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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义演卷第四

【疏】佛欲除彼至愚者亦解者。问:世尊说食,本欲除彼无义苦行,彼闻佛言,转增轻笑,病云何遣?答:世尊说法,非为一人,此虽轻笑,余悟者无量,所以余类因此便毁。外道不习无义苦行也,甚为利益。

【疏】无一有情,一刹那中无四食者,意云:虽举四食,意说识食。若不尔者,岂段食遍三界耶?言意简说之者,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者,意在识食也。

【疏】下三、不言界者,意云下食但释名出食体,不云欲界、色界等唯段食。言谓欲界系等,即许界通三者,意说三界通有三食。

【疏】望一食者,非望余生者,但望此一界有情可食者名食,不望所余生说,如色界虽有触而非食故。

【疏】胜定果色等者,如菩萨所为者,及苏酪比等色处,亦非段食,是色处之类,故非食摄。

【疏】又色粗着,与根相离等者,即离自眼识为境用,即离中知也。

【疏】非要别对自识所取者,意云:非要名对自识所取,庆方各自识所。但变坏时,先资自根,后方资余根,发识明利,得名食也。

【论】摄受喜等,即解触能生长喜、乐,为摄受也;三能资喜、乐、舍,为是触耶?若触能者,行相是何?若摄受喜、乐、舍者,应为喜、乐、舍食。何名触食?以喜、乐、舍三能资养故。若云得根本境时,未摄喜、乐,亦不资益,何得名食?

【疏】喜受增者,由触。今彼喜等受增,能摄益于身,方名为食。

【疏】非顺益持舍者,苦等相应舍也。

【疏】有非是食体者,意说亦有触非是食体也,即是发生苦忧,及非顺益舍触是也。

【疏】得根本境者,先触时,受方领纳,触既先得,故名根本。有云根本境者,意凡心、心所缘此境时,即触心所,先得此境,名根本境。

【疏】此触、食体,皆道入触等者,意云:触是遍行,与诸识相应,故举触言通八识;触据食体,属六识相应,触胜也。后思食亦尔。

【疏】若希可爱境至及现在者。若欲俱思,唯缘未来及现在可爱境,方名为食,以过去已灭,不可合故。

【疏】即欲无减,不缘三世者。对法,欲缘未来,即欲无减,不缘三世,此且缘显相说;约实,欲通缘三世。

【疏】皆与其合者,欲与三世合。若尔者,何妨此思相应,欲亦通缘三世也。问:思者,造作、正因等相,云何今说为希望耶?答:心、心所法,皆具通、别二行。通行者,相从而说,皆同其行,如心触等与受等相应,皆以领纳为相;若心触等与欲俱起,皆以希望为相,皆不违理,心等皆可起多行故。别者,即心、心所各各自相行也,如以说用了别为性,乃至思等造作为性。故瑜伽、此论皆云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也。今据通行,故不相违。

【疏】念类无失,缘亦无失者。此答外问云:且如欲本希未来,即许缘过去;念既缘过去,应得未来?答:念亦得缘未来。虽体非是念,而由起缘未来法,即此法是过去念家境之类也。若缘时,亦得名缘念类也。意说未来境是过去境之流,说念得缘,非是念行相实缘未来。

【疏】深胜希望者,若深希望缘本来者,唯意俱思胜,非余相应者。又世亲云:如远见水,陆阳不死。婉子见砂谓米,思贫不终。皆由深思便思然。

【疏】亦准属六识者,其取属六识思,若取识者,思食体应是识。

【疏】令识明利现前故者,此显三食资识令明,此通余识。识复能长养诸根大种,即第八识。故世亲云:识食者,是能执受,由执受故,所依久住,故名食也。

【论】此识虽通诸识自体等者,意说识食体通八识。引四食经,意证第八,何故食体通识识耶?答:但说识言,即通八识,识义同故。设余七识,是彼流故。说本之时,即兼末故。本识、转识,非一异故。识食言通八识,正识食体,第八非余。若尔,如何集论说六识亦名识食耶?答:食者,资益之义。六识缘喜乐境时,亦能资益诸根等故。集论约此义,说六识名食。

【疏】三蕴、五处、十一界摄,此显四食、五蕴等摄。七心界者,六识及意根,名七心界。意根,即赖耶识等。

【疏】然彼云者,对法说三蕴、五处等,通有无漏;据食,此唯取漏,故言一分。此论略去无漏,言有漏故,不言一分;又不说无漏,即是略彼一分也。

【疏】又彼通等流、长养,乃至三受等者,意云:对法论说,四食通三蕴、五处、十一界摄者,通约等流等说。若据食,唯约有漏四食一分;此论略去等流等一分,唯取有漏为食也。

【疏】亦非是恒互持诸根者,意云:六识亦非是恒有能互持诸根,令不断坏也。如第八识,恒有能持诸根不断名食;且如六识,五位间断,或上界无,纵有意识,岂可能互持诸根,令不坏耶?

【疏】彼宗不许无体用故者。若举无体用因,彼宗不许,以去来是有体法故,故犯随一。今宗但遮令无食体用,举非现在因,无过意说。论中无体用,又不可为因依,但可将向宗法安也。若准西明疏,亦用为因。

【疏】过去、未来识等至如虚空等者。此破去、来识等非为食性。量云:去、来识等亦非食性,宗非现在故,因如虚空等喻。以此准知,现在是食性者为异品,虽是现在非食性者,亦在同喻中故。举虚空等者,等取此也。问:若尔,因于同喻一分不遍,岂成正因?何者?谓非现在因,不遍喻中一分现在故。答:亦不然。但因于同喻一分转,即得成正因。然是同品定有性故,异品无故,即当因明九句中第八同品有非有句。故颂云:二八是正因,四六相违摄,初三五七九,皆成不定因。

【疏】言以无为非食故者,释喻所以,意说虚空、无为等现在摄,又非食性。

【疏】下别破法者,即心法也。前约去来破二世识非是食性,合约心法非为食性,乃至下破不相应法亦非食等。

【疏】余世亲释者,除一段,余破文是世亲释。

【疏】有段食者,在欲界中,说无识而有段食,资身容可不坏;上界即无段食,识后无漏,以何为食耶?

【疏】即无漏识为段食体者。若由无漏识中有无漏种,即说无漏识为食者,亦不然。破云:如疏。疏说:此破者,说此位中无为行也。此位即是第四种,以但乃至灭定,无出入息也。

【疏】大乘一劫余,谓有宗不许段食七日,过七日后出定即死。大乘不尔,故许多时在定,如西明疏具说比丘缘起拾余。

【疏】彼答:有二心者,意说在灭定中,七、八二识,名为二心。虽无染第七,而有净末那,故与第八相依,由此二定有差别。有云:二心者,一即集集起心;二者,种种心,即意识。

【疏】非为治此灭定生故者,意说非谓厌此第八而起灭定,但谓厌于转识入定故。

【疏】此量可知者,汝灭定位,受、想亦应不灭,后还起故,如汝许识。

言两宗并无者,大乘经部。

【疏】此位有色,明有本识者,难前已成,色不离识。汝许此位有色故有识,识自受熏,故知此识是第八非余。

【疏】本立三大地法,谓受、想、思,即三心行也。

【疏】言于静虑、无色修行胜故者,意说:静虑者,即色界四静虑;无色者,即四无色定。意云:修此等定时,受、想二法有胜用,障定强故,所以偏胜。

【疏】二、名为心行及复灭至而复不灭者,是答且难词。

【疏】大乘佛等至亦非遍行者。大乘意说语行灭时而语不灭,今乃难他云语行灭时,语应不灭,是不违自宗故。

【疏】云今难违宗,就他为论者,意云:难他语行灭时,语应不灭者。此就他宗,论宗为论,故无过也。若大乘宗中,寻、伺非遍行因;据小乘宗,寻、伺是遍行也。故佛语亦由寻、伺,不同大乘。论文云遍行者,就小乘说。

【疏】唯有此条者,意云:出入息名为行者,唯据下地,于身有力,说名为行,故云唯有此条,故非遍行也。是故

【疏】云除此无有者,释不遍所以。

【疏】如寻伺故,比量所诤者,意云:比量诤受、想二法,犹如寻伺,亦是遍行。论量亦言,意在于此。

【疏】若依分位至所望别故者,意若依思上亦得立定等,谓本经部师立三心,所谓受、想、思,此据实法说。其于思上亦得立定者,以此思能专住一境边,亦得名定。问:既说为思,因何有定?答:一念之思所望别故。若据当体但名思,今依分位假立,亦通余法。若专住一境边名定,若追忆边名念,简择边名慧,故云一念之思所望别故。

言谓通三性等者,意说若据通三性,及通有寻、伺等为论,即遍行、别境等十法,皆名大地法,故云即更有余法,对受、想、思等,名为余也。

【疏】何得独言无有受想者,意云:灭定位既有一切心所,何得独言此位中无有受想,有余心有?

【疏】简有教,简触生受者,意云:曾无有教。简云:此散心位,触能生受;此灭定位,触不生受。既无此简,何得为例?

【疏】与前少别者,前文据有触难,既有触令有受,定相随故,受、想必俱,其理决定。此文约灭定有思,亦应有受、想,以有思故,如余散位,故与前别。

【疏】俱舍云至经部异师者,意说世友是经部异师,叙心所多少也。

【疏】二、法为种子,本计灭定无心者,意说经部本计灭定无心,后时心起,由二种法而方得生:一者、由心,二云、由色有种子而心得生。

言初问中,□长者从此若无心所至如何有识而无心所以来,并是初问。

如起染时者,意云:如起染时,虽无信等,不妨有心;此定亦尔,不妨所无独心有。

言此相应法者,即识。

【疏】等言等取,此非能缘者,意云:非但无所依缘,亦应不得成能缘心,故等取此非能缘也。

又云:等取此能缘者,将为宗法。难言:汝灭定等心,应非能缘。等非心故者,如论破云:如色等法,亦悲心故云。释云:以非心故,无相应法也。

【疏】如何取像等者,意释无想所以。

【疏】如余为比者,量云:灭定之中,应有受、想等,余心所有,三和合触故,如余位时。

【疏】亦应有触,许有无明故,由无明生爱染故。今说既以染必应有触,既有触应有受想。

【疏】非染无记为例量。意云:准例无染量。量云:此定中意识应非是法,无染心所法故,如余染心位。意说:定位既无染心所,明知定中意识亦非染无记也。

【疏】云此返彼亦得者,量云:汝灭定前心,应非散心,求心缘寂静故。如求缘涅槃心,岂有求缘菩提心而是散心耶?

【疏】一切心所皆非有故者,因如菩提等喻,等取色等及睡问等位量,云灭定中应无心因,云一切心所皆非有故,如炎水。

【疏】灭定他诤至或说无心者。意云:此生下论文,谓共他诤,灭定有心。准下无想等位,类此应知。下染净诤也。

【疏】识住中者,外道计色、受、想、行四蕴,计识是我,四蕴于中住故。

【疏】以本识现种为染净心者,意云:通取第八现行种子为心,即集起心也。集诸法种,起诸法故。

【疏】有为等法总句者,意云:有为法依心故,所以言心染情染,心净情净,名为总句,即总同成染净也。然无为法虽依此识,不由此识而成染净,故与识别名别句。又云:以有句别,故名别句也。

【疏】初句如前者,即以心为本句,如前初释中解,复更不释。

【疏】或心体是有情者,即第八识也。

【疏】即摄摄论三种杂染者,此论中所说杂染,摄论中三种杂染也。

【疏】先言持种为破经部者,亦为先破,所以先言持种也。

【疏】所染初识者,即第六识,初受生时而是染法,即是初结生时识。

【疏】由所依止及彼熏习等者,意云:所依,即是能持种识;及彼熏习者,即所持种子。以转识间断,即能持、所持俱在过去;后结生识,若起无种,如何得种生?有云:所依止者,身也;及彼薰习者,昔时欲界所薰种子也,并在过去。结生之识,无因而生,便成大过。

【疏】自性解脱者,意说由自性解脱故,与余烦恼及随烦恼而无俱起。

二时者,即界、地、住、还,及无染心后,名二时也。无持种故者,若无第八,无识持种也。

【疏】非第八识故,如色、声等者。问:漏与无漏而正相违,有漏不持无漏种?答:不相例。第八余识各别,故根、境、事等种之不同。有漏第八可持无漏种,汝第六无漏时更无余,如何彼能持于有漏?

【疏】非过去□生今□者,意说非过去与今为因。

【疏】如何类破者,今不作比量破?

【疏】我宗有得得者,虽此论文不破得,以义类合,有此破也。

【疏】类下净章中,下破净章中,得今此间救,同彼处类破。

【疏】又言持种略得不言者,以此文中破经部持种,所以略得,论文不言;若破有宗,但破去、来及得,即不破持种。

【疏】余种子体定不可得者,汝无第八,余不能持种,故异类心后无种子生也。

【疏】即二时后者,第一对治识起时,第二往还时,故言二时后烦恼起,应无因也。亦有疏出,无此文。

【疏】若生非想非非想至应灭等者,意云:若无第八识者,如有生非想等至,彼起不下无处有处无漏心时,即非想地心断,而非非想地摄。又无处有处无漏心后,非起摄故。故云二种皆应灭、离等也,不生无处有处故论。

【论】结生染识,非行感故。问:此文如何来?答:彼计云行所感者,必是异熟无记,即第三念也。然初念结生识,唯是染污经部者,有宗皆然。摄论云:从无想等诸地没,来生此间,尔时□随□所染初识结生。故世亲云:所染初识者,没来此间,最初生识也。

无性云:初识者,谓续生时初位识也。又摄论云:若从此没,于等引地正受生,略由非等染污意识结生相续也。故今破云:结生染识,非行感故。论行感心,是异熟无记摄。结生识既是染污,如何行感耶?

【疏】经部师言堂何过者,意救云:虽不同有宗,有去来世,前后分位,说行缘识。结生我中,既有种子,亦能感名色中识,名行缘识。由大乘现行业有为,能招名角位中识。我宗亦尔,虽结生识,非行感,由有行种子,能招名色位中识,亦得名行缘。有宗计亦然。若约分位论,于名色位中相应心、心所,总名名色,故说识缘名色。今言行感名色位中识者,即名据缘,不据缘也。若据缘说,即但名名色,不名识故。

【疏】虽染识非所薰故者,立难云:若言薰故名识,亦不得成。何以故?以结生染识非无记故,无记之法方受薰故,感亦不成。先业感者,必是异熟无记之法故。若言名色中识,是义也。不尔,稍难。故但说薰名行缘识者,经部避悬之过,所以但说薰故名缘。

【疏】三、文合说也。无果识一义,向下句中说,故云无缘义故。论此不成故,后亦不成者,谓行缘既不得成,即识缘名色亦不得成。

【疏】又取缘有亦不得成者,世亲释云:谓若无有行缘,取缘有亦不相应者,意说已无取缘有也。以无识持种故云者,成非实故。如何今时爱、取,得与未来有支有缘耶?

言返覆,准上应知。所谓返覆者,随救随破,皆准上知,故初行缘识难,乃至约时分悬隔难,准上应知。

【疏】次第相望,皆可得尔者,即识缘名色等,次第者不成也。

【疏】又果中相缘故者,以识等五支,彼宗唯计是果。

【疏】断是果也者,即指无为,由断惑得故,故得断名。又无为是得能、所断名。又无为是三性,所以从能、所断,且得断名。谓指无为是断果,故重言也。

【疏】谓未离欲缠至勤修加行者。意云:既未离欲缠心时,还以欲缠心,伏欲缠贪等,勤修加行,求上界色缠、善心缠,是有漏心、心所之总名。

【疏】色缠心不俱生故者,俱时生为色缠心。薰彼缠心,可于此欲缠心中种,生彼色缠心。若不彼薰此心,为彼色缠,色缠种子不应道理。生净现心,准作可然。

【疏】又此如理作意相应心者,是世第一心;彼正见相应等者,是见道无漏门。

【疏】染法现种至断何所者。此意即说,若有第八持现及种第六相无漏心,而断彼现种。今汝见既无本识,第六记无漏时,惑等已谢,无漏之智而断何物?又云:此破经部义,以无取断,断果不成。释曰:据其疏文,叙萨婆多救便破计,救其义理,乃破经部。何以故?有宗不立种子,既言染法现种俱供非有等,明知破经部为胜。

【疏】萨婆多计惑、得俱故者,有宗虽无种子,然惑、得义与种子□□□相似,故亦破之。彼计云:在无间道,一切现行□皆无,唯有惑、得解脱道灭。问:如难他云:无漏道起,一切皆已断。如何言无漏能断惑耶?岂大乘无漏道起而□有惑耶?答:不尔。由第八识含藏□种子,所以无漏道起时,应可生现种子,而更不生名断。如汝宗先无熏习,无有种子,若后无漏起时,前念现行已灭。未审无漏智而体何等?有宗、得等先破非实故。

【疏】不得言或在过去,或在未来者,以所得法是过去、未来能得,现体通过去、未来,故言或在未来等。经部无过去及得,故不言来世中有得得也。

【疏】命根同分设,持种无过失者,此设纵经部,命根同分持种故。

【疏】以无依故,感者不然,但是名色,不名识名故。

【疏】彼复救云至于理何失者,意云:此转计也。前计云:名中有异熟识,名行。感论破之,应说色、行为缘。故萨婆多既遭难已,遂更救云:我今者,约分位以辨缘生。问:何者名分位?答:且如初无明支中,所有相应法,皆名无明支。如至识支中,所有相应心、心所法,及异熟色等,总名识支,后后支皆然。遂却计云:识支中有色,异熟为性,亦名识支,以分位说故。意说难:识支支中结生,识是染污,而非识支。然同时有色,异熟为性,总名识支,于理何失者,即却计识支中异熟色,有识支体。如下破云:时分悬隔,无缘义故。隔者,即约前行缘□色,破隔识支,故云隔也。悬者,即约转救破也。汝若将识支中有色,异熟为性,名识支,说行缘识者不熟,以时分悬远,无有缘义。如从此欲界,先造人天业,及造非想天业,从此舍命,且生非想,以业胜故,受八万劫满已,然后下生人天趣中。何复以先时人业,隔非想报,复招人报耶?天趣准此难,以先时悬远故,不计第八识,便有此失。又趣纵汝今生,可有招义,如非想地报,以复异不可招,中间更不造业。又先持识等,早以落谢,又无所薰,故云不成也。今遂此义势,方破他时今悬隔。无缘无种者,意云:以无所依本识故,能□种子亦无也。

【疏】而立断果者,谓无为是断果。准经部,无别无为俱□无,即是无意也。

【疏】后□起时□种者,意云:后修道更起者,由本识持烦恼种故。

【疏】总结一章者,即结此一段经文章。由,明也。此经中明证有本识,文证理毕,故今总结也。

【疏】合证、本证者,彼摄论、瑜伽论、对法三文,俱证本证,有名合证也。论十证本意,摄尽彼诸论等。前卷末者,即第三疏末也。

【疏】非正是证者,即初生、明了、业用三证,非是正证第八也。

【疏】问:何故至所依者。意云:本证与他依义显,故不说是他所依;第七与第八为依义隐,故不出其依体。即但说第七依第八,不说第七与第八为所依也。如疏云所以出其依体者,说第七依第八,故论云依彼转缘彼等。

【疏】出自识体所缘者,意说本识与他为依,即恒转如流,是出自识体所缘依者。颂明执受处者,是出自识所缘也。又出自识体所缘依者,有云:自识体即与所缘为依,以种子、根身等依附本识故,故说本识与他为依。出自识体所缘依者,即缘子等,是自识体所缘也。说与他为依者,意欲出自所缘故。此解稍好。

【疏】根境说者,末那用第八为俱有根,复以为境,故云依彼转缘彼。

【疏】此亦应然至即随彼系者,此即他质。若云第八随何界异熟即彼系,即显是明界系者,第七应然。言与染俱,即随何染污即彼所系。如第八识,亦是明界系竟,何须后随所生所系?

【疏】此不为例至故今说之。此答质意者,且如前六亦与染俱,若起,起与八非必同系;第七亦与惑俱,除起无漏,余有漏位,一切时必同地系。既一种有染,如何前六亦系,非必同七同系耶?今为简前六故,说随所生系言故。

【疏】云恐类前六,故今说之。又恐类前六者,若不言随所生系,恐将前六同第七,一切时同地系。有云恐类前六者,比类也。又解疏云:是亦应然者,意云第八既当地生、当地系者,此第七亦然,早已说竟何处耶?答云:言染俱已,即是说也。说四惑相应,明知第七早说界系竟。言即随彼系者,即第七随惑系也。问:何故六识不说随所生所系,乃至第七即说随所生所系耶?故举疏答。此不为例者,意云第七系同无别,所以随八说系;前六亦与本识不必同系,所以不说随系;第七识除无漏时,余一切位恒与本识同系。恐类前六,故今说七随所系也。

【疏】若无第七体,意名无有义者,意云:有第七可有思量义,若不许有第七识,但空有意名而无其义。有云:此破经部。

【疏】心体第三者,遂数心意识。

【疏】虽标总者等,如论云是识者,标总名意,今言意者,别属此第七。

【疏】名假施设者,谓出世心无思量故,非那末名设。名末那者,但假施设,不必如义也。

【疏】皆以二法相对者,意云:如言六释名,皆将二法相对,以辨差别。且持、业二法,即藏及识;依、主二法,如眼及识,乃至相违、邻近等,皆以二法相对辨之,义无谬。若但言心,即喻一法,而无六释也。故下云非一。一法究理,括尽六释,释法不尽,如无贪等无六释。

【疏】同计度故者。问:第七中无随念等三种分别,如何说言同计度耶?答:同有执故,名同计度,亦不相违。

【疏】又有别释以相续思量等者,此是疏家别依余文解,即依恒审思量胜余识故文也。

【疏】不共所依者,意说第七与第六为不共所依。何以故?六皆有不共根故。又简共依,故言不共所等。无间灭意根,诸识共有,以前引后,后引前也,故诸识并然。为简于此,说不共言。第八虽依第七,今据六识为论,不依第八,故无妨也。

【疏】又由六种依七种生者,意说第六识种子,若欲生现识时,要由第七种子系发方生。如下自说:六现依七现,时种依七种,理设何?

【疏】或善或染者,如入见道,第六入生空时,第七但与法执相应,第六入法空观,第七平等性智相应,此即转为善。若第六出观时,第七还与俱生我执相应,此即转为染。若创入是见道,第六双入二空观时,第七方成无漏,故由第六七成善染。

【疏】问后师曰至仍说依故者,此有二意。初意云:初地转易,既由第六引生而成善染,何假第八现识为依,七分得生?又八望七,有何胜力?后问意云:且如定中,耳识率尔闻声,而意识别缘,不共耳识同取。七、八现行既相续,亦说耳识依七、八而生耶?□□何以故?以无引力,仍说依故。量云:定中耳识,应以七、八为依,以无引力,仍说依故,如初地以上第七识。此意例云:初地起时,八不引七,即说第八与七为依;定中七、八不引耳识,亦应与耳而作其依。言意识不共耳同取者,约自不正义问。

【疏】要根种至方得生识者。竟说根种子,引识种子,根种生现根已,其识种子方能生识。

【疏】其第六识至立种子故者,此会瑜伽文。今第七以下,立自义。

【疏】若说依现至行相殊异故者,此难意者,若依现八,现八应与七同缘。如眼识依现根,根与识同取,例此应尔。言行相殊异者,七、八二识,行相不同。既行相异,不同缘者,明知不依现八依种也。

【疏】若尔,如何说六依七事者,却难前师云:若言行相异故,即不依彼现者,六、七既行相、所缘并异,如何说六依七耶?不同眼识,识与根所境等故。尔者,相似义俱见色故。

【疏】答曰:两人依别等者,初师云:两依处俱别,仍得依,何妨六、七缘不同,依义得立?

【疏】若尔,如何知七至为第七依者,难初师曰:汝如何知第七有势分为第六依,不计第八有力为第七依耶?道理既乖,故知现八为第七依。彼质答曰以下,初师质答前难。言答而复质以下,此是论主质答前师。其义易详,无劳重述。

【疏】若无第八至故说非七依者。意说若无第八,而七亦无,故八与七为所依。意识不尔等者。意说若无第八,云意识无,不妨第七识在□□,故意识不与七为依。此意说云第六既不与七为依,明知依八现也。

【疏】即如定中至彼必同取者,此答前难。难云:定中耳识独闻声时,应以现七、八为依。今此答言:空中闻声,耳必与意同缘故,所以耳识用第六为依,不以七、八为依。言今此七、八至竟有何失者,虽不如五与六同取境名依,然约势力,与七为依,亦无爽也。

【疏】如设无第七至七依者,意难云:设无第七,七亦无五识,然第七不与五识为依;若无第八,七不有,如何说第八为为七依?此难依不正义,不约染、净为依。答中,后解依正义答。言八例七亦尔者,意说无七,八亦无,不说七与八为依,此依不正义难。

【疏】七非本故,不与力故者,意说七不与五为依,所以为论正义,第七与五识为染净依。

言此文上来者,即此第二能变文中,上来略解依义竟。

【疏】依下正文,即傍乘义者,意说此下明三种依之文,即是傍乘义也。

【疏】恒不恒定者,意云:此出所依体也。恒与定是第八识,不恒不定是眼等五根。无色界无名,不恒不定,第八皆具,故名恒定。即内六根为所依体,第八即意根摄,因缘无间,并非恒定,如演秘说故。今三种合说,故云恒不恒等者。若以能依名有,所依者皆假说。何以时知?如下引瑜伽,伽或依为所依,所依为依,皆随宜假说,即其语也。

【疏】彼论以理为名者,为名所依、所依、缘、相应等。今疏论以缘为因者,心、心所法所依,总有三种:一者、因缘,二者、增上,三者、等无间缘。故二论有别。又解:瑜伽第一云:谓俱有依、无间依、种子依者,皆约理为名。

【疏】唯种子识者,即通取种现,俱名种子、种子识也。

据通依者,意云通据一切有为法说。不俱有依者,意处不名俱有依,俱名等无间依,以不俱时故。

【疏】谓前灭意不取心所者,意说说心、心所,随其所应,皆用前无间灭识为开导,由此开避导引令生,故此心所非自在故。论据总聚,说心、心所言。

【疏】羯烂多至是间义故者。此文来意者,谓旧唤等无间缘为次第缘,谬也。今谓辨其邪正,故引梵本对明。

【疏】若言种子依者,意说种子望所生现行,名种子依,即种与现行为依。此文来意者,恐三依有滥,故料简。

【疏】种望种子,应无此依者,谓种不名种子,但种类摄故。有本云:现望种子,应无此依。此为正如演秘说。

【疏】即种果同时等者,意云:若不言增上缘依,但言俱有依者,即种、生、现果同时,应名俱有依。今以缘简别故,种、生、现虽复俱时,不名俱有依,故云非种子也。

【疏】故复双简者,说等无间缘依者,即简种子及心所也。

【疏】辨体至必不生者。意云:此总辨三种所依有异。言种子名因缘依生,即亲辨体而生诸法。若离此因缘依外,别法名因缘依,必不能生故。下三准知。故辨三依而有异也,如论别三种依中说也。

【疏】今假设如小乘至不名有所依者。意云:别说小乘师定等,不得名有所依,不是例前色。此且如色计,但有因缘依,从自性生故,以无余二依,不得名有所依也。虽小乘曰:设许汝灭尽定有等无间缘果者,不得名有所依。如何名等无间缘果?若谓初在定住无心时,前念无心为因,引后念无心,即是其果,名等无间果也。即前念为后念依,亦有等无间依及因缘依,即以同类因是因缘也,以前后相似名同类因,以一种是无心故,得名有因缘也。谓关俱有增上缘依义故,不得名有所依也。意云:但例说灭尽定,不得名有所依,不是例前色等也。

言今无念念生灭者,彼师云:大地等非念念灭,准数论宗,有转变无常,无灭无常。

【疏】时人,谓未入大乘时作者。西方,皆谓世亲菩萨未回心时作此论也。世亲昔弘经部宗义。

【疏】或有眼非眼界亦尔者,意云:虽有眼而非眼界。界者,因也。此意说:虽有现行眼根,而无根种,如无学最后眼根等。

【疏】此前后俱也者,此师意说,种灭牙生,因果不俱。若尔,种子六义中,二果俱有,文如何会?释:此师会云:言果俱有者,据前后名俱,即据一期生前后说,可有俱义,非要念念因果俱也。俱生俱灭者,意会云:但说因果二法俱有生、俱有灭,不说因果念念俱时生灭。

【疏】瑜伽至非即此念者。此师会云:与他性为因者,种子生现行;与后念自性为因者,即种子生种子。此两法并非同念,此总难随会诸教意。

【疏】此时缘阙者,约无学最后蕴说,不约余时种生种说。

【疏】此下,比量。义应知者,应对前师作量,云种、生、现,必定俱时,是因果故,如焰、炷等。

【疏】或彼非因缘者,外法皆用内种子为因缘,外法麦等非实因缘。汝计此是因缘者,然我不计,故非因缘。我但计此是因缘,不说彼世俗法是因缘也。

言不相似者,约色心种子生现行说也。

【疏】此大法师至异念生者。彼师意说,根因识果,故不同时,且由经部,故作是说。又五根同类,异念生者。有云:五色根既是同类,不可二界眼根并生,故云异念。又根种已灭,现根仍有,如无学后蕴,故不同念。因此中辨他性、自性等,遂解此文,非与此文相当也。虽有三解,前解为胜,难他许眼识异时故。

【疏】应生分别者,应分别种、现同时、异时,至第十卷转依中说。

【疏】世尊至无我教者,意云此文有何者?答:说种子为根者,意破执身为我,遂为说云:此身但有五根、五色等,何处有我?然堪受无我者,便生领解。虽有十二处,今且说眼等五根、色等五境,不论意、法二处也。

【疏】护法为释者,且成唯识论颂及长行,皆世亲自作,今言护法释何?答:护法释者,然别作二卷,名道唯识论,释彼成唯识论也。

【疏】此师意说,见分、相分俱名自种者,谓显五识从自所缘之相分种为增上缘生,故说识从自种生也。业种,释也。

【疏】佛说此二者,谓根、境也。

【疏】三、释如前者,即次前释颂中,自种之言有三释,是故疏云自有三种:一、因缘自等。今此长行释中,解五识种子,且准上释释。

【疏】亦如自种各有三种者,意说非但前颂自种有三种,今识上功能亦有三种,两说即名说有三种也。有三义配者,将见分种等三义配功能。

【疏】生色识至非体是色等者,长连读之。

【疏】或相分名色,见分名识,此二同种故,名是色识等者,意云:解色识,疏中有三解。从不须分别至故说现识,名为色识以来,总解。又见分识变似色故,是一解;或想分色不离故,是第二解。此二解,见、相皆别种生。或相分名色以下,第三解,即二分同种家义。就别种二解中,初解之识者,第八识;功能者,五识见分种。以见分识变似色故,故名色识,即色识种子。名色功能已,此功为成十处差别义故,假说名根本。与此境色无始时来更相藉待,名互为缘。缘者,因由所以之义也。以待根故,有境待故。根有照因之功能,相因借故。根望现行识而是因缘,见分种子名照根故。第二解云者,疏中言或相分色不离者,是第八识色;功能者,谓五识相分种子。依成十处义,说为五根。此与五尘无始时来能熏相分,与所薰成五尘种子,互为因缘。能熏生种,种起现行,以□为因故,即相望现识为增上缘。以相分名色,见分名识是。此师云:识者,第八识也。功能者,五识见相种子。以同种故,此相见种,依成处义,说为五根。此与境色无始时来能薰所薰,互为因也。此师相见同种,种为五根,五根望识,亦是因缘,即互为因。言有此三意,后诸讲者,应悉逗留,亦如演秘,具陈上解。功能三解下,辨境色。

【疏】前二念识相至不违理故。有意说,前念识相,引生本识中、色识中功能,令起而生色识也。似自者,似色也。果者,现行色识也。功能者,种子也。即前念识相,引本识中出似自果之功能,令起而生现识,理无违也。此总举下,别解。

【疏】生今现行者,即前相分所薰之种,生今现行相分也。言色识者,即相分引同时五识,名色识也。有云:前念相分种子,生今现行相分,相分不离识,故名为色识也。

【疏】如亲相分至名所缘者。意说同时亲相分为影生。见分有体者,相分缘生,故是有体。影者,识缘。相分二,变影而缘,即影像相分也。言名为行相,于识上现,名为所缘,即当影像相分也。下论文释,互为为因。

【疏】据现在说至更互为因者。此据长行说,种与色、识互为因所由。

【疏】若以见分至为因者,即说见分种子为缘,相分为色。识即根与境,无因缘义,因者所以也。

【疏】境须根用者,意云:此解互为因,即由现行相分,相分与见分为缘,见分起已,后薰成种种有生识果用,故云须根用。若根须境用,现根而缘发生,现识而变似前境,故云须境用。此即功能、功境色互为因也。

【疏】无别实有者,意说但以识种为根,除此外无有实体。

【疏】有时相顺与势者,如第六入生空观,第七有漏,是不与力,余时与力。

【疏】虽实无色、似色等现者,由安慧计见相二分,是遍计破,云似色故。安慧论师虽前非总中十难:第一、诸界杂乱难,第二、二种俱非难,第三、四缘相违难,第四、根识系异难,第五、七不齐难,第八、三依阙一难,第九、诸根唯种难,第十、假为他救难。疏亦色种子者,意云:汝若将识相分种子为识种子,能生五识者,亦成杂乱也。

【疏】不同前一种子难者,前约见相同种难,难云相种即识种者,十八界种,应成杂乱。

【疏】瑜伽五十六界四句中云:如眼非界,自有眼根,而非是界。界即种子因义也。自有界,非是眼根等。内一切法等亦尔,有是现行,非种界因故。有是种子界,非现行等,准知。又瑜伽中四句分别,彼问云:若有眼,亦眼界耶?设有界,亦眼耶?答:应作四句分别,或有眼,有眼界等,广如彼说,应舍□之。

【疏】四界至余一分色界系者,意说四界者,鼻、舌二识及香、味二尘,故名四界。二处者,即香、味二处也。唯欲界系及余一分,谓眼、耳、身三识,色、触、声三尘,此此六法通欲、色界,今但说欲界有者,故云及余一分。色界系者,除前四界、二处,余一分并通欲界,今说色界有者,故云余一分,即是五根并眼、耳、身三识及色、触、声三尘也。

【疏】彼有根故,明有现识者,意说若识种为根,根既彼有,得有现识也。

【疏】翻返二许者,意云:若许识种,即根根同识,应唯欲界系;若许二识种,即二根者,即识同鼻、舌根,亦通色界系。彼有根故,得有现识。破云:翻覆二许,俱违教也。

【疏】不尔,便违理名执受。赖爷摄为自体,令生觉受,名执受,即种子不名执受。若约第八,执持不失边,种子亦执受。若不约生觉受,但言根有执受,种无执受者,即违种子执受之文。

【疏】五种一分非执受者,意云:五尘通内、外,内有执受,外非执受,故言一分。然声虽虚疏,亦名执受,故瑜伽云有执大种声,非执受大种声等。

【疏】若五根、五识种至为同法故者,量云:第六意根有法,应意识种法,六根中随一摄故,因如眼根等喻。

【疏】五、为同法,例亦应尔者,意云:若第六识有现根者,即五色根,明非种子。量云:五根定非种子,六根中随一摄故,犹如意根。

【疏】一、无诸种至杂六无根唯种失者。意云:若以业种为五根者,即无前六种过失。然此六种过失,皆是论文难前师也。彼论六,可知。

【疏】下安慧破十难者,意云:前师避过,以业种为根,所以安慧申其十失,难破前师。第一业通善、恶性,根唯无记失;第二声、意二业性,应无执受失;第三业通身、语、意,根通二蕴失;第四业通色、声、法,意非内处失;第五鼻、舌根、业种,根唯欲界失;第六识、意业所感,业应末那失;第七色根即业种,根无唯现失;第八业是色、声、思,应非色根失;第九五识唯无记,恒业所感失;第十善识非业感,根非俱有失。意说善业,眼识等无俱有,根非业感故。

【疏】第二、依身业色等者。意业种者,通三业种。若计业种为五根者,且如身业,谓依色身造业,缘色身有执受,故取薰种为根,根可有执受。只如语、意二种,先无执受,所熏业种为根,故根有无执受失。语即声也。问之:三声无执受耶?答:不离大种,声有执受;若离大种,其体虚疏而无执受。

【疏】根通色、行二蕴失者,谓业以思为体故,故思为行蕴也。即三业皆以思为体,思是实业体,身、语等是假业。今假实合说,故根、色、行二蕴失。

【疏】业通色、声、法等者,意说色、声通内外法者,即思也。业者,总名,即通假实业,故说业通色、声、法。

意业法处摄者,以意业思为体,十二处中,思向法处摄故。总意云:由思发善恶,色声所薰成种。种即业种,若取此业种为根,根非唯内处失。有云:法者即法尘,法尘通内外善恶等。不然,岂有法尘业种为声根耶?前解胜。

【疏】此二、三识至亦然者。上来以根从识难,故云三根不应五地系等。今将识从根难,亦应识通五地系等,故云返难亦然。

【疏】应同五识,体即业种者,意云:五识业种既即色根,第六意业种应即末那。

第七眼等无现失者,圣说眼根业,实通现种,若唯业种为根者,即应五根唯种无现。

【疏】业是色声思者,意说色声,思说色声,业以思为体也。疏以业种为根,根应非是色,如西明疏解。

【疏】体是色、声、意所摄故者,意云三业,体即是发身、语、意之思,与三业相应,故云所摄。

【疏】若言至非唯无记者。此业种若熟,能感于五识。然五识是无记,由业未熟,未招五识,所以五识依彼业种,得通三性。

【疏】根从缘称者,业即是缘,业为增上缘,招感五色根,能生五识。说彼为业者,根据能招,说根为业也。

【疏】识生变似义者,犹境也。

【疏】似眼根者,为破实色根。破云似根,即似妄心中执实根也。

【疏】如生欲界成就眼至何不见物者。既成就眼识,即识不无,种即是根,何故无色根时,不发识见物耶?既不见物,明别有根,发识方见。

【疏】本转二计者,前引二颂及释名。本计从有,避如前所说过难以下,是转计。今时双会,故言双牒。故论云:非谓色根,即识业种也。

【疏】前师若言至非现依有,此牒前师意也。言应说有藏识至相望而有者,难前师也。难云:汝若言依种子者,即合论云由有藏识,得有意识,何故及展转说云由有藏识,得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耶?故云何故展转相望而有。

【疏】言前师若言次第六至展转说者,前师重救,见前瑜伽论云由有藏识,得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等。总依现行根,不依种子说。前师遂依瑜伽论文,自救前义云:第六种子若欲生现行时,要须随逐第七种子;若第七种子生现行时,第六种子方生现行。约此展转说,亦得种子依。所以论云由有末那,意识得转等。

【疏】不尔,五根为例亦然,亦有别根者,意难云:第六依第七,即得展转说者,五识亦依五根。应论说云:由有第八识故,得有五根,五识复依五根转等。既许五识依现,第六为俱有依,然第六依第七种,便展转说者,五识依第六时,亦应依六种也。以前师不许五识依六种,故为此难。又解云:若第六种欲生现,必须随第七种方生现者,如一识种子欲生现时,应亦随逐五根种子方生现行。何以故?一种皆有别种故。别根者,即第七识。又通难云:五识有别根,不许识种;第六有别根,亦应六种,不随于七种。又解云:谓前师以五识种为五根,以六依七,由六识种子生现之时,随彼第七种故,说六依七者,故今非云此不可尔,应说五识种子随彼五根种生。若许尔者,即应五识许有别根,如何前言以识种为五根耶?

【疏】此如对法至属眼之识处说者。如对法第二释眼识依根云:依眼之识,属眼之识。文中广说。疏如六有俱有者。量云:第七有俱有。依因云:有转易故,如前六识。

【疏】以种子识例现至亦令有所依者。意云:现行识既有依,种子例现,应亦有依。

【论】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识种亦应许依现识者,此明种子第八有二种依:一、即自第八现识,二、即能薰七识。此即义准释,谓现行识用种为依。义准,何妨种子第八以现识为依?现者,即通八识也。故说种子依自第八,亦依七转识。故下论云:初薰习位,亦依能薰。又论识种何应许依现识者,茂法师云:疏虽有解,今更释云:净月师以见难陀云:五识依自五识种,为俱有依;我亦说种依于现识,为俱有依。故下云:初薰习位,亦依能薰,后依第八,皆俱有依故。

【疏】共许现行识以种子为依者,彼此皆许现行用种子为依,如前种子依等。言故今令种亦应依现识者,即令第八种子依现识也。故下云初薰习位,亦依能熏,又亦依所熏现识。故下论云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等,即说能薰与种子为生长依,第八异熟为种子住依。据之论,又许种子依现识者,通八识说,非唯第八,唯除异熟生无记心。心所以不薰成种,复不与种子为依,故不取也。

【疏】若谓论文至无同喻过者。若如论云许现识以种子为因缘依者,即今成立现行与种为依,即无同喻。何以故?现种是因缘依,种依现行是俱有依,岂得将因缘依与俱有依作同喻?但如论文所说,即无过也。今应云:种子应以现行为俱有依。因云:种、现二中,随一摄故。喻如现望种,唯现望种,难是因缘。此师意云:若望能薰辨体,是因缘摄;若望俱时有力,即俱有依摄。今取现为喻者,取俱有依之义也。

若不尔者,即无同喻,由此故论不言现行以种为因缘也。

【疏】何故今言亦应为依等者,准难意,此种依现前因缘依中,即许为依,何故今言应为俱依也?

【疏】今助解者以下,有三解:第一、取一切现行,第二、取一切异熟者,第三、解唯取第八现行识。

【疏】今此师令成俱有依者。此答意者,前辨因缘宽通,故通种、现;今约辨种依现,以现行非是种子依故,种依现但得名俱有依也。此解虽言现种为因缘,但是下出体中生长依故,成俱有依,然住依亦是俱有依。

【疏】又现行望种,虽是因缘,至现行望之,余皆能薰者,此意说云:虽前辨因缘中,现与识为依,但摄能薰为依。如第八及余异熟心、心所法不能薰者,望自种无力,非自种依故。此不言余心现行望自种子。何故不言?以是能薰因缘依摄,所以不言故。

【疏】云余皆能薰故,即释不言余心现行之所以也。但言异熟现行望之者,辨俱有依也。此虽总言,意取第八,以余异熟不与种子为依故。

【疏】又诸识现行异熟,皆有俱有依主,今略不说者,此解通取诸识异熟现行,皆有俱有依。所举种例同现,亦应有俱有依,且例种令有俱有依。所以下出体中,不言此诸识异熟略不说也。次于种无力,不能为依,以第八为住依,故出体中偏取此第八异熟为种依也。何故不例余能薰识现行耶?答:彼望自种自能薰,得为依也,故且不例。准下为依中,亦取为依也。但取俱时依义,不取为因缘依义也。若准问,前辨种依现识,唯第八不说七转识也。准下文,兼取七转为胜。又略故等者,异熟识六现行,并不能薰成种,望于种亦非因缘,同第八识。文中略,故不别说。又此业感六识,于种无力,不能持种,不同第八;似不能薰,故不同余七。故望种非种,而依

【疏】唯第八种,望现是是依者,唯望第八现,辨俱有依。前三解中,取初后两释为胜。初解种子依能熏、所熏一切现行,后解种子唯依第八。准下论文,两解总须,故是胜也。次下,释现识与种为依所由,故通八识,皆为种依。

【疏】此令异熟种以现行为依者,意说种子用现行为俱有依。言以种子因缘依者,现行用种子为因缘体。言与现行俱有依为例者,即例种子用现行为俱有依。故论云:即许现识以种为依,种子亦应许依现识。有云:现行望种既为因缘,即例现行望种亦为俱有依,以现行生长种故,异熟为住依故。此是本、新、薰二种家义,义具故也。

【疏】全分不依能执受者,意云:第六不依五根,不同五识,各别依眼等,故名全分,全文不依也。即是下,无有小分依色故因是也。以意说无小分依色根故,故立量云:第六识是是有法,亦能执受有色根身法也。无有小分依七根故因也。如汝所许,第八识喻。

【疏】云或前六识亦能执受等,依此文立量,此为大失者,既小分不依色根,如何执受有色根耶?故成失也。

【疏】无过量者,即是破第八非执受量。

【疏】五、识不成者,由各别依五不成执受。

【疏】第六识不别依色根者,以第六不同五识别依色根故。第四有执受证中,言各别依者,因不遍意识故,此中出彼之遍因也。今会云彼言各别依者,即是显非遍因也,即无不定过。

【疏】此不定故者,意说现八依相不定,有根即依无色,无根不依,故云不定也。

【疏】后不定故者,初熏习位说种依现,以后即不定。何以故?转识以后可有间断,间断位种子不依,故云不定。

【论】未了所依与依者,此辨所依、能依差别。所以知下,先辨能依,后辨所依。

【疏】依,不问因缘及余三缘,皆是依者,此解论中有生灭法,依因说缘义也。杖因者,即因缘也。托缘者,即三缘也。意说诸有为法,依此四缘所生诸法,未有而有,名之为生;有法暂停,说之为住。如是诸法托缘,皆说为依。即四缘望有为法有力,令有为法得生住者,故望有为名之为依。

【疏】诸无为法至是有为。诸法者,意说无为为缘,能起有为,亦得名依。如以真如为境,起无漏智等,如增、嫉、灭、道等皆量。

【疏】此解所依义者。所依体者,所谓六根;所依义者,所谓六根。一一根皆具四义,方得成所依,此为义也。

【疏】无时不依此生者,意说一切时常依此生,故言决定。

【疏】又简七、八以五、六为依者,论虽无文,然以义准,彼不决定,不得与七、八为依。

【疏】唯除遍行及色行蕴小分者,此遍行五,并是决定,所以不简。遍行触、思等,随心决定故。色行蕴小分者,谓思等及命根、种子,并无为等,亦决定,故不简也。既尔,应与诸法为所依,并决定故。

【疏】若尔以下至并决定故者,并是难词,但约余者申难,不约五根,五根先是所依体故。

【疏】即简四大、五有色尘者,即简别色蕴所除者,虽是决定,决非有境,故须简也。四大者,谓造五根、四大种也。五有色尘者,意取五根扶尘,并四大种也。

【疏】及诸种子与现行法者,意云:种子虽是决定,亦现行法为依,然非有境,故须简也。

【疏】体虽是假者,意云:虽不相应命根等体,是行蕴摄,亦如无种子等,而是所依,但非有境,故此简之。有云:体虽是假者,如不相应命根等体,虽是色心上假立,然命根等亦是决定,谓非有境,故简之也。

【疏】故前所难,彼非所依者,如前。

【疏】云若尔,遍行五至有境法故者,并是难词,今如所难,彼非所依。

【疏】即简遍行至余所依者,意云:此心所等,许有依义,而不与余法为所依,长读之。

【疏】总而言之,至量所依者,意云:于五蕴简有是所依,有非所依者。且如色、识二蕴中,准所,五根及意根是所依,余者并非,故云少分。云七、八二识,即意根摄。然八识相望者,意取七、八,余想等三蕴全非所依,故亦简之。

【疏】谓自身识为依至此所依义者,意云:前虽具四义,简于根等为心所依,而以义准,由少义理,更今简此等法亦非所依。此总标也,如次简也,即从下向上次第简之。

【疏】他为似不决定等者,此次第简也。问:何故他为自非所依耶?答:虽自心依他而缘,然他身不决定,有时无故,云非自识所依。问:何故前后相望,前为后依,非所依耶?答:前为后体,自是后开导摄,非此所明,故亦不取。问:身根既是总名,亦应五识皆以身根为所依耶?答:此亦不然,略有二解,如枢要说,可捡叙之。

【疏】何以简余,先言有境等者,意问云:何故立所依中,先言决定,次言有境?为至今心之所,取自所缘,及至简法,乃先言有境,次言决定,后言为主?何故如是两文不同?答:皆是影互而言,亦无有失。言三因者,即是非有境故,非定故,非主故故。

【论】余非有境,定为主故者,即非字通下二,故字通下□,故字通上二因,故三因皆前后影互说,以简于法,更无别义。意显六处外,余法非是有境,决定为主义故,所以不为所依也。又解:余非有境,定为主故者,但二因简余法,余法谓非有境,非定主故,故非所依,略不说决定故。主下,出依中正简之,故此解胜。

【疏】唯恒所依,为此量故者,意说唯此六根,恒为所依。为此量,犹体也。或六根唯恒所依,以为定量。

【疏】各各一故,非如色等者,以王所各一,故有所依,非如色等有多种类。

【疏】即是此中决定之义者,以瑜伽唯恒所依此量,故文即是此论中决定之义。护法依此义聊简,要□四义,方成所依。故此引瑜伽,但证所依义,非要同此四义也。

【疏】非六处定等者,意云:六处定为所依,心、心所定为能依,非如王、臣更互为依。今但取一边所依义说,不约更互为因依也。

【疏】非具正合者,以云具四义王,非因六处,据一边相,是似喻,非是正喻,不可语合。

【疏】眼等为果,无所缘境者,意云:心、心所法有所缘而有所依,眼等无所缘故无所依。眼等虽有境而无缘处,故非有所依。又问云:且据前四义中,简根等有境名为所依,遂简余色等。今言非色法无所缘故,即约心、心所以简根、色等,以无所缘境等。若言非有境简者,为约何等境境耶?答:若约能缘心以简根等,以根无所缘故。今言非有境简,明知简余色等,以根等有境故。

【疏】五平等者,谓时同、依同、所缘同、体事等、行相等,即相似名等,此名五平等。此文意者,于彼文所依处,说依名者,行相名等也。故知本识心、心所,亦名能依。如何今说第八唯为所依耶?答:皆假说也。又瑜伽及此论,皆云心、心所而有所依,谓种子依、等无间灭依,亦是所依。何故不说,唯取六根俱有依为所依耶?如下会。

【疏】随情宜者,随情所宜,意欲将所依为依故。随说文宜者,随文便宜,作如是说。

【疏】意散乱时五不生者,由意不于五境依意,故名散乱。

【疏】五、同法中者,五识为同法喻,故名五同法。

【疏】与转识等作所依因者,以准义,即字应错合为与字草,与字是即字相滥,更捡余文。

【疏】文虽有四者,即五识有,四俱有依,谓五色根,六、七、八识。

【疏】下一一引此等非一者,如下证与六七识为依,一一皆得引此显扬第一文也。此等非一者,即如上□引证文非一也。

【疏】三、因等者,谓第一、明了;第二、作意;第三、依资养根等,即五根也,由段食等资养故。

【疏】如定中闻声至长时为论者,会云:定中虽不同缘,今言同缘者,据多分长时为论,皆得同缘。此解依不正义,正义许同缘也。以定心非分别故,不与五识同缘。今言同缘,据散位说也。后时定心,亦名分别,但除正智。

【疏】是彼类故,无不遍失者,谓后得智是缘事分别心之流类,故言是彼类。若言后得智无有分别者,即别根、不遍、无漏及定心也。今言后得智有分别,无不遍失。

【疏】不漏五识者,七究竟净,更无漏于五识,非由六识至八地以去,六识恒无漏故。

【疏】如前摄论共依文等是者,即犹前无性五同法至是共依故文。

【疏】准此,前依是为好证者,准此经文,亦得与前五依、六依为好证,不但此等七也。

【疏】前一师至亦是此流者。亦是此有俱有依之流也。何以知者?以初师云七、八二识既恒续,自力胜故,明知有互相依义。亦解云亦此流者,亦同前三位有第七识,此解胜。

【疏】不障彼乘之识者,即无覆无记识也。以法执望二乘说,若望菩萨,亦有覆此识,三位有故,名为不障。

【疏】或无漏识亦得有故者,菩萨出世道及灭定皆有,无第七;二乘不得法空观,故无第七。

【疏】又各别依故因者,此第三师引瑜伽论云: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根身;第八遍依故,能执受根身等。故有色界亦依色根,何故不说?言七、八为依者,意说八用七为依,七转八亦转。

【疏】第三师云:诸识种子,应者所依,七、八现行,识具三义。如前理说者,意云生下文也。□师意说:种子既具三义,应以七、八现行识而为所依。其三义者,所谓前说生依、长位、住依。故论云:识种离不生、长、住。故彼者,即总七、八现行识也。

【疏】始但四,乃至一等者,意云:此第四师说五识具四所依,谓五色根,六、七、八识;第六具二,谓七、八识;第七有一,谓第八;第八有一,谓第七。其心所各各更加自相应之心,即五识心所有五所依,乃至第八心所有二所依等。

【疏】入疏长从之义者,难陀五识一刹那,亦是常住大纲之义,大分五识唯一刹那间断之。五识相续者,即子细别解也。

【疏】如瑜伽等第一,五识六等中者,意云:瑜伽第一明五识有六种义:第一、谓唯了别自境所缘,二、唯了别自相,三、唯了别现在,四、唯一刹那了别,五、随意识随染发业转,六、又复能取爱、非爱果。

【疏】有二刹那俱生者,前后生名俱生也。

【疏】亦非展转无间而生者,亦非五识中自他异类展转无间生,故眼识等起,后必有音识生也。

【疏】从此无间必意识生者,意证五识不相续,非证五识由六生也。此文如下,证第六由五识生,故第六以前六识为间导依。

【疏】彼先自生至常从义者,此答前问。问云:且如平等性智初起时,第六意识何非此依?今答云:彼先自生。意云:彼第七识,无始自相续生,见道以前,恒不简断也。但由第六入生法空无漏观时,令其前念有漏第七灭,后念无漏第七与平等智俱起故。其前念有漏第七,但用前自类有漏第七,能引后念无漏第七及平等等智,非由第六今得生也。但以第六为增上缘,令七转变故。彼疏远者,平等智但亲依第七,不亲依第六,故言疏远。

【疏】二、率尔遇境位者。论中遇字,意含率尔。如下夺中既有二种,准下夺中,今纵处亦合有也。广如演秘说。

【疏】上一位言通下二处至通第二者,意云:此破前师,先须从夺。且纵有三位,且如疏列。即如论言且前五识至可知所说者,是依论文,虽无率尔位,理准有也。如演秘、如下夺集,复有三位,即翻前三位立。如论言若自在位至宁不相续者,翻初位;论等流五识至互相续生者,翻第二位;论言若增盛境等,翻第三位。一位贯下二处者,即通下二翻位。次遇者,通第三释释位。然第三翻位,境字通上第二翻位,并披论文配。问:遇字何不配自在位耶?答:遇者是劣,但约因位,不论自在,以恒续故。不通第二位者,以前三位,论中无第二位,但义准说有,所以遇字不通第二翻位。

【疏】自下夺中,即成三夺:第一,以事望理难;第二位,以理成教难;第三位,以教成理难。

【疏】转五识故者,若据不正义,初地转得无漏五识,亦名自在位。

【疏】即在八地已去,皆能任运者。问:八地已去,犹药病而未自在,任运而知,如何今言亦等菩萨?答:今者且据据自利边而得任运,不尔等言,即除彼也。

【疏】无漏殊胜,非前位故者,意说佛无漏诸根互用增胜,不同前有漏位八地诸根而有漏故也。

【疏】不假分别者,不假作意分别,方始恒缘,即一切时任运恒缘于此前境。

【疏】亦应诸佛无率尔心至今初见故者。此约佛位假说有率尔心,以刹那初随境故,其实佛无率尔心也。

【疏】若皆已见至然但有三者。此约实义,以无寻求,例无率尔心。以率尔时,即是决定等三心故;以曾见故,即起决定,更无率尔。言等流者,望前曾见心,名等流也,非即此念名为等流。以初念故,约前后相似名等流,故云但有三心,谓决定、染、净等流心。无率尔寻求心,理如前说。有云但有三心者,说佛解脱道但有三心,无等流心,有率尔、决定、染、净三心也。

【疏】言故心前后者,约因位中说,有心前后故。五心据未自在位,若自在位,即五心不具故。

【疏】以事望理难者,谓佛等于境自在者,即其事也。如变大地为金银,海水为苏酪等,即约此事道,理难五识,令相续也。

【疏】为非初过者,亦有疏作此字,今从此字。胜意云:为非次第二,率尔遇境位,即翻第二位也。前师说非,故名过也。

【疏】等流心后亦得相续者,意云:若率尔遇境位劣,无等流心不得相续;若遇胜境,未舍识来,等流心后后亦得相续也。

【疏】此意亦如未在位者,意云:未自在位,纵汝不续,岂自在位亦不续耶?此亦尔,纵令在率尔位,可有不续,岂等流位不续耶?故等流位五识而得续也。

【疏】五、识生时,三心可得者,准演秘云:三心者,率尔、寻求、决定。出瑜伽第一文,谓率尔染净等流,无寻求、决定,寻求、决定唯是意识故。

【疏】可言五识互相续生者,非是五识一念即灭,更互相续,名相续也。

【疏】彼若至相续转者,是难词也。

【疏】□相续生者,是前师答相续义也。

【疏】非眼识断已至可互相续者。此即牒非彼义,并生下难词。

【疏】若尔,此是意识相续生至可互相续者。此是自徴云:瑜伽但云:既眼□时,非无意识。此证第六识相续,何关五识?□此既不尔已下,论主释瑜伽文不尔意。有云:若尔至乃言五识相续者。此是前师难词,指彼论是明意识相续,非明五识也。故疏如眼识时以下,论主解彼互相续生,明瑜伽不尔意。二解中,后得胜

【疏】设许不相续者,自亦许此中容境五识有不续时。

【疏】欲界上四天者,欲四天者,除四天王、忉利天,以彼二天可相□害。言但乐增故者,唯解游戏,天增嗔故。

【疏】瑜伽第五,四句云者:一、自害非他害,但云是欲界者,不论处所,欲界上四天,意天意、慎恚天等;二、他害非自害,谓三恶趣极苦处,及在胎藏中;三、自他害,即人间及下二天;四、自他不害,谓上界天及中、北郁越等。

【疏】一、说住妙高层级者,即须弥山四埵,名四妙高层级,谓四天王所居处;二、云即三十三天居须弥山顶。

【疏】此善恶人著者,善人境者,如瞻佛像;恶人境者,如爱三途。苦具境等境是强,五识不断。

【疏】释但一念文者,此会前瑜伽文。问:既言五识相续者,何故瑜伽云一刹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耶?故疏会云:此据率尔境变平等中容境,说有率尔心,若增胜境,计五识相续。有云□尔等,总一忆也。

【疏】五十二文,言通故六识,明知互为根缘者。问:安慧决引此文为证,即应六识互相无间,何故第六不以前五为无间耶?应因护法会之。此解略难,解下具解。又云若此六识至意根者,意云:安慧师引瑜伽意证六识更互为缘,以前难陀计五识唯第六识开导依故。问:安慧师第六决不用前五为开导依,瑜伽言若此六识为彼六识,文如何会?五识为彼六识开导可然,第六意识不即如是。答:言总意别,亦不相违。前五识为彼六识开导,其第六识还用自类为开导也,故不相续。

【疏】若五识间断至五识生故,此叙前难陀五识不续,一念生已,定有意识生。若尔,即五十二应云等。

【疏】或时散乱者,显五心不次生。

【疏】有二者:第一、破意,用五为依;第二、难意,令以七、八为依。

【疏】有无第七者,意云:诸师许灭定中或无第七,如常从说,今时即计有第七家,故灭定中有净第七。安慧师第七唯有我执,若依生空后得智为加行,入灭定时即无我执,即灭定无第七,不许第七通净分故,余师许有。问:安慧既不许灭定有第七,如何乃言灭定中有七、八耶?答:约安慧宗中余师说也,是即意识。不假五识者,不用五为开导,依

【疏】亦是六以七、八为缘业者,前师计五以意为依,今第六应以七、八为依,故例同五识也。

【疏】即显末那名通无漏至亦尔者。意云:谓第六识,先于世第一法作有漏、生法二空观,能引后念。见道无漏智正起时,有漏第七及与四惑并分别者,并皆伏断,俱生者伏。即何以知者?生法空观违二执故。望安慧宗,唯有我执,无有法执。既第七灭引平等性智空二执故,此智但依第六上立,而不立依第七。何以故?谓安慧本宗不许第七通无漏故。问:若尔,何故言平等性智相应末那,乃至亦应用彼为开导圣教?既有明文,何故虽违不许?答:言有平等性智相应末那者,但有其名,而无其体。即显第七名通无漏,假名末那,实无体也。由转去有漏第七得平等性智,所以说平等智依末那立,其实唯依第六识也。问:设不假立无漏末那名,有何边耶?答:有违经失。经云:初地初心平等性智,得有相应末那故。

【疏】此约异生一分。有学菩萨受生等者,谓异生受生位中,必依染污意识得生,中有没心常起染污,故由六、七引第八生。摄论说染污识通六、七二识。有学一分者,就有学中有利、钝二根。利根者,从初果直得罗汉,更不受生,非此所说;其钝根者,次第受生,亦由六、七而引第八。菩萨受生者,由悲愿相应善心,即二智相应善心,是六、七二识。问:异熟心依染污意,依何位说?答:唯约异生,不说圣者。亦解通约二乘有学说,谓有中有故,又中有没心是染污故。问:何故中有初心不起染污,要后没心位起染污耶?答:中有初心犹近圣道,不起染污,谓此身中得无漏故。故至中有没心起染污意,云无漏道违故。问:初二果人可尔,第三果如何起染?答:第三果人于中有没心,于上界定而生受味,生上果也。问:地上菩萨有中有不?答:有二说。一云:无中有。瑜伽云:菩萨由智结生。对法云:亦依悲愿相应善心故,以悲愿助而结生也。故大论云:菩萨知而受生,非为不知。二云:七地已还,菩萨悲增上者,为救众生故,受分段身,亦有中有。瑜伽等说欲色二分有中有故。又显扬证大地菩萨不受无色界身,由此知许有中有。问:菩萨中有有染污不?答:二说。一云:虽受中有,不起染净,菩萨知而受生,非为不知。又由悲愿助结生,故无染污。二云:菩萨分别惑虽无,俱生犹在,于药病等未能遍知,故于中有有俱生爱。准此而言,合中有污。二解任取,更捡余文。问:何故但说悲增上,不说智增上?答:智增上者,受变易身,求菩萨故。于此问答,略不论

【疏】若分段若变易至善□缘者。问:分段可尔,变易既无别受生,云何亦由二智善心为缘,引第八耶?答:菩萨受变易生,皆由定悲愿等助先故业感。此分段身,渐细渐微,变粗为细,易短令长,如增受法,长时不绝,名为变易。皆由二智入定,以悲愿资助,以得长久。约此道理,而说二智引变易生也。如下第八二种生死中解。

【疏】既有三证者,即前引无性摄论、世亲摄论对法第五。

【疏】由前八识皆过证者,意说前八识皆有过证,得互为依。

【疏】例与五依故者,如定中意识先有,得与五识为依;如无心位意断,以应用七、八为依,以恒有故。

【疏】大乘初无漏心者,即初地平等性智。

【疏】此中四缘,如下广解者,即通指因缘等四缘,如下第七卷中说。有云:此中第四等无间缘,指下七卷说,应如第字。言为此依者,为开导依也。

【疏】他现生处,不障我略者,意难云:且如意识现生时,不障眼识路,何不用意为开导依,要令意灭,方始开导耶?既现生后不障路,而非开导者,故知八识不得互为等无间缘,非如自前心也。且自类前心不灭,即障彼路,后心不生,故待自类前灭后生,方为开导。彼既不障,故非异类互开导也。汝如何说他与此为依耶?

【疏】如萨婆多至应无间道者,难前师也。且如有宗,心不并生,可互为开导。大乘既许八识俱起,应无开导;既俱时生,如何更互为开导?故云今既俱生,应无开导;汝若识为依,应即不俱生。次举论难。

【疏】色法应尔者,若识多少不定,容作缘者,准此道理,色法应尔,亦多少不定,故应成无间缘。又云:若准瑜伽五十一文,前师多少互作等无间缘,道理应尔,今则不然。

【疏】体等者,心、心所法,各各唯一无二,受等并生,名为体等。用等者,心、心所法,同依一根,同缘一境,作用相似,通三性等,名为用等。

【疏】邻次而生者,意云:且如识前后自相望,乃至思等亦尔,故云邻次而生。问:何须作此说耶?答:若论开导依,即一个心王与后多心所为开导,受等不尔。今约无间缘说,即须心、心所各各自前后相引,故说邻次之言。

【疏】无余自心隔者,意说心、心所自前后生时,无余心等能隔自心,名无间缘;若有异心隔者,不得名为无间。

【疏】非如色等者,色不相应难,多少不定,非无间缘,眼等应尔。等者,等取不相应也。

【疏】彼复难言者,前师引摄论难护法计色为无间缘故。彼论难经部意:若许后心为种者,阿罗汉末,后心应得入无余涅槃,后种更能生故。下总结云:故知色、心、意等,可容有等无间缘及增上缘,不得名为因缘。疏中引彼,且摄略也。

言上座部师者,即上座部中以经以量者说为经部,非是部中经部也。

【疏】即是设许色有此缘无因缘义,不作此解等。言无用者,意云:经部师不立第八将色与色,将心与心,名为因缘。今解不然,设设汝色心前后相望为等无间缘,不得成其因缘义。若不作此解者,所言等言,则无用故。夫言等,谓前及后各一法相似名等。今若许色心前后得成等无间缘,即前后多少不相似,云何名等?故知但纵许,非实许也。

【疏】一者,彼部许色有此缘者。何以得知彼部许色有等无间缘?答:彼正文为证者。彼摄论第三正文既难云:前色心唯可容有等无间缘,夺因缘义,明知彼许色有等无间缘。若不许者,何言唯可容等无间缘?故以第三正文,证经部色有等无间缘也。

【疏】若尔,何故至名无间缘者,难也。若言经部许色心有无间缘,尔者,何故第一云非经部师,唯色等法名无间缘耶?

【疏】第三卷至等无间缘。答:前难云:说有缘无,义各别故。且有者,第三缘色根之中,含诸种子,谓有色及种并心故,即许彼色为无间缘。彼第一唯约色说,无种识故,不许为无间缘也。又云:或可各别部计,第一是经部师,第三是上部、中经部师。二部差别,计义有异,不须和会。

【疏】二者至为等无间缘者。第二,解意者。准摄论第一,本计不许色为无间缘,以色多少不等故。今摄论第三,且纵许有无间缘,据欲夺因缘故,亦非本计许色为无间缘也。

【疏】此义为正者,此论中言纵设许是正义,非是彼宗许色有缘也。

【论】心所比依,随识应说者。先问云:诸心、心所,若令识为开导依?举论答云:心所此依,随识应说。即此识心所,此识开导;彼识心所,彼识开导。

【疏】自下大文释难,于中有五难:第四,后起他难;第五,诸论教相违难。

【疏】不可离别施设殊异者,四义等故,不离别令异也。四义者,而时、依、同、所缘、事等。言何故受等至想等为依者,长续自体。

【疏】何如不如著名沙门义者,意云:此沙门计受、想等,各各自前后相生。今难意者:何故不如着名沙门义?受引受,想引想,而乃前念、识俱受,与后念、想为依耶?即触生受,受为想依,故为难也。着名沙门者,非真沙门、相似沙门也。

【疏】减三缘故者,减至三缘也。

【疏】彼设若不者,意说前念不灭者,后心不得生。

【疏】名为无间,非实是者,由彼论亦云:五识无间,有意识生。意无间者,依增上说。

【疏】四缘广分别义者,亦用此无间缘缘等四缘广分别义,与今说相似。

【疏】乃至决定生者,意说此心、心所等无间,后诸识等决生,指彼论文,故云乃至。

【疏】意取决定识,不取一切者,意取自决定为缘者,不取余者,所以言总是通说也。

【疏】一法未遍知者,意云:引此文者,意证言总意别。据此论文,即言总意别;若准摄论文,即言别意总。言一法未达名别,意有生空理名总,即准断□证生空理故,则密意说。更有异说,如演秘广明。又如有云:一法未解,可即不解。一法亦是言总意别,与此意同。

【疏】不尔,因缘依此便非有者,若不作此解尔者,即不显因缘依。何以故?以不缘因缘依故。

【疏】此理定无者,近理定不显无间灭依。何以故?以第七不缘自前念识故。设设缘者,即依缘不同,以第七不缘第八识故。

【疏】所依之彼至所依之识者,说所以即是彼第八也,更非异彼别有第八。故所依所缘,对能缘以得名也。

【疏】此即通解者,论但言圣说此识缘藏故,不言缘识见相分及心所等,以下方别诤。

【疏】非殊胜汝不可计我故者,以种子无缘虑胜,用不可计为我所。疏脱所字,或可我字中合说既不可计为我所耶?

【疏】我所行相者,我所与我,同缘前境,受领取像等行相。今若缘我时,兼带彼行相,故云带我所行相转。

【疏】论不言缘者,以第一能变。论文辨相应中,不言五教与第七为境,诸论亦不说,何得率自妄性,计五遍行为我所?

【疏】我所有属他之用者,我所即相分,相分有发识之用,故相属。见分而能发识,故云有属他之用。

【疏】等流境者,五识所缘外五尘,是内五境之等流。等流者,是相似之义,虽内外别,内是五尘故。

【疏】不简现行及种子故者,诸论中但言第七缘藏识,不别简缘种子、现行等。

【疏】何故计种无别物者?以安慧计种,但似功能,非别实有,不随十八界系故。

【疏】此简遍计所执至非有为故者。以安慧种子是识上功能,非遍计也。彼若计是相分,即遍行收;设许是遍计,亦生种故。问:此种既唯是识上功能,无别物者,何故上言十八界种应成杂乱等难?答:彼言安慧宗中余师义,非安慧义,或可亦慧。就他宗申,难非自义,故种无体。

【疏】若别起我所见,即别缘诸蕴为我所者,既执蕴为我,汝等许别起我所见,应别执余蕴为我所,故前三师皆有此失。

【疏】此即举事至非执了然者。且举世间共成为例,长连读自悟。意云:断、常二见,更不得一身中俱。明知第七识中,亦不得起我、我所执,但可相例,不道七识中即有断、常二见也。

【疏】亦遮计余识为我者,以余识非一类故,不执为我。此乃泛简,非是此中有此计也。

【疏】作用相显者,以相分间断,不可计为我;余三分中,见作用相最显。

【疏】或即一念计此至第七所计者,意云:一念中,于我见上义说我所之言。问:如前破他,无一心中有二慧,何故今言一念有我、我所耶?答:二慧俱是执,一心不得并我所,但义说。所以一念而得并即我所,但依我见上义说而不是执,故一念但起无失。计此即是此者,意云:一念中计此,我即是此,我所以义说故。有云:计此即是此者,我即是义也。又是我之我者,西明云:是我者,显此第七。计第八为我之我者,义显第七,更不计余,唯取第八以之为我。我故于一见,以义说二言。又解云:是我者,义简他义之我。音义简非我,理实末那相应我见,无此分别。

【疏】善心等可然者,善心等无执,许得三性俱起,执则不然。

【疏】亦不可例至亦不得之者,意云:一心中有二行相,后缘二境,必无此俱起义,故于四解中,第四护法为正。

【疏】即除四人者,三、乖无学及不退菩萨为四。此应分别者,即初地等菩萨,虽非四人,而起无漏心,亦不缘藏识,故须分别中。疏:十、至功德毕竟者。初一大劫中所有功德,至初地时而皆圆满,名毕竟也;非是后二劫中功德,初地亦圆满也。

【论】知诸有情至佛影像故者。西明云:此引大庄,无论证平等性智,通缘一切,知十地菩萨根性差别,为现他受用身佛影像故。十种平等性智,入初地时,即能证得;后后地地修学,至佛地方得。答:有二说:一云、平等性智,初地即能诸菩萨现佛影像。且如十回向位菩萨,尚能八相成道,况初地菩萨获百法明门十种平等,而岂不解现佛影像?二云、十种平等,虽初地得,要至佛地,方得圆满,然后乃为十地菩萨现他受用身。如下第十四智,成三身平等智,能现报身,为十地菩萨而说法也。其妙观察智,亦有十因,广如理趣分疏捡叙。

【疏】各自取所者,第七能审量,故唤第七名为末那。有云:心、意、识三,各各自取所缘,第七别名末那。

【疏】后解并□二字者,捡疏合有三字:一者并,二者烦,三者恼,合有三也。

【疏】此初五字至非一法故者。五字,即颂中四烦恼常俱五字也。故今长行先解俱字,次乃解四字,即□非一名为四也,如下云是名四种是也。

【论】愚于我相者,愚者,闇也。闇其虚假之身,妄执坚常之我,此乃昧于幻士,处随情计,岂非闇耶?故与此识俱者,唯是迷理,不共无明,如下证中,自当分别。

【论】我慢者,慢有二:一者、陵他,二者、恃己。此唯内缘,恃己内,故名我慢。

【论】并表慢、受等者。并表之言,而有两义:一、表慢、爱二法,与有见俱起;二者、表爱与慢俱起。如西明疏有数解。

【疏】不假他后起者,意说我见不依边见等起故,此识识俱无边见等。又云不假他后起故者,意云我见既内缘相缘生,所以不藉他我所边见等后起也。此解好。

【疏】其我所见至以名通故者。意云:我所见即向萨迦耶见中摄,不向我见中摄。问:萨迦耶见与我所见何差别?答:言萨迦耶见者,大乘翻云移转身见,乃名身见等。为移转有等,得摄我所见,所见亦得,得有转义,故所以摄也。若但言我见,即局摄不尽,但宽狭有异,然萨迦耶见即我见也。

【疏】又前二见通缘内、外者,意云:答前问也。前问云:何故我见不与我所见、边见互相续生耶?答:二义:一云:此识相应我见,一类无间,所以不容起我所见等,即指次前恒内执等文。二云:又我所见及边见通缘内、外,此相应见恒缘于内,故不互起。问:第七既不许有我所见及边见等,如何言二见内、外?有答:说前第六识中我所见等。问:本意但问第七识我见,如何将第六识中我所见等答?有答:观其本意,问云:何故我见不与我所见、边见互相续生?所以得将第六识中我所见等答也。问:我所见与边见何别?答:行相不同,故二见有别。我所见,如执五蕴有二十句,中间五蕴为显有五句是我,余十五句是我所,缘此起见名我。我所见,如计色是我,我有诸受,受属于我,我有受中,余蕴准知。边见者,随此执有断、常等解,即名边见,故二见有别。

【疏】都无所有者,意说第七识中都无有疑,其执我者爱着故,故无有嗔也。

【疏】行相不同者,谓余疑等行相,与此四惑不同,故第七相应□唯四。

【疏】四种爱以为集谛,此何爱摄者,言四爱:一者、爱,二者、后有爱,三者、喜贪俱行爱,四、彼彼欣乐爱。虽皆集谛,此爱即便第一爱也,捡摄释叙。

【疏】以此各许自力生故者,以见、慢等各自力能起,不相借故,所以难云不得相应。

【疏】亦是类故者,意说修道中强分别生者,是见道□缘类,然是修道断。

【疏】通见修断者。问:决辨第七相应惑,云何乃说通见断耶?答:不唯约第七,通解诸识相应惑也。

【疏】设卑慢等者,意说卑慢亦陵物故,故不得贪相应。

【疏】□便言先问根本者,意云:凡简前合简遍行,次简别境等,何故今前简烦恼?答:据实合前简遍行,次简四惑,俱□言便,故先问根本,后方简遍行。

【疏】若忆过、未至未合名欲者,此辨欲与念差别也。若忆过、未法时已合者,是缘过去,念缘过去故,追忆往事恒明记故。若未合者,即是欲故,以希望为性,于未遂事恒起欲故。意说已合名念,未合名欲。

【疏】于所爱事有欲生者。问:现在岂无所爱事耶?答:于现在所爱事生者,而但是贪而非欲也。

【疏】非我已灭者,我,境也,即本识与第七为境而计我。

【疏】由加行心至本质一法者。问:若是定心唯缘一境,十六谛观如何得成亦心缘上故?答:由加行欲,谓加行心时,作斯下上缘于谛故,亦入观时即能如是。唯缘本质一法者,如水月观等。又云唯缘本质一法,泛言定心加行作此境解,非谓言一法定唯缘一境,有历观谛别故。

亦非常解者,有间断故,非如二十八常相续故。

【疏】随业等境者,第八识虽业所感,为七等境,有云业者用。

【疏】因定类生者,佛果中定者,因定之流类,类由因所修果方起故。问:佛八识总有定不?答:八识皆有,如来四威仪中恒在定故,世尊无有不定心故。

【疏】任运既无定者,意说任运既无是定,应不缘观察也。

【疏】有慧之境,有定、不定者,意说有慧之境,有定、有无定者,故此识俱无有定。今但约定说,不约境说,以第七境常定有故。

【疏】所造触者,谓所造涩、滑等触。然是能造分位差别,则是地大增故名涩,水大增故名滑,其触于能造分位上立。无惭等亦尔,虽分位立,而触许是有体,名有体假。虽所造触体非是实色,今此意取转变分位,稍须似实,名有体假。

非如长等诸形色等者,意说不同,长等相形名假,是无体假是也。

【疏】虽说有体至随根本后起者,此指前无惭等。

【疏】又且如嗔轻微者名嗔等者,据实嗔重忿轻,然谓忿起之时,行相显故,故云嗔轻。意说嗔增名忿,忿粗嗔细,此是不正师义。如长等者,意说忿等无体假,犹如长等也。

【疏】即于彼假者,意说说长短是假,色上假;忿等是彼,嗔等上假。故彼者,即实法,即于彼实上而立假,故实外无体。

【疏】余染心说俱义者,此师会云:言染心中与忿等俱者,据第六识说。

【疏】三、文别者,会以下三师所说文也,即第一、说五随遍染心,第二、说六随遍染心,第三、说十随遍染心。下言及论三文者,即指此文。然约别义者,即如论中所立及释文是。

【疏】外众缘力者,其睡要藉内外二缘,内即惛沉,外即病等,既有时暂起,明是间断。

【疏】要作虽亦然者,此尽伏难。难云:要作与睡、眬既一种,由内、外缘生及有间断,此二何别?答:据七并不相应,约余别义,则行相有别。别义者,谓追悔、先业等,如论可知。意云:今据相显,且简睡、眠;若约通内、外二缘,此中简亦得。

【疏】一类无始,简别不假内缘而起者,此者第七,不假身心沉重、眠昧内外,非不假与身俱等内因也。故一类无始之义,以简别内缘;内执之言,以简外缘。二缘俱无,故云所藉缘少。

【疏】此二多依身、语门转者,由寻、伺为因,发身、语业。

【疏】特越常伦者,伦,谓类也。若不许五遍染心,特越常徒,类之义也。又论者,法也,理也。

【疏】且如惛沉等至七、八应无者,此则后师难前师,即此文中有二难意:先显违教难,后显违理难。若不许五遍染心者,应非染心,便违圣教,论有诚说遍染心故。

言遂言说彼六识中变等,显违理难,即修彼计,下由自理。汝遂言五遍染心,但说遍六识者,条彼计也。圣说遍行。□诸识有,应七、八无,下有问答。

【疏】若尔,五染言遍染至应知五亦无者,后师难云:言五遍于染,唯许六皆有,第七即云无者,亦应言六识起根本,唯意独许有,五识中应无。

【疏】汝言遍六染心等者。意难云:汝言遍六染,未审遍何位地,说之为遍?即牒前理,无□□前随惑之义,不遍第七。若据此难,后师为胜。

【疏】只如至七识中无者,前师救云:若言五遍染心无,此不成染者,且如下六遍染文中,即无五随中惛沉等,今何妨论言五遍善而七识中无?

【疏】即是六识中,除根本者,此师随惑,不与根本俱起。即除起根本外,余染心时,皆与五随同起,所以五亦遍染心。约此道理,云无此五不成染,不道遍根本染心,云遍染心也。若据此理,前解为胜,即无随惑家胜。

【疏】第一、因释诸论相违者,由第一师释诸论违,逐后有诸诤也。

【疏】如定变化障至岂有惛沈耶者。意云:即硬涩是无堪任性能为定障,复是变化障。变化者,即神通也。然此无堪任性能为定障,非唯是染污诸不调柔性,即三性心中皆有此性。今既善心有无堪任性,岂善心中有惛沈耶?谓惛沉以无堪任为性故,故为此难。

【疏】如有漏善等者,意说由惛沈与七识俱,遂令善心□无堪任,非自善心有惛沈也。成无堪任者,如第七有我执等,令前六识所起施等不能亡相等是。

【疏】如何嗔时有而言通染心者?意说掉举既是□分,如何嗔时而有掉举?

【疏】或文外意者,意云此中□说□世俗有是实者,即瑜伽文外意也。彼论不许世俗□者是实有故。问:云何名世俗有?答:世间共说掉举是贪分故,世俗有家说是贪分,名世俗有也。

【疏】何义不同者,以掉举例同悔、眠,令有体也。有何义不同悔等,而令无别体耶?

【疏】而彼二文者,即说六、说十二文也。

【疏】不取别境等者。邪欲、邪胜解是别境染分,此间不取。然妄念等三,虽通痴分及别境染分,然今但取是痴分者。若据二十二随惑,即不取邪欲、邪胜解及妄念等三,偏取是别境染分者。问:何故说六遍染则不取别境染分,说十遍染及取通别境染分耶?答:下说十遍染,心家广明所以。

【疏】今言□者至二俱相显者。约此疏说,六遍中有五义简:第一、简不定四,第二、简根本,第三、简忿等,第四、简无惭,第五、简惛沉等。若依论,但有三简。

【疏】不说根本名为遍故者,既言随□遍染根本,设名随由不说是遍,故今简之。

【疏】解通粗细者,意说染心行相有粗细也。粗者,□□猛利,猛利心中起□故;细者,行相沉审,审心中起□故。故此六法,通二种行相,故遍染心。

【疏】简增惛沉、掉举二法者,意说不信等六法,通障定慧,行相增胜,惛沉、掉举二法不得通障,故此六中不说惛、掉。

【疏】然无一文至简惛掉二者,长连续自晓也。无一文者,意说然一,惛沉无说,相翻相顺,通障定慧也。惛沉无文说,通障掉举亦尔。

【疏】彼即不尔者,意云:若若拘惛、掉体,亦得通障定、慧;若据粗显通障,而即不许。今论粗显,故须简之。

【疏】虽复简他,非所遍义者,意云:据就□随惑中简他耶?欲解等不名遍,以邪欲解等不遍故,非是此六便遍一切染心也。

【疏】十、随惑者,为欲生起下文,故先举出。

【疏】亦简不定四者,即邪欲、邪胜解二法,简不定四。不定四虽名随烦恼,今约二十二随惑简,故除不定四。

【疏】通后二义者,即通前二义中。通前二义,应错为后字,或对余说。又通后二义者,周曰:即此十遍染心文中,总有四义简:第一简不定四,第二简根本,第三简忿等,第四简无惭。今言十遍染者,以四义中通后二义,所以言通。

【疏】虽简他法非所遍者,意云:简余非所遍,言十遍非十,即能总遍染心意,合是释通伏难。

【疏】三文者,五遍、六遍、十遍之文。

【疏】如不以见即慧体故,别说见者,意云:如根本惑中,五见虽是慧,既得别说者,此识相应。我见亦尔,虽是慧,亦可说。意云:不以见即慧体故,而别说见也。别境中慧,准翻显。若不尔者,即别境无慧也,故第七相应亦有慧也。问:别说见与慧,义意云何?答:五十一心所法中,义别立故,故见、慧别开说。

【疏】此师意存别有体者,以有别师许散乱,次定为体,故有此说。余者说遍者,除散乱,说余不审等遍也。

【疏】缘外染污三种业生者,意说不生,知于境不了,故发身、语、意三不善业生。又云缘外染污者,不正知行相,缘外以染污慧为体,是不善性,所以发生三业也。违越轨则,为犯戒等,如显扬第一说。

【疏】忿等十四,如文说。无者,即忿等十及四不定也。又周云:忿等十,无惭、无愧、散乱、不正知。故云简忿等十四也。

【疏】何故此中不说随三亦非遍也者,此问也。彼三随亦不遍,何故论文不简耶?答意可知。

【疏】与上第一师同者,今所简无者,同第一师,第一师但有九法,更无余者,故云同。同第八识者,此所简无者,第八识皆无,故云同也。

【疏】不正知设慧分,亦是痴分等者,以不正知设今是慧,痴分由与慧行相异,恐相应故,今简也。又周云:不正知非但是慧分,不说亦是痴分。故不说下,自别说故。散乱既有别体,与定行相异,恐相应故,别简也。

【疏】既许有慧,恐亦许有者,恐以不正知等,同慧别境。慧既与七俱,恐不正知亦与此相应,故须简也。然妄念邪欲解者,体即别境,念欲解,故此不说。疏以妄念慧是痴等摄者,意说妄念不正知,非取别境,但痴分故,遍染心也。

【疏】如缘灭道至起邪见等者。意云:邪见缘灭道,皆是寻名而起邪见等。问:既现缘灭道起邪见,如何云曾受境之类耶?答:非但现缘,亦曾先闻名故。故名曾受之境,皆是拨名而不拨体,亲不证故。如上乘等者,皆闻有天上乐而起贪等邪见,亦是先时闻名而今缘故。

【疏】无始曾得之境界者,意云:如灭、道、天、乐等,皆是先曾无始闻名,今时更寻名而起见等。种类名者,今时拨名,是过去名之种类也。

【疏】如他界缘惑者,意云:如贪等缘上界梵王时,又不亲得,但以名为本质,起自心缘,名缘自心相,即自心变相缘故。故染心时,定有此二。

【疏】又缘内至如何名散乱者。此将起缘论文也。故疏有三:先问起之由叙,次徴不起之意,后问散乱之立号。

【疏】即简散乱从定数来至不唯违善者。意说散乱翻定数来,或别有体,以所障定通于三性,故不唯违善,故不遍染心。定通三性者,与三性心专注一境,得有定故。云下,云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通三性,如下自解。

【疏】理亦应然者,以别境通三性妄念等,亦非唯违善法,故今不取。

【疏】此别说念等者,意云:妄念与念,虽是一体,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差别故,开为二种。问:此中既说念不正知,如何类念非不正知耶?答:此不正知,即是慧分。前释慧、我见等别,义准可知,是故不释。念未曾类,所以类也。

【疏】或是痴分即非我见者,或不正知是痴分即非我见,或可义别说之者,重释义说。不正知我见,虽一种以慧为体,然义别说也。约其心所行相不同,有五十一,所以据义别说。

【疏】更不间之者,不同前慧我见问也,即准前慧我见说别为二。

【疏】如于妄念至故有定者。意云,如妄念缘第八识一类之境,虽缘现在第八识,亦是前念识之类,故云曾受也。妄念既然,其定亦尔,缘第八时,亦缘一类境生故。

【疏】忿等十二者,即忿十,并无惭、无愧也。

【疏】先或起贪,后或起恚者,即于顺境上起贪,于违境上起恚。

【疏】不爱不增之境有处中欲等者,谓示合离者,须于增爱二境起欲,于非增爱境有处中欲,亦即此中起□欲取摄。

又别解云:未有于境至及邪胜解者。此解意云:无有于境不乐合离而起于染,乃至起邪见。缘灭道有离欲,戒、见、取等有合欲,即显唯于增爱境起欲,方生于染。中容境设有欲,亦不生染,故不同前解。善解取处中欲,令中欲起□,但是欲□而不能起烦恼。今后解者,重成前义,亦有此理。

【疏】无染心起不□持者,意即无有不□而起染也。

【论】诸疑理者,于色等事必无犹预,疑相应亦有胜解者,意云:且如于苦谛理虽生犹预,于苦界色身必定□解,知人天等决差别故。

【疏】下会违者,问云:汝若言要有邪胜解,方能起□者,如于理起疑时,如何得有胜解?举今论答,虽于理疑,于事必□,故疑相应,必有胜解。

【疏】无有独缘理不于事□者,此师意许邪解遍染心,故疑理必于事起决。若不尔,即邪解不遍染也。

【疏】今者大乘于事生疑至不于余境生决□者。意明于事生疑,唯于此念事上决定生疑,不于余境生决定故。故胜解非遍行,不如于小乘一念事生□,于理生疑,许彼疑解得俱起故。

有云:此念决定者,若于此疑,许彼疑解,得□□□。

【疏】理事俱疑者,意难云:何不理疑之时,事亦疑耶?如贪等俱贪故。

【疏】如迷人至定迷人者。意云,迷人必迷法,若迷事必迷理。迷人者,即迷理于事印,故人法二言,□于理事。

【疏】此约事于理疑等者,此余瑜伽文。文云疑于五事转者,意约世事于理亦生疑也,即现事双疑。

言非但迷世至但迷他世事者,释成也。瑜伽云:他世事者,以彼事必依理故。即疑彼有无报等道理,不唯迷于事也。故理事俱疑。问:如何得知理事俱疑?如疏云:非不迷彼理,但迷他生事。即其意也。五事,如下自解。

【疏】若此迷时,一心于现事必生印可者,此意云:于他世理事虽疑,此时同念,必缘现在善恶事等生决印也。故邪解亦遍染心,无有不缘现在而得疑他世,以世疑依对现在起故。

【疏】若缘非爱至情则不欲此事者,谓邪欲必虽体是欲,相非粗显也。正疑于理时,于理不印意,说虽亦有胜解,相非粗显,故说此二境无欲胜解,非实无体也。

【疏】五十三心所各各别说等者,即五十一心所中,更如邪欲、邪胜解。

【疏】无善十一至如上准说者。问:无余者可然,云何无根本六耶?答:根本十中,但有四种,而无疑、见、嗔等六也。释无所以,如前已说。

【疏】既于事疑是疑惑者,即共许伽论说于事起□疑也。

【疏】若谓彼言至有胜解者。谓牒第三师救遂难,解之未来也。中而生希望者,显有欲也;为无或有,显有疑也。

故于现在福,为罪有差别者,准此一段,并是前师释上文,证有邪解疑等所以也。希望未来有果,故现在作福;若希未来无果,即现世作罪。即于现在罪福而生印,于未来苦报因果等道理而生疑等。问:此疑与欲解得同缘不?答:准上疏解理事同缘,此亦应尔。疑亦为胜解缘现在,胜解与疑亦缘未来,故一所缘有疑胜解。于疑他世中,亦迷彼理者,此则举事显理,非但迷事,亦迷理也。则于他世迷理,现在事印。

【疏】难言:疑未来为无,此应有我见者,谓下难前师云:汝疑未来之心,应与我见俱时。若言由有疑故,无我见者,下难云:我见是推求,疑亦是推求,则疑时无我见。难云:即印持是决定,疑时无胜解。彼若救言:疑时必无我见境故无我见者,亦应疑时无决定境,胜解应不生也。若言理疑、事境有得俱生者,即应疑、决二境殊同,缘义非有。若言疑亦缘解境者,疑应不成疑;解亦缘境生故,解应不是解等难。

【疏】又于他世等,于一心有胜解者,即牒前师一心之中,于他世起疑,于现世有印者,下难云疑杌为人等。

【疏】疑杌为人时,此一心应有解者,汝虽现印于未来疑,然与得生因一心起者,亦应疑杌时一心中应有解生。彼若救云:疑理事别,得俱生疑,杌境唯一,故无解者。即应疑解不同一所缘过。

【疏】贪嗔相返等,皆应难之者,例意云:汝疑解相违,许得俱起;贪嗔相返,应得俱生。寻伺准难。

【疏】二、云至犹预者。意云:前第一但引瑜伽,唯约事疑为难,故瑜伽云疑于五事转等。今第二更约理事双疑为难,故云二也。谓前师词疑他世理事时,于现在起印,故为难也。若唯缘未来生疑,及唯据菩提理生疑者,既不缘现在事,如何起胜解?

【疏】此亦去来理事双疑者,即二云以下文是。

【疏】前解但约事疑者,即指前瑜伽五十八约事疑为难,今时约理事双疑为难,故二难有别。故瑜伽说疑缘五事起是□疑,虽依事起疑,亦别见道断,以是理疑所引生故。虽言缘事,行相迷理,犹如见取缘事起,亦行相迷理也。

【疏】行相浅非□者,意云:瑜伽言迷理事疑是□疑,若迷杌起疑,但是异熟无记心。行相微劣,于境不了,妄执为人,但异熟生摄,非□疑也,亦非见所断。

【疏】惑通难前,至二难染位者,意云:非但今难无掉举二者,即二法各有四难。且无惛沉有两难者:第一、无堪任,第二、非染位。量云:□起时,应不得名无堪任,以无惛沉,如善心等。又量云:烦恼起时,应非染位,以无惛沉故,如善心等。无掉举亦有二难:一云、无嚣动,二云、非染位。量云:□起时,应无嚣动,以无掉举故,如善心等。又量云:汝起起位,应非染位,以无掉举故,如善心等。故言二汝各有二难,即难前六遍染家也。然今八遍染家云:惛、掉二法,行相增时,则不并生。若以行相一粗一细而论,即二并生,故云然此与惛沉等。

【疏】如萨婆多者,彼宗散乱,以定为体也。此顷旧诸法师皆然,亦无文说。

【疏】念、慧二法,别境为体至或是痴分者。此下,是解妄念不正知也。以即念、慧别境为体,亦更无别有体也,或可痴分故。

【疏】此是非故者,有二解:一云:若有此二法是染,无此二法非是染故,故言此是非故也;二云:此二是染法,非是不染法,染法即非,非是过也,此二是遍染心必有。

【疏】非彼染心是正念故者,意云:若无失念等者,应非染心,亦是正念故。既不尔者,知有不正智等也。

【疏】如加行善等者,等取善心及自性、无记等,疏文互举。

【疏】第一师至第三除二者。第一师加三者,谓妄念、散乱、不正智。第二师如二者,谓湣沉、掉举。第三师除二者,谓邪欲、邪胜解。前师许十遍,正义唯八遍,故须除二。

【疏】以彼唯执是彼数故者,以第二师执妄念不正知,是别境中念慧为性。今简不取,下文出不取道理。

【疏】其五遍中,亦可约此至无明为体遍故说也者,此疏叙二论文说五、六互有互无所由也。然第二师虽设六遍,仍不可别境念惠为体者不遍,故遂云六遍。以染遍心,要由曾受境类等方生,取别境为忘念等体,故今破之。言遍染者,但取痴分也。

【疏】亦有愚痴者,意云:亦有愚痴分不正智不?若尔者,即有二不正知也。

【疏】有不正知时亦说,有无明义别说故者,自体不可言相应,但是俱时别、义用别二。

【疏】或总于慧、无明立一正知者,不可以依二法立即言有二,但约假用说故。若言此二者,放逸应有四,以依四法立故,故不可随所依法体立有多也。问:何故无二不正知?答:由慧、无明二法相应,共立一不正知故,所以无二也。

【疏】及三文者,即说五、说六、说十,遍染论文也。

成唯识论疏义演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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