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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八

钱塘沙门释智圆述

邪正品

夫邪党嫉正,魔乱真道,能惑始学人,故宜辨其相,从所诠以立名也。初且双标,故云邪者魔也,正者圣也。下释邪正既各开四义,则四种之邪,亦名四正。义虽通正,正还是邪。唯指圆顿人法,非邪非正,方名为正。故知总标邪至别教,既以圣解正,则正唯在圆。

邪恶者下,次第释四种邪义。文中四段,皆先示义,次引经证。文列五法是邪恶:一、谤法,二、四重,三、五逆,四、十恶,五、四趣。

言四趣等果者,显上谤重逆恶为因,招感四趣之果也。文云至即谤法,证上阐提谤法义。若欲下,证上四重义,即下经云若言佛说我诸比丘若欲行淫,应舍法服,着俗衣裳也。

此等者,等取五逆十恶也。

邪俗下,三界通是有为,故名邪俗。文中凡列四法:一、烦恼,二、业,三、阴,四、天魔。烦恼、业是因,阴是果。

文云下,证烦恼阴爱,即下,释经对义也。

以有下,证天。魔往昔下,证业。即下经云如来往昔实苦行者,是魔所说;若云示同苦行,为化众生者,是佛所说。

邪偏者,二乘所证,偏在空边,故曰邪偏。

邪渐者,别教渐次入中,故名邪渐。

弃舍二边者,十住弃俗,行向弃真,于初地位,别求本有中道。

三昧魔等者,华严?离世间品云:菩萨有十种魔:一者阴魔,生诸取故;二者烦恼魔,生杂染故;三者业魔,能障碍故;四者心魔,起憍慢故;五者死魔,舍生处故;六者天魔,自憍纵故;七者善根魔,恒执取故;八者三昧魔,久耽味故;九者善知识魔,起着心故;十者菩提法智魔,常不舍故。既菩萨有此十魔,即是邪义也。

邪论无所知者,即下经云若言菩萨不能入于外道邪论,知其威仪也。

汤药无所知,即经云:又亦不知和合诸药,以不知故,乃名如来也。盖以别教破事显理,理性凝然,不能具法,故于邪论诸药及涂割等悉无所知,以邪论等皆是生死事故。下经既判此等以为魔说,故知历别亦在邪摄。

四邪既出于文者,四邪已引经证成,今论四正翻邪,即是文与前同,不须更引,只由邪体亦通正义,故今疏主两向释之。何者?据阐提等,体是邪恶而执正,此恶不出欲界,故得名正,以主执为正也。余三可例。

邪恶下,约四邪、四正,结成四悉。

众邪之根者,以谤法等因,四趣之果,最居底下,隔别义强,故属世界。邪俗既是二十五有,则亦收四趣,而别在人天之善,故曰清升。

所到下,初地名为到处,证道同圆故是常住,入理之益正在此位。

从历下。释伏难也。应问:既是第一义益,何名邪渐?故此答云:只由地前历别而入,故受邪名。是则证道名正,教道名邪。故前三邪及别,地前悉是品题邪义,登地证道乃是正义。三悉属邪,一悉属正,以判品题。

对破世间者,以出世道灭,对破世间苦集,故属对治。

方正是次第大乘者,别人先空,次假,后中,如方楞之物,不能圆转,故以方解正。有本方下多乃名二字者,文误。

能到实相者,地前二观是能到,登地实相是所到。以由二观得入中道实相,故云能到。前既俱受邪名,不可以邪而为入理,故指证所到为第一义。今得正号,故使能所相望,通收地前,俱名第一义也。故云实相即第一义也。实相是地前所望,望实而修,亦名入理。若结品题,则三正属邪,方正属正。且约别教,教权理实,及证道同圆,故得是正。若的论者,三教九界,悉名为邪,唯圆教佛界名正,以判品题,方为尽善。故向列四正,毕究是邪,但为邪法俱有正名。如世外教邪法,孰不自谓真正?是故疏主于邪示正,此正犹邪,意令不惑偏权是邪之正,明识圆顿非邪之正耳。问:云何四邪四正是九界耶?答:邪恶执正是四趣,邪俗善正属八天,偏邪真正乃二乘,邪渐方正独菩萨。四义既在九界中,一向属邪如指掌,唯圆佛界非邪正,方应经题正字义。若观十界唯一心,此则名修邪正观,

通途下,结示前文通途,而明未的显经题也。

今经下,的显经题。

四魔者,所说二藏,能持二人,人法合四。

该前诸邪者,以前四邪不出魔人法故。

佛经、佛律下,唯圆名佛,余教在九。

冠前下,则今人法四正,超出执等四正之上,如冠(平声)冠(去声)在一身之顶。

从此下,结显品题,则正唯在圆,邪收九界。

备有形声两伪者,形约现身,声约说法。

经四魔者,一魔经,二魔律,三持魔经人,四持魔律人。内狭邪谋者,化彼行人,永沉生死,如猎师怀杀害之心也。

若言实生者,经有三段:初云由从天来故,为世恭敬;又复去,次云由昔苦行故,今生成佛,为天等敬;后结为魔说。

不生生者,久已成佛,则是不生,示有父母。是生亦应云本无苦行,为化众生,示现苦行。佛言存略,良以迹果不实,迹因可知,故不云也。

亦应例尔者,例上生不生,应以各行七步是魔说,不行七步是佛说。

今不下,明与上反。

何者下,释意。十方各行是佛圣德,言不可信即是欲隐。

经妻息者,息谓子息。

经娉妻四劲反。说文:聘,访也。尔雅:聘,问也。

经:舍卫者,义净译为名称。大城祇洹者,具云祇陀洹,此云战胜,匿王太子也。生时王与外国战胜,因以为名。须达舍园,祇陀施树,共立精舍,请佛居之。

经:釜鍑,方目、甫救二反。说文:鍑,如釜而口大。三苍:鍑,小釜也。

经推步,步亦推也。

外道夸毗者,夸,苦华反。尔雅云:夸毗,体柔也。郭璞注云:屈己卑身,以柔顺人。此谓外道闻佛有相,不能执正,便云所事之天,亦具于相,此即以柔顺人之义。既谓倍胜,则非屈己。故知疏主用夸毗之言,上取顺人义耳。又先儒或谓夸毗是诈伪之辞,乃与今意符同。故杨子法言云:足言足容,德之藻矣。李轨注云:足言,夸毗之辞;足容,戚施之面。言皆藻饰之伪,非笃实之真。或可字误,应云:夸奢,谓夸张其事,谓天胜佛也。尔雅曰:犯奢,果毅胜也。郭注云:陵犯夸奢,皆得胜也。杜元恺注左传云:庄公欲奢夸夫人,故使宗妇同䞇俱

又见佛下,第二解。业即是因,谓相因相果合六十四,但欲均齐不云胜佛。若据大论第九云:韦陀经中治病星宿法、祠天法、歌舞论议难问法,如是等六十四种世间伎艺,净饭王子广学多闻。若知此事,不足为难。然今经中从治身咒术下,似略列其相,故总结云六十四能。

经十八惑人咒术者,应是惑人咒术,有十八种,但未知名相。暹记云:十八惑人者,从咒术至种种𦘕像,是十八相。此谓:一、咒术,二、工巧,乃至十七𦘕像也。未可依用。

经散香苏诞反。说文:散,杂也;谓散杂碎香者也。

经愦丙公对反。说文:乱也。丙女孝反,猥也。或作闹,俗字耳。

如即人云者,即今也。

就经律作乱者,执小谤大,故名作乱。乱即是邪,知大解小,名治名正。执小谤中,经有二段:初、执小非大;二、是人复言下,学小舍大。初中复二:一、执小律非大律;二、执小经非大经。律中五句:一、举弗昔制。恶法中者,所犯罪科,名为恶法。轻重者,初篇初聚重,二篇已去名轻。而别举偷兰者,以偷兰是方便罪,亦通轻重故,由能成于四重僧残之罪故也。故南山云:偷兰一聚,罪通正从,体兼轻重也。然兰有二种,谓方便、独头。如初二篇,远近方便及独头正罪,破僧、盗四之类,此名重。如第二篇,远方便及轻独头,谓裸身、用发等,此名轻也。既兼轻重,故别举之。偷兰遮,善见翻大遮,言障善道,后堕恶故也。

经:其性皆重者,以俱招恶道报故。

二、我等律下,牵小属己;三、我久忍下,彰己信受,嫌他不信;四、我当下,执小舍大,小乘戒法名为己律,大乘戒法名为汝律;五、汝所有下,推大为邪,故言汝律是魔所说。

执小经非大,有三:一、明魔人执小非大,有五句:一、举九部证无方等;二、举如来无量小经证无方等;三、如其有下,推为魔说,先推后释;四、如是言下,推他经有说,我经不说;五、我经律下,委引佛说,证是为非。初段竟。未来之世下,是第二、佛诃显过。我又下,第三、明已说大,成彼邪谬。别有三句:一、佛自彰己说过九部有方等;二、若有人下,明正取之得;三、若有说下,明谤者之失。先明其谤,后结得罪。

上来第一执小非大,自下第二学小舍大。如是经律,我当受持,正明学小。何以下,释。知足少欲,因中之道。断除烦恼,因中之灭。智慧是果中之道,涅槃是果中之灭。此前四种,通名善法。小乘经律,以此为本,名善法因。以善因故,我今受持。

如是说下,呵以显过。若有说言下,次辨其正,可解。

经:多罗树一断,更不重生。如犯重人,虽许忏净,于现在身,道果无分。

经除一阐提者,谓现在无信,故且除之,而正因不灭,若能发心,决定成佛。

经波罗夷僧祇,义翻极恶。

僧残者,具云僧伽婆尸沙,婆沙云僧伽云众。

婆尸沙者,是残。若犯此罪,垢缠行人,非全净用;有残之罪,由僧除灭故也。

二、不定者。托境以言,通该六聚。若论罪体,生疑不信,是突吉罗。三十、九十一俱言堕者,波逸提义翻堕。十诵云堕在烧煮覆障地狱故也。四分:僧有百二十种,分取三十。因财事生犯贪慢心,强制舍入僧,故名尼萨耆也。余之九十,单悔别人。若据罪体,同一品忏。经云九十一,如前疏释。

四、忏悔者,即四波罗提提舍尼,明了翻为各对应说,谓对人说所作罪也。今经忏悔,其义是同。

众多学法者,四分戒本云式叉迦罗尼,义翻应当学,胡僧云守戒也。此罪微细,持之极难,故随学随守以立名,亦云突吉罗,此云恶作。

经犯突吉罗(至)八百万岁者。若目连问经犯吉罗罪,如四天王寿五百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九百千岁,今云忉利天等。南山云:此谓数有大小,即万万为亿之量也。今经但略明犯吉堕狱劫数,若诸篇聚,或可且准目连问经,故彼经云:若二众以无惭愧心轻慢佛语犯吉罪,如向说。第二波罗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寿命千岁,于人间数三亿六十千岁堕狱。第三波逸提者,如夜摩天寿二千岁,于人间数二十一亿四千岁。第四偷兰遮,如兜率天寿四千岁,于人间数五十亿六十千岁。第五僧伽婆尸沙罪,如不憍乐天寿八千岁,于人间数二百三十亿四十千岁。第六犯波罗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于人间数九百二十亿六十千岁。

妄语下云云者,于此时中,有罪覆藏,谓此妄语,不招当苦,名不见后;以不见故,诸罪皆覆,名无恶不造。

持戒是缘因下云云者,应须以缘资了,以了发正,一心三观,即是了因。内观不亏,外戒无阙,内外冥一,正助合行,初住佛性,见应无日,岂单持事戒而得见乎?故下经云:若人不闻如来甚深秘密藏者,云何当知有佛性耶?此即了因也。经文互显,三因必备。

经如其说有等者,问有两向:一、问:大乘既说有性,而小乘九部不说,此乃有而言无,则是妄语邪见。若然者,小乘之人云何不犯大乘十重耶?以梵网戒妄语在十重故。二、问:大乘之人现是凡夫,说有佛性,云何不犯小乘大妄耶?下答中,先答初意,次答后意,寻文可见。

经烦恼覆故等者,言别意,圆全法性为无明,且言覆耳;或可是别,以今经兼带故,而四并知常,圆解无异。

经有王问者,假说之言,以上王叹比丘,比丘不受,故此还言王问。

经:大致供养。说文:送诣曰致。三苍:致,到也。

经何况犯偷兰遮者,举轻况重。北远云:此中重罪,通名偷兰,不唯方便。南山云:盗佛物者,正望佛边无盗罪。由佛于物无我所,心无恼害故,但得偷兰,以同非人物摄故。十诵:盗天神像衣,结偷兰。涅槃亦云:造立佛寺,用珠华鬘供养,不问辄取,若知不知,皆犯偷兰。南山正指此文是兰罪也,不同远释。又云:若有守护主者,三宝物边皆结重。此则微同远义。

经此大乘下,翻上邪中五篇诸罪非是佛制,明一切罪皆是佛制。先制盗,次杀,次酒,次妄,次淫,如文。

科云梦觉者,居效反。

经常翘一足,下悉觉中收。

经比丘乞食等者,教厌食,食是淫因,故前已说五戒,而此更明淫者,以人多喜犯故。

赞叹得罪者,得不应罪。

下文被服赤色者,即是明阇王放醉象缘中。

说制戒后者。萨婆多云:五大色者,不成受。善见云:若见着五大色衣比丘有智慧者,当言:此是遭贼失衣比丘。准此,赤色不合受也。

大赤则遮者,大赤即南方正色,故今遮之。下云被服赤色,即乾陀木兰所染坏色似赤耳,即善见云善来比丘袈裟赤色鲜明也。前云未制戒者,此义恐非。实法师云:具足应言摩诃楞伽罗,此云大庄严具也。

四谛品

旧云下,古师用胜鬘经无量四谛义以释今品。所以然者,古师皆谓胜鬘是偏方不定教,不在五时次第,而明常住与涅槃同,故用彼经以释今品。

言但说有量四谛等者,胜鬘法身章云:何等为说二圣谛义?谓说作圣谛义,说无作圣谛义。

说作圣谛义者,是说有量四圣谛。何以故?非因他能知一切苦、断一切集、证一切灭、修一切道,是故有。有为生死、无为生死,涅槃亦如是,有余及无余。

说无作圣谛义者,说无量四圣谛义。何以故?能以自力知一切受苦,断一切受集,证一切受灭,修一切受灭道。如是八圣谛,如来说四圣谛。如是四无作圣谛义,唯如来、应、正等觉事究竟,非阿罗汉、辟支佛事究竟。彼经既云无作唯如来究竟,故疏云今缘常住至佛心喜也。

亦名下,出异名,如向引经。

今问下,今破。古人既依胜鬘立义,今师还用彼经明二死义,以破彼立无量非常住义,不可用释今品。

言出分段者,彼经一乘章云:有二种死,何等为二?谓分段死、不思议变易死。分段死者,谓虚伪众生。不思议变易死者,谓阿罗汉、辟支佛、大力菩萨意生身,乃至究竟无上菩提。彼经凡二十五章,章亦品也。

无量亦不出变易者,以彼经二乘及大力菩萨等,俱在变易死中故,故云亦不出等。

俱是有量者,既彼无量,不出变易。若望今经,生死即涅槃,永出二死,则彼经乃是历别有量之义,故不出变易,今经方是圆融无量也。

是对大小两缘者,正判彼经是方等部大小相隔之说,既非开会圆常调御之心,何足为喜?

又有下,更约彼经名义,反破人师,令彼立有为、无为,二俱不成。

那言下。破有为义。即彼经云:世尊,此四圣谛,三是无常,一是常。何以故?三谛入有为相,入有为相者是无常,无常者是虚妄法,虚妄法者非谛、非常、非依,是故苦谛、集谛、道谛非第一义谛,非常、非依。一苦灭谛离有为相,离有为相者是常,常者非虚妄法,非虚妄法者是谛、是常、是依,是故灭谛是第一义不思议。此四中,经文显云灭是无为,何得云是有为四谛耶?故云若尔等也。

若无下,破无为义。

那得犹有等者,即经云变易生死,谓大力菩萨等也。菩萨即是观无量四谛之人,既有生死,正属有为,那言无量是无为耶?此盖彼师不了胜鬘部中兼带之意,故致今难。

解言下,彼师重救也,而但救无为义。

不无三相者,谓但无分段舍身受身之有为,而有方便土中因移果易生住灭之三相也。异与灭同,故合言三。

若尔下,再斥。既有变易三相,则正是界外有为,故云实非无为。为只是作,故无作亦坏。

别为一缘者,正为别教次第机缘,故说菩萨至无上菩提,皆在变易。故知彼经无量四谛,非同今经圆融之四,故云义不相会。问:彼经于有量中,三是有为,一是无为,对何机耶?答:亦是别机。三谛在地前,故是有为;登地证灭,故是无为。亦是圆接通别义。

五时者,即以五时为渐,华严是顿,在五时外,如前记说。

初时约事者,即十二年有相教,谓四阿含中所说实有之法,名为约事。

云云者,应云:集是和合相,道是对治易夺相,灭是灭有还无相。第二时即无相教,谓般若;第三时即褒贬教,谓方等;第四时即同归教,谓法华。文省第三,故云至第四时也。

五受下,引净名,证苦谛如幻也。意谓三时同明此义。无此四事者,谓观法本空,无四名相。

藉四下,由观苦无逼迫,集无和合,道不二相,灭无生相,而得会空,从方便说,故且云四。

如见下,引小乘约事为例。初果弃事入理,尚唯一真,岂况大乘四时约理之谛?

从方便为名者,由于上下八谛各起忍智,断尽见惑而证一真,故从方便言,初果具八忍八智耳。

故四下,总结。四时虽约事约理有别,而不谈佛性同是无常。唯今经是第五时,名常住教,正谈佛性。佛是觉义,故佛即是智,性即是谛。具佛之性,故云佛性。以智为谛,义在此矣。

文云下,引证。而有真实者,真实即智也。

佛心则喜者,谈常显性,称怀故喜。此师解义,一往似美,而事理无归。若还至前难者,恐他云约事约理是有量,约智是无量,约智犹是变易生死,故云已如前难。

若非下。若谓约事是有量,约理是无量,约智是双非者,依胜鬘经复是何谛?以彼经但明二种,故云则无别名等。只由他人不晓今经四种四谛,而却取胜鬘解义,故招斯难。

有同有异者,同彼四中之一,异则此无前三。

四种四谛者:一、生灭;二、无生;三、无量;四、无作。次第对四教也,一实即无作四谛也。

其相下,叙意中,初句徴起,次句总立。谓心造十界全体是心,故凡圣因果无非实相,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故云遍一切处。

能于下,明悟之则成佛界。

四事明了等者,谓一法身,二真智,三如来藏,四三宝。即身智各三,即是三谛,藏宝亦然。三谛相融,名为实相。亦是阴入皆如,无苦可舍;烦恼即菩提,无集可断;边邪皆中正,无道可修;生死即涅槃,无灭可证。此谓明了实相也。

若不下。明迷之成九界也。

倒而非谛者,但是阴入烦恼边邪,生死颠倒之事耳。即下经文,于四谛中,各有惑因惑果也。

实通一切者,通余九界也。

畜生、地狱等者,举重况轻,此二尚是,况余七界?此即达九界阴、入皆如也。

于不净等者,下经云:受不净物,由内具烦恼故,外受不净,绕九界惑,即三观智,名不坏法。

于断下,明灭谛,且约二乘界说。贩种断灭,尚具藏理,而况余界,岂不具耶?

明识下,只于藏理,三谛宛然,空即佛宝,假即僧宝,中即法宝。

谛非四数者,心性妙理,一尚无一,岂有四数?

约四下,从理造事。事既有四,达事即理,故亦无四,故云约四了谛,谛即理也。

覆相下,昔被三覆,今唯无作,指三即一,故云今开。

涂乳下,昔三覆一如涂药,今开三即一如获洗,称佛本怀,所以心喜。

但有(至)之殊者。唯灭、道二谛,少不次第,至文自见。

一即下。于六段中,惑是集惑,果是苦解,是道解果,是灭结解结惑,只是结前四耳。既四谛章各有六段,则知一谛具四谛义,故云一即是四也。

四即是一者,如苦中虽具四义,只是显成一苦谛也。集即苦因,道即苦治,灭即苦尽,余三例尔,故云四即是一。

名不思议者,只缘四义互通,名不思议。又即理而事,名一即四;即事而理,名四即一;理、事相融,名不思议。下明下,圣行品文也,即第十二初集谛文。约四谛简云:凡夫有苦、无谛,二乘有苦、有苦谛,菩萨解苦、无苦而有真谛。下疏云:真是真实。故知即是次第、不次第二种真实。此别、圆对三藏简。

注云云者,今直明苦,即凡夫者,苦无谛也。

不解故苦,即二乘也。

必堕等者,由不解常故,堕无为恶趣。

第三、明解,即别、圆菩萨也。

经法见非法者,迷佛法身,谓是食身也。

非法见法者,偏空涅槃,非真实法,而计为所证之法。明解者,解即是因,谓道谛解,果即灭谛。因谓三即,果谓分真。

已诃声闻者,即指前多修空,是诃二乘也。

经于无量(至)受苦者。沉空取证,故久受变易生死之苦。

经:疾能除灭者。圆修三观,于一生中有超登十地者,故云疾也。

经言无佛、法、僧者,谓三宝无常,即是言无同体也。

四,倒品。

况显者,举喻比况也,即引上哀叹品中回过还诸比丘,显其倒惑。

罗笼自绕者,如禽兽在罗网笼槛之内也。

见想取著者,见谓见倒想倒,二俱取着。

狂狷者,论语云: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想心计度,进退不常,故云狂。狷,古铉反。

分明见倒者,邪推定执,故曰分明。

伪艺无实邪常乳药,是旧医伪艺也。

众多者,凡诸所谈,违理名相,悉名为倒,故云众多。

而说倒谛者,从解说谛,从惑说倒。

执字亡旨者,外人偷窃佛教,执着四德名字,亡失佛性义旨,不达非常非无常名,不知方便,此释上执字也。以不了故,德翻为倒名,药变成毒,此释上亡旨也。即起下,正示四倒。

佛初下,今佛出世,说小无常,破除邪执,犹吐泻令毒气尽,倒即吐也。

病去下,明二乘之人不解佛意,不达中道,而起四枯之倒。

佛观下,今于此会,正以真常以破无常,故云治病,意令达非常非无常。

若后下,明释迦末法,还为外人窃用,执德成倒,故云为病。后佛,即弥勒也。故使慈氏初兴,还说小法。

道亘前后者,常等即前倒,佛初出世破故;无常等即后倒,佛临涅槃破故。

即能解药者,既识四种是倒,则知无倒是药,故云离倒无谛。犹如既知迷东谓西,则解东非是西,离所迷西,外无别东也。

缘宜下,正示来意。义虽兼通,随四悉机,宜作病说,故有今品。

总论邪正者,魔说是邪属惑,佛说是正属解,故邪正品总论惑解。下之二品,只是派开前品,总别相成,文义钩锁。

若但下,谓各解二品之别,不知邪正之总也。

如偏下,举喻。偏识人字,不识入字,如解谛不解倒;偏识入字,不识人字,如解倒不解谛。单知杌人,其例亦尔。

非具足知者,应云非具足识知,文脱识字。谓偏识者,非具足识人、入二字;偏知者,非具足知人、杌二形。只由明见人、入二字相滥,暗见人、杌二形难分,故今用之以喻邪正。

即是正善(至)善业者。即前迦叶问辞也。

次第相成者,由邪正之总,成谛倒之别,总别双具,成如来性品,故合八倒以为四倒,对前四谛数义则便。

于佛(至)生于乐想。是释出苦境文也。然苦境似唯一倒,故经云生于苦想。今疏取苦体文,释成具二,故云遂言是解等,即下文云应说如来无常,我则受乐也。故知出境虽单云苦,执苦为解,即成乐倒。

彼言者,即经云我若说言等也,是彼众生自称我也。谓说常有罪故为倒,说无常者则证小果,故经云我则受乐,故指无常为谛。

乐生苦想下云云者,于佛常住乐果而生无常,苦想体中偏释一想者,偏释无常也。如经:

所不应修下。即解经中不修空寂文也。问:前文云不煞等为长寿因,今何故说修空为因?答:长寿之因,必具福慧。前文据福,此文据慧,影略互明,理须兼备。

言空慧者,即一空一切空,三观俱空。以无生门是观法之首,故且言之。假中二慧,亦长寿因也。

一切倒心为邪者,别教先枯次荣,亦是倒心;迦叶示同别人,故有次第邪见。故地论明等觉入离见禅,即始终教道;至于等觉,尚有邪见。

如来性品

初约如来单释,文具四悉。

允同三世,令物欢喜。

举初标后,意存生善,初谓如来,后即九号。

破异计者,不二即中道故,破二边异计,故属对治。

如来与佛,一体异名,悟彼体同,即第一义。

次对性字双释。初文者,佛与生异,以异显同,故属世界。

意在于因者,显因人具果人之性,故曰如来性意。令行人反识己性,发生理善,故云意在于因,即为人也。举显自隐者,举果上之显名,以目果证之本性,即是以显破隐,故属对治。

性理含藏者,佛界性也。

备种种性者,即是佛界具九界性也。

善恶三乘者,释上种种,谓三善三恶并三乘是。九界,举佛界胜性,弃九界之劣性,弃九界性入佛界性,即第一义也。然四悉俱解品名,而用义稍异。初约生佛,则自他对论,后三唯在自行。生善则因果双明,对治则以果事显果理。第一义唯约果理,故知后三但在自行。亦可云前一约生佛,后三唯约佛。

又如下,简名通文中,先明竖通,六即俱名如来。

夫有心下。谓理,即名字观行也。

四、休下,谓相似分真。初依相似,后三分真,古翻菩萨为开士。

十方下,谓妙觉究竟。

就一下,明通横三身。

今文下,显今品所辨。

如来藏者,于竖明则别在理即,于横明则具摄三身。以理性本具三身性,故名如来藏。又复应知,藏有二义:一、理藏,二、行藏。一切法趣色等,理藏也;一、作法趣檀等,行藏也。理唯在性,行则属修。今品所辨,理如来藏也。又准胜鬘经云:有二种如来藏:一、空如来藏,若离、若脱一切烦恼;二、不空如来藏,过恒沙不离、不脱、不异、不思议佛法。今品所明,不空藏也。

悉皆有我者,心性自他遍摄一切,故立我名。

以我同故者,万法虽异,一性无殊。

以如示人者,今品正示众生本有理性,令生文字等解,故曰示人。

又言下,别是一师解义也。

众生心神者,谓佛性只是心神异名。

六法,谓五阴及神我也。

义皆下,具破二解:初明事理异,如来自性是真理,心神六法是妄事;次明是理故隐,是事故显;后明是理故常住,是事故无常。

与如下,结破。只由佛性是真理,而二师以妄事释之,故不相关。夫佛性六法,不即不离,古师既以即义解释,故今师以离义破之。

非无一边者,得不即一边义,既无不离义,故为今破,以此品题须全不即、不离二义故也。

彼以下,疏主引经正显。

那得下一切之言,岂不收惑?一切有性,惑岂离理?

私谓下治者,徴经助释也。此由世人不信无情草木有佛性,故荆溪因便示义,以儆迷徒。

何所不收者,一切之言,则收十界依正也。

涅槃下,即经云安乐性也,以涅槃是安乐法故。既云一切诸法有安乐性,则何法不在涅槃中耶?

一切下。一切之言既收依正,故示依正即是涅槃,涅槃即佛性异名,是知国土无情有佛性理矣。良由十界由心所造,而依正之处当体即心,心外无余岂复甄隔,云何草木无佛性乎?

此即在外者,未来当得,故在身外。

此即在内者,现今六法既即佛性,故在身内。

惑覆梨耶者,地论以第八梨耶识是真常净识,不立第九,所以梨耶即佛性理,故向云地人云惑覆于理也。

兴皇下,彼谓佛性超然,故非内外。

偏据缘了者,缘了修成,故云佛性在当。

复据下,应是论人二义以释佛性:一云在当,则据缘了;二云在当,果也。果性即菩提,由了因而成也;果果性即涅槃,由缘因而成也。菩提果上复得涅槃果,故云果果。

如盲下各得尾牙,不识全体。

四句下。谓内外、亦内外、非内外四句也。诸师解性,但在三句,尚阙两亦,是一非诸,不名平等,则显违如义,安称释题?今明三因五性,互融互摄,既性具缘了,又全性成修,岂同与皇偏据正性?既性由修显,岂同地人偏据本有?既全修是性,举果摄因,岂同地人偏据缘了及以当果?今既融摄,因果无差,修性一搔,故云平等。永无四执,故云清净。由内无执,故外无诤,不异名如,旨在斯也。

巧示者,随有四益,作修性内外等说,令彼欢喜,生善执,除悟道,故名巧示。此乃称理而说,即如是来。

常不变易者,上解二字,如即约理,来即约事,理事相即,性体俱常,波水相收,湿性宁改?故名性也。应知如单是理,来唯属事,性兼二义,只事理体常,故得云性。岂独下,结责诸师。

不得不有者,古人意云:藏以含藏为义,空无所含,故须云有。

以有接下,示有门四益,文阙世界,应云以有令喜。

接断者,为接引执空断见之人,令生理善,故说藏性是有。破常者,有即真常,破于横计邪常之恶。

以有令悟者悟,故入理。

悟佛下,说藏为有,即是方便,而证性时实非有也。

如人下,引喻斥执。方等陀罗尼第三云:我于往昔,作一比丘。时有居士,设大施会。我时贫穷,故诣会所。于其中路,见有大桥。于其桥上,有一智人。我问彼言:是桥何人所作?此木何林所生?何人所斫?何象所载?为是赤松、白松?如是设七千八百问已,尔时智人便语我言:咄痴沙门!居士请汝,但涉路去,至于会所,可得悦意。徒问此事,于身无利。咄痴沙门!今且速去,还当语汝。我时闻此,便到会所。食已荡尽,财物无余。见已懊恼,却到桥上,见向智人。智人问言:汝为憔悴,多不吉耶?答言:我向徒问无益之言,使我果不值饮食财物。智人语我:夫沙门者,于身无益,理不应问。于身益者,宜应须问。云何为利?谓不赞己,不毁他,观平等法。自既利己,复能利他。是时九十亿诸天闻说,发菩提心。今以四门如桥,会所如佛性,于门起诤,不能证入。如问桥失利,

其意若此者,如前性非四门,随机说四。

若得下,和通诸解。得今四悉意已,则古解有归;不得今意,徒为诤论。一、言佛性须具六即,诸释虽殊,不离六位。但宜闻理即,故作本有说之;宜闻中间四即,故作缘了说之;宜闻究竟,故作极果说之。前四即无明全在,是亦隐;分真究竟,是亦显。二、即在圣,是亦外;四、即在凡,是亦内。

如经下,引证。不知是理,即掘出是分真究竟,义如下释。

只是一义者,名字虽异,义体是同,皆是一念三谛之异字耳。

若欲下,明名义俱异,而体是同。

理惑合论者,惑即是妄,理即是真。故胜鬘云:若于无量烦恼藏所缠如来藏不疑惑者,于出生无量烦恼藏法身亦无疑惑。此即理惑俱得名藏,故曰合论。

不可改变者,此亦全不论惑,而以理体常住不迁,是性义也。即胜鬘云自性清净心,今云如来性佛性等是也。

有师生起下,古义无失,故今用之。文中后之四段,皆云若尔者,是假设难词。

前后两病下,前是常病,后是无常病。病在机缘,故云就众生论。涂毒喻说无常,则隐覆佛性;洗乳喻今常教,则开显佛性,故云就佛教论也。

六道区分者,此是古义,故云六道,在今应言九界也。

升谓三善,沉谓三恶。

流乎咸酢者,喻六道升沉也。

谁能毁伤者,言佛性不可杀也。

叵,不可也。

钁,居缚反。

如佛下,举例也。

兴心逆罪者,兴,起也。如来金刚之身,虽不可害,设起害佛之心,则获五逆之罪。

性不下,众生佛性虽不可毁,设以妄心害妄阴者,则得杀罪,例如兴心害佛也。

劈,音僻,破也。

只由善业等者,缘了二修,名为善业。了因名字位,缘因观行相似位,见性即分真究竟。又若深取,则住前悉名缘因,分真名了因,究竟为见性。

言性由善业者,见性是果,此性本具,至果方见,果由因克,故云性由善业,因则是始,果则是终。

论人下,引古释善业义。初明论人约妄事释,次明地人约真理释。约妄事则非是圆因,约真理则犹为惑覆,用解善业,义俱不成。

假名行人者,揽五阴实法,而立众生假名也。意云:有假名人,方能修业,故云能御善恶。御谓乘御,乘恶则唯在生死,乘善则得至涅槃,故云御善至正觉也。正解善业,故略御恶义。上标云能御善恶者,相带而来,洮练心神,则御善修观,得成正觉,即至果见性。练字从糸从金,二体通用。珠藂云:煮丝令熟作练,镕金使精作炼。

中论下,中论师难也。

亦不得是我者,此约真我,我即佛性;既非佛性,故亦非我。

既其下,正观善业不成。

谁御善业者,正由内具我性,故依性起。业既无性,即善恶不成。

又汝下,又恐论人转计,谓有假名妄我能御善业,既是假名则非自在真我,妄我御业唯至生死,不了真我岂成正觉?故云假者至相害也。

地人下。以地人谓惑覆理以解藏义,故使释业,还指所覆善用为善业也。

如土下,土喻妄惑,金喻体用。金在土中,土无能坏;如用在惑内,惑不能坏也。

沮,慈吕反。意云:迦叶所问善业,正指此。用沮坏下文,剩妄惑两字,或可分为下句之首。

若尔下,今破此用。既是理具之用,全在惑内,不能破惑,故云无用。

何能下。且迦叶问言:云何作善业?作即造作,正是事用。若犹在惑内,岂能作善业乎?

今明下。今师正解善业义也。既凭经文,故异诸说。

不可见者者,即经云家人大小,无有知者也。但凡夫理具,全未起修,故云是时不能等也。地人用此解作业,故向为今破。

掘出下,极果理显。如掘出已,果德既圆,因行都废,故云何须善业?

𦶮除下。但破见思,如除草秽。此亦理即位收,既非圆因,岂是善业?

异人下,正示修圆善业位也。

示子金藏,是名字位。闻名识体,

于舍掘之,是相似分真观,阴破惑故。斯三即是作善业。迦叶前问,如来今答,正在此位。若止观中以掘出为分真,得用是究竟。今以掘出二字分解,则掘收相似分,真出唯究竟。止观约分果边,故约真因以对出义,各随义便,如彼兰菊。

苦约下,约六即判出其义。六位高下不出隐显,故次以隐显四句释成六即。隐谓理即,显谓究竟。两亦乃是中间四即:住前是亦隐,未破无明故;分真是亦显,分证佛性故。又名字观行是亦隐,相似分真是亦显。故法华玄记十不二门云:三千未显,验体仍迷。故相似位成六根遍照,仍迷是隐,遍照即显。问:前释何云分真、究竟俱是亦显耶?答:前但对古明义,既无四句,故亦显之言收乎二义。今既正释作业而成四句,单显已收极果,故使亦显止齐分真。问:文中何故无双非句耶?答:三句收位已足,若立此句,应指理体。所谓事异故六,有隐有显;理同故,即非隐非显也。

有则非有者,依正既即佛性,故二十五有当体亡泯,何得复名二十五有耶?

谁作善业者,谓若定无佛性,谁修缘、了二因也?以由从性发修故。

不得说者,由邪我病重,故且施小化。

经:烦恼所覆者,别人却覆显我,圆人即覆是我。

譬文为四者,前二但在理,即第三是圆机动,第四正解圆。

窘乏渠殒反。穷也。未曾发心故乏了,未曾加行故乏缘。

有能下理,有能生解,行之力也。

有正下,正因佛性,即五阴是,譬如即此舍中有真金藏。

此性下。正因之性。体具三千,故曰包含。自他互融,三无差别,即广博义。

中论下,但声闻者,谓但空也;菩萨亦然,对出假菩萨以说,故二人俱受但空之名。

今明下,约七方便以释大小,既体㭊观殊,故使二乘且分两教。

但空菩萨(至)出假者。此是通、别菩萨。通见地已上,别十住位,悉名但空;通八地,别十行已上,悉名出假。三藏菩萨摄在人天,以不断惑故。

皆不知者,前三教人,理具情迷,如不知藏,悉具五阴,咸号家人。

小道(至)草秽者。止破见思,如除草秽。

缘不肯受者,缘有大机,不肯单受小化,所以如来异人出世,先小后大,终令出藏。

缘为化力等者。大机发心,利他为正,自利为旁。故四弘之初,即云众生愿度,即是先人;后云佛道誓成,即是后己。力能利他,故云化力。不肯及以化力皆云缘者,但是机中冥有此义,事非彰灼,故并云缘。

经我家(至)能知者。七方便人迷妄五阴,名为我家。性在我阴,我尚不知,况佛是他人,岂知我性?

显说中,经掘出者,堀谓分真,出即究竟。

经:心生欢喜者。两位证理,得法喜乐,达性本具,不从外来,故云生奇特想。荷佛开导,故云尊仰是人。问:悟通五即,经文何故只喻二即耶?答:既云掘出,理合先示处所,故前文云并可示我,应知示处即收名等三即。

经一切众生等者,即合前家人大小。前喻狭,唯在七人;今合,乃广该于九界。一切之言,何所不摄?

彼譬显等者,彼譬已成劣修故显,此譬冥有佛性故隐。

上文贫女下,取第四师义。

禀教生解者,如诸外道偷窃昔佛常住之教,妄计邪常,此亦义当禀教生解。

以解下。但执常名,不达常理,故云解微。由微故执,执则成邪。

觅无我下。此取第四师义。以医譬机,觅机即是道树初成,三七思惟寻施方便也。具如法华方便品偈。

设三种药,即鹿园说小也。

经因告女人者,医既譬机告女,即是机缘扣佛,故知儿之与医,同喻于机。但以禀教如儿,扣佛如医,故立二喻。

真我非时者,说时未至故。

前合三药者,即经云酥、乳、石蜜,既亦云乳,与此何异耶?此问也。

此亦下,答。前云乳者,只是牛乳,以喻无我;今云乳者,乃是母乳,即譬常我。乳名虽同,喻意永别。

邪常病息者,即已证小果。

我无我相违者,常我之机将熟,耻小自鄙,如嫌毒气,即小法与大机相违也。

经:便远舍去,即喻鄙耻。

无我下,治邪始在仙苑,消息须至鹤林,以经历五时,破邪方尽。今经六师翻邪,十仙受道,即其事也。所治邪常,既已消尽,能治小药,故亦止息。由消由息,故真我教兴。

经洗乳者,开小即大,喻之如洗。

经:是故不来者,初闻略说,执小不受。

重说者,即广说化意。

经:渐渐还饮者。此即信受奉行,入住证理,故云还饮。四十二位,一一进入,故云渐渐。亦是从偏渐入于圆渐,故云渐渐。

二、药者,初文是合无我药。

次净洗乳下,合真我药。

哀叹亦尔者,彼品亦不合病。

问隐下,释次文中说如来藏也。初以因难果。问意者,既许显名法身、隐名如来藏,前文又云我者即是如来藏义,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即是我义,则应悉有我性与佛无别,故云一切众生有我性耶?此即以理难事也。答中乃以理同事异为答,理同故有佛性,事异故非果佛;理同故有我义,事异故非果德。此则众生但有迷中之理,诸佛乃得悟中之事也。

何者下徴释。人别法通者,人是事,法是理,法通则始终理同即义无别,故言凡夫有佛性有我义也。人别故凡圣事异六位差分,故言众生非果佛非我德也。次问下以昔难今,初句定,次昔既下二句难。初句者,向言人别法通,则法是人之所有,所以六位位位咸即,故云法是人法,此以今经圆义定之也。次二句正用今义以并昔教,且昔说三乘之人一例无常,不明六位常住,人别则佛性之法复属谁耶?

解云:下答也。

属法性者,即理具法性。昔既未说,而无常人悉皆理具,此法即今理,即所收也。

经:不应生怖者,不应执小,畏惮圆乘。

经:不得不有者,汝昔自迷此性本有。

作十二难者,皆是执事难理也。

始生终没者,佛性若常,不应始生无知,生已老死,据此始终,验知无常。

经应无坏者,约实徴相,相别名坏。若性是常,常法不异,一切众生应无种种差别坏相。

经:若无坏下,难破、无坏成相差别。

或可十难下,则大分为二也,谓初难现用,次难处所云云者,若欲应后答文,则应束为两段。

所言(至)胜负,叙前难意。

应无生灭者,是初约果中第一双;差别胜负,是第二双。下有约因约果,只是重显前义,故今但叙二意。有本生灭下,多次字,文误。

前譬下。前以额珠没肤,譬失理起惑,故云得而失。后以雪山药味,有人闻香,譬反迷成悟,故云失而得。

但此下,释出初譬意。初且问起。且理即无始,本迷未得,名等妙解,那忽言得而失耶?

此是下,答也。

应得不得者,既具妙性,应合得解,而彼自迷,即是得而复失。理具故得,情迷故失。

得无下,则是得非悟解证得,但得迷中之理,故言还得于失。

失无下。失非忘其本解,故云失无别失。只是本迷,故云还失于得也。约理具名得,实非证得,故云得无所得。约本迷名失,实非失解,故云失无所失。后譬失而得,只是前迷后悟,其义易明,不劳徴释,故注云云。

譬众生(至)之用者。理具降魔等用也。

知识下云云者,天魔等有坏正之力,故喻力士。心游理外,称之曰余。此约妄事为力士,前明众生则以真理为力士。

机缘感苦者,文误,应云感召,此是牒科,即分科中云根缘扣召也。若准下,合科云招苦,则义或可通。

明失非失者,即惑是理,故失非失。

说法破惑者。问:前科分云圣应破惑,此何云说法?答:前约身轮,故云圣应;此约口轮,故云说法,互现其文也。

如就觅者说无,我教捡破邪常,如医问力士:珠在何所?

今明性理下,疏主正解也。

经:嗔盛喻起惑,珠陷入体,譬性没阴内,迷本有性,故曰不知。

何不下?若现在阴即佛性者,佛性雄猛,一切众生何不自然现在破惑?

何不下,若云修道然后显性,则佛性在当,现在不应有性。

即是信受者,今约二乘,至此闻圆,即入初住;若约凡夫信受,即名字位。

譬中有二者:一、起惑;二、失理。

今唯合一者,不合失理也。以起惑必失,理义可兼,故经善知识即圆人也。

并得下,前十难俱难现用,今明由起妄惑招感妄果,故使现在无常住用。

经非圣等者,即外道说邪,我引此例斥二乘。

若解真我等者,以我及无我,是大涅槃二种之用,体本相即。既不识真我,岂了真无我耶?

除惑信受者,此约初住,意如前说。

乐味者,音落。苍颉篇:乐,喜也。

木筒徒东反。三苍云:竹管,或作筒。说文:徒栋反,谓无底箫也。非今所用。

又譬十地了因者,即第二解,但以木筒譬了因,不将譬教。有本譬上脱又字。

了因克正者,以十地了因克妙觉,正因本有,正因究竟显发在妙觉故。

譬众生下山如阴,身味如正性,顿具三千,故如满月。譬有着下,着心合薄福苦行,禅慧合加功,计断计常,谓为真理,而实非也。故云求觅至不可得。此约外道解也。

亦譬下。即是世人妄解佛性,名为掘凿,而去道逾远,故云欲觅等。此约学佛法起见也。未治本云:亦譬种种掘凿十余家解佛性义。

经以福因缘者,譬佛以无著心而证此理也。

前云人无见者者,即经云人无能见。有本前字下多次譬二字者,文误。此合初失譬,非次譬也。

合重明失中,经文但列五道,而前譬云有六味者,即是开鬼出修罗,故六合之。但五则立譬从开,合法就合。

前有总别之责者,初难别在何处,次难遍在身中,遍在即总难也。

性家之身者,事从理变,即性是身,故云性家之身。既即性而身,亦即身是性,故云无非佛性。水既为波,即波是水,可以比之。正报既然,依报准此,依正不二,宁乖一心?疏文从要,且云阴身。然又色阴该乎内外,内即己身,外谓国土。一言五阴,则义该依报,岂有无情而无佛性?思之!思之!

应无杀生之罪者,既性不坏,则应杀人无罪。

一云(至)恶业者。五阴是妄事,事可杀坏,故成恶业。业之与杀,俱妄事故,不应谓理性无损,便无杀罪。

所言下。徴此经文显诸师失。准前四师解义,六法心神是据即义,当果梨耶是据离义。须知正理不即不离,不即故至果乃显,不离故即阴是性。诸师掘凿,故并违经。

只是五阴者,以神我加五,故成六法。

何容下。正难经文。既云性住阴中,则性与阴异。汝云阴是佛性,若消此文,则成五阴在五阴内也。

众生下。揽阴成生,故受次难。且众生有果佛之性,故云佛性。若阴住阴内,则是生有生性,其义大乖。心神之说,例应可见。向言六法心神是据即义者,一往许之,且云执即。再研其旨,即义全非。何则?夫言即者,即妄是真,即事是理。彼执妄事,安称即耶?故知徒立佛性之名,全无佛性之实。问:一家立义,性具三千。既具五阴,世间岂非阴住阴内?答:具五阴性,性即是理,岂同他人执妄事耶?

若有下,今师难也。若现阴中有当来果者,既在现阴即是现性,故云复非当果。

何所继属者,若云现阴中无当果者,则当来之果是谁所得?现阴既无,何云有性?

释:此乃便者,惑覆于性,即同性住阴中,既指本有正因为性,复无当现之难,故云乃便。

当前难者,即迦叶作始生终没难也。

若有下,引前难文。前云若有我者,此顺现文改为佛性,以我即佛性故。

不如诸师所解者,不同六法心神之解也。然岂但不即不如诸师,不离岂如当果等说,以牒经文,正明不离,故且不斥诸师。

实理下。佛性一如,无所不遍,其犹太虚,孰云不住?故云岂应等。

特是下,正示经文,为彼宜闻,云住阴中,故云异说,忘言得意,中外都融。

妨前后文者,前后经文皆说佛性非内非外等,若定执此文住中之语,则妨害诸文,故知此中为缘异说耳。

私谓此说终穷者,荆溪判上实理言之,已下疏主所谈,其义圆极,故曰终穷。

又五下,疏主。且就现文,更消其义。五阴是众生之身,云在阴中,则是明有情有,简无情无。据此释经,是别教义,经部重施,故佛此说。故知不可执此中别义,妨前后圆文,故治者判云仍狭方便。

经一切论者,远法师云:一切沙门、婆罗门等,名为论者,此皆求性之人,所以举之。

唯合不坏者,今谓经文亦合可坏,如文。

起于正道者,由悟佛性,名为正道。以悟解心,备修诸行,是则解心是能作,诸行是所作,故云所作善业。若准经文,甘、毒二喻,则兼明迷性而起恶业,故以毒喻之。故他人释义,未为至当。

今观下,疏主正示。前额珠等喻佛性理,悟理则起行,故理是行缘。缘以资助为义,由理发行,以理融行,助义在此,故云但为善业缘也。今文明教,解教则识理,识理则成善业;执教则迷理,迷理故成恶业。故以甘喻善,以毒喻恶,教虽是一,解执自殊。故经云:方等经者,犹如甘露,亦如毒药也。问:执教既作恶业,迷理岂非恶缘?何故云佛性但为善业之缘耶?答:迷理即无明,是则无明自是恶业之缘,非干理也,故与言教不类。又复应知,文虽明恶,意在显善,故向科分云:正明佛性能起善业也。

次第相生下,先于初科中取智人生起,后二成乎善业,即犹如甘露也。

识一体三实者,即教下所诠之理,由解教故达理。

妙观得成者,由达理故起行。只此解行,名为善业。六即辨位,思之可知。

愚者下,次于初科取愚人生起,后二以成恶业。

反此者,谓由愚惑故,逆一体三实,妙观不成,能作恶业也。应知九界悉名恶业。

一云:下文逸前譬二字。禀大乘,如服甘露;或夭或寿,如有得有失。得即依教起解,故慧命长;失即执教起惑,故慧命夭。

后譬下,服毒如禀小乘,生死如有得失,此之得失,但是小乘解惑耳。

二、云下,前单约禀教,此又约教从师授。大乘义趣同前,而小乘中生死,意与前异。

作大解者,知小是权,此权即实,名为大解。如世学大乘人,从小乘师习学小义,内心既达,则境随心转。小法即大,如服毒生;小本害大,如毒害命;于小解大,如服而生。

守小下,执小为极,不发大解,如服毒死。

三者下。纯约大乘以消二譬,不同前师大小相对。若准长行,云方等经者,犹如甘露,亦如毒药,则纯以大释,其义稍亲。

又只下,恐人难云:若于得作甘露名者,经云早夭,岂非是失?若于失作毒药名者,经云毒生,岂非是得?故今明二喻反覆相成,则无此难。

有得有失者,得则寿长,失则命夭,命夭即成毒药,故向云于得者作甘露名也。

有生有死者,生即喻得,死以喻失,服毒既生,即成甘露,故向云于失者作毒药名也。

反覆相成者,即甘露喻中,伤命成毒药;服毒喻中,或生成甘露也。虽以反覆互通,用消经文,而失还是毒,得还是甘,于义或通,于名未允。何者?且如初喻自云:或有服甘露,伤命而早夭。不云服毒。次喻云:或有服毒生。不云服甘露。故知古释于名不允。若依疏主,以消甘毒,各有得失,则名义俱便。

今明下,今师释于失得二文,皆先标次释,俱名至毒药标失也。

名甘露,即初譬中上半行;名毒药,即后譬中下一句。保爱下,释义也。伤毁慧命,破坏法身。

于其下,明得,有二义:初标;云俱名等者,名甘露,即前譬中下半;名毒药,即后譬中上句。

入理下,释义也。从名字至分真,通有生善破恶义;若入分真,即名智断。

名善业教者,诠善业之教,名善业教,即长行云方等经也。

各有合譬者,则指下合三行中各有合及譬也。

譬如下,即是预释下文声闻及缘觉、大乘为甘露义也。

服鸩者,左传作酖。杜征南曰:酖,鸟名,其羽有毒,以画酒饮之则死。而能治癞病者,以有解药,故本草云:生犀能解鸩毒。

譬学下,合法。学小乘观合服鸩,断惑合病差,即以见思喻癞病也。

知是下。合解。药既知小是权,故能权即实,而能即入大乘。经云大乘为甘露者,斯之谓矣。

初约二乘下,列三人名。以三行经次第对之,二乘则收乎两教,菩萨则别圆分真,众生则正在六道,凡夫兼收通别出假。

似约(至)善业者,标示。

菩萨下,次第释出。

增进善业者,即分证位,增道损生也。

以作善业者,以,用也。用小所证为大方便,今开小入大,体空即中,故云以作也。

便作善业者,即生死假是佛性中,即此生死便作善业,不同二乘已破生死,用真空即中而作善业也。

故举下。以今经三教俱知常住,九界咸有佛性,故举三人以明善业。疏主谦己,未敢定判,故云意或在此。从迦下。对前辨异。初对前教,次对前品。

初教(至)易知者。初教即鹿苑,举邪为非,显正为是。

言归正者,归以反还为义,反邪师还事正师,反邪法还归正法,反邪侣还归正侣,三体各别,故义易解。三种三宝,如前记。

前长下,对前品。今品与长寿虽同明一体,而隐显自他有别。长寿明诸佛所证,则是显是他;今文劝归己身,则是隐是自。

当成等者,当果得成,由今理具,具故是隐。

显于下,前品明护法故举他,护他之法故;此文为成业故举自,自作善业故。

又免魔缚者,达己一体三宝,周遍一切,魔界即佛界,魔岂能缚?

各有所据者,前归他显,则据护法具戒;今归自隐,则据成业免缚。所据虽尔,应了隐显不二,三无差别,方曰真归。

经:善分别者,劝令观察也。

则是我之性者,我心即具,不须外求。

即是破恶等者,世谓分段变易生死之恶,故知出世即是破恶,即前服毒生义也。

二、俱下,即是于得中有甘毒二义,以此证前明然可了。

又知下经云:知我即是能观智,故是佛宝;我所是所观境,此境可轨,故是法宝;遍一切处,名为理和,故是僧宝。故云是法、僧二宝。

虽无下,境智不二,其体本一,约义说示,三宝宛然。

又佛觉下。解经。佛法三宝,性一句也。佛法二宝,以对能所,义如前说。僧名和合,则约境智;不二,则与前异。

经如我所说偈等者,通指或有服甘露已下文,皆是说佛性教义也。

初并不受者,谓别体、一体俱不受也,以我皆不知故。后并归依者,别体、一体若隐若显,俱欲归依,以皆佛说故。

佛皆不许者,佛意唯令归依自己一体,令成善业,不许归他。

总云不知者,三宝既有真伪,今欲归之而作善业,但不知真归之处,故云不知也。

次无上等,疏文从省具足,应云次别不知无上者,不知归佛;不然,则于下二句皆加别字,如云别不知归僧等。

如四相说者,如彼品说三跳义,此归佛,即初跳也。

问:法中经自在等者,法能断疑,故得自在。

如前波阇者,四相品云:佛告波阇:莫供养我,当供养僧。若供养僧,则得具足三归。汝随我语,则供佛;为解脱故,即供法;众僧受者,即供僧。

无预约自照者,谓无自照智,预知未来定当成也。既其不知,不如归他一体及别相,故云次第约从他。问:迦叶分真,岂不知未来当成也?答:同凡作难,故云无预知耳。

怀子譬解者,理境如胎,智解如子;以智照境,如子托胎;以境发智,如胎怀子;妙觉果满,名为已生。

徒自万月者,如不怀妊,空经万月,终不生子。若无真解,无成佛期。从深从近,故指十地。真解既深,去果复近。然近由远至,深因浅成,故名字解生。以解导行,分真流入,任运至极。若取分果,则住前三,即正是托胎。初住果成,名已生也。此则正是初心近期之地。而今疏文,且从极果。

合譬云众生业亦然者,六即通名众生,合未怀妊等可知。

经假名优婆塞者,即迦叶自指也。三归不成,名下无实,故曰假名。

经不知真实义者,三教权人,不知圆教实义,亦是分真,不知究竟。既谈化意,故须推功极果也。

偈文迮者,以五字为句,若言及于,便有六字,故不安及字也。第四、第七,俱指释迦,若约贤劫,千佛则俱,留孙居第一,释迦当第四也。

能觉佛性者,分真照理,名为能觉,与妙觉理等,故曰义同,所以同名为佛。

云云者,六即理同,俱得名佛。今据迦叶设难,故对分真,以明义同,意该六即也。若尔,经云汝于诸菩萨,岂理即凡夫,得称菩萨耶?答:尚名理即佛,何况菩萨耶?经云云何未发心,而名为菩萨,岂非理即菩萨乎?

婆薮,此云天。智论第四释王舍城云:往古世时,此国有王,名婆薮,心厌世法,出家作仙人,乃至为天祀故,应杀生啖肉。此生在天祀中,死故得生天上等。从是已来,乃至今日,常用婆薮仙人王法,于天祀中杀羊。当下刀时,言:婆薮仙人杀汝!

问:昔下,约初教立两重并难,由明别相而生。

答中,约二门以申前难,悉如文。

归凭有在者,凭即依也,谓凭心灵觉,凭心真教,凭心正侣也。

云云者,外境引物发心,宜应说有;内患必须遣荡,故须用空。

三种三宝者:一、昔别,二、自隐,三、他显。

自隐时一体者,经云:常有大智性,我性及佛性。既云我,则知是自;既云性,则知是隐;既云平等相,则知是一体也。

经佛所赞者,即赞众生理具之三。

经我亦趣善逝者,趣亦归义,此言我欲归佛,显一体也。善逝即十号之一。

经诸有所无有者,文具二释:初以生死释诸有,正觉出离释无有;次以现成佛果释诸有,即万德悉备,名诸有也,以无二十五有释无有。

昔时为缘者,经云声闻凡夫之人,即昔时机缘也。

昔时翻邪者,有本昔下多依字,文误。

非但(至)法僧者已成。即释迦等果,佛所显佛性也。

只当(至)具二者。佛指迦叶,未来佛果所显名,当成佛性也。故知经云于佛性中而兼自他二意。

性即下,正释具法僧义。应云佛性即佛法,单云性者,或阙或略,此即分字解义也。谓佛字即佛宝,此谓妙理有觉照义也;性字即法宝,此谓妙理有轨持义也。故云佛性即佛法也。

法、佛不二者,谓轨持故能觉照,觉照故能轨持,而此二义和合不二,即是僧宝。

身既具三者,此指当成之显,故云身具也。

兴皇四假,即释经随顺世间法也。

理缘下,列四假名。理缘者,谛理也,即当今家第一义。就缘者,顺机修行,即当为人;对缘,即当对治;因缘,即当世界。

昔即下,彼释昔教。别体即对缘也,对外三邪以明三正,是故须依别体也。四并名缘,悉是假立,故名四假,亦曰四缘。

云云者,以四悉对四缘,如向记释。又兴皇既以昔别对邪,明正是对缘,则知今之同体,合是理缘也。

欲令众生敬我者,我既敬礼诸佛,众生亦应敬我,当果。

意者下,示令生敬我之意。敬我当果,必观自身,观自三宝,名为生善。

今之(至)须依者。凡位所具,名为隐时。观隐不已,自成于显,正是初心入道之门,故一向须依。若约位者,正在住前。若至初住,则三宝分显。又于住前,但在修位,所以经明能说真法等。然修由性具,其义可知。

自身佛宝者,即名字等三,所解所观之理也。此之三位,悉能化他,故得众生起塔庙想。

经于我以我等,皆是佛出菩萨自称之辞,非佛自指也。

问:身下意。问:佛是果人,云何住前因人得称佛宝?答中云身中佛性者,正指名观,似三身中之理。

言佛性者,因人有果人之性,故云佛性。既具果性,故是佛宝。虽非八相应佛,而是三德法佛,故云即是法身。

能说此法者,说此佛性之法以示人也。

能受持者,我能受持,即禀法之众。

他尚下,以他况自。

尚归我身者,即向经云亦令众生于我身中起塔庙想等也。

不敢为例者,意谓三乘是权,一乘是实,而权实两教,俱有三宝,抑又无一宝之义,故不敢以三宝例三乘等也。观师例之,其义雅合,即以别相名体,永异为三,同体名异,体同为一,故亦会三归一,以例乘义。下经云:若有分别三归者,我当为作一归依处。岂非会三归一耶?

义说佛法僧异者,谓于一法性理上,义说三宝之殊,要其所归,终是一理。

引法华证者,声闻、罗汉,名同昔小,义归今大,故云以佛道声,普受供养。以证三宝名同,大小义别,故注云云。

为他作一体者,即是以己所证,说示于他,令他悟入也。

皆云举体者只一心性,有此三义而不相违,即和合义也。

生盲凡夫者,生下即盲,故曰生盲。以喻无始本迷,习小为机,宜闻别相,若闻同体,谤大堕苦。

二乘得圣之人者,已证小理,遭诃被加,至于涅槃,咸会一实。

譬说中但譬同体:大将譬了因者,慧能治惑,如将破歒;譬正者,众生与佛,正因理同,如太子与大王,天性元等;譬缘者,福能资慧,如臣辅佐。

次约三宝配喻者,太子是民主,如法是佛师。佛能破魔,故喻大将;僧能辅佛,故喻大臣。大将建意下,明一各具三,以显互融建立也。

太子者,汉制,天子称皇帝,其嫡嗣称皇太子,诸候王之嫡称世子。

继霸业者,国语,晋犹霸。贾逵曰:霸,犹把也,言把持诸候之权也。诸候把王事,臣道也。经本皆云霸王之业,或作帝王。吕氏春秋曰:帝者,天下之所适也;王者,天下之所归往也。

余王子依譬缘者,万善同成缘因,如余王子依也。上云诸兵依我,其意亦尔。

经不应生下劣心者,太子心不下劣,则可绍王业;如不起小志,方见同体。

如王(至)前譬者。即指经中如王二字,结显太子是绍位之王,明继先业且云太子,故疏释云如先王也。

王子下。即其余王子,亦是大臣也。然大臣既譬缘因,而缘亦具三。若例太子说三喻者,应以正位、居体、勤劳、王家、百官,总已以此三事用配三因。经云大臣亦尔,斯之谓乎?此则各开成九,九只是三,广如前记。合中三事,即三宝也。

示此梯隥者,高下等级如梯如隥。

建决定意者,如金刚刀之决断也。定取自己隐时一体,思惟修习,证果非遥。若取别体,则堕于遍小。取他佛一体,则于己何为。若能反观,百虑一致。故云不取别体。等称叹中,只由隐显性等,因果理同,是故迦叶双叹二义。

经:深利智慧者,圆极故深,排惑故利,唯观自己,如彼刚刀。

第三(至)圆观者。已识己身一体三宝,若欲显发,要须观行,故次前文而明圆观。

入藏由观者,分真究竟,悉名入藏。若对初心,亦有观行相似入义。

则无修因趣果(至)善法者。解经修行等二句也。

即非有无者,非有故非我非苦,非无故因果不忘。

行苦所逼者,迁流不住,名为行苦,凡夫妄计为乐也。故论云:如以一睫毛,置掌而不觉,若置眼精上,为损极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觉行苦睫。

亦常亦断者,文中三双,但是断、常二句,兼起计者即成第三,非此二句则成第四,此四句见俱乖中道,文虽列二,意必具四。

见修断过等者,或见自修过患,或见他修过患。问:如何见过耶?答:知拨无因果,为非是见断过,而反更执常,知我住身中,为非是见常过,而反更执断。

以求信也者,信音申,或单作申,或作伸者,俱非。纂文云:吴人以步屈名桑阖。(古合反。)方言云:尺蠖又名步屈。

未必全尔者,谓未必皆是桑枝变作,亦有种类生者。

桑根下,引例。谓蝉、萤亦有种类,岂皆根草变耶?桑根变蝉,未详所出。王充论衡云:蛴螬化为腹育,腹育转为蝉。礼记曰:季夏之月,腐草化为萤。

一云:误者,应云修余法我,是则名曰如来秘密等。

经云常者,是字误耳。疏主既云三双六句,应取此释,谓:一、苦药,二、无我我,三、无常常也。

常是通名者,四德不迁不变,通得名常。

我等是别者,此常自在,别得我称;此常无苦,别得乐称;此常离染,别得净称。

佛果万德者,万不出四,既通得名常,是故经文以常替我,此常即我也。是则名常而义我,故得对无我以为一双。二释各有其义,故无去取。

即指下,如来是人,秘藏是法;秘藏是总,三宝是别;三宝即三德,具足三德,故名秘藏;入此秘藏,名正解脱。当知人、法不二,咸即常等。

只是真法者,取下结文证义也,即指四德三宝等以为真法。

二边为余者,下结。既云远离二边,则知中道之外,悉名余也。若尔,何故经云修余法乐等耶?答:此明即边而中,故于余法修乐,我等是知。结云远离二边者,达边即中,边、无边相,得远离名。

疑为解津者,津谓津济,解因疑济,故为解津。下经云:若人于此生疑心者,尚能摧破烦恼,如须弥山。

中道(至)易解者。以正直舍方便故,愚者亦解。

依文下,经云远离二边,即分明易解义也。若尔,中道易解,何故先施小乘?答:机生则难,机熟故易。昔生今熟,故今易昔难。又是敦劝之意。凡夫具惑名愚,二乘证真名智。举凡夫尚解,以勉二乘。又通指小乘,亦名凡愚。开小入大,而俱悟圆,故曰不疑。何况圆教名字五品等智人耶?又可指住前为凡,登住去为智。

若依惑意者,即向云疑为解津,无疑故无解,岂非倒惑全全耶?

愚人分别者,分别即妄计也。

六卷下,义同初家。

有是无有等者。谓有是无家之有,无是有家之无。指无即有,故云无上说有。指有即无,故云有上说无。良由有无二无二也。如空中华,华处空处,岂二别耶。

次不二下,二即有无,不二即中。向虽有无相即以示中道,犹是对待者,无得中道名故。今明若中若边俱不可得,绝于对待以明中义。

他明下,三无为,如前记。三聚,谓色聚、心聚、非色非心聚。

四大亦尔者,以水、地喻有,以风、火喻无。诸病即四百四病,以一大不调,则百一病起,故四大共有四百四病也。水病即冷病,火药即热药,火病即热病,水药即冷药。

地风亦尔者,谓地病以风药治,风病以地药治也。痈肿症癖,是地大病,应以风药散之。惊悸不安,是风大病,应以地药镇之。以通关窍、消积滞者,名风药,风以动为性故。以镇心腑、利筋骨者,名地药,地以静为性故。

不善医师者,即凡师不鉴机缘,专执己义以化他也。法不称机,名为妄授。

初可见者,经如来合良医烦恼体相差别,合四大偏发,而为除断去合而消息之。

不应染著者,执有起惑,故名染着;智人无执,故云不应。

责其(至)遍身中者。现用即觉知,处所即根身。愚者不了,责求佛性,谓在根身。

身中下文阙二云二字。

有即表无者,妙用之体,即是真空,假即空中,其旨可见。

定无乖理者,以一切众生本有佛性,故言无者,乖违正理。

汝有智人等者,谓不应执有云无,是妄语也。以虽有理性,而无事用,灼然是无,言无非妄。现端,谓放光动地,依正融通等事用也。

何以下?以无事用为默然也。

二云下,以无应对为默然。意云:汝根处既有佛性,就汝推寻捡责,佛性何无应对耶?

经但求了如诸法真性者,知四门体一,因门见理,名了真性。若识一家所宗,依正唯心,三谛融即者,则诸法真性,何须远求?空有不二,岂有诤论?三谛即四门,义如前说。

三约下,只应云三约无我,恐多我字,寻经可见。

皆解惑对辨者,初约苦中但有于惑,然云不知身有乐性,以不知对了知,即是解也。余四文中皆有凡夫智人,即解惑相也。准此,九界名惑,悉曰凡夫;佛界是解,方曰智人。六即辨位,意亦可见。然此五义皆是非苦说苦,乃至非幻言幻,故须达苦而乐,达幻常住,方名圆顿智人。自余三教咸称惑者。

即动而寂者,动即去来,寂即常住。

总结是境智者,既是双结前二,故具能观、所观。

经约因缘明不二中,皆云其性无二者,只由实性随缘,故成二法;随缘不变,实性常同。故明与无明,乃至白黑,约事虽异,其理一如。

圆人达了,故名智者;三教背实,悉曰凡夫。

先举无明者,应云明无明,文略明字,并下二段,共成三双。

旧解下,二家释经,俱违佛旨。北远疏解初双义云:明与无明,列其二名。明犹是行,行中明胜,对彼无明,彰二相显,故偏举之。

第二、约观行者。前明因缘,是所观境;今明三修,是能观观。境观俱圆,咸契实性。而经文虽单举苦等,而苦必对乐,乃至无我对我。既待对成二,情想坚执,故云凡夫谓二;圆悟体同,故云无二。

经:如来秘藏,亦是无常者。北远云:声闻之人,于昔教中,闻说无常,便谓生死乃至秘藏,皆悉无常。彼二乘于昔教中,虽不闻秘藏,而言一切悉是无常。言无甄简,秘藏亦是一切之限,故得说言秘藏无常。予谓嵩公学大,而执佛性流动,岂非谓秘藏无常耶?

结佛所叹中,经云我与无我,性无有二者,验知前明三修,义并兼二,此中亦应结苦乐、常无常,佛语影略。

经我今于是(至)皆悉说已者。上来辨理,能令众生依之成德,故名一切功德成就经也。此是叹美之辞,如来藏中所有诸义,于此经中具已说竟,名皆说已。

不二法不二经者,法是所诠理行,经是能诠言教。反妄归真,要须行理,故先劝持法。然此行理,非教不诠,次劝持经。佛恐后昆得言忘理,故先法后经。

灯炷喻者,彼灯炷品中,明前焰后焰俱不能焦,炷亦不离前后。古人谓前后为二,不离前后,是明不二,故佛指之。

虽不的当者,谓虽不的云我无我不二,而明色心种智一切俱空,即是不二之义。与此明不二之性,更无差别。

名无所得者,还指般若荡相,是今所指不二义耳。

又二下,指彼经所说根识皆空,是不二义。

诸法皆尔者,谓且举根、识义,当三科中十八界空也。以例阴、入,乃至种智,悉会空中,即同今经明不二性。佛意难量,诸解无失,故无所破。

次例四味者,即经云乃至醍醐也。乃至二字,则略酪及二酥,以乳例知,故科为例四味也。应知从酪出生酥等,亦具是非二义。

是章门者,谓因缘假说,则立酪从乳生,即经云如是酪性,为从乳生也。

并是非门者,谓酪不自不他,四性并破,故曰非门。即经云:为从自生,从他生耶?立本为破,故置二门。

经若从他生者,举其异说,此名水等,以之为他,对破可知。

经:若自生者,此举异说,谓计乳中先有酪性,还生后酪。

自生是一往等者。自生是独一之法,则乳中本自有酪,非是从乳而生,故云将谁似续。今既见酪似于乳,复续后乳而生,既似既续,的非自生,故知言自生者,是一往耳。

即应五味一时者,若云乳中本有酪性为自生者,亦应已有二酥及醍醐性,则应五味一时俱有,何故五味次第相生耶?

不能自变下,明假缘而生。既乳甜酪酢为乳所夺,故不自变,须假烹练因缘然后成酪。

论议难此者下,迦叶正难如来乳中有酪性也。然佛已破执,今但假说,复恐愚者起执,故下更难之。

结是因缘者,牛是因,水草是缘,乳有甘苦,是所生法。变恶为善者,即禀人天教也,如提谓经。

禀大教者即通别,禀小即藏教,此经即圆教。然前诸部,非无圆顿,但以兼等,不名纯出。今经开显,偏小知常,故部内之圆,升出前教。

无声闻、人、天之果者,经明五色,应对五乘,而疏文存略,应以菩萨如白,缘觉如黄,声闻如赤,天如青,人如黑,此约色之明暗,以喻五果优劣。然菩萨含三,开之成七,今唯佛乘,故无五果,故云纯得等也。

文义宛然者,牛啖水草,及以甘苦,悉属理即;牛食肥腻,即名等;三、即出醍醐,即分果、极果也,意令点出;六、即次位以申文义,故注云云。

经谷草(至)色味之异者。总结前文也。谷草不同,喻偏圆教异也。

经明无明业因缘者,无明染缘,则起九界相;智明净缘,则起佛界相。即是染净二相,亦是迷悟二相。

经不二中下,示无明,即明更无异体也。

嫌浅近者,谓变恶为善,滥人天浅事不断,不得同小乘近证,故不取之。乃以大乘缘了,转迷成悟,以释无明变明。

但举一耳者,但以草、乳倒并具足,应云酪中亦应有乳。

以理解释者,以世间道理解释也。

非以物搅字者,捞搅应须从手作劳,经文从酉作翏,亦是劳音。说文曰:醪,汁滓酒也。疏云非酒名者,未详其旨。翏,力救反,从酉作孝,音教,谓酒酵也,酿酒用之。开转断义者,开应作关,字误。谓关涉二义,断即别义,转即圆义。

如前释,无明变明也。

经无明与明,即实性随缘变造十界,略如前记。是知法性之无明,故云与诸结俱。无明之法性,故云与善法俱。善法即教行之缘也。十界一心,故无二相。

四象等者,一、钵头摩象,二、优钵罗象,三、拘物头象,四、分陀利象。即是闻雷生此等华,因以为名。

经增长法身者,即是历位证入,名为增长。

通譬一切众生者,一切之言,不出九界、六凡,有肉、天二眼,二乘慧眼,菩萨法眼。九界四眼,全是无明,不见佛性,喻之以盲。

而言百姓者,白虎通曰:姓,生也,人所禀天气所以生也。姓所以有百何?以为古者圣人吹律定姓,以纪其族。人合五常而生,声有五音,宫、商、角、徵、羽,转而相杂,五五二十五,转生四时,故百而异也。

造诣者,七到反,就也。

初教一指者,旧以十二年前名为初教,但说有相,故如一指;次谈无相,故喻二指;后明常住,义当第三,故喻三指。对忍不明寂灭忍者,以寂灭在果故。

今明下,总斥诸师反经违理。

一、指下,正示今义。入真不见,即是二乘界;空假不见,属菩萨界。圣尚不见,而况六凡?三、指少见,正在佛界。既约圆义,则有名字等见。今就分真,故举地住,以此会声闻皆证入故。然经分文,应以复以二指自为一句,即是对上而来,故云复以。经文从省,仍略答释。三、指示之义,属下句。

金錍,音卑,斧也,谓决膜之刀。应法师云:案荀揩诰幼文,字宜作篦,音方奚反。经文多作椑,假借耳。

经无量菩萨(至)犹未能见等者。即前三教菩萨具行六度,即藏菩萨中略通人,故云乃至也。十住即别教地前,故三乘人俱未见性,流转分段变易生死,同为无我之所或乱。

经如是菩萨位阶十地者,住约能住,地约所住,更无别体。

次九譬可寻者,一往观文,似十乘义。初决膜见指。既喻三谛,即观不思议境;一念三千,即空、假、中也。

次远观虚空鹅雁者,譬发弘誓也。观无明虚空,识法性鹅雁,此乃即惑成智,即生是灭,即二愿上求,上求必下化,此即发弘誓也。

仿佛敷往方物反,谓见不审谛也。

三、譬醉人涉远路者,无明全在如醉人,人有二足如寂照,以寂照行契佛性理,如以二足涉于远道,此即巧安止观也。

四、譬旷野渴逼行求水者。起惑着,如渴人;招生死,如行旷野;知惑着为非,如渴逼;反观一心,遍破三惑,令达佛性,如遍行求水。三惑如藂树,三智如白鹤。惑具智故,如树有鹤。夫鹤本居水,如果智冥理。今鹤在树,则是因智在惑。惑着心重,如迷闷;认妄为真,如认树为水。故云不能分别是树是水。策心正观,精进无懈,如谛观不已。达了惑智,如乃见鹤水。此即破法遍也。五、譬海中远望大舶者。生死如海,法性如舶。于法性通而起塞着,如作念为是楼橹,为是虚空。

久视乃生必定心者,即是破塞令通,此即识通塞也。大舶者,音白,埤苍:大船也。大者长二十丈,载六七百人者是。

六、譬王子懦弱者,佛种中生如王子,初心观微如懦弱,于凡心中备修道品如通夜游戏,此譬道品调适也。懦,三苍奴课反,懦亦弱也。

七、譬臣吏还家者,无明所覆,如王事所拘。观烦恼心即佛性理,如逼夜还家。正观力微,如夜暗无观。假修事观,助显妙理,如假电明。暂用事观,故云暂发。牛能引重,如智能导行。因助发智,故云因见牛聚。烦惑覆理,喻以云舍。即惑成智,如生牛想。此即对治助开也。八、譬尘虫者,持戒譬修观行,无明如尘,法性如虫,理惑体同,如尘虫难别。以行历位,则有浅深。此明知次位也。

九、譬阴闇远见者,即观行位人于无明中观法性理,如远见小儿,观行去初住遥,故云远见。牛鸟譬违情境,人譬顺情境,此约外违顺也。又牛形最大如无明,人形次牛如尘沙,鸟形最小如见思,此约内违顺也。以安忍是观行位,安忍内外违顺也。

虽见小儿者,即违顺破,法性显也。

十、闇见𦘕像,譬相似位中无法爱也。无明犹在,故云夜闇;去分真近,不云远见。菩萨像如真解,天像如似解。

意谓是菩萨像者,即于似解不生爱着,进入分真也。然此十乘对三根性,上根唯观不思议境,便达无相,众相宛然,即入初住,或内外凡;中根方至七;下根乃具十。而经文皆云十住菩萨者,即是修一一观,直入分真故也。佛以极果望之,故皆云未明了等。诸文或引用证别义者,经意兼含,随义而变。问:向经云乃至十住犹未能见,今诸譬中云少见等,何耶?答:前云十住,乃指未闻圆经已前,即别教十住也。今皆云见者,即闻圆法,入圆初住。故前经云如来说已,即便少见。然一家十观是入道之要枢,而与今文宛如符契,故须依此开解,依彼而修。是故止观行门常宜措意,后人暗旨,如何如何?问:止观是法华行,岂得依涅槃开解而修法华行耶?答:法华、涅槃味同部异,解行无别,故义例明。止观文义唯归二经:一、依法华显实;二、依涅槃显常。况复既开既会,则一切诸经同成妙行,四种三昧该括众经,事仪少殊,理观无别,庶几来学宜加用心。问:以此十譬对十乘者,为禀承有自,为臆度而成?答:此乃荆溪意也。故满师记云:此之十譬,类例其文,与止观十法成乘义同。妙乐尊者约略言之,犹常进退。满、暹二记各释其义而未尽善,今解或当择善从之。

四、褒贬者,即褒扬如来,贬挫二乘也。

而有识者,非空识二处之识,而有细识。

而有想者,非空识之有想,非不用处之无想,而有细想,此即小乘所说,故经云随顺契经也。

理内凡夫者,即圆教内外凡,是分证圣家之凡,故名圣凡夫。

王子,譬菩萨也。如释迦昔于大通佛时,为十六王子,为彼众生说圆乘法,即是昔时感应相关,如亲友往反也。

言取我在身者,取着妄我也。

非是证见者,谓当时禀法,但入名字五品,唯是闻见,非相似证及分真证也;若入相似,则不流转。

菩萨舍应者,以机息故。所以舍应,于是众生退名字解,贪着五尘流转生死。

自号有我者,妄计邪我也。

寱言牛世反。通俗文云:梦语谓之寱。

古本曰:讇者,应法师云:案诸字书,讇字与谄同,佞言也。

呓字者,此即妄语曰呓也。

经摚触纣庚反。说文:摚,柱也。纂文云:摚,触也。

经:我库中无是刀者,小乘真空库中无邪我刀也。

五方便者,四念处为一,并四善根成五。

破彼我见者,谓于真似位中,破彼众生邪我之见。

众生对初果等者邪?我众生是所化,如臣;初果是能化,如君。五众,即五阴也。

曾禀此法者,即过去曾禀大乘真我之法也。

闻慧即名字,思慧是五品,修慧是六根。

并不得思修者,以过去闻大,但在名字位故;大种冥伏,但有邪解,故言如𦍞羊角。

譬悲惨者,能化小果,不鉴大机,愍彼邪见,故云悲惨。未欲破此邪计者,以机宜未堪,故且息化。

前逃(至)成佛者。如释迦于大通时,息菩萨化,今日机熟,还来成佛,而度脱之。是则前明声闻施化,并指大通之后,今日之前,两楹中间也。

时数者,数去声,犹云数日,故云时数耳。三四五并曰数也。

唯明无我等者,佛出于世,先于鹿园以小乘无我破彼邪我,然后弹斥洮汰,今至涅槃还悟真我。今文从略且明无我,向下合文乃具二意。

优钵(至)神黑者。即外人计彼四性,神我各珠,致有贵贱。

经云不见(至)之相者。不见小乘无我真空之理也。向云唯明无我,即此文也。

有一好刀者,真我无二故一,无二边恶故好,能破烦恼名刀。

合无我教中经我库藏中无如是刀者,即前譬云不见我刀真实之相也。

但有其义者,如来化仪,先小后大,文明先小,义具后大。

可见下云云者,前问非圣凡夫,则起邪我,今结云若有凡夫,则是圣凡夫能知真我也。前疏释问,约两凡夫,意在此也。

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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