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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原文】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弗得已(1)。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2)。为者败之,执者失之(3)。凡物或行或随,或噤或吹,或疆或剉,或培或堕(4)。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5)。

【题解】

这里老子宣扬“无为”的思想,主张人们顺应物性,听任自然;干任何事情不要走极端,不要奢侈,不要过分。

注释:

(1)马王堆本甲乙本如此,甲本“得已”二字损掩,乙本“将欲取”下九字损掩。

他本“弗”作“不”。傅、范、王羲之、赵孟頫本“为之”下有“者”字。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在“为之”句下,王注有“为造为也”四字,他王本脱去此句。彭耜说:“《纂微》、苏、曹、陈、程,并无‘者’字”。毕沅说:“河上公、王弼无‘者’字。”

(2)马王堆本乙本如此,甲本前三字损掩。王弼本无“夫”字,傅奕本有“夫”字,王、傅并无前“也”字。明太祖《御注道德真经》及《永乐大典》本有前“也”字;诸本下句皆作“不可为也”。景龙、景福、龙兴碑、唐人写本残卷及唐李荣《老子道德经注》,并无两“也”字,下句作“不可为”,无“者”字。易顺鼎说:“按‘不可为也’下当有‘不可执也’一句。请举三证以明之。《文选》干令升《晋纪总论》引《文子》称《老子》曰:‘天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其证一。王注云:‘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王注有,则本文可知。

其证二。下篇六十四章云:(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无为’即‘不可为’,‘无执’即‘不可执’。彼文有,则此文亦有。其证三。

盖有‘执者失之’一句,必先有‘不可执也’一句明矣。”马叙伦说:“彭耜引黄茂材曰:‘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至于人身,独非神器乎?’是黄见本有此一句。”易、马二说甚是,当据补。

(3)河上、王、傅、范及诸通行本如此。马王堆本甲乙本两“者”字前有两“之”字。龙兴碑上“者”字作“故”。《群书治要》下“之”作“也”。

(4)傅奕如此。王弼“凡”作“故”,“噤”作“觑”,“剉”作“羸”,“培”作“挫”、“堕”作“隳”。“凡”字,范与开元作“故”,同王弼;景龙、敦煌作“夫”。马王堆本省为三句,乙本作“物或行或隋,或热或,或陪或堕”,{甲本“热”作“灵”,字多损掩。

(5)河上、王、傅、范及诸通行本悉如此。马王堆本乙本作“是以圣人去甚、去大、去诸。”甲本“圣”作“声”,“诸”作“褚”。按,“大”、“泰”古通,“诸”、“褚”乃“奢”字音假。

【今译】

谁要想占有天下而且按照自己的意思去治理它,我看他是不能达到目的的。天下,这个神圣的东西,是不可以随便去摆弄的。谁勉强去摆弄,谁就会把天下搞乱,谁想把持下去,谁就会丧失天下。大凡天地间一切事物,有的前行,有的后随,有的屏息,有的急吹,有的强壮,有的衰弱,有的增益,有的损毁。因此圣人必须不走极端,杜绝奢侈,不要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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