了。照这样说,邹衍的话就没有可指责的,而《禹本纪》、《山海经·山经》、《淮南子·地形》都不能相信了。邹衍说:“如今中国在地的东南面,称作赤县神州。”北斗星是天的正中,如果现在中国在地的东南面,看北斗星就该在西北面。今天北斗星正好在北面,现在中国就在北斗星的南面。以北斗星来说,中国不在地的东南面,所以邹衍的话是不对的。如果中国在地的东南面,就靠近太阳升起的地方,太阳如果升起的时候,它的光芒就该更光亮。今天从东海上观察太阳,跟从沙漠地区看太阳,大小都一样。相离万里,所看见的太阳大小不变,可见如今中国占有的土地面积,是很小的。

【原文】

31·11雒阳(1),九州之中也。从雒阳北顾,极正在北。东海之上,去雒阳三千里,视极亦在北。推此以度,从流沙之地视极,亦必复在北焉。东海、流沙、九州东、西之际也,相去万里,视极犹在北者,地小居狭,未能辟离极也(2)。日南之郡(3),去雒且万里。徙民还者,问之,言日中之时,所居之地未能在日南也。度之复南万里,日在日之南(4)。是则去雒阳二万里,乃为日南也。

【注释】

(1)雒(luò洛)阳:即洛阳,三国魏改。因在雒水之北得名。东汉、三国魏等七朝先后在这里定都。

(2)辟:荒远。

(3)日南:郡名。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置郡。治所在西卷(今越南平治天省广治河与甘露河合流处)。辖境约当今越南中部北起横山南抵大岭地区。

(4)前一“日”字,根据文意疑“地”字之误。

【译文】

雒阳在中国的中心。从雒阳向北看,北斗星正好在北面。东海岸边,离雒阳三千里,看北斗星也在北面。根据这个来推测,从沙漠地区看北斗星,也必然它还在北面。东海与沙漠,是中国东、西的边沿,相隔万里,看北斗星还是在北面,这是因为地方狭小,不能远离北斗星的缘故。日南郡离雒阳将近一万里。迁居到那里的人回来,问他们,回答说太阳正中的时候,他们所居住的地区也不在太阳的南面。这样,推测从日南再往南一万里,那地方就应当在太阳的南面。这就是说,离雒阳二万里的地方,才是太阳的南面。

【原文】

31·12今从雒地察日之去远近,非与极同也,极为远也。今欲北行三万里,未能至极下也。假令之至,是则名为距极下也(1)。以至日南五万里(2),极北亦五万里也。极北亦五万里,极东、西亦皆五万里焉。东、西十万(3),南、北十万,相承百万里(4)。邹衍之言:“天地之间,有若天下者九(5)。”案周时九州,东西五千里,南北亦五千里。五五二十五,一州者二万五千里(6)。天下若此九之,乘二万五千里(7),二十二万五千里(8)。如邹衍之书,若谓之多,计度验实,反为少焉。

【注释】

(1)距:至,到。

(2)五万里:雒阳离日南二万里,雒阳再向北行三万里到北斗星下的地方,故云五万里。

(3)本篇中凡言长度、面积的地方,数词量词皆具备,故疑“万”下脱“里”字。下同。

(4)承:通“乘”。相承百万里:南北十万里与东西十万里相乘,面积应为一百万万平方里。

(5)这里王充把邹衍的九州说误认为是二级,错将中国当大九州之一。

(6)二万五千里:东西五千里与南北五千里相乘,面积应为二千五百万平方里。(7)二万五千里:据上应是二千五百万平方里。

(8)二十二万五千里:九乘二千五百万平方里,应为二亿二千五百万平方里。

【译文】

现在从洛阳观察与太阳距离的远近,跟在洛阳观察北斗星的远近,是不同的,北斗星要更远些。现在即使想向北走三万里,也不能到北斗星的下面。就算到了,这就叫做到了北斗星之下的地方。从北斗星之下的地方到日南是五万里。那么北斗星之下的地方的北面也该有五万里。北斗星下的地方的北面有五万里,那么北斗星下的地方的东面与西面也都该各有五万里。这样东面到西面十万里,南面到北面十万里,相乘是一百万万平方里。邹衍说:“天地之间,有象中国大小的州九个。”按照周代的中国,东西宽五千里,南北长也五千里。五五二十五,中国这一个州有二千五百万平方里。天下有象中国这样的州九个,九乘二千五百万平方里,是二亿二千五百万平方里。像邹衍书上那样记载,如果认为说多了,按计算的来核实,反倒是说少了。

【原文】

31·13儒者曰:“天,气也,故其去人不远。人有是非,阴为德害,天辄知之,又辄应之,近人之效也。”如实论之,天,体,非气也。人生于天,何嫌天无气?犹有体在上,与人相远(1)。秘传或言天之离天下六万余里(2)。数家计之(3),三百六十五度一周天(4)。下有周度,高有里数。如天审气,气如云烟,安得里度?又以二十八宿效之(5),二十八宿为日月舍(6),犹地有邮亭为长吏廨矣(7)。邮亭著地,亦如星舍著天也。案附书者(8),天有形体,所据不虚。犹此考之(9),则无恍惚,明矣。

【注释】

(1)根据文意,疑“相”后脱一“去”字。

(2)秘传:指纬书。

(3)数家:这里指搞天文历算的人。

(4)三百六十五度:我国古天文学家认为太阳是绕地球转的。太阳绕地球一周是三百六十五天多,于是把一周按天数分为三百六十五等分多,每一等分叫一度,一周共三百六十五度多。

(5)二十八宿:我国古代天文学家把沿黄道和赤道的部分恒星划成二十八个星座,叫做二十八宿。又按东、南、西、北划分,各为七宿。

(6)舍:参见7·5注(4)。

(7)邮亭:参见19·4注(11)。廨(xiè谢):旧时官吏的办公处。

(8)附:根据文意,疑是“传”字之误。

(9)犹:通“由”。

【译文】

儒者说:“天是气,所以它离人不远。人有对有不对,暗中做了好事或坏事,天立即就知道,又立即会报应,这是天靠近人的证明。”按事实评论,天是物质实体,不是气。但是人在天禀受气而产生,又怎么能怀疑天没有气呢?可见还有一个实体的天在施气的上面,它与人相离很远。秘传有的说天离地有六万多里。按天文历算家计算,三百六十五度是一周天。天的转动可用周度来量,天的高度可用里数来计算。如果天确实是气,气象云烟,怎么能用里去量呢?再用二十八宿来证明,二十八宿是日、月停留的地方,就像地上有邮亭是地方长官停歇的地方一样。邮亭附着于地,也像星舍附着于天一样。考察秘传上写的,天有形体,依据不假。由此考察,那么天不是恍恍惚惚不可捉摸的,这已经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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