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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的歌谣

民国七年本校开始征集歌谣,简章上规定入选歌谣的资格,其三是“征夫野老游女怨妇之辞,不涉淫亵而自然成趣者”。十一年发行《歌谣周刊》,改定章程,第四条寄稿人注意事项之四云,“歌谣性质并无限制;即语涉迷信或猥亵者亦有研究之价值,当一并录寄,不必先由寄稿者加以甄择。”在发刊词中亦特别声明,“我们希望投稿者……尽量的录寄,因为在学术上是无所谓卑猥或粗鄙的。”但是结果还是如此,这一年内我们仍旧得不到这种难得的东西。

据王礼锡先生在《安福歌谣的研究》(《歌谣周刊》二二号转录)上说,家庭中传说经过了一次选择,“所以发于男女之情的,简直没有听过。”这当然也是一种原因,但我想更重要的总是由于纪录者的过于拘谨。关于这个问题现在想略加讨论,希望于歌谣采集的前途或者有一点用处。

什么是猥亵的歌谣?这个似乎简单的疑问,却并不容易简单地回答。笼统地讲一句,可以说“非习惯地说及性的事实者为猥亵”。在这范围内,包有这四个项目,即(1)私情,(2)性交,(3)支体,(4)排泄。有些学者如德国的福克斯(Fuchs),把前三者称为“色情的”,而以第四专属于“猥亵的”,以为这正与原义密合,但平常总是不分,因为普通对于排泄作用的观念也大抵带有色情的分子,并不只是污秽。

这四个项目虽然容易断定,但既系事实,当然可以明言,在习惯上要怎样说才算是逾越范围,成为违碍字样呢,这一层觉得颇难速断。有些话在田野是日常谈话而绅士们以为不雅驯者,有些可以供茶余酒后的谈笑,而不能形诸笔墨者,其标准殊不一律,现在只就文艺作品上略加检查,且看向来对于这些事情宽容到什么程度。据霭理斯说,在英国社会上,“以尾闾尾为中心,以一尺六寸的半径——在美国还要长一点——画一圆圈,禁止人们说及圈内的器官,除了那打杂的胃。”在中国倘若不至于此,那就万幸了。

私情的诗,在中国文学上本来并不十分忌讳。讲一句迂阔的话,三百篇经“圣人删订”,先儒注解,还收有许多“淫奔之诗”,尽足以堵住道学家的嘴。譬如“子不我思,岂无他人”这样话,很有非礼教的色彩,但是不曾有人非难。在后世诗词上,这种倾向也很明显,李后主的《菩萨蛮》云,

“画堂南畔见,一晌偎人颤。

奴为出来难,教郎恣意怜。”

欧阳修的《生查子》云,

“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

都是大家传诵的句,虽然因为作者的人的关系也有多少议论。中国人对于情诗似有两极端的意见:一是太不认真,以为“古人思君怀友,多托男女殷情,若诗人风刺邪淫,又代狡狂自述”;二是太认真,看见诗集标题纪及红粉丽情,便以为是“自具枷杖供招”。其实却正相反,我们可以说美人香草实是寄托私情,而幽期密约只以抒写昼梦,据近来的学术说来,这是无可疑的了。说得虚一点,仿佛很神秘的至情,说得实一点便似是粗鄙的私欲,实在根柢上还是一样,都是所谓感情的体操,并当在容许之列,所以这一类的歌词当然不应抹杀,好在社会上除了神经变质的道学家以外原没有什么反对,可以说是不成问题了。

诗歌中咏及性交者本不少见,唯多用象征的字句,如亲嘴或拥抱等,措词较为含蓄蕴藉;此类歌词大都可以归到私情项下去,一时看不出什么区别。所罗门《雅歌》第八章云,

“我的良人哪,求你快来,

如羚羊或小鹿在香草山上。”

《碧玉歌》的第四首云,

“碧玉破瓜时,相为情颠倒,

感郎不羞郎,回身就郎抱。”

都可以算作一例。至于直截描写者,在金元以后词曲中亦常有之,《南宫词纪》卷四,沈青门的《美人荐寝》,梁少白的《幽会》(风情五首之一),大约可为代表,但是源流还在《西厢》里,所以要寻这类的范本不得不推那“酬简”的一出了。散文的叙述,在小说的里面很是常见,唯因为更为明显,多半遭禁。由此看来,社会不能宽容,可以真正称为猥亵的,只有这一种描写普通性交的文字。这虽只是根据因袭的习俗而言,即平心的说,这种叙述,在学术上自有适当的地位,若在文艺上面,正如不必平面地描写吃饭的状态一样,除艺术家特别安排之外,也并无这种必要。所以寻常刊行物里不收这项文字,原有正当的理由,不过在非卖品或有限制的出版品上,当然又是例外。

诗歌中说及支体的名称,应当无可非议,虽然在绅士社会中“一个人只剩了两截头尾”,有许多部分的身体已经失其名称。古文学上却很是自由,如《雅歌》所说,

“你的两乳好像百合花中吃草的一对小鹿,

就是母鹿双生的。”

“你的肚脐如圆杯,

不缺调和的酒。”

又第四章十二节以后,“我妹子,我新妇,乃是关锁的园”等数节,更是普通常见的写法,据说莎士比亚在“Venus and Adonis”诗中也有类似的文章,上面所举沈青门词亦有说及而更为粗劣。大抵那类字句本无须忌讳,唯因措词的巧拙所以分出优劣,即使专篇咏叹,苟不直接的涉及性交,似亦无屏斥的理由,倘若必要一一计较,势必至于如现代生理教科书删去一章而后可,那实在反足以表示性意识的变态地强烈了。

凡说及便溺等事,平常总以为是秽,其实也属于亵,因为臀部也是“色情带”,所以对于便溺多少含有色情的分子,与对于痰汗等的观念略有不同。中古的禁欲家宣说人间的卑微,常说生于两便之间(Inter faeces et urinum nascimur),很足以表示这个消息。滑稽的儿歌童话及民间传说中多说及便溺,极少汗垢痰唾,便因猥亵可以发笑而污秽则否,盖如德国格卢斯(Groos)所说,人听到关于性的暗示,发生呵痒的感觉,爆裂而为笑,使不至化为性的兴奋。更从别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出便溺与性之相关,如上文所引《雅歌》中咏肚脐之句,以及英国诗人赫列克(Robert Herrick)的“To Dianeme”诗中句云,

“Show me that hill where smiling Love doth sit,

Having a living fountain under it.”

都是好例。中国的例还未能找到,但戏花人著《红楼梦论赞》中有“贾瑞赞”一篇,也就足以充数了。所以这一类的东西,性质同咏支体的差不多,不过较为曲折,因此这个关系不很明了罢了。

照上面所说的看来,这四种所谓猥亵的文词中,只有直说性交的可以说是有点“违碍”,其余的或因措词粗俗觉得不很雅驯,但总没有除灭的必要。本会搜集的歌谣里,或者因为难得,或者因为寄稿者的审慎,极缺少这类的作品,这是很可惜的事,只有白径天先生的柳州情歌百八首,蓝孕欧先生的平远山歌二十首,刘半农的江阴船歌二十首等,算是私情歌的一点好成绩。但我知道乡间曾有性交谜语,推想一定还多有各样的歌谣,希望大家放胆的采来,就是那一项“违碍字样”的东西,我们虽然不想公刊,也极想收罗起来,特别编订成书,以供专家之参考,所以更望大家供给材料,完成这件重大的难事业。

我们想一论猥亵的歌谣发生的理由,可惜没有考证的资料,只能凭空的论断一下,等将来再行订正。有许多人相信诗是正面的心声,所以要说歌谣的猥亵是民间风化败坏之证,我并不想替风俗作辩护,但我相信这是不确的。诗歌虽是表现作者的心情,但大抵是个反映,并非真是供状,有一句诗道,“嘴唱着歌,只在他不能亲吻的时候”,说的最有意思。猥亵的歌谣的解说所以须从别方面去找才对。

据我的臆测,可以从两点上略加说明。其一,是生活的关系。中国社会上禁欲思想虽然不很占势力,似乎未必会有反动,但是一般男女关系很不圆满,那是自明的事实。我们不要以为两性的烦闷起于五四以后,乡间的男妇便是现在也很愉快地过着家庭生活;这种烦闷在时地上都是普遍的,乡间也不能独居例外。蓄妾宿娼私通,我们对于这些事实当然要加以非难,但是我们见了中产阶级的蓄妾宿娼,乡民的私通,要知道这未必全然由于东方人的放逸,至少有一半是由于求自由的爱之动机,①不过方法弄错了罢了。猥亵的歌谣,赞美私情种种的民歌,即是有此动机而不实行的人所采用的别求满足的方法。他们过着贫困的生活可以不希求富贵,过着庄端的生活而总不能忘情于欢乐,于是唯一的方法是意淫,那些歌谣即是他们的梦,他们的法悦(Ecstasia)。其实一切情诗的起原都是如此,现在不过只应用在民歌上罢了。

其二,是言语的关系。猥亵的歌谣起原与一切情诗相同而比较上似乎特别猥亵,这个原因我想当在言语上面。我在《江阴船歌》的序上曾说,“民间的原始的道德思想本极简单不足为怪;中国的特别文字,尤为造成这现象的大原因。久被蔑视的俗语,未经文艺上的运用,便缺乏了细腻曲折的表现力;简洁高古的五七言句法,在民众诗人手里又极不便当,以致变成那种幼稚的文体,而且将意思也连累了。”这还是就寻常的情歌而言,若更进一步的歌词,便自然愈是刺目;其实论到内容,《十八摸》的唱本与祝枝山辈所做的细腰纤足诸词并不见得有十分差异,但是文人酒酣耳热,高吟艳曲,不以为奇,而听到乡村的秧歌则不禁颦蹙,这个原因实在除了文字之外无从去找了。词句的粗拙当然也是一种劣点。但在采集者与研究者明白这个事实,便能多谅解他一分,不至于凭了风雅的标准辄加摈斥,所以在这里特再郑重说明,希望投稿诸君的注意。

这一篇小文是我应《歌谣》周年增刊的征求,费了好些另另碎碎的时刻把他凑合起来的,所以全篇没有什么组织,只是一则笔记罢了。我的目的只想略略说明猥亵的分子在文艺上极是常见,未必值得大惊小怪,只有描写性交措词拙劣者平常在被摈斥之列——不过这也只是被摈于公刊,在研究者还是一样的珍重的,所以我们对于猥亵的歌谣也是很想搜求,而且因为难得似乎又特别欢迎。我们预备把这些希贵的资料另行辑录起来,以供学者的研究,我这篇闲谈便只算作搜集这类歌谣的一张广告。

一九二三年十二月,北京大学《歌谣周刊》纪念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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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这当然并非辩护那些行为,只是说明他们的一种心理。通行俗歌里有云,“家花不及野花香”,便因野花可以自由选择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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