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汉语古籍 传承国粹精华

卷九

兵制志

铺递志

兵制志

按兰地陆扼生番,水趋海溜,以鸡笼泖鼻为卫户,以乌石港为冲喉。自嘉庆十七年设厅置营,十八年四月分汛安防。初设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外委各二员、额外外委三员、战守兵三百九十五名,定例调拨延、建、汀、邵四营步卒,所以杜分类也。迨道光四年秋,匠匪林泳春滋事,水师提督许松年入山悬格,始克捕诛,因于五年请准添设都司一员、外委二员。复就台湾城守北路左营及艋舺陆路营中抽拨上游战守兵三百名,以资弹压。将新添之都司驻札城内,守备移驻头围,并添设协防外委一员。其头围千总移驻三貂岭汛,以原设嶐嶐岭汛额外外委一员改归新添加礼远汛防守。其新添千总一员,专防城汛,而以原防城汛之把总移驻南关。今改苏澳汛,俱归艋舺营参将管辖。

噶玛兰营都司一员:旧设守备,道光五年添改,仍驻兰城,岁支俸薪银一百四十一两三钱九分三厘六毫,养廉银二百六十两,草干银四十八两。

守备一员:旧驻城汛,道光五年移置头围,兼辖乌石港炮台、硬枋、三貂、三围等汛,带领戍兵一百名,岁支俸薪银九十两七钱零五厘六毫,养廉银二百两,草干银四十八两。

千总二员:旧设一员,驻头围。道光五年,添设一员,专防城汛。旧员改为轮防嶐嶐岭汛,兼辖大理简、三貂等界,带领戍兵五十名。每员岁支俸薪银各四十两,养廉银各一百二十两,草干银各二十四两。

把总二员:一员轮防溪州汛兼辖罗东,管带汛兵四十名;一员旧存城汛,道光五年移驻苏澳口兼辖西关,管带汛兵五十名。每名岁支俸薪银三十六两、养廉银九十两、草干银二十四两。

外委四员:旧设二员,一员协防城汛,一员分防北关兼辖硬枋等塘,管带汛兵四十名。道光五年,添设二员,一添协防城汛,一添随防头围汛。每员岁支饷银各十八两、养廉银各十八两、米各三石六斗,每岁合共支银一百四十四两,米一十四石四斗。

额外外委三员:二员贴防城汛,一员旧防嶐嶐岭汛,道光五年移防加礼远汛,管带汛兵三十名。每员岁支饷银各十八两、月米各三斗,岁共支银五十四两,共支米十石八斗。

战兵四百四十五名:俱由内地上游四府按班拨换。旧额二百五十五名,道光五年,添拨二百名。每名月支饷银各一两五钱、米各三斗,岁共支银八千一百九十两、米一千六百三十八石。

守兵二百四十名:俱由内地下游四府按班拨换。旧额一百四十名,道光五年,添拨一百名。每名月支饷银各一两、米各三斗,岁共支银二千八百八十两,米八百六十四石。

炮位十二座:东、西、南、北四城门各一座,乌石港口炮台及头围、三围、北关、嶐嶐岭、溪洲、苏澳、加礼远等汛各一座。

粮饷:外委及战守兵丁通营共计六百九十二名,每年共支饷银一万一千一百九十六两、粮米二千五百二十七石二斗。

草干:各官自备坐马共一十六匹,岁共支银一百九十二两。

地亩二百甲:隆恩庄在东势、珍珠里简、奇武荖、马赛等处,仍散给化番,付漳、泉恳户之租地,就中每甲抽收营榖二石,以为戍兵医药调理之费,历年造报,尚不敷动用。

器械:弓箭、鸟枪、大炮、藤牌等件,皆戍兵随班换到,毋庸定限修造。

火药:年约用千余觔。

铅子:年约用二百余觔。

锣锅:共一十五口。

单夹账房:共十五架,请领未到。

旗帜:大纛五杆。

马匹。

俸薪:都、守、千、把六员,岁共支银四百两零九分九厘二毫。

养廉:都、守、千、把、外委十员,岁共支银九百五十二两。

眷谷:每名年支榖二石四斗,年共支榖一千六百七十五石二斗。道光五年,议准每石折解银六钱,共折解银一千零十两九钱六分。

加饷:每兵月加四钱,每年共银三千三百零二两四钱。

盘费、车价、红白赏银:盘费、运殖,兰营各加三成,每年约共银一十两,递次报销。

铺递志

捞捞社,在厅治东五里,俗名流流。

六结,在厅治东十里。

沙仑海岸,在厅治东十五里,旁临大海。

七结,在厅治西五里。

大三阄圳头,在厅治西十里。

叭哩沙喃口,在厅治西二十二里,俗呼民壮城。

月眉围,在厅治西三十里,即叭哩沙喃尽处,隔山为额剌王字诸野番社,设隘为界。

四阄二,在厅治南八里。

二结,在厅治南十二里,

外阿外,在厅治南十五里,即歪仔歪。

罗东,在厅治南二十里,再东行二十里为溪洲汛。

员山仔,在厅治南二十五里。

下冬瓜山,在厅治南三十里。

马赛,在厅治南三十五里。

南关,在厅治南四十五里。

苏澳,在厅治南五十里,西逼斗史,大老阁诸生番界,东尽海滨,南达奇莱泗波澜。

兰城铺,在厅治北门外。

沙仑铺,在厅治北十二里。此两铺额设铺司一名,递夫各四名。

乌石港铺,在厅治北三十里,渡溪即头围。

北关铺,在厅治北四十里。

嶐嶐铺,在厅治北六十里;与淡水厅东北三貂社交界二十五里。由乌石港至此三铺,额设铺司各一名,添设递夫各八名;以地处险隘,必加防护故也。

附考

兰境东沿大海,西南控生番内山,皆非孔道,惟北与淡水为邻,凡有接递文移,必资捷足,故自嶐嶐至兰城独设五铺,经已详奏立案。计铺司五名,年给工食银三十两,递夫三十二名,年给工食银一百九十二两,加火炬银二十六两八钱八分,年共输银二百四十八两八钱八分,就田园额征余租折征番银项下动支,历届年终归入奏销案内造报。  

上一章 > 目录 < 下一章
噶玛兰志略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学霸图书馆   网站地图 滇ICP备2023006467号-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