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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为

丘为致仕还乡,特给禄俸之半。既丁母丧,州郡疑所给,请于观察使韩。

以为授官致仕,本不理务,特令给禄,以恩养老臣,不可以在丧为异,命仍旧给之,唯春、秋二时,羊酒之直则不给。虽程序无文,见称折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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