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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史上一些论断和概念的商榷

在世界史作品中,有时只是一般的作品,有时也包括专门的作品在内,往往有一些论断或概念,辗转传抄,视为当然;但若一加具体地及细致地钻研,就可发现其中颇有问题:有的是事实认识的问题,有的是立场观点的问题。无论问题是大或小,都或多或少地足以妨碍我们对于历史的正确了解。笔者就近来自己在这方面学习中的几点不甚成熟的体会,写出下面几条读书笔记,请大家多予指教。

蚕桑业由中国传入欧洲的问题

六世纪中期,拜占廷帝国由中国学会了养蚕的方法。在此以前,西方人所用的丝帛都运自中国,此后即能自养自制,西方对于中国的贸易就少了一大笔开支。就西方讲,这是一件重大的事。但关于蚕桑传入西方这一重大事实的具体经过,我们可说是几乎完全不知。当时拜占廷方面关于此事的记载,有如传奇,纯出捏造。据说,两个曾到过中国并注意到中国养蚕法的波斯的基督教传教士,受了拜占廷皇帝的委托,再度回到中国,把蚕卵用竹筒由中国偷运出境;他们偷运,是因为中国一向对养蚕法保守秘密,不准外传,以便在世界专利。这个故事,今日在所有欧洲文字的历史书中仍然在互相传抄,对中国实际是一种以怨报德的诬蔑。中国向来对养蚕法没有保守过秘密,日本以及所有远东国家的蚕桑业,都是传自中国,今日全世界的养蚕技术,也无不直接或间接导源于中国。至于拜占廷在六世纪中期如何由中国学得此术,在当时中国并未注意及此,中国任何方面不反对外人学习养蚕法,也无人主动地向外传播养蚕法。此事在拜占廷恐怕也只有少数人知其内幕。这少数人编造这样一个故事,一方面是故意神秘其说,以便抬高蚕桑的地位,一方面是贼人喊捉贼,是他们自己一个不可告人秘密的恶意反射,因为他们学得饲蚕术后,立即定为国家的秘密,禁止外传,以便拜占廷政府可以垄断。拜占廷统治集团中少数人编造的这样一篇彻头彻尾的胡诌,欧洲的历史学者不假思索地传抄了一千四百年,时至今日,我们中国的历史学者对此应当予以无情地驳斥。

这种企图垄断他人发明的卑鄙伎俩,并没有达到目的,养蚕法仍然是传播出去,今日欧洲各国的蚕桑业都是经过拜占廷的不自愿的媒介而成立发展的。

所谓土耳其人阻塞西欧人东方贸易的商路问题

西欧人的急于寻求由海洋上直达远东的航路,是由于土耳其人征服近中东后对于原有东方贸易商路的故意阻塞——这是一般世界史书中的说法。实际这个说法完全是捏造,并且还不是凭空的捏造,而是反咬一口的颠倒事实的捏造:阻塞原有东方贸易路线的正是西欧人,而是土耳其人想要继续维持旧商路反被西欧人所阻挠。

事实很简单。只把前后的经过依照年代的顺序叙述一遍,问题就全部清楚了。

以葡萄牙人为首的西欧人开始向非洲西岸探险,希望绕非洲而直达远东,是十三世纪中期的事,那时土耳其人还根本没有出现在历史的舞台上,一般称为“土耳其人”的那一支突厥人,是十三世纪末十四世纪初才成为一个被人注意而仍然微弱的势力的。一直到葡萄牙人已到达印度的那一年(一四九八年),已经强大的土耳其的势力尚未发展到西欧人东方贸易旧路的主要路线所在的地方即埃及。远东商品运往西欧,亚洲大陆的路线虽也有一定的地位,但自横亘亚欧非三大洲的大食帝国成立后,也就等于说自中古初期以后,经由印度洋及红海而达埃及的海上交通线,就成为东西贸易的一个日愈重要的商路。中国的商品西运,海陆两种交通线始终各有重要性。但西欧人所急于取得的远东商品是印度和南洋的香料,这主要地是靠印度洋红海的海路运到埃及。另外一个较为次要的半海半陆的交通线,是由印度洋进入波斯湾,再从波斯湾经由驼运而达叙利亚沿岸的各港口。香料到达埃及或叙利亚以前,商运操持在回教商人的手中;再往西运,就为意大利北部各城的商人所专利。葡萄牙人对于这项一本万利的生意不能染指,所以他们很早就想寻求一条直达远东的海路。一旦达到这个目标,他们第一件所注意的事就是割断旧的商路,以便他们自己垄断东西之间的贸易。

到达印度后的三年,一五〇一年,葡萄牙的一个舰队就开到红海口,破坏大食人的商业活动,割断印度及南洋直达埃及的海上航线。一五〇七年葡人又占领了波斯湾入口处的沃穆兹岛,堵死了香料西运旧路的次要路线,使香料不再有一粒能由回教各国的商人运往地中海。这个剧烈的商路斗争前后继续了八年之久,到一五〇九年双方在印度西北岸外的海上打了一个大海战,大食人战败,从此葡萄牙人就垄断了东西的贸易,割断了旧日东西贸易的交通线。

又过了八年,一五一七年,土耳其人的势力才达到埃及,他们并且立即想要重开旧的商路,但始终为葡萄牙人所阻。所以一般史书中所谓由于土耳其人阻塞旧商路而西欧人才开辟新航线的说法与事实正相反:实际是西欧人开辟了新航路后有计划地堵塞了大食人的旧商路,而大食人及土耳其人一切重开旧路的努力,都因西欧人的阻挠而未能成功。

从中古一直到近代,西欧各国曾经不止一次地歪曲历史,诬蔑伊斯兰国家,以上所论商路的问题,不过是其中流传特广蒙蔽世人特久的一个歪曲例证而已。这是西欧封建统治阶级以及资产阶级一贯相传的所惯于采用的一种精神上的对外侵略武器。至于西欧各国的一般历史学者,他们或者自愿地为统治阶级服务而有意地传播这一类的歪论,或者由于疏忽而人云亦云地为统治阶级的歪论所骗。我们今日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者,都当嗅觉灵敏,揭露一切此类的谬论,彻底予以肃清。

关于“地理大发现”

“地理大发现”一词,是欧美各国资产阶级历史学者的一个惯用名词,后来在殖民地化或半殖民地化的大部世界也不假思索地予以援用,但今日对于这个名词似乎有深入分析并考虑是否仍然继续使用的必要。所谓“发现”,当然有对象,对象为土地及人民,即欧洲及地中海沿岸以外全部世界的土地人民。这些土及人原皆存在,只是欧洲人不知或不确知而已。所以“发现”一词乃纯欧洲立场的名词,其中并且含有浓厚的侵略及轻蔑的意味,把欧洲以外的地方看为发现、开发、剥削的对象。我们如果读十五世纪以下欧洲航海家的游记,这种意识跃然纸上,丝毫没有隐讳。

并且笼统地说“欧洲航海家”,还不够正确,实际当说“西欧航海家”,因为地中海沿岸以外的东欧也包括在被“发现”之列,在游记中也同样地被称为“野蛮人”的地方。至于中国,当然也是被“发现”的对象,过去西欧人虽知中国,但始终不够明确,进入十六世纪,才真正“发现”了中国。

或者有人可以提出,西欧为新兴的资本主义社会,在当时世界为最先进的社会,所以对落后的地区可以称为“发现”。先进地区对于落后地区,是否可以用“发现”一类的词句,本身就是深堪怀疑的问题。但此处并未发生这个问题。西欧最早的资本主义国家,是十七世纪中期革命以后的英国,西欧其他各国完全进入资本主义,是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事,而所谓“地理大发现”,基本上是十五、十六两世纪的事,当时的西欧也还是封建社会,并不比世界多数其他的地方显著的先进,所以我们也不能用先进与否的观点来决定“发现”一词的是否正当。笔者个人认为,无论是何种社会,人民都是历史的主人,所以在世界史上,即或是先进的地区对于落后的地区,也不当用“发现”一类的词句。若用此类的词句,那就等于在世界上的国家及人民间,定出宾主之分,有的居主位,是“发现者”,有的居宾位,是“被发现者”,在未“被发现”前,等于不存在。分析到最后,这仍是世界史中未加批判的“西洋史”意识残余。今日一般世界史作品中,恐怕这一类的残余还多得很,“地理大发现”不过是比较刺眼比较刺耳的一例而已。

建议今后在世界史中只用“新航路的发现”或“新航路的开辟”一类的词句,而不用“地理大发现”。海洋上的航路原本无有或不发达,十五世纪以下开始草创或成熟,说“发现航路”,既合事实,又可避免在世界史中加进不科学并且不合乎国际主义的宾主之分的意识的现象。

以上所论,只是要纠正思想意识,并非要机械地取消“发现”一词的使用。例如讲到科伦布想到达远东而无意中到了美洲的事,恐怕只是说“科伦布无意中发现了新大陆”,但“发现”二字当加引号,表示那只是在讲科伦布当时的主观意识,而不是在世界史的整个范围中来下断语。如把“地理发现”一词作为世界史中一章一节的题词,或在一般的叙述中用此名词,那就是极成问题的断语了,今后不当再如此做法。

“法兰克”与“法兰西”

把“法兰克”与“法兰西”两词基本上等同起来,把法兰克国特别看为法兰西国的前身,是在一切世界史作品中甚为普遍的一种概念。这个概念并不限于中国,欧洲的历史书上也都如此说,法国的历史学者尤其是故意地培植这种不正确、最少是不恰当的意识。那是十九世纪资产阶级民族主义高涨时代的意识产物。法德两国都自称为中古时代法兰克族大帝国、亦即一般所谓查理曼帝国的正统继承者,而法国的历史学者抓住这个名词上的意外恰合,特别倡导这个说法,而这个说法也就为一般外国的历史学者所接受,甚至连德国的历史学者对此问题也感到莫可奈何,作不出切合实际的逻辑分析。例如十九世纪末德国许多历史专家合撰的一部十九巨册的《世界通史》,曾经几十年间成为德国以及所有欧美国家历史学界公认的权威专著之一,其中除当然地说德国是查理曼帝国的继承者外,对于法国历史学者的说法,在当时流行的客观主义方法的支配之下,也只有承认,说法兰西就是当初的法兰克。

德国人都如此表示,别国的人就更可想而知了。例如在贯通英文与其他文字最有权威的《牛津大字典》中,关于“法兰克”(Frank)一词的解释如下:“六世纪征服高卢的那个日耳曼民族的人,高卢由此得名为法兰西。”不仅英文的权威字典如此,其他欧洲文字的权威字典也都有同样的解释。

实际上,就历史发展的线索讲,德法两国是同样地渊源于查理曼帝国的,在两国间很难有所偏依。但后世的国名则与此种发展没有有机的联系,今日法国国名之与前代查理曼帝国国名的吻合,乃纯属偶然的现象,而没有必然的因素存乎其中。因为资产阶级学者往往分不清楚历史中的必然因素与偶然因素,时常误把偶然看为必然,把表面现象看为基本实质,所以连有切身关系的德国历史学者在此问题上对于法国人的说法也提不出确切有力的反驳。

在尚未完全由古日耳曼语分化出的最早德语中,所谓“法兰克人”称Franko,这个字拉丁化为Francus。这种始终以莱茵河流域为主要根据地的日耳曼人,征服高卢之后,移植巴黎一带地方的人特多。这个地区后来成为一个公爵邦,拉丁文称Francia,后世的法文为France,意即“法兰克公爵邦”。虽然整个的法兰克帝国(包括今日的德、奥、法、比、荷、卢、瑞士、意大利的一部,西班牙的一部)有时也称Francia,但意义完全不同,那是指的此种人的统治所达到的疆域。在当时这两个名词,或一个名词的两种用法,并没有被混同起来。同时,我们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在帝国的东部(后日德国部分),莱茵河中游的地方,另外一个法兰克人比较集中的地方,也以族名为地名,拉丁文为Franconia,乃Francia的另一写法,后来成为帝国东部的一个公爵邦,德文Franken,是又一个“法兰克公爵邦”。所以帝国东西二部都有一个族人集中的地区,都以族名为地名,同时全帝国又泛泛地以族名作为总的称谓。因此后日发展而出的东国或西国都没有根据说自己是可以排除对方而自称为查理曼帝国的继承者的。但在中古时代,东西两国的历史发展不同,也就决定了国名的歧异,最后也就造成了一般人对国名认识上的思想混乱。

最后分裂为东西二部的法兰克帝国,西国的查理曼子孙的王朝在九八七年绝灭,西部的五十多个封建公侯开会选举新王。当时竞选者甚多,但一般诸侯对于太强大的候选人都不愿拥护,唯恐实力太大的人在获得王的名分后对他们要名正言顺地统治干涉。最后巴黎地区的那位“法兰克公爵”当选,因为他比较贫弱,只能作傀儡王。所以自九八七年起,西国的王畿就是Francia或France,即今日我们所译的“法兰西”,但全国仍无定名,而称为“法兰西”的王畿只是全国土地很小的一部分。一般人用“法兰西”一词时,是专指王畿而言,每个诸侯领地自有专名,绝不称为“法兰西”或法兰西的一部分。一直到十五世纪英法百年战争末期,贞德女杰由东向西到王畿去勤王时,她仍然自称是“到法兰西去”。但在九八七年后的几个世纪中,王的力量逐渐加强,经过征服,经过交涉,或经过联婚,王把许多诸侯领地都并入王畿,成为“法兰西”的组成部分,最后到了十六世纪,诸侯全消,领地都成了王的畿地,至此全国才整个地称为“法兰西”。所以假定九八七年当选为王的不是“法兰西公爵”而是法国西北角的“不列颠伯爵”,今日法国的国名就要成为“不列颠”(若果如此,由于国名的混淆,很可能在人们的意识中又要造成一些与英国的历史纠缠不清的问题)。

帝国东部的发展不同,自九六二年后国王称“罗马皇帝”,自认为古罗马帝国及查理曼帝国(查理曼的正式帝号也是“罗马皇帝”)的继承者,从此东国的正式国号就是“罗马帝国”,后来又半正式地称为“神圣罗马帝国”。当初东国远较西国为统一,在西国的人尚无总名之先,东国的人自十世纪起就已自称为“德意志人”,但由于“神圣罗马帝国”的一长段插曲,到十九世纪“德意志”才成为正式的国名。我们如果假想东国没有改称“罗马帝国”,而由东国的法兰克公爵把它统一(中古时代有一段时期法兰克公爵确曾在东国建立王朝),那么今日德国的国名很可能就要成为“法兰克”或“法兰西”。

我们费了相当多的篇幅来解释这一个国名问题,好似是小题大做。但这个问题似小而实大,其中有一个非常复杂的由于机械看问题及表面看问题而发生的思想混乱问题,而这个思想混乱问题又是有普遍性的,当予纠正。为能了解西欧自中古到近代全部历史的某一方面,弄清这个问题,对我们可有很大的帮助。我们上面只谈到德法两国的国名与德法两国历史学者根据名词所下的论断。所有学习西欧史的人的头脑都被这两国的历史学者所搅乱,纠缠在这个充满了似是而非的概念的问题里边,而更大更广泛的问题反倒时常被忽略,无意中容易认为这个问题只是德法两国之间的问题。实际上,今日西欧大陆所有的国家,就政治发展的线索来讲,都直接或间接地导源于法兰克帝国。德、奥、荷、瑞士、比、卢、法等国都全部由法兰克帝国蜕化而出。意大利和西班牙两国,无论就法统讲,或就更重要的政治发展讲,也部分的建基于法兰克。德法两国并不能垄断“法兰克的继承权”。肃清这种由德法两国历史学者所造成的“垄断”思想后,对于西欧历史一千年上下的政治发展线索就更容易辨认清楚了。

以上所论的这一个国名问题已够复杂,但“法兰克”一词在世界史上的复杂性还不止此。“法兰克”就是我们中国明代的所谓“佛郎机”。不仅在今日世界史的作品中,在亚欧非三洲的大部地方,在过去一千年以上的时间,这个名词曾在说各种不同语言的地区在各种不同的译音下流动出现,直到今日这个名词,在许多地方仍为现代的取名,而非史书上的专名。

在八九世纪间法兰克人统一西欧大部时,也正是跨亚欧非三洲的大食帝国最盛的时期,两大帝国间政治文化的关系颇为密切,自此大食(回教世界)就称西欧为“法兰克”,称西欧人为“法兰克人”(阿拉伯人拼音为Faranji)。这个用法一直传到今天,今日近中东所有回教国家的人仍称所有的西欧人为“法兰克人”。大食人把这个名词在中古时代很早就传到中国,后来当中国成为横贯亚欧大陆的蒙古帝国的一部时,对西欧的知识相当丰富,称西欧为“佛郎”(见《元史·顺帝纪》至正二年秋七月),西欧各国的商人不断地来到中国,也随中国的习惯,以“佛郎”人自称。印度人也是经过回教徒而知道西欧,所以无论中古或近代都称西欧人为“法兰克人”(印度各地的方音对此词拼法甚多,大致都与阿拉伯或波斯拼音相近)。由于西欧人对印度人压迫的惨酷,“法兰克”一词在最近一百年间已开始有恶劣的含意,印度人对西欧人恶意指称时,特别称之为“法兰克人”。

在明代,西欧的葡萄牙人经由印度而到中国,就是当时的所谓“佛郎机人”。这个名词很显然地是由大食或印度的用名音译而来的。葡人初到中国时所带的通译员,一定是与中国久有通商关系的印度地方的商人:或大食人,或波斯人,或印度人。到中国后,他们当然称他们的雇主为“法兰克人”,按阿拉伯、波斯或印度的拼音,更接近地译为“佛郎机人”。中国当时已不知道,这就是元代大家所熟知的“佛郎人”。近年来学习西欧史的人,又不知道历史书中所遇到的那种人就是“佛郎机人”,于是又新译为“法兰克”。“法兰克”又与在近代中国比较早出的“法兰西”一词非常容易联系起来,而欧美的历史学者也确是把这两个名词不正确地、最少是不恰当或非分地联系起来,这就特别加深了我们对此问题的混乱思想。当初学习西欧史时如用中国旧有的“佛郎机”一词,误会的可能就可减少许多。今日或者无需再废“法兰克”而用“佛郎机”,但这个名词一千多年间的错综复杂的游程,确需我们在学习西欧史及世界史时摸索清楚。

(原载《历史教学》195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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