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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桓公,名允,惠公子,隱公弟,桓王九年即位。桓,謚也,闢土服遠曰桓。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即位,常事書者,桓弑隱自立,非天子命也。

三月,公會鄭伯于垂。

垂,衛地。

鄭伯以璧假許田。

許田者,許男之田也,天子所封,不可假也。鄭與許接壤,故鄭伯以璧假其田。二國擅假天子之田,自恣若此,然猶愈乎用兵而取也。故曰「鄭伯以璧假許田」。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

越,衛地。

秋,大水。

水不潤下也。昔者聖王在上,五事修而彝倫叙,則休徵應之,故曰肅時雨若,乂時旸若,哲時燠若,謀時寒若,聖時風若。聖王不作,五事廢而彝倫攸斁,則咎徵應之,故曰狂恒雨若,僭恒[1]旸若,豫恒燠若,急恒寒若,蒙恒風若。春秋之世多災異者,聖王不作故也。然自隱迄哀,聖王不作者久矣,天下之災異多矣,悉書之則不可勝其所書矣。是故孔子惟日食與内災則詳而書之,外災則或舉其一,或舉于齊、鄭、宋、衛,則天下之異從可見矣。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此言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者,甚之之辭也。督肆禍心,既弑其君與夷,又殺其大夫孔父,可謂甚矣。故曰「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以誅之。孔父,字者,天子命大夫也。古者諸侯之大夫,皆命于天子,故春秋列國時或有之。宋孔父、鄭祭仲、魯單伯、陳女叔之類是也。

滕子來朝。

滕,稱子者,案:杞公爵也,滕、薛皆侯也。入春秋,杞或稱侯、或稱伯、或稱子,皆降也;滕或稱侯、或稱子,稱侯正也,稱子降也;薛或稱侯、或稱伯,稱侯正也,稱伯降也。此蓋聖王不作,諸侯自恣,朝會不常。彼三國者,力既不足,禮多不備,或以侯禮而朝,或以伯子而會。故孔子從而録之,以見其亂也。滕子朝弑逆之人,其惡可知。

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于稷,以成宋亂。

弑君之賊,諸侯皆得討之。宣十一年,楚人殺陳夏徵舒是也。此言公會齊侯、陳侯、鄭伯于稷以成宋亂者,惡不討賊也。公會齊侯、陳侯、鄭伯于稷,本爲宋討賊。既而不討者,督弑殤公,桓弑隱,亦懼諸侯之討己,故翻然與督比周,同惡相濟以成宋亂,受賂而返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納于大廟。

其言「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納于大廟者」甚之也。桓,弑逆之人,受督弑逆之賂以事于周公之廟,可謂甚矣。

秋七月,杞侯來朝。

滕子不月者,與督弑同月。

蔡侯、鄭伯會于鄧。九月入杞。

七月杞侯來朝,九月魯人入杞,皆非禮也。不出主名,微者。

公及戎盟于唐。

冬,公至自唐。

至者,春秋亂世,諸侯出入無度,危之也。案:公行一百七十六,皆不以王事,舉其或往返踰時、釁深惡重者則書其「至」,以危之;餘則否焉,是故書「至」者八十二也。

三年春正月。

群公之年,書月則書王,明此正朔天王所頒也。此不王而月者,桓弑隱自立,天子不能誅,若曰此正朔非天王所頒,桓之所出也。不于元年、二年見其罪者,元年方端本正始,二年宋督弑其君與夷,非桓之事。故此年從其出會齊侯,以正其罪。

公會齊侯于嬴。

嬴,齊地。

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

齊侯、衛侯相命于蒲,非正也。雖無歃血要盟之事,古者諸侯非王事不踰境。蒲,衛地。

六月,公會杞侯于郕。

魯前年入杞,公今會杞侯于郕,自恣若此。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既,盡也。日有食之,陰侵陽,臣侵君之象也。凡日食,人君皆當戒懼側身,修德以消其咎。故夏書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小雅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是也。

公子翬如齊逆女,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公會齊侯于讙。

公子翬氏者,桓公命也。孔子曰:「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孔子之言,豈徒然哉?蓋傷周道陵遲,婚姻失道,無賢女輔佐君子致關雎后妃之德,以化天下也。是時文姜亂魯,驪姬惑晉,南子傾衛,夏姬喪陳,上下化之,滔滔皆是,不可悉舉也。故自隱而下,夫人、内女出處之迹,皆詳而録之,以懲以戒,爲萬世法。噫!夫夫婦婦,風教之始,人倫之本也,可不重乎?是故昏禮之重,莫重乎親迎。詩稱大姒之家在洽之陽,在渭之涘,文王親迎于渭。則諸侯親迎,其所來也遠矣。此言公子翬如齊逆女,齊侯送姜氏于讙,公會齊侯于讙,皆非禮也。諸侯親迎不使卿,父母送女不踰境。公既使公子翬逆女,齊侯送姜氏來也,又自往會,非禮可知也。

夫人姜氏至自齊。

此齊侯送姜氏,公受之于讙也。公受姜氏于讙,不以讙至者,不與公受姜氏于讙也。故曰「夫人姜氏至自齊」以正其義。

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有年。

桓立十八年,唯此言「有年」者,是未嘗有年也。書者著桓公爲國不能勤民務農,若是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狩,冬田也。天子、諸侯四時必田者,蓋安不忘危、治不忘亂,講武經而教民戰也,豈徒肆盤遊、逐禽獸而已哉?然禽獸多,則五穀傷,不可不捕也。故因田以捕之,上以供宗廟之鮮,下以除稼穡之害。故田必以時,殺必由禮。田不以時,謂之荒;殺不由禮,謂之暴。唯荒也妨于農,唯暴也殄于物。此聖人之深戒也。常事書者,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也。四時之田用孟月,正月公狩于郎,不時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宰渠伯糾,周大夫,渠,氏;伯糾,字也。桓公弑逆之人,桓王不能誅,反使宰渠伯糾來聘,此桓王之爲天子可知也。下無二時,脱之,七年同此。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

此言「甲戌。己丑陳侯鮑卒」,闕文也。蓋甲戌之下有脱事爾,且諸侯未有以二日卒者也。

夏,齊侯、鄭伯如紀。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

仍叔,周大夫,仍,國。叔,字也。其曰「仍叔之子」來聘者,父在使子之辭也。

葬陳桓公。城祝丘。

祝丘,魯地。

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桓王以蔡人、衛人、陳人伐鄭,鄭伯叛王也。其言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者,不使天子首兵也。案:十四年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僖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定四年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戰于柏舉,皆曰「以」,此不使天子首兵可知也。桓王親伐下國,惡之大者,曷爲不使首兵?天子無敵,非鄭伯可得伉也。故曰「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以尊之。尊桓王,所以甚鄭伯之惡也。夫鄭同姓諸侯,密邇畿甸,桓王親以三國之衆伐之,拒而不服,此鄭伯之罪不容誅矣。人者,衆辭。

大雩。

雩,求雨之祭。建巳之月,常祀也。故經無六月雩者。建午、建申之月,非常則書。謂之大者,雩于上帝也。天子雩于上帝,諸侯雩于山川、百神。魯,諸侯也,雩于山川、百神,禮也,雩于上帝,非禮也。噫!是時周室既微,王綱既絶,禮樂崩壞,天下蕩蕩,諸侯之僭者多矣。舉于魯,則諸侯僭之從可見矣。然春秋魯史,孔子不敢斥也。其或災異非常、改作不時者,則從而録之,以著其僭天子之惡。隱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獻六羽,此年秋大雩,六年八月壬午大閲,閔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莊公,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宣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定,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之類是也。嗚呼!其旨微矣。

螽音終。

蟲,災也。

冬,州公如曹。

六年春,正月,寔來。

闕文也。三傳咸謂「寔來,州公」者,以上承五年冬州公如曹,下無異事言之爾。然極考其説,義皆未安,竊謂「州公如曹」「寔來」其間文有脱漏也。

夏四月,公會紀侯于郕。

秋八月壬午,大閲。

八月,不時也;大閲,非禮也。大閲,仲冬簡車馬,八月不時可知也。大閲、大蒐謂天子田。

蔡人殺陳佗。

稱人,以殺討賊亂也。先儒言陳侯鮑卒,佗殺太子自立,故蔡人誘而殺之,然經無所見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

同,世嫡,桓公子。其曰「子同生」者,無父辭也。桓弑逆之人,罪當誅絶,故以無父之辭書之,所以甚桓公之惡也。

冬,紀侯來朝。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焚者,火之也。咸丘,附庸。以人攻之猶曰不可,火之則又甚矣。

夏,榖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

春秋之法,諸侯不生名。生名,惡之大者也。此年榖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十五年鄭伯突出奔蔡,莊十年荆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僖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僖 [2]二十五年衛侯燬滅邢,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于申,是也。桓大逆之人,諸侯皆得殺之。榖伯綏、鄧侯吾離不能致討,反交臂而來朝,故生而名之也。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烝,冬祭也。春興之,非禮也。祭祀從夏時,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也。四時之祭,用孟月。

天王使家父來聘。

家父,天子大夫。家,氏;父,字。

夏五月丁丑,烝。

「夏五月丁丑,烝」,瀆亂之甚也。

秋,伐邾。

不出主名,微者。

冬十月,雨于付反雪。祭側界反公來,遂逆王后于紀。

天子不親迎,取后則使三公逆之。祭公,三公。書者,爲遂事起也。其言「祭公來」者,祭公來謀逆后之期也。桓王取后于紀,魯受命主之,故祭公來謀逆后之期。其曰「遂逆王后于紀」者,祭公來謀逆后之期,既謀之則當復命于天子,命之逆則逆之,不可專也。祭公不復命于王,專逆王后于紀,故曰「遂」以惡之。不言逆女者,王后重矣,非諸侯夫人可得齊也,故不言逆女也。

九年春,紀季姜歸于京師。

此前年祭公所逆王后也。姜,紀姓;季,字。案:襄十五年劉夏逆王后于齊,不言齊姜歸于京師,此言季姜歸于京師者,不與祭公遂逆王后于紀也。王后,天下母。取之、逆之皆天子命,非人臣可得專也。「祭公遂逆王后于紀」,非天子命,故不曰王后歸于京師,而曰「紀季姜歸于京師」也。

夏四月。秋七月。冬曹伯使其世子射音亦,又音夜姑來朝。

諸侯相朝,猶曰不可,况使世子乎?曹伯疾,使其世子射姑來朝,非禮也。

十年春,王正月。

此年書「王」者,王無十年不書也。十年無王,則人道滅矣。

庚申,曹伯終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秋,公會衛侯于桃丘,弗遇。

「秋,公會衛侯于桃丘,弗遇」,衛侯不來,安之也。桃丘,衛地。

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

「來戰于郎」,不言侵伐者,不與齊衛鄭加兵于我也。郎,魯地。地以魯,則魯與戰可知矣。不出主名者,三國無故加兵于我,不道之甚。故以三國自戰爲文也。

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于惡曹。

謀魯也。惡曹,地名。闕。

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鄭莊公。

三月而葬。

九月,宋人執鄭祭側界反仲,突歸于鄭,鄭忽出奔衛。

宋人,宋公也。宋公執人權臣,廢嫡立庶以亂于鄭,故奪其爵。祭仲,字者,天子命大夫也。突,忽庶弟。突不正,歸于鄭無惡文者,惡在祭仲,爲鄭大臣不能死難,聽宋偪脅,逐忽立突,惡之大者。况是時,忽位既定,以鄭之衆,宋雖無道,亦未能畢制命于鄭。仲能竭其忠,力以距于宋,則忽安有見逐失國之事哉?故揚之水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者,謂此也。嗣子,既葬稱子。鄭莊既葬,忽不稱子者,惡忽不能嗣先君,未踰年失國也,故參譏之。

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于折之設切。

柔,不氏,内大夫之未命者。蔡叔,蔡侯弟也。案:諸侯母弟未命爲大夫者,皆字。此年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于折,十五年許叔入于許,十七年蔡季自陳歸于蔡,莊三年紀季以酅入于齊之類是也。折,魯地。

公會宋公于夫音扶鍾。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于闞口暫切。

夫鍾,郕地;闞,魯地。

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會杞侯、莒子,盟于曲池。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于穀丘。八月壬辰,陳侯躍卒。公會宋公于虚音墟。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于龜。

曲池,魯地。穀丘、虚、龜,宋地。

丙戌,公會郑伯,盟于武父。丙戌,衛侯晉卒。

再言「丙戌」者,羡文也。此盟與卒同日爾,且經未有一日而再書者,此羡文可知。

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

此公及鄭伯伐宋也,不言公者,諱之也。初,宋人執鄭祭仲逐昭公,立公子突以親于鄭。突既而背宋與魯,故宋鄭交怨。公七月會宋公、燕人,盟于穀丘,八月會宋公于虚音墟,十有一月又會宋公于龜,將平宋、鄭。宋公不可,乃與鄭伯盟于武父以伐宋。「丁未戰于宋」,地以宋,則宋與戰可知也。不出主名者,不與公及鄭伯伐宋也。故以魯、鄭自戰爲文。凡公專尸其事,則諱之。此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十七年及齊師戰于奚,莊九年及齊師戰于乾時之類是也。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齊以郎之戰未得志于魯,因宋鄭之仇,故帥衛、燕與宋伐魯。魯親紀而比鄭也,故會紀侯、鄭伯,及齊師、衛師、宋師、燕師戰,以敗四國之師。不地者,戰于魯也。衛宣未葬,惠公出戰,其惡可知。燕戰稱師,重衆也。書者,惡七國無名之衆,殘民以逞,不道之甚。郎戰在十年。

三月,葬衛宣公。夏,大水。秋七月。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于曹。無冰。

無冰,時燠也。五行傳曰:「視之不眀,是謂不哲,厥咎舒厥,罰常燠。」

夏五。

孔子作春秋,專其筆削,損之、益之以成大中之法,豈其日月舊史之有闕者,不隨而刊正之哉?此云「夏五」,無月者,後人傳之脱漏爾。

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來盟者,求盟于我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災。乙亥,嘗。

嘗,秋祭也。周之八月,夏之六月也。其言「八月壬申御廪災,乙亥嘗」者,以不時與災之餘而嘗也。以不時與災之餘而嘗,此桓之不恭也甚矣。

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禄父卒。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案: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宋人怨突之背己也。故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以」者,乞師而用之也。謂四國本不出師,宋以力弱不足,乞四國之師而伐鄭爾。僖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定四年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戰于柏舉,皆此義也。然四國從宋伐鄭,助其不道,其惡亦可見矣。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天王使家父來求車」者,諸侯貢賦不入,周室材用不足也。

三月乙未,天王崩。

桓王也。

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突,厲公也,簒忽立,國人不與,故出奔蔡。凡諸侯不能嗣守先業,以墮、厥、緒、荒、怠、淫、虐結怨于民,上下乖離,播越失地,自取奔亡之禍者,皆生而名之。此年鄭伯突出奔蔡,昭二十一年蔡侯朱出奔楚,二十三年莒子庚輿來奔,哀十年邾子益來奔之類是也。

鄭世子忽復歸于鄭。

鄉曰「鄭忽出奔衛」、今曰「鄭世子忽復歸于鄭」者,眀忽世嫡,當嗣也。凡諸侯大夫出奔與執其反國也,或書「歸」,或書「復歸」,或書「入」,或書「復入」。歸者,善也;復歸,不善也;入者,惡也;復入者,甚惡也。是故「復入」重于「入」,「入」重于「復歸」,不若「歸之」之善也。書「歸」善者,桓十七年蔡季自陳歸于蔡,成十五年宋華户駕反元自晉歸于宋之類是也。「復歸」不善者,此言「鄭世子忽復歸于鄭」,僖二十八年衛元咺自晉復歸于衛是也。「入」惡者,莊六年衛侯朔入于衛,襄三十年鄭良霄自許入鄭之類是也。「復入」甚惡者,成十八年宋魚石復入于宋彭城,襄二十三年晉欒盈復入于晉之類是也。忽,世嫡當嗣。其言不善者,諸侯受國于天子,鄭世子忽其奔也,祭仲逐之,其歸也,祭仲反之。以其進退在祭仲而不在天子也。

許叔入于許。

許叔,許男弟。入者,惡入也。許叔入于許,不言出者,非大夫也。非大夫,故略之。凡不言出者,皆此義也。

公會齊侯于艾。邾人、牟人、葛人來朝。

皆微國之君。案:隱元年公及邾儀父盟于蔑,莊二十三年蕭叔朝公,皆字,此稱人者,賤其相與朝弑逆之人,貶之也。

秋九月,鄭伯突入于櫟音歷。

鄭世子忽復歸于鄭,故鄭伯突入于櫟,以偪之。櫟,鄭邑。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于袲昌始反,伐鄭。

將納突,在櫟,故公會宋公、衛侯、陳侯于袲伐鄭。袲,鄭地。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于曹。

未見納突,故復會于此。

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公與宋、衛、陳、蔡之君比音被謀連兵伐鄭納突,其惡可知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

助簒伐正,踰時而返。

冬,城向舒亮反。

不時也。下言十一月,則城向在十月矣,周之十月,夏之八月也。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衛侯不道,國人逐之,出奔。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于黄。二月丙午,公會邾儀父盟于趡翠軌切。

黄,齊地。趡,魯地。

夏五月丙午,及齊師戰于奚。

此公及齊師戰也。不言公者,諱之。莊九年及齊師戰于乾時,僖二十有二年及邾人戰于升陘刑皆此義也。奚,魯地。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陳歸于蔡。

蔡桓侯無子。季,桓侯弟也。其言自陳歸于蔡者,桓侯卒,蔡季當立。時多簒奪,眀季無惡,故曰「歸于蔡」,所以與許叔異也。

癸巳,葬蔡桓侯。

蔡,侯爵。書者,不請謚也。

及宋人、衛人伐邾。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不言日,失之也。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

桓無王,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書王者,春秋之法,王無十年不書也,十年無王,則人道絶矣,是故二百四十二年,王無十年不書者也。

公會齊侯于濼盧篤、力角二反,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濼之會,夫人在是也。不言公及夫人會齊侯于濼者,夫人之行甚矣,不可言及也。不可言及者,公弗能制也。後言「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者,啓其致禍之由爾。易稱「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桓公不能内正夫人之位,而與之外如彊齊,以取弑逆之禍,宜哉!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齊。

齊侯與夫人姜氏通,使人賊公。公薨于齊,不言弑者,諱之也。

丁酉,公之喪至自齊。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九月而葬。桓,謚也。其曰「葬我君桓公」者,此臣子自謚,以公禮而葬也。

* * *

[1] 四庫本避宋諱,改「恒」爲「常」。

[2] 「僖」,原爲「齊」,有誤,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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